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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战略及其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时间:2024-05-08

“安全化”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种安全研究的新逻辑,这样的逻辑认为:安全应被理解为一个“主体间”互动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安全化”可以为掌握安全话语的施动者“把某个问题作为享有最高优先权的问题提出,并借此宣称某种需要或者权力须以超出常规的方式加以应对”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冷战结束后,美国在战略层面推进了宗教问题安全化以在世界范围内实践其“扩展民主”的战略利益,这使得宗教问题一度成为中美关系安全议程中的核心议题。在此背景下,美国是安全化的动议者,可以将任意“指涉对象”面临的存在性威胁进行安全化的“渲染”,而中国则被视为所谓的“指涉对象”。当中国被美国“渲染”为“威胁代理”的时候,中国采取了“去安全化”的应对;而当美国“渲染”为被宗教恐怖主义所威胁的“指涉对象”的时候,中国采取了“选择性安全化”的做法。在此过程中,虽然美国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在冷战结束初期有助于其对内凝聚共识、对外扩展利益,但是随着该项战略的推进,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做法更多表现出了其内在的战略缺陷和学理困境。

安全化;宗教自由;宗教恐怖主义;中美关系

D815=712A003712

“安全化”是由巴里·布赞(Barry Buzan)与奥利·维夫(Ole Waever)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最先使用的话语,是哥本哈根学派围绕“安全拓宽问题”(即冷战后安全议题出现横向扩展的趋势)而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旨在解释某些公共问题上升到需要依靠超越政治手段加以处理,也被认为是正当的状况。①在其语境中,安全就是事物被渲染为安全问题的过程,是掌握安全话语的施动者(分析家),通过“言语行为”(Speech Act)的渲染,把一个问题作为最高优先权提出,然后将其建构为一个共享的、对某种威胁的集体反应和认识,即给某个公共问题贴上“安全”标签的过程。②同时,哥本哈根学派认为,一个公共问题被安全化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存在性威胁”(Existential Threats)的识别过程;第二,安全化施动者通过“言语行为”(Speech Act)将所谓的存在性威胁“渲染”出来的过程;第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即“安全化主体”谋求更多的行为主体对它所“渲染”的安全问题给予支持的过程。③尽管以“安全化”为核心概念的分析框架一直面临着“如何解决安全概念泛化后可能弱化安全内涵的问题”,但是,“安全化”分析框架至少为世人理解安全问题的主观主义内涵提供了一条路径。更重要的是,按照“安全化”分析框架的逻辑来分析,安全的“主体间性”及其主观向度的因素也是行为主体核心利益的关切所在,也在客观上反映了该行为体对某一公共问题领域的心理期望和行为意图。在这个意义上,安全化框架及其逻辑对国家外交目标和对外战略的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本文以美国在宗教问题领域推进“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做法为个案进行考察,在时间跨度上选择以苏联解体后的1992年为起点,至美国金融危机开始的2008年结束。本文认为,自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作为安全威胁的对象已不存在,美国政府出现了国家安全战略重点的变化,宗教问题开始进入安全议程,甚至小布什还被称为是一位“沉迷于宗教,通过神学的透镜指导他的外交政策的人”[美]艾克敏:《布什总统的信仰历程》,姚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15页。。有学者更是将美国外交形容为“以信仰为基础的外交”,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才开始弱化其安全战略的宗教向度,并将注意力转移到应对金融危机上。为此,选择借鉴“安全化分析框架的逻辑”对19922008年间美国安全化宗教问题的过程展开分析并思考其对华政策的影响,可以呈现出美国这一时期在宗教领域的核心利益、目标设定和战略选择的演变情况,以及在此背后所附加的美式战略思维。

一、 冷战后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推动及其进程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如果奉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主张“政府不得干预宗教生活”,人们社会生活的中心又在于物质利益,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比较世俗的国家。美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于歌:《美国的本质》,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1112页。但是,有权威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又都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拥有对宗教如此虔诚的人民,多得令人惊叹的宗教社团,几乎“清一色”基督教信仰的总统,以及宗教对政党深入骨髓般的影响。Robert Wuthnow, The Encyclopedia of Politics and Religion, London: Routedge, 1998, p. 482. 一直以来,作为一个有着强烈宗教情懷和宗教理想的国家,美国始终致力于将自己的“福音”输送给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并把“维护自己的信仰不受侵犯”作为国家战略的一环。Arthur Roy Leonard ed., War Addresses of Woodrow Wilson, Boston, New York, etc.: Ginn and Company, 1918, p. 42, from 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of China, D619.A33\\1, [Electronic] No. 3120121102. 甚至有学者认为,捍卫自己宗教信仰的考虑,是美国决定与苏联展开冷战对抗的重要原因之一。[美] 唐纳德·E. 戴维斯、尤金·P. 特兰尼:《第一次冷战:伍罗德·威尔逊对美苏关系的遗产》,徐以骅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2216页。 但是,军事冲突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分歧却掩盖了其背后关于“有神与无神”的信仰对立。Dianne Kirby, “Religion and the Cold War — An Introduction,” Dianne Kirby ed., Religion and the Cold War,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Ltd., 2003, p. 1. 冷战结束后,苏联的解体使得美国原有的安全威胁不复存在,充斥着物质主义与理性主义内涵的现实主义安全观式微,在这样的背景下,宗教的因素与救世主的情怀交织,并逐渐成为冷战后美国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的语境也充斥着美式基督教信仰体验的逻辑表达。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Republic of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 and its Political Institutions, Reviewed and Examined, New York: Andesite Press, 2015, p.355.endprint

1. 美国对宗教自由问题安全化的推动

首先是存在性威胁的设定。美国认为,苏联的解体给美国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的机会以帮助自由盛行起来,而且,帮助那些从苏联的压迫中重获自由的国家成功实现民主和开放市场是我们对外政策最优先的目标之一,因为这有助于确保我们在未来岁月中的安全。潘锐:《冷战后的美国外交政策——从老布什到小布什》,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年,第8586页。 对此,本文认为,苏联的解体在美国看来是“自由世界”的胜利,是美国文化与价值观的胜利。但是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对此怀有敌意,这些“逆潮流而动的国家”(backlash state)不仅正在剥夺上帝所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也违背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的宗旨,是对世界和美国安全的威胁。See Anthony Lake, “From Containment to Enlargement,” Vital Speeches of the Day, 1993, 60(1), pp. 1415; Bill Clinton, “Reforming the United Nation,” Vital Speeches of the Day, 1993, 60(1), pp. 1011. 所以,克林顿政府将“促进民主”视为其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Douglas Brinkley, “Democratic Enlargement: The Clinton Doctrine,” Foreign Policy, 1997, 106, p. 12. 克林顿总统还明确指出,冷战时代,美国的安全目标是遏制对自由制度生存的威胁,而现在则是寻求自由制度国家的范围得到扩展。……因为这符合美国的安全利益。“Bill Clintons Remarks to the 48th Se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https://20092017.state.gov/p/io/potusunga/207375.htm, 19930927.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设定的存在性威胁是那些对美国式民主制度、人权观念和宗教情怀持质疑态度的国家。

其次是言语行为的渲染。克林顿总统多次声明,宗教自由及其原则在后冷战时代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与美国的安全利益相一致,支持并帮助世界上所有渴望宗教自由的人们获得信仰自由的做法是有利于美国安全的。Warren Christopher, “A New Consensus of the America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Dispatch, 1994, 5(20), p. 311. 同时,美国学术界也出现了“脱胎”于民主和平论的“宗教自由安全论”,即“有宗教自由的国家极少对周边国家构成安全威胁,享有宗教自由的国家之间不会爆发战争”。徐以骅:《宗教在当前美国政治与外交中的影响》,载《国际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第35页。 与言语的渲染相对应,美国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行动也在进行,表现为把宗教问题以国家安全战略的形式予以确认。早在1992年克林顿总统竞选期间,他就提出“要把国外促进普遍的宗教自由”列入国家安全的重点议程之内,随后,这一内容被写入1996年《参与和扩展国家安全战略》,并在1998年《新世纪的国家安全战略》中被重申。The White House, “A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 19960201; “A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for A New Century,” http://www.aspsky.net.htlm, 19981001.

第三是主体间互动的营造。一方面,在政治的推动下,美国为宗教问题顺利进入国家安全领域赋予了法理意义,并向全球推广。1993年,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后,宗教立法问题再度成为国会立法的重要内容。董小川:《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8页。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IRFA)顺利通过,该项法案以帮助在世界范围内“因宗教原因而受迫害的个人”为目标,是一部“授权美国政府采取相应制裁行动”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则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岗位,直接向世界“推销”其关于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做法。例如,1998年美国国务院设立了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国际宗教自由的总统特别助理等机构和专职人员,以主要从事针对全球范围内各主要国家宗教自由状况的跟踪报告,并认定所谓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特别关注国”,以及采取行动。

2. 美国对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的推动

2001年的“9·11”事件为美国的宗教问题安全化提供了最为震撼的聚焦事件,也使得美国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重心由“宗教自由”转向“宗教恐怖主义”。

首先是存在性威胁设定的调整。关于宗教恐怖主义是美国首要的安全威胁来源被写入2002年9月发表的新世纪首部《美国国家安全报告》。美国政府强调:要警惕来自伊斯兰世界的威胁,席卷伊斯兰世界的政治伊斯兰运动不仅威胁着美国在伊斯兰世界的种种利益,而且已经直接威胁美国在海外和本土的安全,变成了美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Bill Clinton, “Summary on the Book of ‘My Life,” Times, 20040620. “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向世界宣布:“9·11”事件是宗教狂热与极权主义结合的产物,是“伊斯兰法西斯主义”对美国的“邪恶”宣言。John Micklethwait, and Adrian Wooldridge, The Right Nation: Conservative Power in America, New York: Penguin Book Press, 2004, p. 228. 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曾声称,美国必须准备对这样一个“新的敌人”发动“新的战争”,因为,这些人在美国发动了21世纪的珍珠港事件。Bob Woodward, Bush at War,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2, p. 37.endprint

其次是言语行动渲染的转向。与威胁设定的调整同步,关于宗教问题安全化的重心开始出现了向宗教恐怖主义的转向。曾经主持小布什就职典礼的牧师小葛培理(Rev. Dr. Franklin Graham)说:《古兰经》鼓励穆斯林对犹太人和基督徒使用暴力,恐怖主义是伊斯兰的传统。③转引自于歌:《美国的本质:基督新教支配的国家和外交》,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140141页,第141页。 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John David Ashcroft)则认为,《古兰经》让信徒献出自己的儿子殉教,但在《圣经》中,上帝为人类牺牲了自己的儿子,一望即知,谁在鼓励流血,谁是邪教。③与之相比,福音派的领袖法尔韦尔(Jerry Falwell)说得更直截了当:伊斯兰的先知都是好战之徒。Peter G. De Krassel, Custom Maid Spin for New World Disorder, California: CAL Books Publishing Group, 2005, pp.125126.

第三是主体间互动向全球的扩展。在大肆“渲染”宗教恐怖主义是安全威胁的同时,美国推出了其“民主改造大中东”的计划,即在美国圈定的伊斯兰世界里,决意使用美国空前的实力,支持其盟友,反对其敌人,并设法促进民主和自由。在此基础上,美国还于2004年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积极推动与会各国支持具有浓烈宗教问题安全化“意义”的“大中东计划”。最后,为了确保“主体间”共识的达成,“大中东”被改为“泛中东和北非”,并与“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巴塞罗那进程、美国中东伙伴关系倡议、日本阿拉伯对话倡议)等双边和多边计划相配合。White House, “Partnership for Progress and a Common Future With the Region of the Broader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2004/04/2004060930.html, 20040609. 到布什总统第二任期,宗教问题已经与人權问题脱钩而成为独立的国家安全议题,成为美国“硬性”的地缘政治和“国土安全”问题,倡导宗教自由与反对宗教恐怖主义已经成为美国安全领域内的标准话语。徐以骅:《宗教在当前美国政治与外交中的影响》,载《国际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第35页。

综上所述,冷战结束后,美国“渲染”了一种“违反宗教自由”和“煽动宗教狂热”将会给美国与国际社会带来重大威胁及严重后果的“气氛”,并且通过“言语行为”的过程强调了这种威胁不具备道德基础,而且迫在眉睫,但是,在此进程中,“9·11”事件的爆发使美国在宗教问题安全化的重心由宗教自由问题转向了宗教恐怖主义。所以,本文认为,冷战后,美国成功推动了对宗教问题的安全化。

二、 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内涵及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上文的分析显示,在冷战刚结束时,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重心是放在“宗教自由问题”方面的,而“9·11”事件后,宗教问题安全化的重心开始转向“宗教恐怖主义”。那么,对于美国而言,在冷战后推动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原因是什么呢?有何种内涵?

1. 美国推动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实质

首先,从美国的宗教与政治关系传统来看,美国是一个由充满着宗教情怀和宗教理想的清教徒们所建立的国家。Eric Kaufmann,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Reconsidered: AngloSaxon Ethnogenesis in the ‘Universal Nation, 17761850,” Journal of American Studies, 1999, 33(3), p. 436. 一直以来,宗教就像影子一样伴随着美国。所以,有研究指出:宗教是美国人精神世界的心灵慰藉;宗教是美国的国家意识根源,至少是最有价值的政治衡量标准之一;宗教是美国民族的统一道德和价值标准;宗教是美国事业的精神支柱。没有宗教就没有美国精神世界的一切,也就不会有美国物质世界的存在和发展。Robert Booth Fowler,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America, Metuchen, N.J. & London: The Scarecrow Press, 1985, pp. 35. 但是,美国的宪法却明确了美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历史证明:宗教界发起的宗教大觉醒运动导致的结果却是美国世俗化的发展;美国的政治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从来都是依照现实政治的需要而不是宗教信仰。Charles C. Haynes, Religion in American History: What to Teach and How, Alexandria: Pentagram Publishing House, 1990, p. 48. 那么,对于美国政治而言,宗教既重要又不重要的结果岂不是陷入了逻辑的悖论?但是,这种“自相矛盾”恰恰就是美国宗教与政治关系的特色所在。在美国人眼中,宗教与政治并不是处于神圣与世俗的对立关系之中,宗教与政治只是人类权力的两个重要方面,代表着不同的权力模式、不同的行为过程,只不过政治是世俗社会的核心杠杆,而宗教是精神世界的终极关怀。两者从来都不是平行的、对立的,也并非等价,两者总是共同制约着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走向。美国只不过是用一种实用主义的方式来“驾驭”它们。David Chidester, Patterns of Power: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American Culture, Upper Saddle River: Prentice Hall, 1988, pp. 12. 本文相信,美国是一个徘徊于宗教与世俗、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国家:当他们需要为某种思想和行为寻求一种精神依托或解释的时候,宗教就成了国家和民族所不可缺少的心理支柱和道德标准;相应,即使有宗教参与,他们也可以不自觉地淡化宗教的意义和作用。董小川:《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页。 同时,这种“徘徊主义”的倾向还暗示着,美国对 “宗教决定政治”和“政治决定宗教”的态度和行为是反对的,并且认为这两种情形是危险的,在美国人眼中,前者会招致宗教狂热,而后者则导致宗教自由遭到“亵渎”。正是美国这种“徘徊主义”为冷战后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推动提供了主观上的支持。endprint

其次,从冷战后美国现实国家利益的变化来看,冷战期间,作为两大对峙集团的“领头者”,美国一直将国家利益界定为一种跨国利益,“维护美国的领导地位、盟国的安全、势力范围的安全”刘胜湘:《全球化与美国:安全利益的冲突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1页。 等等均被视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冷战结束以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这意味着美国的“国家利益”扩大了,但拥有这些“国家利益”的“合法”依据却减少了,美国在冷战期间所使用的关于“抵御苏联威胁”的借口已经消失。这样,打着“宗教自由”的口号就成了美国谋求国家利益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有着强烈宗教情怀和宗教理想的国家,美国一直就有致力于将所谓“福音”输送给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的传统。Arthur Roy Leonard ed., War Addresses of Woodrow Wilson, Boston, New York, etc.: Ginn and Company, 1918, p. 42, from 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of China, D619.A33\\1, [Electronic] No. 3120121102. 苏联的解体使得美国人对自己信仰的“优越”更是坚信不已。See the first inaugural address of the American President Bill Clinton in 1993, www.tudou.com/programs/view/LucDtOmREd4, 19930123. 所以,美国政治人士都像是受到基督教必胜论影响似的:宗教自由关乎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领导人的政治倾向都不应与美国所倡导的宗教自由相违背。传播美国价值就是站在上帝一边,抵制美国价值就是与上帝作对。布什总统与鲍勃·伍德沃德的录音谈话,from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19, 2002. “9·11”事件背后的宗教因素更是让美国获得了将宗教问题安全化并以此为其谋求霸主利益的绝佳“口实”,并且,这其中的安全化因果逻辑、时间逻辑和道义逻辑都要比宗教自由更有说服力。Thomas F. Farr, “Diplomacy in an Age of Faith: Religious Freedom and National Security,” Foreign Affairs, 2008, 87(2), pp. 111, 112. 美国学者也承认,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发动了两场以反对宗教恐怖主义为名的战争:一场是针对阿富汗(旨在消灭宗教激进主义的塔利班政权),一场是针对伊拉克(旨在消灭阿拉伯世界好斗的萨达姆政权)。但实质上前者是为了将美国的势力引入中亚,后者则是为了波斯湾的石油。Robert J. Art, A Grand Strategy for America,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59, 145146. 。

2. 美国宗教自由问题安全化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就美国将宗教自由問题安全化而言,在美国决策者眼中,中国是冷战后国际体系中三个或四个主要的“极”之一,而且是一个潜在的威胁者,因为中国拥有着与西方不一样的文明,甚至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Robert A. Manning, “Clinton and China: Beyond Human Right,” Orbis, 1994, 38(2), pp. 193206. 因此,推进“中国的和平演变”是美国在亚太地区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其中又以宗教自由、政治民主问题为首要问题,这将关系着美国乃至世界的安全利益。Christopher, “America and the AsiaPacific Futur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Dispatch, 1994, 5(22), p. 348. 显而易见,中国在美国的“宗教问题安全化”进程中,是作为宗教自由的“威胁代理”出现的,即在美国关于宗教问题安全化的“言语行为”渲染过程中,中国被美国所“赋予的形象”是一个危害宗教自由的国家,并由此引申为破坏国际安全的国家,被称作少数几个极权主义力量仍然强大的国家。Harry Harding, “Breaking the Impasse Over Human Rights,” Living With China, p. 170. 转引自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72200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4页。 克林顿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安东尼·莱克(Antony Lake)声称:“这些反动的、逆潮流而动的国家更可能压迫自己的人民,破坏宗教自由的原则,鼓动种族不和,以及威胁其邻国……我们不可能把民主强加给那些表面上看似乎选择了自由化的政权,但是,我们可以帮助引导其中的一些国家沿着那一路线前进,同时对其进行惩罚,以提高其镇压人民、破坏宗教信仰自由和推行伪民主的代价。这一努力对我们与中国的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Anthony Lake, “From Containment to Enlargement,” Vital Speeches of the Day, 1993, 60(1), p. 17. 美国众议院议员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也公开表示:除了中国,今天很难再想象出一个对我们国家安全有重大威胁的国家,因为中国的状况足以削弱我们对宗教的自由,以及对人权承担的义务。See Harry Harding, A Fragile Relationship: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Since 1972,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2, p. 291. 在此期间,除了言语之外,克林顿政府的行为也突出了美国正在将中国视为“威胁代理”的意图。这表现在美国政府将最惠国待遇问题与中国人权状况挂钩,迫使中国改变人权政策,特别是要求中国在宗教自由、堕胎等方面接近和符合美国的标准。而从行动上看,美国与欧洲联盟国家曾先后十余次正式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的议案,其内容主要是对中国的宗教自由和人权状况表示谴责,并要求中国政府进行“改变”。endprint

由此,本文认为,将中国安全化为宗教自由的“威胁代理”并不意味着这是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全部内容,但就中国而言,美国在推动宗教自由问题安全化的过程中,包含着将中国塑造为宗教自由“威胁代理人”的企图,这不仅“丑化了”中国的形象,还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美国谋取世界霸主利益基础上的“新干涉主义”,表现为以宗教、种族和民族问题为借口,而实质上重视军事手段和武力的介入。Stephen John Stedman, “The New Interventionists,” Foreign Affairs, 1993, 72(1), pp.16. 所以,中国采取了宗教问题“去安全化”(desecuritization)的做法。

第一,中国政府强调,宗教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上,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是,中国政府认为,中国人民的宗教自由必须是建立在中国人民自己意愿的基础上,即堅持“三自”(自立、自主、自办)方针,而不是以美国式思维所界定的宗教自由为标准,即所谓符合“海外宗教顾问委员会”对宗教自由的理解,刘连第:《中美关系的轨迹——1993年2000 年大事纵览》,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年,第122页。 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宗教因素的支配,在开展宗教活动中应该做到既不依赖外力、也不受外界束缚,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③④任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8页;第308页;第312页。

第二,中国政府倡导建立在平等友好与互相尊重基础上的国际宗教交往。中国政府曾多次强调:“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216217页。 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以“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方针开展对外交往,所谓平等友好,就是在对外交往中各国、各地区的宗教团体和组织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以友善的态度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反对以大欺小和恃强凌弱,谴责并反对强势地位的宗教组织将自己意图强加于弱势宗教团体的行为;所谓互相尊重,就是在宗教交往中,不论“强”宗教团体还是“弱”宗教组织,各方面的意见都应得到充分发表,各方面的观点都允许存在,各国各地区的宗教团体都受到同样的关注,反对在交往中制造隔阂和任何歧视行为。③

第三,中国政府反对政治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有政治企图的跨国活动。中国认为,长期以来,西方政治势力一直把宗教问题当作遏制和颠覆他们敌视的国家和政权的借口,他们甚至公开承认“为了贯彻我们的政策,我们公开承认保护宗教自由是我们政治活动的优先政策……没有宗教自由我们就难以领导世界”,这种论调本身对于他们所声称的“奉行政教分离,倡导宗教自由”的原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讽刺。④

在这一时期,中国也采取了相应的“反制”。面对美国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做法,以及美国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指责中国“严厉限制国内政治和宗教自由”的人权议案,中国政府进行了坚决的回击,其结果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提议案均遭到挫败。罗艳华:《国际关系中的主权与人权——对两者关系的多维透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2页。 除此之外,中美还在宗教自由问题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例如,1997年7月22日,美国国务院发布78个国家宗教问题报告,指责中国宗教团体发展迅速,但政府力图“把所有宗教活动限制在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范围内”,批评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迫害”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动,并强调这是有悖于联合国有关宗教自由方面基本准则的。1997年10月1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白皮书,专门对美国无端的指责予以回击,全面阐释中国宗教的实际状况。Anthony Lake, “Confronting Backlash State,” Foreign Affairs, 1994, 73(2), p. 46.

3. 美国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对于美国而言,冷战结束后到“9·11”以前,由于缺少冷战时期那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威胁,美国在国家安全战略上也没有确定一个可以“压倒一切”的安全首选方向,反而是陷入了一种“威胁多元化”的徘徊,甚至迷茫。在这种状况下,就宗教自由问题而言,中国更多的是在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语境中扮演着“威胁代理”的角色。但是,随着带有宗教极端主义色彩的“9·11”恐怖袭击的发生,反对恐怖主义成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压倒一切的优先议程,而“与宗教结合的恐怖主义”也被美国迅速安全化,随即成为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动议”的核心内容。与此相对应的是,深受宗教极端主义威胁的中国一直坚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地在亚太地区倡导“反恐”,反对煽动宗教狂热的极端行为,并坚决地展开着“反恐”的实际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8163.html.

在这样的情形下,美国决策者认识到,反对恐怖主义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国合作,尽管与中国在“宗教自由”问题上具有分歧,甚至将中国视为在“宗教自由”方面的“逆潮流而动的国家”,但是,在宗教恐怖主义面前,美国政府意识到,我们共同面对着相似的威胁,相比,我们的分歧显得如此的微不足道。The White House,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2, http://www.aspsky.net.htlm, 20020917. 2002年8月,美国副国务卿阿米奇在北京宣布,美国已经将在中国新疆活动的“东突伊斯兰运动”列入美国恐怖组织名单,并冻结其成员资产。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中美战略关系新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年,第39页。 这意味着在宗教议程里,中国作为美国宗教自由安全化进程中“威胁代理”的认定角色已经发生了改变,两国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的“对立”开始让位于两国在宗教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共识,中国成了美国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进程中的“指涉对象”,即中国被美国所“赋予”的形象是一个受到宗教恐怖主义危害的国家,并由此引申为需要通过集中有限资源加以保护和团结的“受害国”。美国国务院前政策规划司司长理查德·哈斯(Richard N. Haass)在基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融合战略”(Doctrine of Integration)报告中则这样称呼中国:对于美国而言,一个新伙伴的“融合”,能够“使美国与更多的伙伴而非相对孤立的应对宗教狂热与恐怖主义的安全威胁,而中国有着成为美国最重要伙伴之一的潜力。”Richard N. Haass, “China and the Future of U.S.China Relations,” Remarks to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n U.S. China Relations, http://www.state.gov/, 20021205, pp. 47.endprint

与此同时,美国除了通过言语“渲染”之外,美国在其具体的行动中也体现着它将中国列为其对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过程中“指涉对象”的意图。这表现在:第一,美国政府将“中国是宗教型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认识写入正式的国家战略。2003年2月14日,美国在其公布的《抗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中明确指出:我们面对的敌人是一个由亚国家组织(subnational groups)或秘密团伙成员对非军事目标采取的有预谋的暴力行动,它的底层基础条件是贫穷、腐败、宗教争端和民族冲突。而中国也是它的受害者。我们应该与其建立合作,我们的关系无须受到以往分歧的束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欧研究中心:《反恐背景下美国全球战略》,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年,第440、442、444、452页。 第二,在打击“东突”伊斯兰主义势力上给予中国直接支持。美国政府在2002年发布13224号行政令给“东突伊斯兰运动”定性为宗教性恐怖组织,其资产则于9月3日被外国资产管制处(OFAC)所冻结。《美国国务院对“东突伊斯兰运动”的声明》,请参见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archive02/0912etim.htm. 第三,在联合国多边框架内进行宗教反恐合作。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倡导的、“通过‘文明对话增进相互理解、消除宗教型恐怖主义理念基础”的主张表示支持,并推动此项建议列入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联合国改革报告。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2004年12月2日, http:// www.un.org/chinese/secureworld/reportlist.htm.

为此,本文认为,“9·11”事件之后,随着美国安全化宗教问题的重点由宗教自由转向宗教恐怖主义,中国在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语境中被“渲染”为宗教型恐怖主义的“指涉对象”。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原来作为宗教自由“威胁代理”的角色已经消除,但相对于宗教恐怖主义“指涉对象”的角色而言,宗教自由“威胁代理”的角色被弱化。但是,本文认为,这种转变从实质上看仍然是,美国以其自身国家安全利益的需要为基础的,是服务于美国追求全球霸主利益为目标的“新帝国主义”战略而进行的适时调整。因为,美国在对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的进程中,进一步提出了“邪恶轴心说”,将“反恐”与其他战略利益结合起来,通过“先发制人”将单边主义和霸权逻辑推向极致,并围绕着“对伊动武”展开了所谓的“大国协调”。

而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美国将宗教型恐怖主义“渲染”为国家安全威胁,并谋求与中国合作反恐的做法符合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另一方面,美国在反对宗教型恐怖主义过程中,“渲染”伊斯兰宗教与恐怖主义“关联”的做法,“推销”其所谓“文明冲突”的立场,实质上是向伊斯兰世界及其所谓“大中东地区”输出“民主”,牟取石油资源,并进而追求世界霸权国家利益的做法,又与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不符。在此背景下,中国采取了“选择性安全化”(selective securitization)的策略,即,以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为准则,在宗教领域采取有选择的安全化应对,对宗教问题实行“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徐以骅、刘骞:《宗教对国际安全的影响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金泽、邱永辉主编:《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21页。 例如,中国政府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支持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同时又指出,中国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挂钩,反对搞文明的冲突。转引自李铁成、钱文荣编:《联合国框架下的中美关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17页。 而在行动上,中国还对美国在宗教反恐中奉行双重标准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斗争。参见王毅在慕尼黑国际安全政策会议上的讲话:《新挑战、新观念——国际反恐斗争和中国的政策》,2002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24758.html.

三、 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缺陷与学理困境

根据上文的分析,本文认为,冷战后,随着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美国推进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做法,以服务于其进行霸权利益获取与美式价值观输出的全球战略。但是,受到“9·11”事件的影响,在推进宗教问题安全化战略的过程中,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的重点由宗教自由转向宗教恐怖主义。对于中国而言,这种战略设计也使中国在处理中美关系的过程中不得不将宗教问题置于国家安全的高度,从“高阶政治”的领域进行研判与应对。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在面对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动议”时,面临两种情况,即接受或者反对。当中国被美国推动的宗教自由问题安全化“渲染”为“威胁代理”的时候,中国政府认为,这是美国企图利用宗教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实行“和平演变、宗教先行”的策略表现,其实质是以宗教为名而行威胁中国国家安全为实。所以,当美国力图通过言语“渲染”中国为危害宗教自由国家的时候,中国政府采取了“去安全化”的应对做法,即将“宗教回归宗教”,徐以骅:《宗教与当前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4月3日。 通过使用宗教领域的话语应对美国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的“攻击”。而当美国企图将宗教问题诉诸政治和国家安全领域,对中国实施具体干涉行为的时候,中国政府也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如联合国人权会议的斗争。所以,美国对宗教自由的安全化使得中美之间关于宗教问题的互动出现了“对立”,甚至“敌对”的情形。

但是,当中国被美国推动的宗教恐怖主义安全化“渲染”为“指涉对象”的时候,中国政府意识到,宗教恐怖主义作为一种宗教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是一个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应对的,而是需要世界各国通过合作共同去面对和解决。为此,中国“接受”了美国对宗教恐怖主义的安全化动议,这实际上就已经暗示着,反对宗教恐怖主义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同时,中国政府也意识到,美国的宗教反恐战略中包含着“借口”宗教反恐、“渲染”文明冲突、输出所谓民主、推行霸权主义的企图。而这种企圖则与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观念背道而驰。所以,中国采取了“选择性安全化”的做法,对于宗教恐怖主义的威胁,中国选择了与美国进行相互合作,并对这种国家安全的威胁予以坚决地打击;同时,对于美国“以宗教反恐为虚,行霸权主义图谋为实”的行为则采取了反对的态度。这也形成了中美在宗教问题领域上既合作又斗争的情形。endprint

在此过程中,本文认为,冷战结束后,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过程中,苏联的解体使得美国最主要的国家安全威胁来源已经消失,美国需要一个共识来凝聚其国内不同政治力量和利益集团在国家安全战略上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目标期望。在这个背景下,美国选择了“宗教问题安全化”作为其战略聚焦的设计,其目的是通过以美式的宗教自由为焦点来推进“扩展民主、谋取霸权利益”的战略。但是,这个焦点的选择以及安全化的推进却为美国带来了国内宗教右翼崛起、“9·11”袭击、一个富有争议的“宗教”总统,以及一个“霸权治下”更加混乱的世界。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认为,在冷战结束初期,美国推进“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尽管在一个特定的过渡阶段有助于凝聚美国国内各方因“胜利”而出现的战略“盲目”,又符合美国“政治正确”的基本要求,确实有其重要的战略影响意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特别是“安全化”在操作和学理上被赋予了较强美式主观主义色彩的内容而导致了这一战略出现较多的偏差。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从美国的战略立场上看,美国过高估计了其对客观现实单方面的“安全解读”及其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力,甚至美国将宗教问题“渲染”为安全问题的做法忽视了很多国家的国情和利益诉求,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表现。比如,在宗教自由的内涵上,美国的理解显然与我国有所不同。因为,我国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主张从宗教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来认识和理解宗教的根源和本质,此外,我国在民间还存在多样化的民间宗教,与西方对宗教的建制性理解不同,这些宗教更多具有弥散性的特征。第二,从美国的战略目标上看,美国在言语“渲染”上的过度表达不仅没有使得其以安全的名义聚合国内政治资源的目的达到预期,甚至这种有较强宗教类属化指涉的“宗教安全”“渲染”还引发了其国内政治的分化,滋生了极端主义在美国的蔓延,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例如,美国将伊斯兰教“渲染”为安全威胁的做法不仅招致很多伊斯兰国家的抵触和反对,也引发了其国内穆斯林和很多伊斯兰组织的强烈反弹和持续抗争。第三,从美国的战略过程上看,美国在推进宗教问题安全化的过程中是以“扩展宗教的普世价值”为言语“渲染”的主要内容,但在后续的行动上却是在以超级大国的霸权推动其物质性利益“理性选择”的实现。这表明,在行动方式上,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在“言语行为”的建构过程中出现了“脱节”,简而言之就是“言行不一”;在行动逻辑上,美国的“宗教问题安全化”只是“套用”了社会行动的建构主义思路,而其本质仍然是传统权力政治和物质利益至上的理性主义“零和”思维,是明显的“心口不一”。

有研究指出,国家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在设定目标的过程中,自我认识必须参考他者认识,内向思考与外向思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从国家利益出发得出合乎客观的主观认识……,国家利益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而作为一种主观认识,……外交目标的设定是一种价值选择,它主要取决于……对客观环境、自身国力的主观判断。”刘胜湘、张磊:《从认知的视角讨论中国和平发展外交目标》,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10期,第59页。 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冷战后美国在国家战略上推动的“宗教问题安全化”的确是从其国家利益出发得出合乎其客观情势的主观认识,也是美国式价值选择的体现与表达,但是,这项战略所坚持的立场却没能兼顾其他战略主体的认知反馈而适时进行调整;战略目标的设定上又偏重于目标的外向思考,却忽略了这样的目标可能导致的内在困局;而且,在战略过程中,“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提出是为美国在冷战后依靠其超级大国的地位和实力加速推进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战略利益服务的,但是,“宗教问题安全化”却在主观上“渲染”了一种“普世性的救世情怀”,这就导致了客观与主观的脱节,有借口“溢美之词”而实现“一己之私”的嫌疑。

另一方面,本文认为,美国对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缺陷还体现在其背后关于“安全化”理论的学理困境上。

首先,从论证分析的基本逻辑出发,“安全化”理论在学理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概念泛化可能引发的学理困境。因为,“安全化”在宗教领域的应用实质上“赋予”了宗教问题以国家安全的意义,这就扩展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因为,按照“安全化”理论的分析,任何公共问题只要通过“权威”的“渲染”就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问题。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任何问题只要经过“安全化的渲染”就能成为安全问题,那么,安全的内涵将会被放置过多的“东西”而使得安全的意义变得空洞。除此之外,基于利益判断的所谓“选择性安全化渲染”也会将安全等同于利益或者好处,这将使安全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刘胜湘:《国家安全观的终结?——新安全观质疑》,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1页。 正如奥利·维夫所强调,“安全化”的运作会造成国家以安全名义占有社会资源、压制反对派、剥夺公民自由权利,而使国家成为少数人统治的“工具”。因此,“安全化”是消极的,安全研究的目标应该是逐步缩小安全的范围以达致“非安全化”或“政治非军事化”,而不是宣扬“安全化万能”,随意扩大安全的议程,把所有新问题视为安全问题。朱宁:《对哥本哈根学派的几点质疑》,载《社会观察》,2003年第4期。

其次,从论证分析的核心概念出发,哥本哈根学派的解释是,安全威胁只是依靠安全话语的表达进行呈现,是经过话语渲染,被作为具有最高优先权提出来的问题,不是真正的危机若干防卫目标的威胁。④Barry Buzan, Ole Waever, and Jaap De Wild,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Boulder, Col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1998, p.26, pp.3335. 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安全化”战略中的安全威胁很有可能是被凭空“说出来的”,完全取决于掌握安全话语者(权威者)的利益偏好——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实现某种目标,之后,权威者通过“言语——行为”渲染,把一个问题作为享有最高优先权的问题提出,贴上“安全”标签。④尽管国家在主观上的恐惧是安全学理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过分强调主观的恐惧,而忽视客观的威胁显然也是对安全内涵的误读。如果仅将安全视为一种“渲染”,安全反而将变得更加模糊。而且,如果“安全”成为权威者“自私”的附带物,那无疑是助长了霸权主义者的气焰,因为,强权者可以轻而易举地为其“自私”行为提供“合理借口”,在这个意义上,安全化与现行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相悖的。

第三,從论证分析的具体内容出发,本文认为,按照“安全化”的学理逻辑,宗教及其宗教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影响只是被单纯地视为国家“安全化”的产物,是由国家进行安全渲染所造就的。然而,从政教关系的角度上看,宗教载体与国家的互动可能使得宗教与国家安全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可能,但是,“安全化”的学理逻辑只是揭示了国家对宗教因素的单向度作用,忽视了宗教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只是单纯的意识到宗教在“宗教安全”内涵中的客体性,忽视了宗教及其载体在安全语境下所具有的主体意义。此外,“安全化”理论的学理本质是为了搭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的安全分析框架,其本质并不是围绕宗教及其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所展开的针对性的研究,这就使得它对宗教安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论述。有研究就曾指出,在全球化的今天,宗教因素本身所具有的国家安全意义正在通过七种途径表现出来:意识形态、身份认同、跨国组织、软权力、文明传承、规范性权力和观念。Scott M. Thomas, “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K. R. Dark ed., 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0, pp. 111.

当前,中国的对外战略正在进入新一轮的调整期,而一直在中国对外战略中被视为“短板”的宗教因素与宗教问题也面临着重新的界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冷战后美国“宗教问题安全化”的战略及其对中美关系的影响展开分析,呈现并揭示宗教因素和宗教问题在大国博弈中所具有的作用与意义无疑对我国下一阶段推进宗教“走出去”的战略设计与构想具有现实意义。而对其战略背后的“安全化”逻辑进行总结和分析,还可以让我们从本质上认清美国是如何通过倡导所谓的宗教性普世价值,来掩饰其在世界范围内推进霸权政治、谋求一己私利的图谋。更重要的是,“宗教问题安全化”背后所显示出来的战略缺陷和学理困境都呼唤着研究者们有必要对宗教和宗教因素及其国家安全的意义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国家安全战略的设定与实施需要宗教视角,这正是本文撰写的初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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