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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关系实证分析

时间:2024-05-08

段宗志 杨菲

摘要:关于全国和省域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已有部分学者做出研究,但对安徽省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关系,鲜有研究。采用1996~2012年安徽省数据,利用协整理论对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安徽省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在长期与短期均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但与既有研究大多得出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同,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仅仅对城镇居民收入存在单向促进作用,对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促进关系则不甚显著,并就上述研究结果的成因及政策建议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居民收入;协整分析;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6005105

Abstract:Despite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at the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levels, research on such relationship in Anhui province is still rare. Based on the relative data of Anhui province from 1996 to 2012, this paper make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with the co-integration theory. The result suggests that there is a stable dynamic equilibrium relation between Anhuis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both in the long and short run. However, different from the previous studies that mutual promotion exists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resident income, urbanization rate has only one-way promotion on urban resident income with little influence on rural resident income in Anhui. Moreover, the causes of the above result are analyzed and policy suggestions made.

Key words:urbanization; resident income; co-integration analysis; Anhui province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城镇化已被新一届领导集体列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和最大潜在内需之源,安徽省也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2013年安徽省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将新型城镇化作为引领安徽省未来发展的强劲引擎。城镇化无论是作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最大内需,还是作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当前我国、安徽省均处在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城镇化率将逐年提高,那么,城镇化率的提高对城乡居民收入会带来什么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会增加有效需求,对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也会带来促进作用。一般来说,城镇化可以通过人口、产业、就业等集聚,发展城市经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增加又有利于人口向城市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经验数据和协整理论对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得出二者之间的可供咨询参考的有价值的结论。

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如霍利斯·钱纳里曾对101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居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化率成正比。城镇化水平越高,居民收入越高,反之城镇化水平越低,居民收入越低[1]。

我国学者近年来关于城镇化与居民收入关系作了大量的研究。分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全国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宋科进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而且在城镇化中期即我国当前的城镇化阶段,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弱于对城镇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2];姚丽芬,刘爱英等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其中中国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相互促进,而对农村居民收入则是单向促进的作用,并且城镇化水平对城镇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于农村居民[3];杨玉静对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存在着长期相互促进的均衡关系[4]。

另一个方面,研究某个省域城镇化水平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谷亚光基于河南省1978~2011年数据分析,运用协整检验,对河南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进行研究,表明河南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收入在长期内存在相互促进的均衡关系[5]。陈海燕,陈佳阳以重庆市1997~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和2006~2011年34个区县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重庆市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动态关系,认为重庆市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长期的正向影响关系,但是不同的城镇化推进阶段农民增收幅度不一样,且持续的城镇化推进政策才能保证农民增收的持续性[6]。姚寿福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四川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四川城镇化与农民各种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四川城镇化对农民各种收入的短期影响均不显著 [7]。张优智、侯海青利用协整理论对陕西1978~2008年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表明两者具有双向因果关系[8]。

从上可见,国内学者主要从全国和省域两个方面关注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关系,大多研究表明城镇化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有着长期动态均衡关系,但二者是否是双向促进关系,以及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促进作用的大小,探讨的结论是不完全一致的。特别是,对安徽城镇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关系,则鲜有涉及。本文以1996~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探究安徽省城镇化与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均衡关系,有怎样的相互关系,并对研究结果及成因做出分析。

二、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居民收入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和数据选择

从统计的数据发现,安徽省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在建国初期的城镇化率仅不到10%, 1958~1996年38年间安徽省的城镇化率从10%提高到20%,1996~2002年仅用6年时间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了30%,2002~2008年同样仅6年时间从30%提高到40%。安徽省城镇化率自从突破20%后,进入稳步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与诺瑟姆“S”形曲线所反映的“城镇化率达到20%进入城镇化发展的起始阶段” [9]这一结论相一致,所以本文选取的数据为1996年~2012年,所有数据来自《安徽统计年鉴》[10]。

本文选取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来表示城镇化水平(UR),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城镇居民收入(PI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表示农村居民收入(PI2),同时以1996年为基期,对居民收入均做剔除价格因素的处理。考虑到取对数后不改变时间序列的特性,并能降低时间序列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所以分别对UR、PI1和PI2取对数,定义LnUR、LnPI1和LnPI2,它们的一阶差分分别记为DLnUR、DLnPI1和DLnPI2。

(二)模型的建立

对UR和PI1,UR和PI2分别做它们的趋势图,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均呈现出一致的增长变化趋势,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说明变量之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接着对LnUR和LnPI1,LnUR和LnPI2分别做趋势图,如图3、4,变量间一致的增长趋势依然显著保持,并且减弱了异方差问题,可能存在的协整关系也没有改变。

接下来经过计算,城镇居民收入和城镇化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4,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化水平之间相关系数为0.87,表明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均与城镇化水平之间显著相关。鉴于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非平稳性,直接用回归模型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会造成“伪回归”,导致回归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序列数据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故采用协整理论对收入与城镇化水平之间的长期关系进行分析。分别以LnPI1、LnPI2为因变量,LnUR为自变量,建立取对数后的城镇化水平—居民收入模型。

三、结论分析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协整方程来看长期,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安徽省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城镇居民收入就增加1.62%;城镇化水平增加1%,农村居民收入增加1.35%,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但不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从误差修正模型来看短期,城镇和农村误差修正系数分别为-0.088和-0.055,反映了当上期的实际城镇、农村居民收入高于长期均衡收入值时,在下期会以8.8%和5.5%的修正调整力度将实际值向均衡值方向调整,在短期内围绕长期均衡值合理地波动。

从模型系数看,当期城镇化建设对当期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修正系数为0.168,对当期农民居民收入增加的修正效果为-0.289,但这并不是当期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反向相关,而是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慢,对提高城镇化水平并不能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三,Granger因果分析的结果与其他学者针对全国或其他区域所得出的结果有较大区别,结合安徽省自身的具体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安徽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什么没能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脏累苦的苦力活,收入很低,而且即使变成了“常住人口”,由于没有“市民化”,在诸多方面如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工资待遇、户籍制度等方面受到与城市市民明显不同的待遇,需要为异地就业和生活付出较高的成本。我省现阶段的城镇化是 “土地城镇化”先于“人口城镇化”,城市规模的扩张“被城镇化”的农村的产业结构没有进行非农化的升级调整,农民就业、收入都受到影响。受城镇化进程中“圈地”影响的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从根本上变为市民,城镇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地使农民受益,这些是我省城镇化水平提高没能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

安徽省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为什么没有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1)安徽是劳务输出大省,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外输出,其通过打工等形式取得的居民收入往往影响的是外省的城镇化水平,对本省的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较弱,也就是所谓的“异地城镇化”;(2)安徽省的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主要是政府大力投资在推动,市场因素的作用暂不显著。截止2012年末,作为实质上体现“国家政策”意图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成为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最大的融资方,在安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的贷款超过了1 500亿元,是目前政府主导城镇化的有力佐证;(3)安徽省农村居民收入虽逐年提高,但是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居全国中下水平,城市生活的高房价、高成本使农民对“进城”望而却步,加之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同进城打工相差不大,因此许多农民不愿离开世代耕作的土地向城镇转移。农民能够进城,与农民的能力和意愿、政府的财政能力和产业支撑度这三个关键条件相辅相成,这三个条件若有缺失,即使农民收入提高,也很难达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效果。

四、促进安徽省城镇化与居民收入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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