时间:2024-05-08
范 波
(江苏省东海县教育局教研室)
矛盾观知识由于其特有的抽象性,一直是困扰学生学习哲学内容的难点、重点和痛点。好多学生“谈矛色变”,对学习矛盾观知识带有畏惧心理,且感觉努力很多但收效甚微,既影响自身学业发展,也没有学会运用辩证观点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矛盾观知识是学好哲学的“金钥匙”,真正懂了“矛盾”可能一通百通,不懂“矛盾”可能寸步难行。现行教材限于篇幅所限,对矛盾观知识的阐述较少,因而教师在复习相关知识的过程中应该挖掘深度、拓展广度、提升高度,引导学生从矛盾大概念的视角去思考体悟矛盾观知识、哲学知识,打通学生在学习中的思维障碍,疏通学生的思维堵点、卡点,让学生学懂学深学透。
(1)内涵不同。辩证矛盾即对立统一关系,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逻辑矛盾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对同一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它是违反形式逻辑要求而产生的逻辑错误。
(2)存在领域不同。辩证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它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一直存在并发挥着作用;而逻辑矛盾并非一直存在,当它违反形式逻辑要求时才会产生,并且只存在于思维领域。
(3)存在性质不同。辩证矛盾具有客观性,不管你承认与否,它一定存在并发挥作用;而逻辑矛盾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于人违反逻辑规则而造成的。
(4)研究对象不同。哲学上讲的矛盾无法回避,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逻辑矛盾是可以避免的,它是形式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区别:矛盾的本质是一种关系,是矛盾双方形成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不是事物本身;而矛盾体是一种事物,作为矛盾载体的事物本身并不是矛盾。矛盾体本身可以单独存在,如一个苹果A、一辆汽车B 可以作为矛盾体单独存在;但矛盾关系的存在必须要有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如苹果A 中的酸味和甜味可以构成矛盾关系,汽车B 中的座椅与轮胎可以构成矛盾关系,酸味和甜味、座椅和轮胎处于矛盾统一体中,因而可以成为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可见矛盾所反映的是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事物中的双方如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就构成矛盾,事物本身是矛盾体、而非矛盾。就如例子中的苹果A、汽车B 可以看作矛盾体,但其中的酸味和甜味、座椅和轮胎才可以构成矛盾关系。
联系: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但矛盾这种关系不是抽象的存在,它不能离开一定的载体而独立存在。如一个人的身上存在着优点和缺点,此人的优点和缺点作为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可以构成矛盾关系,这种关系是依附在这个人身上的,这个人就是矛盾体,显然这种矛盾关系不是这个人。离开了特定的矛盾体,相应的矛盾关系就不复存在;没有了矛盾关系,也就不能把事物称为矛盾体。
区别: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构成了矛盾关系,构成矛盾的这两个方面就称为矛盾的双方。矛盾的斗争性体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区别、分离、冲突、斗争、排斥、较量等属性;矛盾的同一性体现为一个方面与另一个方面的相互依赖、包含、渗透、影响等属性。构成矛盾的两个方面称为矛盾双方,而对立和统一则是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关系。
联系:矛盾双方相互作用形成了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的一个方面和另一个方面由于存在着相互分离、冲突、较量、排斥的倾向,就构成了矛盾的斗争性;而当矛盾的一个方面与另一个方面存在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等倾向时则构成了矛盾的统一性。绝不能说矛盾的斗争性和统一性相互转化,能相互转化的只能是矛盾双方。
区别:由于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体现反映着共性,但并非共性包含着个性,更不是共性由个性构成,因而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整体不是寓于部分之中,部分也不能体现反映整体。
联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整体与部分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也离不开整体。
不同: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辩证矛盾的“斗争性”体现为区别、排斥、不同、分离、斗争、冲突、较量等。在不同领域都存在斗争,如自然界中不同动物与各自天敌的争斗,人类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思维领域中不同认识的冲突,都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同表现形式。而日常生活中的“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矛盾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的“斗争”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联系:哲学上矛盾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的“斗争”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体现反映着共性。
表1
事事有矛盾是指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
事事有矛盾强调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只有当两个事物之间处于矛盾统一体中,才会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构成具有条件性。
抓主要矛盾是主要矛盾原理的方法论要求。抓主要矛盾是指面对复杂事物、面对诸多矛盾时,要集中主要力量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这样就抓住了事物的关键、中心,抓主要矛盾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如辽沈战役中首先攻打锦州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战例:东北野战军抓住了“先打锦州”这一辽沈战役的“关键”,有力推动了辽沈战役最终取得决定性胜利。
坚持重点论面对的可能是复杂事物和诸多矛盾,也可能是简单事物和一个矛盾。面对复杂事物和诸多矛盾,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就是坚持重点论;面对简单事物和一个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主流就是坚持重点论。因而抓主要矛盾仅仅是坚持重点论的一个方面,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首先,要明确二者的概念、作用、地位有差异。哲学上的矛盾反映的是对立统一关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矛盾,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联系是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
其次,要理解二者都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二者之间存在联系。一是矛盾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正是联系着的事物才构成了矛盾关系;二是联系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描述、相互解释。就如时间与空间相互描述一样:光年表示距离,但它却借助时间——年来描述、解释空间距离,而时间则是借助钟表上对应指针所转圈数——空间来描述、解释时光流逝。
(1)用矛盾来描述、解释联系:处于矛盾统一体中的两个事物才发生联系。如北京的一只小狗从未去过泰山,那么这只小狗和泰山上的一棵松树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发生联系;但是如果这只小狗被主人带去泰山旅游,且这只小狗在这棵松树根部撒了泡尿,而这泡尿对这棵松树的生长有影响,那这只小狗和这棵松树就构成了矛盾关系,小狗和这棵松树之间就发生了联系,这体现了联系具有条件性——处于矛盾统一体中。
(2)用联系来描述、解释矛盾:发生联系的不同事物才会构成矛盾。仍以北京的一只小狗和泰山上的一棵松树为例,小狗从未去过泰山、从未靠近过那棵松树,二者未发生过联系,因而小狗和那棵松树就不构成矛盾关系;但如果北京这只小狗被带去泰山旅游,且这只小狗在这棵松树根部撒了泡尿,而这泡尿对这棵松树的生长有影响,这时小狗就和那棵松树发生了联系,二者就构成了矛盾关系,即小狗和那棵松树之间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体现了矛盾具有条件性——事物间要发生联系。
第一,二者的内涵、地位、作用不同。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发展是事物前进的、上升的运动,是旧事物到新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
第二,二者都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都与联系观不可分割。就矛盾与发展的联系而言,事物的发展主要源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矛盾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如一个人在其成长与进步过程中,他(她)的身上总是会体现出勤奋与松懒、进取与懈怠、高效与低效、执着与彷徨等因素交织作用,这些因素就形成了矛盾双方、构成了矛盾关系,正是勤奋与松懒、进取与懈怠、高效与低效、执着与彷徨的相互运动才引起了他(她)的变化成长,如矛盾的一方“勤奋、进取、高效、执着”等因素占了上风,这个人就处于成长进步中,对于个体来说,他(她)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来自自身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运动。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范畴,联系发展矛盾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事物内部要素和事物直接的根本性联系也是矛盾;联系是矛盾的前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表现为矛盾的解决,是新事物和旧事物的正向联系,代表事物的前进性和上升性运动。
学好矛盾观知识是整体把握、深刻理解马克思哲学体系的基础,矛盾即对立统一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板块,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中的大概念。以矛盾这一大概念为统领,结合生活实践去体悟抽象的哲学知识,可以对其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哲学知识的结构化、系统化,克服知识的碎片化、零散化,促进哲学理解的融合贯通。
矛盾观点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中的体现:见表2
由上表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系中处处闪耀着辩证矛盾的熠熠光辉,教师唯有用好矛盾这一大概念去实施教学、引导学习,学生才会在深度、广度、高度上全面理解矛盾,才会实现知识的解构与重塑,才会在学习和生活中真正运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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