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吴鹏森
内容摘要:近年来新一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但他们在社会特征和犯罪特征上到底有何不同,缺乏实证研究。本文在较大样本的问卷调查基础上,通过与第一代的比较,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在成长背景、文化程度、进城动机、工作消费习惯以及所犯罪行、犯罪方式、重犯可能等方面都显示出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新特点。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较
一、引言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中国城市最大的劳动力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引起国人的关注。由于国家统计部门没有进城农民工犯罪的专门统计,要完全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客观情况是非常困难的。但全国各地的调查资料都显示,进城农民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刑事犯罪主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提供的资料,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约占全国城市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在外来工集中的珠三角地区,所占比例更为惊人。据警方资料,在以“砍手党”闻名全国的温江村打工者集中的深圳公明街道,98%以上的刑事犯罪都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外来人口所为。
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到底有什么新的特点,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都没有提供出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有些研究结论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为了更清晰地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与犯罪特征,笔者利用自己2012年对某市多所监狱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第一代农民工犯罪进行比较,力图澄清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些认识,进一步核实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某些研究结论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并希望通过这种比较能够为如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乃至整个进城农民的犯罪问题提供一些新思路、新对策。
(一)概念解释
本次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到城市后从事犯罪活动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在押人员。第一,这里的“新生代”,主要从年龄上区分,并以1980年及以后出生为准,这既考虑到学术界已经达成的共识,也为了调查资料的可比性。第二,“农民”身份的识别,主要是出生时的户籍为准,进城后的户籍转移,如因买房或其他原因将户籍安置在其他中小城市或城镇,不影响其原始的“农民”身份。第三,犯罪行为发生在城市。第四,“农民工”只是一个习惯性称谓,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很多进入城市的农民并未做工,他们中有的经商,有的还是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有些人虽然不再是学生,但却长期靠啃老生活,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活动经历。有些人甚至连真正的城市生活经历都没有,他们仅仅是某种因缘际会,临时赶到城市卷入了某种犯罪活动。这些人严格来说都算不上“农民工”,但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次研究中,不论其是否在城市生活过或是否有过打工经历,都纳入统一的农民工范畴。第五,这里的“犯罪”,是指研究对象所犯的刑事犯罪,不包含社会学意义上的广义犯罪,以是否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标准。但在个别问题上,如要求当事人回忆第一次从事犯罪活动(不以是否被抓为标准),就以当事人的主观理解为依据。
(二)调查方案
本次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调查,主要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对某市新收犯监狱的全部外来农民工犯罪在押人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也包括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主要为了对两代农民工犯罪进行比较研究。由于中国监狱实施新收犯集中管理的监管制度,对新收犯监狱的外来农民工犯罪在押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既能保证调查对象的构成与外来农民工犯罪的实际构成的最大相似性,又不会导致调查对象的过多而在调查成本上不能承受。二是对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抽样调查。因为这两类外来农民工犯罪人员比重相对较少,在一般的调查中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样本。然而,这两类犯罪人员在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特别重要,通过在这两所监狱的抽样调查,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二、基本资料:文化背景、婚姻状况与受教育程度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为1900人,男性占68%,女性占32%。以1980年前后出生为界进行世代划分,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为546人,占29%,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为1354人,占71%。
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首先都是来自农村,是所谓的“农民”,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乡下人”,都是在相对传统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相同点。对于这种文化背景的相同性,我们可以通过宗教信仰来反映。表1显示,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宗教信仰基本相同,无论是第一代,还是新生代,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者也差不多,各占四分之一左右。
在婚姻状态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与老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有显著差别。表2显示,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只有11%的人未婚,其余人都有过婚姻,包括离婚与丧偶;新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有76.2%的人属于未婚状态,只有23.3%的人有过婚姻。但是,这种巨大的代际差异并不能说明什么,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年龄因素所起的作用,包括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16.4%的离婚者。在婚姻上的真正差别可能不在婚姻本身,而在婚姻观念上。例如,未婚同居的比例,第一代只有4%,而新生代却达到21%以上。
关于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差别一直有争议,或者说是一个含混不清的问题。梳理以前的研究发现,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文化程度低,另一些人又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特点是文化程度高。其实,低与高都是比较的概念,看我们如何进行比较。
从理论上讲,要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可以有几种比较方法,一是和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进行比较,二是和整个进城农民工进行比较,三是和城市犯罪人员进行比较,四是和全国人口普查的文化程度数据进行比较。从课题本身的性质以及概念的内在逻辑来说,只有前两种比较对于我们认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才有意义。
由表3可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老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相比,受教育程度明显有所提高。一是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比例从10.7%下降到3.9%,小学文化程度的从32.5%下降到26.2%;二是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从42.0上升到56.8%。这一变化应该是义务教育的结果。但高中以上的比例反而有所下降。这可能是因为高校扩招后,高考升学率比过去有很大提高,新生代的高中生大多数都能够读大学,因此,高中毕业出来打工的比例本来就较少。当然也不排除本次调查的样本本身就没有完整地反映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构成。从整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比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
如果与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情况怎样?由表4可知,无论是和全国农民工、外出农民工还是本地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都明显偏低。仅和最具可比性的外出农民工相比较,未上过学的比例是全国外出农民工的4.3倍;小学是全国外出农民工的2.3倍。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只有全国外出农民工的92%,高中的比例只有64%,大专以上的比例更是只有25.8%。
三、成长环境及与家庭的关系
要了解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的区别与联系,有必要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及其与家庭的关系。这里我们将其成长环境设置为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教育方式,与家庭的关系主要通过对小时候家庭的感受、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家庭成员、离家出走的经历、进城后是否给家里寄钱等来反映。
(一)家庭经济条件
经济是家庭的重要基础,也是家庭子女成长的重要环境。不过这里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其本人的一种主观认知。因而其所感觉的经济条件好与不好,并不是完全客观的。但是,这种主观认知对于其成长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表5告诉我们,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于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虽然家庭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都不到4%(这是二元社会结构决定的),但家庭经济条件还可以的家庭,新生代明显高于第一代,而经济条件较差和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的比例,第一代明显高于新生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于第一代,从宏观上讲,这是中国改革以来快速发展的结果,从微观上讲,正是有了第一代农民工的辛苦打拼,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有了比较好的经济成长环境。
(二)家庭教育状况
很多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他们具有不同的成长环境的基础上,尤其是被人们所强调和重视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模式与第一代有很大的不同。本次调查中,我们同样关注了这个问题。主要通过家庭教育类型、教育方式、对子女需求的满足程度等问题来看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之间到底有多少不同。
1、家庭教育类型
所谓家庭教育类型是对家庭教育模式的一种总体认知,通常我们将其概括为粗暴型、溺爱型、放任不管型、相互尊重型等。由表6可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从小接受的家庭教育类型与第一代的确有了较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溺爱型从16.9%上升到31.0%,增加了83%,放任不管型从13.5%上升到18.6%,增加了38%。而相互尊重型却从54.7%下降到32.4%,减少了近六成。
2.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方式涉及内容很多,甚至家庭教育类型也可以归结为家庭教育方式。但这里,我们只用小时候受到家长的打骂和父母对子女要求的满足情况两项指标来衡量。表7反映,无论是第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小时候被打骂都是普遍现象,经常被打骂和有时被打骂的比例,第一代农民工为66.3%,新生代为78.8%。但在两代之间的确还是有一定的差别,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从小被打骂的比例要比第一代农民工高近两成,而从未被打骂的比例却要少六成。这与上面的教育类型和下面的要求被满足情况有一定的矛盾。表8所示,父母对子女要求的满足情况,第一代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差别不是很大,新生代的待遇略为好过第一代。考虑到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生代的家庭经济条件已经远远好于第一代的情况,这点满足基本不能反映什么问题。联系到前面的家庭教育类型,只能说明一点,老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是在一个稳定的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其家庭教育模式是内在统一的,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从小是在一个变动的家庭环境中,尤其是父母可能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成长,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往往是因情因景而异,心情好时要什么给什么,心情不好时简单地以打骂代替耐心的教育,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缺乏内在统一性。
结合上面两种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成长环境,虽然在经济层面上要好于第一代,提出的要求也更容易得到满足,但是就家庭教育的总体情况来看,新生代的家庭成长环境并不比第一代好。
(三)与家庭的关系
这里要了解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与自己成长的家庭之间的关系。为了反映这一点,我们选择了三个问题。一是对自己小时候生活的家庭的感受;二是说出家庭成员中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三是进城后是否还给家里寄钱。
1.对小时候家庭的感受
无论是第一代,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与自己成长的家庭都有非常深厚的亲情关系,非常好和还算好的比例相加起来,第一代达到85.5%,新生代达到81%。(表9)这说明,作为农村家庭的孩子,虽然在小时候受到父母的打骂,但毕竟整个家庭仍然属于传统的家庭文化环境,因而不会出现现代城市家庭中因父母态度不好就迁怒父母的现象。
2.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家庭成员
在家庭成员的影响力上,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共同点是父系家庭成员要远远大于母系家庭成员,具体地说,就是父母、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的影响比较大,而外公外婆的影响连哥哥姐姐也不如。不同点在于,爷爷奶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远远大于第一代。在第一代,爷爷奶奶的影响只有3.4%,而在新生代,爷爷奶奶的影响达到14.4%,后者是前者的四倍多(表10)。这一现象的出现恰恰反映了大量留守儿童的存在,他们是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并由爷爷奶奶带大。本表是综合表,如果更具体地说,在对第一代的影响中,母亲(47.3)超过父亲(39.8),奶奶(3.1)超过爷爷(0.3);在对新生代的影响中,虽然母亲(44.5)仍然超过父亲(31.1),但爷爷(7.8)却超过了奶奶(6.6)。这一现象也间接反映了留守儿童的成长经历中,作为家庭的“男子汉”的爷爷对于孙子女的巨大影响。
3.离家出走的经历
在少年时代是否有离家出走的经历,常常是研究青少年犯罪非常关注的问题。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我们发现,他们同样有比较多的离家出走现象。即使是第一代,也有12.7%的人有离家出走经历。但新生代显然离家出走的比例更大,达到32.1%,是第一代的离家出走比例的2.5倍(表11)。在具体的离家出走年龄和次数上,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情况相差不大。第一次离家出走的年龄都在13岁,而离家出走的次数平均都在2次以上,新生代(2.36次)略比第一代(2.27次)多。
4.进城后是否给家里寄钱
是否给家里寄钱,是反映当事人与家庭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表12显示,在是否给家里寄钱这个问题上,新生代与第一代有巨大差别。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定期给家里寄钱的有32.2%,而新生代只有19.4%,比第一代少了40%。从来不给家里寄钱的比例,第一代有18.3%,而新生代则达到36.6%,差不多是前者的两倍。这一正一反,正好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相比,家庭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进城不再是简单地挣钱养家糊口。
四、城市生活经历:工作、收入与消费
(一)进城后的工作情况
所谓进城后的工作情况,是指当事人进城后是否处于某种就业状态,以及这种就业的性质与特征。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其进城后的工作状态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长期从事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停地更换工作或先后从事过好几种工作,从未做过任何正式的工作。表13显示,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进城后的工作状态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是主要的。大约三分之一强的人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的。另有七分之一的人是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作的。这两点,在第一代和新生代身上表现几乎相同。但是,在工作的变动性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表现更突出,先后更换过好多次工作的人,新生代的比例要比第一代高出五分之一。这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生代比第一代更不安分,因而也必然会对其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案发前的职业身份
所谓案发前的职业身份,是指当事人在案发被捕前一段时间内的就业状态与职业身份。如果说前面一个问题反映的是其进城后的整个过程中的就业状况,这个问题主要反映是其被捕前的就业状况。表14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与第一代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第一,没有正式工作的比例更高,第一代是20.3%,新生代是30.8%,超过50%。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在工厂做工的比例差不多是第一代的两倍。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在就业方面与第一代相比具有更突出的被动性,要么什么事都不干,要么就去工厂做工,自己创业的动力显然不如第一代。
(三)案发前的上网习惯
许多研究者都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沉湎于网络,具有严重的网瘾。本次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从表15可知,与第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中,从不上网的比例只占7.7%,与第一代的47.8%相比,只有前者的七分之一。其他几项上网的指标中,新生代都比第一代高出很多。偶尔上网的比例提高了35%,每天都上网的比例提高了一点七倍,连续几天不下网的比例提高了四倍。
(四)案发前的正常收入
从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案发前的正常月收入来看,二者相差不大。在有收入的这一部分,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月收入为3061元,新生代为3099元,新生代略多,如果加上无任何收入这一部分,新生代的平均收入收入只有2716元,比第一代的2785元还要少68元。因为在无任何正常收入这一块,新生代的比例要比第一代多出近四成。但是,在低收入中,新生代的比例要明显少于第一代,收入不到1000元的比例只有第一代的43.7%,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新生代只有第一代的81%。在2000-4000元的收入区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比例要明显高出第一代,这既是新生代比第一代文化水平高在收入上的反映,也与新生代主要从事现代产业工人的职业构成相一致(参见表16)。
(五)案发前的正常消费
从消费情况来看,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平均消费水平为每月1939元,而新生代的平均消费水平为2378元,后者比前者多出23%。尤其是在高消费(每月平均消费超过5000元以上)方面,新生代要比第一代高出近五成(表17)。据表16可知,在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收入组,新生代比第一代要低三成以上。两相比较,更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消费水平严重超过了其收入水平。
(六)花费的来源
挣钱少而花费多,必然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经常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表18表明,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只有八成是靠自己的合法收入维持自己的消费,新生代这一比例更是只有三分之二。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啃老,靠父母给钱供自己消费,另一方面就是靠自己非法挣钱来维持自己的消费。这两个方面,新生代都比第一代更突出一些。新生代依靠父母来维持自己的花费的比例达到12%,比第一代的4%高出8个百分点,靠非法挣钱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消费的比例也达到12.6%,比第一代多出5个百分点。
五、犯罪与未来预期
(一)犯罪的罪名
从犯罪的罪名来看,无论是第一代还是新生代,涉及罪名都非常广泛,几乎在各个罪名上都有一定的犯罪比例。但两代农民工所犯罪行又有各自的特点。在抢劫、抢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中,第一代比例为24.6%,而新生代达到49.3%,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暴力倾向和严重性都远远大于第一代。尤其是在抢劫、抢夺、寻衅滋事、强奸、聚众斗殴等方面更加突出。而第一代在故意杀人、诈骗、毒品犯罪等方面明显多于新生代(参见表19)。
(二)是否团伙作案
在具体的作案方式上,人们非常关注新生代与第一代相比,是否更喜欢团伙作案?从表20可以看出,这个特点是存在的。第一代农民工作案时更喜欢自己单独作案,比例高达43.3%,而新生代的这一比例只有27.6%,下降了近16个百分点。而通过固定团伙或临时纠集起来的团伙进行作案的,第一代占46.9%,新生代更是达到65.4%,比第一代高出近20个百分点。
(三)犯罪的直接原因
在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上,第一代突出表现为经济原因,由于生活陷入困境没有办法而犯罪的比例约占四分之一强,而新生代的这一比例为17.8%,比第一代要低40%以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更突出的表现为临时性、冲动性和情感性。朋友喊就跟着去的比例达到25.8%,比第一代多出四成以上;为小事闹矛盾而演变成刑事犯罪的比例也比第一代多出一半;替朋友帮忙的比例也比第一代多近三成(表21)。
(四)出狱后的打算
对于出狱后的打算,两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并无重大差别,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希望出狱后能学一门手艺以便谋生的比例要大大高于第一代,反映了新生代因年轻而愿意学习的特征(参见表22)。
(五))对出狱后的收入预期
与热衷于出狱后学一门手艺相一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对出狱后的收入预期也远远高于第一代。他们中很少有人愿意接受低工资的就业机会,能够接受2000元以下工资收入的人不到7%,40%以上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收入能够达到每月5000元以上,这一比例比第一代高出四分之一。接受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比例,第一代是57.6%,而新生代是76%,比第一代高出近20个百分点(表23)。
(六)重犯的可能
对于出狱后如果长时间找不到工作,自己还会不会重新犯罪,新生代给出了更高的可能性。在肯定不会和应该不会的答案下,第一代是92%,而新生代只有86%,低了六个百分点。而讲不清、可能会和肯定会这三个模糊答案中,第一代是8%,新生代则接近14%,说明新生代今后重犯的可能性远远大于第一代(表24)。
六、几点结论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社会特征
第一,新生代犯罪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比第一代犯罪农民工要高,但在整个农民工队伍中,文化程度仍然偏低,因而他们总体上属于社会底层的底层。近年来,学术界和一些实务部门研究水平发表了大量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在新生代农民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上却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低,有的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高。本次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的确比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人员高,这是农村改革以来义务教育发展的结果。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仍然是一个文化程度较低的社会群体。与全国农民工整体文化程度相比明显偏低,其文盲率大约在全国外出农民工的四倍以上,小学文化程度是全国外出农民工的2.5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不到全国外出农民工的65%。因此说他们是全国农民工中素质更低的一群并不为过,如果说进城农民工是中国城市的底层群体的话,那么城市犯罪农民工就是城市底层的底层。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家庭背景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有较大差异。虽然他们成长的经济条件略好于第一代,但在非经济环境方面要差很多。特别在家庭教育上,物质条件的无原则满足与教育方式的简单粗暴,导致新生代犯罪农民工的成长环境整体质量下降。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由许多因素组合而成的。在传统的农村家庭里,虽然经济条件较差,但家庭结构完整,家庭文化氛围浓厚,这对于子女的成长和人格健全是有利的。但在新生代犯罪农民工的家庭里,家庭结构不完整,或形式完整而实质不完整,许多新生代农民工从小不是“留守儿童”就是“城中村儿童”,他们无法享受传统家庭中严父慈母的教育与影响,即使在父母身边,也由于父母忙于打工,疏于子女教育,只知道在物质条件上的无原则满足,这种既溺爱又粗暴的教育模式更容易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的失败。
第三,新生代犯罪农民工的人格特征是传统性与反叛性并存,兼具乡村青少年城市青少年的双重人格特质。新生代犯罪农民工毕竟来自农村,从小受到传统农村文化的熏淘濡化,如热爱家庭,孝顺父母等。但因时代影响,特别是父母外出打工的具体影响,他们更渴望及早进城,感受现代城市文化。在他们身上,可以明显看出兼具乡村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的双重人格特质。和城市犯罪青少年相比,他们有大致相同比例的离家出走经历,尤其是上网习惯上,95%左右的新生代未成年犯罪农民工都有上网的习惯,而城市未成年犯罪人员中的比例与此差不多(96%)。而第一代犯罪农民工的上网比例只有50%左右。
第四,新生代犯罪农民工的外出动机超出了生存理性范畴,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他们进城的动机不再是为了养家糊口,“生存理性”已经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进城原因和行为动力。尽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与家庭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但从不给家里寄钱的比例增加了一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找一份工作,但找工作不再只考虑收入的高低,更看重工作的性质。如果工作不如意,他们更愿意选择离开。在收入与消费方面,明显存在收入不稳定与消费高要求之间的矛盾。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犯罪特征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特征,学术界和实务部门也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在本次调查中有的得到印证,有的没有得到支持。通过统计分析和比较分析,发现下面一些犯罪特征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比较明显。
第一,侵财性。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罪名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这和第一代农民工犯罪以及整个中国刑事犯罪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是中国社会的大环境和农民进城的小环境决定的。因此,侵财性严格说来算不得一个特征,只能说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第二,暴力性。与第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暴力性特征比较明显,尤其是抢劫犯罪差不多是第一代的四倍,抢夺是第一代的三倍半,强奸是第一代的2.7倍,聚众斗殴是第一代的2.4倍,寻衅滋事是第一代的2.3倍,故意伤害是第一代的1.3倍。
第三,团伙性。与第一代农民工更喜欢单独作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更喜欢团伙作案,其比例高出50%。但这些犯罪团伙都还是一种小群体性质,并没有达到黑帮的程度。
第四,冲动性。也许是年龄的因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第一代相比,冲动性特征很明显。许多人作案都是“朋友喊就跟着去”、“替朋友帮忙”或为一些小事,“偶然闹矛盾,不知怎么就把事情闹大了”。这种冲动性犯罪比第一代犯罪农民工的比例要高出四成以上。
第五,易重犯性。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第一代相比,出狱后更容易重新犯罪。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对出狱后的收入预期更高,因而失望的可能更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更大。四成以上的新生代犯罪农民工希望自己出狱后的月收入能够达到5000元以上,远远高出第一代。对于自己出狱后如果一直找不到工作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持明确肯定的态度接近5%,持可能会和不否定的态度的达到17%,三者合计达到22%,远远超出目前中国的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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