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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与误读

时间:2024-05-08

杨小彦

误读是一种文化现象,抄袭是一种公开的盗窃,这似乎不用解释。

叶永青事件一出,我就撰文认为,那是标准的抄袭。抄袭,从社会效果看就是公开的盗窃。即时有人为沉默的叶永青出主意,说他的“抄袭”是一种“行为艺术”,用30年时间玩弄中国当代艺术界,让聪明者露出愚蠢的本相。其实,这事一出,就有人私下建议可以考虑把抄袭说成是创意,以艺术之名圆一个弥天大谎。我对此事发表评论,态度鲜明地反对抄袭。马上,我受到了攻击,批评者说我秉持“腐朽的意识形态”,一点也不懂“当代艺术”。在这批评者看来,“当代艺术”当然包括了“抄袭”。抱歉,我不认为当代艺术包括抄袭,当代艺术也绝对反对盗窃,所以,尽管“腐朽”,我依然秉持基本信念不变。如果“当代艺术”等同于“抄袭”,我就是它的反对者。对我来说,我只支持这样的艺术,它代表了一种自由的创造,并坚持对社会不公进行视觉批判。

也就是说,我坚决反对以藝术之名去抄袭!

有人马上讨论挪用、借鉴和临摹和抄袭的区别。仅仅从字义看,难道这几个词和抄袭是同义的吗?抄袭不是挪用,不是借鉴,更不是临摹,不是明摆着的事实吗?怎么就居然混为一谈?首先,抄袭是偷偷摸摸的,直到人们发现为止,而挪用、借鉴和临摹则是公开的。在这里,挪用是一种表达方式,是一种当代的语言,带有对被挪用者的讽喻或延伸解释。

的确,不少当代艺术家喜欢把过往一些著名的风格“临摹”下来,改造一下,变成了自己的语言。在这方面,罗伊·利希滕斯坦和安迪·沃霍尔是两个显著的例子,前者公开使用流行的卡通画风格,后者直接把明星照片拿过来使用。不过,在我看来,他们的确属于“挪用”,和抄袭风马牛不相及。前者是对卡通的一种讽喻,后者同样包含对于大众视觉消费的调侃。这说明“挪用”与抄袭是有明确界限的:其一,“挪用”是一种公开的使用,如上述两人那样,没有借此而隐瞒了什么;其二,“挪用”因为有其目的,是对各种风格的一种“解构”,在制作方式上完全变更。利希滕斯坦采纳了通俗的卡通画,但他画的却是独幅的油画,而不是“连环画”之类。人们认为卡通只是一种视觉消费,利希滕斯坦却把它放大到独幅油画的程度,是因为传统的认识以为独幅油画是属于“典雅”和“高贵”的范畴,不屑于、也不能以卡通为母题。明白这其中的意思,我们就能理解利希滕斯坦的双重指向的意义所在了。同样,安迪并没有跟着去拍类似的照片,他把最流行的明星照拿来做素材,通过大量的丝网复制与传播,以达到讽喻的目的,其社会性是让人一目了然的。与此对照,叶作既没事先声明,又没有真正地“解构”,因而缺失了批判性的指向,所以才成为“抄袭”。如果真有好事者出于某种目的以“挪用”为抄袭辩护,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借鉴是对曾经的方法的一种反复研究,临摹就是临摹一种画法。临摹就是古人常说的“倪瓒笔意”或“龚贤笔意”之类。两者相较,借鉴的意思比较宽泛。当年鲁迅提倡“拿来主义”,指的正是借鉴本身。一般而言,越是接近一种方法,就越可以被借鉴;如果仅仅指一种画法,一种明确的风格,就难以借鉴,而变成了临摹。齐白石说“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可能正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学其画法,学得越好就越糟糕,几乎可以乱真,也就接近了抄袭;学其方法,比如一种观察、一种构图、一种思维,甚至一种笔意,化他法为我法,持之以恒,最终就能自成一家。

比如,认真研究伦勃朗塑造形体的方法,他在色层上的处理,以及对光的独特运用,渐渐弄明白17世纪荷兰画派中对光的特殊认识,一定能从中大有收益。但如果直接采用凡·高典型的弯曲短促的笔触作画,一定会受到某种风格的质疑。这里存在着一个悖论:风格是学来的,风格是一条死胡同。按照上述理由,如果风格主要指一种特殊的观察,指因这观察而导致的特殊的认识,的确是可以学的;但如果风格指一种形式明确的程式,越是明确,就越是不能去学,因为一学就变成明目张胆的抄袭!按照贡布里希“所知与所见”的理论,人只看到知道的对象,看不见不知道的对象。所以,作画的原则一定是“先制作后匹配”,先知道描绘的手段,然后才能去描绘。以画树为例,有倪瓒的画法,有李成的画法,有石涛的画法;再以水中倒影为例,有莫奈的倒影,有杜飞的倒影,有康斯太勃尔的倒影,有透纳的倒影,等等。多少有所掌握了以后,画者才能面对一棵树进行描绘。这说明学画一定从临摹开始,而不存在“纯眼”的观察,因为一“纯眼”,就等于什么都看不见。渐渐地,聪明的画者合百家为一家,变临摹为借鉴,可能就会“走”出来,然后自成一家。

读者可能发现,我把“树”和“倒影”分开讲了。东西艺术是两大系统,有些构成因素难以混为一谈。对树的具体画法和对水中倒影的逼真描绘,彼此就难以共论。中国传统山水画中的树,多强调因位置不同而产生的效果,数笔而成,既保留了笔法的生动性,又表现了一种远近相异的气势。反观西方早期风景画中的树,多趋于琐细,刻画也比较细腻。而水中倒影涉及对光线折射的理解,这一观察方法几乎不存在于中国传统绘画当中,所以难以比较。

误读于此产生,其中最大的误读是,中国艺术“写意”,西方艺术“写实”。

马远画水,湖与江有分别,大浪与细波画法不一,说明他是有观察的,除了用线条表现之外,严格来说并不写意。至少西方画家没有这样去塑造水的形象的。但是,在他的画中,水与光没有关系,因为不存在对折射的研究。对比康斯太勃尔著名的油画《干草车》,水中倒影是利用光的折射效果来达成的,具体的波纹,反倒没有马远的描绘那么“写实”。对于康斯太勃尔来说,他强调用“物理学般的眼睛”(可参见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去观察自然,水中倒影就是这样的眼睛观察的结果,其中,对光与色关系的认识是核心。艺术史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把康斯太勃尔的实践看作是印象派的先声。再者,说“写意”属于表现,“写实”属于描绘,似乎是一种通论,但是,西方艺术史上大有表现的艺术家在,20世纪还出现了“表现主义”流派。而现藏南京博物院一批清末明初的肖像画,其中的写实程度,实在颇让后人如我们大吃一惊,因为太过写实了。比如《罗应斗像》,因老年而造成的一只眼大一只眼小的面相,居然给一丝不苟地给描绘了下来。同样,齐白石笔下的草虫,其写实程度同样为西方画家所不能想象,几乎像是画标本那样具体而微了。

从文化影响角度看,误读几乎是必然的,无法避免。美国史学家史景迁曾经在北大做过一个系列讲座,讨论“文化误读和文化利用”这一主题,指出发生在18世纪欧洲对于中国的解读,其实基本上属于误读,是西方土地所产生的一种“中国概念”,与真实的中国无关。他的论述提醒了我,今天,我们所热衷论述的艺术上的“写实主义”,应该属于中国艺术语境中的“西方概念”,和西方艺术发展的真实状况并没有太多关系,因为我们根本就无法把西方的整个艺术概括为“写实主义”。同样,今天盛行于油画界的“写意”,大概来源于我们对“写实主义”的误读,属于典型的误读之后的再次误读。

就实践而言,这一误读倒也无妨,只要不是抄袭,总比临摹要好许多吧?至少也算作是一种有益的借鉴吧?

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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