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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须矫正“三事”

时间:2024-04-24

胡海鹏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态势让党员干部们更加自律,“不敢腐”业已习惯成自然。与此同时,一些发牢骚、讲怪话和不作为的负能量也在悄然滋生,有的甚至把反腐举措当成是“政治清算”,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说成是“左倾回潮”,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种抵触心理。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一些领域内存在政治纪律松弛、政治规矩不彰等问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事关党的前途命运的高度,提出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系列新观点,明确了一系列新举措,澄清了一些党员干部似是而非的认识误区,以约束他们自行其是的政治行为,是正本清源、祛邪扶正的必然之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须矫正“不当回事”。对各级党委来说,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是主体责任,都必须严抓严管,而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只重视反腐廉政建设,而忽视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训导。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把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履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坚决杜绝党内政治生活的平庸与随意性,切实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谨与严肃性,让党员干部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讲纪律守规矩。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责任,须矫正“当成小事”。对各级纪委来说,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要以为干部只要不涉及贪腐的问题,就是小事情,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我们要杜绝在查办腐败案件上手硬、在纠正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上手软的现象。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态度严明、敢于亮剑,尤其是对违反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和“五个绝不允许”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从严查处,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肃性。

明确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观念,须矫正视其为“管闲事”。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还须接受组织的纪律及规矩的约束,甚至让出一部分个人权利。这部分权利普通公民可以享受,但普通党员却要受到限制,享有权利的程度会有所保留或缩减。比如言论自由,对公民的前提条件是不违反宪法,而共产党员不仅不能违反宪法,而且任何不符合党的利益、党的决议、党的精神的话都不能讲,因为这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党员干部作为公民有隐私权,但党内有规矩——重大事项要报告。因而,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干部却不能做。比如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因为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为避免“裸官”带来的贪腐风险和不良影响,中央规定了五类岗位的“裸官”不能任职。对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有正确认识,不要认为组织管得细管得严,就觉得自己的公民权利受到了限制,认为组织是在“管闲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自觉接受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道德上做表率的更高要求,而且必须养成一种良好的心性与习惯。

(作者单位:襄阳市襄州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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