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余旖旎 鄢然
[摘要]论文从国际短期交流项目、国际双学位项目、本土双学位项目国际化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政策,并通过对这些政策进行分析评价得出其对中国国际化教育在品牌效应、特色竞争力以及国家政策指导等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澳大利亚;联合培养政策;国际化教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9)11-0035-04
为适应国际人才培养需要,高等教育领域的跨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联合培养成为各国高校间加强合作交流,打破地域局限以及制度与文化差异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充分沟通,拓宽高校师生的国际视野,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人才的国际社会适应性等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国的联合培养教育兴起于2010年[l]。澳大利亚是中国的教育合作大国,2012年与中国联合开展双学位办学的数量居于其合作国首位[1],如今还有许多与中国高校及政府联合培养的教学项目。两国还举办过多次中国C9高校与澳大利亚G08高校联盟的博士生论坛,相互分享学术成果。由于中澳高校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因此,本文将通过对澳大利亚国际联合培养政策的梳理,探究其政策措施对我国国际化教育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政策
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政策可分为院校特色政策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两个方面。院校特色政策主要集中在與外方政府机构及院校举办短期交流交换项目,与合作院校联合开展双学位项目,以及本土双学位联合办学的国际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化的法律政策规范。
(一)选择多样化的国际短期及交流交换项目
在各院校对本土学生及国际学生的联合培养项目中,与外方政府机构及院校举办短期及交流交换项目的形式较为普遍。比如,2018年,仅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官方网站数据库显示该校的短期及交流交换项目就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2],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官方网站短期交流交换项目数据库显示有近300个[3],昆士兰大学有100多个短期交流交换项目[4]。接近60%的上述项目集中于欧洲及美洲,其余项目集中在亚洲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除此之外,澳洲大学还与部分外国政府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资助协议国学生出国留学。比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昆士兰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悉尼大学、蒙纳什大学、麦考瑞大学、纽卡斯尔大学、悉尼科技大学、墨尔本大学等20所高校均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奖学金协议,由中方资助中国外派学生的生活费及出国差旅费以及签证申请费,由澳大利亚方采取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形式免除中国学生在外学习费用[5]。
(二)模式多样化的国际化双学位项目
除短期交流交换项目之外,与合作院校举办双学位项目也是澳大利亚联合培养的重要手段。澳大利亚学位互授项目近年的合作对象多集中于亚洲及欧美国家[6],其双学位协议签订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不对等学位模式。以悉尼大学为例,2016年,悉尼大学与清华大学签订3+2模式法学项目双学位合作协议,规定在清华大学先读3年法学本科,再到悉尼大学读2年博士,即可取得悉尼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及清华大学法学本科学位[7]。第二类为对等学位模式。比如悉尼大学与法国Sciences Po签订的双学士学位[8],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分别于2012年及2014年签订双硕士及双博士学位项目[9],昆士兰大学同芬兰阿尔托大学、意大利博科尼大学、法国ESSEC高等商学院以及挪威经济学院联合举办商科类双硕士学位项目[10]。第三类学位联授方式为与外方学校合作办学。比如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成立于1994年,由上海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共同创办,是澳大利亚与中国最早合作办学的商学院。该学院作为独立的高等院校机构,同时兼具上海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的特色,采用澳洲与中国共同拟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模式,最终由上海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共同授予学生双学位[11]。
(三)国际化的本土双学位项目
另一种本土双学位模式属于国内外趋同化教育。国际学生和本土学生均可在同一课堂参与本校或本国内的两种不同专业联合举办的双学位课程。比如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文科学士/医学博士项目,就是将悉尼大学艺术和社会科学学院与医学院教育相结合,学生先进行3年艺术及社会科学的本科学习,之后再进行4年医学研究生学习,即可取得艺术及社会科学类本科学位及医学博士学位[12]。学生在对健康行业基础深入了解的同时,加上对艺术及社会科学的研究与理解,会更好地从人文与技术两个方面理解医学职业,为将来从事相关的研究及实践做较为全面的准备。类似的项目还有悉尼大学理科学士/医学博士项目[13]。此类项目均面向国内及国际学生招生。作为发达国家及教育输出国,为吸引国际生源,澳大利亚也为各高校及政府来澳就读的国际学生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学生提供多种财政援助[14]。
(四)政府宏观政策支持
为完善澳大利亚国际联合培养教育,保障国际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澳大利亚政府还为留学生提供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支持。比如《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The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and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Overseas Students)及其衍生出来的一系列修正案与法案规章,以及其他教育服务(ESOS)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为海外学生提供包括注册说明、服务范围说明、学费说明等一系列全国统一的教育教学服务规范,保障海外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及权益[15]。
除此之外,关于外来教育引进的规范,澳大利亚政府的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理事会(MCEEIYA)在2000年3月批准了一套“高等教育批准程序国家议定书”,包括认证大学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希望在澳大利亚经营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议定书。为了遵守该议定书所规定的公认的大学的广泛标准,一个机构必须证明它具有法律权威和足够的资源,可以“在一系列领域中授予高等教育资格”。除了法律和财政要求之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一些不易衡量的特点,包括“持续奖学金文化”、“原创创新”、“免费咨询”、教员对这些价值观的承诺,以及组织结构和程序,足以确保该机构学术计划的完整性。为了获得批准,外国教育机构还要另外证明自己在法律及认证层面是本国的一个真实的机构,有与澳大利亚机构相媲美的学术标准并有适当的财政物资安排,以便在澳大利亚管辖范围内正常开设课程。该议定书还保留了澳大利亚决策的权利,即要求拟议的课程必须经过充分的认证程序[16]。
二、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政策综合评价
(一)对澳大利亚高校短期交流交换项目的思考
澳大利亚高校的短期交流交换项目的数量与种类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高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短期交流交换项目可使学生能够零距离体验不同文化、不同国家的先进教育,感受学校教育教学氛围,对于学校走向世界有较好的宣传作用。但是,由于这类项目大都以暑期学校或冬季学校的形式举办,交流学习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对于参与交流交换的学生来说,仅可作为一种体验式学习。学生通过交换项目只能对留学国、留学院校及其学习方式与语言环境有一个表面了解,为自己日后选择留学国家与院校提供一定的认识基础,或在自己的学习生涯中增加一段海外游学经历。对于知识的深入掌握,对留学文化的适应,以及对留学院校信息及资源的充分利用,仅靠短短几个月或几周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也无法彻底实现国际化联合培养的目标。因此,如何从丰富的短期交流交换项目中找到经典项目,并将经典项目发展为长期的品牌项目是短期交流交换项目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对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战略的探讨
在与澳大利建立联合培养关系的院校中,既有来自欧美亚发达国家的高校,也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高校。对于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的高校来说,开展大学间的合作主要是为了在经济、信息全球化的影响下提升澳大利亚学校的国际知名度与竞争力(尤其是与欧美的竞争力)。但这种目的可能较为简单且没有目标性,因而会导致本国学校被更主流的教育文化所同化,从而缺少令人称道的本土特色。由于澳大利亚常被视为具有美国或英国特色的国家,因此即使发展得再好,如果没有本土特色,只是一味地英美化,在社会认同度上也不如英国和美国占优势[l7]。
而与发展中国家的高校特别是澳大利亚近年来高度关注的亚洲高校开展合作,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国际生源,传播跨国文化[18]。有学者认为,澳大利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十分注重教育国际化以及和非白人社会群体合作,尤其是和亚洲合作[19]。澳大利亚与亚洲发展中国家建立联合培养模式,可视为知名大学强强联合,特色学科优势互补。比如悉尼大学与清华大学双学位项目,悉尼大学的法学为强项学科,而清华大学的法学相对较弱(参考2016年Qs世界排名),通过签订双学位合作协议,悉尼大学可吸引中国清华大学的优质生源就读澳大利亚的高校,同时也为其本校的弱势学科与清华大学的优势学科签订合作协议奠定良好的基础。西安交通大学与新南威爾士大学的合作也建立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之上。再以澳洲学校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为例。澳洲大学通过中国留学基金委对中国知名大学学生进行层层筛选,并以资助奖学金的形式吸引其优质生源来澳洲大学读书,这种政策既可以保证其国际生源质量,同时可以保证全方位覆盖中国各大学的优质生源。
(三)对澳大利亚本土双学位项目国际化价值的分析
澳大利亚本土双学位项目的国际化是比较特殊的联合培养国际化模式。此类跨学科培养人才的战略,对培养多技能人才有较大裨益。双学位培养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要求学生掌握其他学科相关知识并使其与专业技术知识融会贯通,这样能使学生的认知结构更加全面,更能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20]。但由于双学位项目培养要求较高,因此难度也相对较大。假如再加入国际元素,招收国际学生,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不仅需要考虑学科间的联系,更需要考虑国际化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应用,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这是一个不容易开展得好的教学模式,但对学校来说这是一个形成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的新尝试,同时有利于为学生在自己专业人才市场里脱颖而出提供知识层面的保障[20]。总之,本土双学位项目国际化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但要真正实现其价值,需要学校付出比设立一般学位项目更多的努力。
(四)对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国家支持政策的评述
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国家支持政策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为澳大利亚国际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统一化与本土高校间的可沟通性增加了保障。法案条例每年更新一次,并具体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这使得学校在国际化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对减少了国际化联合培养的行政管理难度。然而,澳大利亚无论是《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及其后来的修订案,以及《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还是外来教育机构引进规范,均为偏向引进的政策法规。澳大利亚将海外优质学生、优质教育办学机构吸引至国内,不仅能发展其本国的国际教育事业,同时还能够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为澳大利亚的将来发展培养更多人才。但是,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政策中似乎相对缺乏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本国学生出国留学。假若发展国际化仅注重将国际元素引入本国,或将导致其国际化发展的不全面。
三、澳大利亚高校国际联合培养对我国国际化教育的启示
(一)要注重提升联合培养项目中的品牌效应
与澳大利亚的短期交流交换项目相似,我国高校的短期交流交换项目的数量与种类也相对较多,包括国际暑期学校,学院及校级各类学期交换等。虽然学校都能够按照安排进行交流交换项目的文化课程教学,但交换生的教学、生活及人际交往大都是分开的。同时,由于交换时间短,交换生对语言的学习往往一知半解,而且普遍存在相关知识还没有掌握就仓促结束课程学习的现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专业的认知水平存在差异,以及专业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分转换认证不统一,都是中国短期交流交换项目存在的问题[21]。因此,中国交流交换项目的发展与澳大利亚短期交流交换项目的发展都需要努力发展精品短期项目,树立学校形象,并努力利用短期项目发展长期联合培养项目,才能对学生发展更有用。
中国也有像澳大利亚本土双学位项目的发展模式,一般以本科辅修第二学位的形式存在。但此类双学位项目并非学校特定联合培养项目,而是以学生自主选择辅修学位为主。况且由于存在学生学习目的各异,教学考核方式有待改进,部分教师积极性欠佳等问题[20],此类辅修第二学位项目国际化的发展也是任重道远,因此很少有国际学生参加第二学位课程学习。然而,在中国“双一流”高校的建设进程中,加强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发展高校特色的重要手段[22]。辅修第二学位模式的开设不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为学校打造一流高校教育品牌创造条件。在本土双学位项目中吸纳国际元素更将为提升“双一流”高校的国际声誉添砖加瓦。因此,澳大利亚本土双学位项目的国际化也值得我国借鉴。
(二)要注重提升联合培养教育中的本土特色竞争力
中国高校的联合培养与澳大利亚的情形是相似的,很多高等院校签署合作尤其是签署双学位合作协议,近年主要以欧美高校为主[1]。其双学位及联授学位的主要合作领域也相对集中于工商管理、工程、数学与计算机科学,以及社会科学中的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专业[6],时至今日,这些学科在中国仍然为颇受就业市场欢迎的大众专业。与诸多欧美高校在国际主流专业领域的合作,虽然提升了中国高校在国际舞台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的知名度,但也存在随波逐流、缺乏特色的国际教育发展问题。因此,中国高校的联合培养建设需注重领域创新,发展各校的特色专业,以特色专业发展带动大众专业发展,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相契合。
澳大利亚与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培养合作政策,中国高校同样可以借鉴。比如,我们把目光聚焦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同时,也可与部分相对不发达但正在逐步崛起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大学或其优势学科开展联合培养或双学位项目,或与该国政府相关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奖助学金协议,以此吸引该国的大学优质生源来校就读。澳大利亚的合作办学政策也值得我们借鉴。澳洲实力较强的大学和与之相比相对弱势的中国大学(参考QS世界排名)合作建立混血儿式的教育机构,对于综合能力相對较强的澳洲大学来说是在中国建立了可宣传本国大学教育的卫星学校。通过合作办学机构在中国的宣传,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澳洲大学提供在中国谋得更多生源的可能。中国大学也可参考该模式,在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建立联合办学机构,宣传我国的大学教育。
(三)要注重发挥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
有学者认为,我国教育机制的国家标准存在缺位。对于全日制的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培养尚缺乏相关的标准,对于留学生的培养更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6]。部分中国学者将不够完备的机制问题集中在学分互认、学位授予上[23]。与澳大利亚一样,中国也有国际学生教育及联合培养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出台,比如《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提到的“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6],《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国际交流[22],以及每个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系列公派项目简章等。但是,与澳大利亚的《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和《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以及“高等教育批准程序国家议定书”等系列法案或管理规定相比,中国多数相关管理规定的内容更加笼统、更为宏观而且大都属于概念性或方向指导性的规定,具体细则的规范与标准相对较少。中国高校相对较多,地区文化差异较大,大学之间的发展水平不均衡,从而使得做统一而具体化的全国标准相对困难。
因此,在学校层面,各高校更具体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可只等待或呼吁国家政府出台具体国家标准,还需各高校深刻领会政府宏观政策的理念及方向指导作用,自行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本校的相关政策,以此指导实践。在国家层面,本土学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的相关支持政策,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10年来的运行与修订,已经相对成熟并形成规模效应,今后还有待向更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及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努力。与澳大利亚相比这点是我国的优势特色。然而,在国际元素引进方面,比如留学生的引进,中外办学机构的引进,中国还缺少相对完善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且现有相关规范也不似澳大利亚《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有较高频率的更新。因此,在国际元素引进方面,我国应考虑借鉴澳大利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以此保障我国国际学生联合培养质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要发展国际化联合培养项目,在借鉴国外高校发展经验的同时,需要考虑国情异同,因地制宜,力求发展中国教育品牌项目,提升本土特色竞争力,以及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配套政策来更好地规范与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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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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