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渊
中组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掀开了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篇章。作为新条例的执行者,组织部门须认真研究条例精神,学好用活新条例,选优配强党的事业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悉知新条例新标准,明确选人用人新思路。一是要全面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具体负责干部工作的组织部门,首先要始终把握好干部工作的方向。把干部队伍的布局、结构、素质、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心中有数,推动有力,科学有效。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全程管理。注重干部任前的基础管理、任后的担当考验、平时的政绩表现、关键的断面成像,精细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以管理促选拔,提升干部选任水平。再次,要始终做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坚持扩大民主、拓宽渠道,广纳民意、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地选任好干部,把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科学有机地统一起来,营造良好的干部成长生态环境。二是要选好干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回答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有用人得当的“智慧”,就要有发现干部的“慧眼”。要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了解范围要从现职向原职、工作向生活、单一谈话向乡语口碑延伸,追溯干部日常表现、道德情操、精神境界,在干部生活圈、朋友圈、工作圈中深察干部。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既重视“台前”的显绩,更重视“幕后”的潜绩,为好干部撑“保护伞”、吃“定心丸”。三是要不拘一格用干部。要敢于用“成长期”的干部,善于用“成熟期”的干部,提拔“新人”也重用“老人”。对发展潜力大、看得准的年轻干部,发挥其专业、年龄、精力等优势,让其在重点工作、重要岗位上展现才华、施展抱负。不唯年龄论,不埋没大器晚成者,不搞“一刀切”,以保证各类干部都能在“峰值阶段”释放出最大能量。
把握新条例新特点,树立选人用人新导向。一是把握好干部特点。落实新条例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要把握好“四个导向”,用好“四型干部”。即,把握政治导向,用好“钢铁型”干部;把握实干导向,用好“黄牛型”干部;把握基层导向,用好“草根型”干部;把握知识导向,用好“专业型”干部。通过把握好干部的基本特点,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来。二是树立一线用人导向。树立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进一步加大乡镇和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机关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基本原则,使基层干部乐意在一线工作、机关干部渴望到基层锻炼,逐步建立起人才到基层锻炼、干部从一线选拔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要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关键在认真,重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多当“保健医生”,才能少动“外科手术”,应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严格经常性教育;改进考核考察,加强分析研判,对干部德才表现了然于胸,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引导干部心存敬畏、如履薄冰、谨言慎行,更好地尽职尽责。
落实新条例新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新标准。一是落实用人标准上的要求。“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要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干部品德操守和廉洁自律,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从岗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拔人才。要坚持“四不唯”。破除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选人用人错误倾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能力素质,注重日常考核和分类分层考核,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二是落实选人程序上的要求。选用好干部,程序是前提和保证。新《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要强化规矩意识,严把动议、推荐、考察三道关口,使程序成为选贤任能的制度保证。要严把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严格选任程序,坚持发扬民主,严格监督检查。要下大力气培养好干部,注重多“墩墩苗”,帮助干部养成好的道德品质,拓宽干部眼界、思路和胸襟,使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方向、明确的底线、良好的操守。三是落实关键环节上的要求。识人察人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新《条例》,必须直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改进推荐提名方式,破除唯票取人的难题;创新政绩考核办法,破除唯GDP取人的难题;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破除唯分取人的难题;遵循干部成长规律,破除唯年龄取人的难题。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落实群众“四权”,营造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
适应新条例新布局,务求选人用人见实效。一是要把干部工作放到科学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发展。在干部工作中,要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确保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干部工作就迅速改进到哪里、组织保障到哪里,实现干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充分运用群众满意度调查这一杠杆,以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推动干部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中出成效、见实效。二是要把选好干部放到党的事业兴衰大局中去坚持、去推进。事业发展,重在用人。要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创新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考核干部实绩,全面考核一贯表现,重视考核在关键时刻表现,深入了解群众口碑,主动发现好干部。要完善初始提名方式,拓宽推荐提名渠道,真正把那些一心为民、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选用上来。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好干部、关心好干部、支持好干部潜心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要把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放到增强干部工作的科学性中去创新、去突破。选任干部,重在看干部实绩;衡量干部实绩,重在搞好考核评价。要通过召开多个层面的民主推荐测评会,实施“分类差异化考核”,着重了解工作实绩;通过召开专题民意调查会,着重了解其德才表现;通过召开干部考察组联席会,听取各方面特别是群众的意见,着重了解一贯表现,拧干干部“实绩”中的水分。要综合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得票情况,以“实”定级;根据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领导干部综合表现的总体情况,以“考”定用,形成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建议。要按照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领导干部选任提名制度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从关键环节上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
(作者系房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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