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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视野下马克思“两种尺度”说的内涵及意义

时间:2024-05-08

李妍妍

摘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提到的“两种尺度”之内涵,在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存在着很大分歧。究其原因,论者多围绕着“尺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考察辨析,或者将其简单视作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统一,大都忽视了从当代生态学的视野审视人和自然界各自的位置、价值及相互关系。在整体主义生态观的角度上,不但能够有效地揭示马克思“两种尺度”说的文化内涵和理论意义,也是正确理解并实践“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两种尺度;基本需要;整体主义生态观;建设生态文明;和谐

中图分类号:B83-0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2.023

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讲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提到了“美的规律”,虽然他本人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的阐释,而仅指出按照“美的规律”来改造世界时所遵循的“尺度”问题,但恰恰就是这个语焉未详的“尺度”,已经作为当今学界解读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展开讨论,我们先来看一下马克思在原文中的表述: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在上述这段话中,马克思提到了“两种尺度”:一是“物种的尺度”;一是“内在固有的尺度”。而对于这“两种尺度”的具体划分和理解,在我国文艺理论和美学界长期以来争执不休,并且形成了诸多观点与评价体系。这“两种尺度”究竟所谓何指?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这段话里提出的“两种尺度”实际上是一回事,都代表了一种“客体的尺度”,如蔡仪先生明确指出:

所谓“物种的尺度”则是该事物的“普遍性”或“本质特征”。而所谓“内在固有的尺度”也就是内部固有的”标志“或内在固有的”本质特征。“物种的尺度”和“内在固有的尺度”,无论从语意上看或从实际上看,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可见,蔡先生认为无论是“物种的尺度”,还是“内在固有的尺度”,实际上都是指客体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当然,这里涉及到“美的规律”问题,所以坚持“一种尺度”,即将“客体的尺度”视为评价事物美的标准,也就认为美是由客观事物自身的物性所决定,这一观点也为陆梅林、曾簇林等学者所认同。

当然,坚持“一种尺度”的观点在现今学界已经遭到较为普遍的质疑,如有的学者认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是不是包含着主体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并使其实现出来的意思,‘美的规律能不能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相脱离?”很明显,这种观点认为评价美的“标准”有两种,即“客体的尺度”与“主体的尺度”,前者指的是“事物本身的特征”,而后者则指“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二者并不能互相替代。实际上,李泽厚先生早在1962年的《美学三议题》中就已明确指出:

具有内在目的尺度的人类按照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世界的客观现实存在的形式便是美。

李先生的意思是说,人在劳动实践中把“内在固有的尺度”即人类的主观愿望和目的与“任何物种的尺度”即客观事物的属性结合起来,而最终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外在形式才是美的。可见,这种观点似乎恢复了马克思的“两种尺度”说,认为美的规律是主观合目的性和客观合目的性的统一,在文艺理论和美学界也得到了蒋孔阳、朱立元、刘纲纪等诸多学者的肯定。

除了上面两类意见之外,近年来有的学者对马克思的“两种尺度”说进行“新探”,认为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实践美学将“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强行纳入主体与客体的限定之中,这一做法甚为不妥,很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于是,学界又出现了“三种尺度”的提法,如徐正非先生提出:

与其说美的规律是对前两个尺度的结合或统一,不如说是对前两个尺度的选择、提炼、概括与升华。

很明显,徐先生在这里强调的是“美的规律”对前面两个尺度的并列、递进关系的超越,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提出了除“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之外的第三种尺度,即“美的尺度”。另外,有的学者还从《手稿》的原文中引申出了三种“尺度”,即(动物把握的)“物种的尺度”、(人把握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人“随时随地”把握和运用的)“内在固有的尺度”,从而推论出《手稿》中的马克思的原义并不在于设定“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属性的差异,而在于区分人与动物掌握与运用“尺度”能力的不同。尽管以上对于三种尺度涵义的解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希望通过设定“第三种尺度”,以此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势,并且强调了审美的劳动实践与一般劳动实践的区别。应当说,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其所得出的略显抽象的“第三种尺度”,仍然很难真正摆脱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思维模式。因此,从实际理论效果来看,“三种尺度”与“两种尺度”的结论并无根本的区别。

综上所述,我国理论界有关《手稿》中“尺度”问题的争论焦点主要在于何为评判美的“标准”的问题。而美的“尺度”或“标准”又涉及到如何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实践观,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其中必然包含了一个人与自然双向互化的过程,即“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据此,这场争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在此加以反思。

首先,美不是孤立的,探讨美的规律不能只从某一对象身上入手,而应该从对象所处的关系中进行讨论。美并不完全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属性,同时也要看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然作为劳动对象,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则成为劳动的根本内容。马克思在《手稿》中认为:

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

人把自己的理想、目的等意识与能力凝聚和体现在作为实践对象的自然物上,自然界便具有了人的活动的印记,而人的意识与能力则外化为客体自然的属性。经过“自然的人化”,在自然美上所体现的就是自然美与艺术美的结合,而非单纯的自然事物之美。在这一过程中,人“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从而获得自身本质力量的丰富性。所以,蒋孔阳先生也指出:

尺度来自客观事物的本身,他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他又是人在社会实践经验中所测量出来的,因此,他是离不开人。

因此,完全按照“物种的尺度”来塑造“美的规律”,实际上否定了“自然的人化”,与马克思主义

唯物实践观的本义是不相符合的。也就是说,“一种尺度”说将马克思的“两种尺度”解释为客体对象自身规律性,是经不起理论推敲的。

其次,“美的规律”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主体的尺度”与“客体的尺度”的统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这种主客二分式的“两种尺度”说容易走向片面追求人的价值实现的主体一元论。对这一观点的辨析,主要涉及到对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自然化”的认识。“人的自然化”指在社会实践之中人将一切自然物种的尺度内化为自己内在的尺度,从而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审视与利用自然的过程。对此,有的学者从价值、关系的角度来解释“美的规律”的问题:“美必须同时包含着主、客体两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方面”,“两个尺度的辨证统一,就是人按美的规律造形的主要内容”。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划分仍摆脱不了对象化的传统思维模式,不免使“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割裂开来。即便在论述“美的规律”时强调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但也不过是将“物性”纳入到“人性”之中,难免以目的掩盖了规律。这种片面地对于人的主体性的强调,最终体现为意识形态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在实现自身丰富性的同时,却与自然越走越远。以往的实践美学过多地强调“自然的人化”,而忽视了“人的自然化”。其实马克思早就指出:

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可见,主客二分式的“两种尺度”说同样也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双向性精神,也不能称为真正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最后,抽象的“第三种尺度”在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之时并未获得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合法性。在“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之外提出“美的尺度”的做法,固然区分了审美活动与一般社会劳动实践的不同,充分肯定了人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的创造性与自由自律性,但这仍旧是对人的内在价值理想与追求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以人类价值为中心的美好世界的不断建构,最终也避免不了因为片面追求人类本质的丰富性和创造性而忽视“世界”这个整体结构中其他有机组成部分的应有价值,出现自然过分“人化”的后果。从《手稿》原文引申出(动物把握的)“物种的尺度”、(人把握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人“随时随地”把握和运用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做法与上面提到的也并无相异。不管如何强调“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应该是独立于“两种尺度”之外的内容,但最终都是落脚于人的“内在的尺度”对前两个尺度的把握与认识,不免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于“人的尺度”之中,难以摆脱人类中心主义意识的嫌疑。

在这里,讨论马克思所谓的“尺度”问题,其实质并不在于辨析几种尺度的内在逻辑关系,也并不仅是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即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统一起来。实际上,我们认为,如何在整体主义生态观的视野下对待人与自然界各自的位置及价值才是问题的核心。马克思在《手稿》中曾指出:

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紧密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人自身紧密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在实现自身主体自由性的同时,也应该与自然保持对等的关系。因为按照恩格斯的观点,整个自然界的所有物质存在是“互相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着的”,我们只有从生态美学的视野考量自然的存在意义,也才有助于正确理解马克思“两种尺度”说的原初涵义和现实意义。

从生态美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坚持“两种尺度”说,当然这其中包含了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念。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白“尺度”的内涵。一般认为,“尺度”就是“标准、规范、规格、准则”的意思,但这种说法并不完整。我们认为,除了“标准、规范、规格、准则”,它还具有“基本需要”的意思,即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还都应指涉其各自物种的基本需要。“美的规律”要实现人的规律与自然的规律的协调一致,就必须在肯定人的主体性价值、肉体与精神需求的同时,更应该认同自然所独有的价值与需求。

在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社会实践中,自然界的一切“物种的尺度”被“生产力的尺度”所替代,并进而内化为人的“内在的尺度”。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提高人的地位,以现代眼光研究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及个性的发展,成为人类“改变世界”的核心内容,“人道主义”也相应地成为社会实践的价值原则。然而长久以来,我们仅仅关注到了“人道主义”的“属人性”,而忽视了其“属物性”,从而也容易以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行为提供价值辩护。当人过分地“征服”自然界的时候,由于忽视了“自然的尺度”,即自然界的基本需求,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异化”,把大自然变成人类社会的对立物,其结果必然是遭到自然界的“报复”。诚如恩格斯所说:

……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所以说,“人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根据,既指向人类自身,也指向外在于人的自然;它作为普适性的原则,如果仅仅关注到“内在的需求”,即内在自然,而忽视了“物种的需求”,即外在自然的话,那么在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自然必将以呈现真理的否定性形式来对人类进行疯狂的报复。

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物种要素作为生态环链中的单元,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停地与整个生态环境进行着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换,其存在和发展影响和制约着其它物种要素的生存与发展。土地、水源、森林、矿产、阳光等等,或者作为物质原料,或者作为能源动力……。因此,自然界对于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意义。在现代化进程中,过分重视“生产力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片面人道主义原则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导致了空气污染、水污染、动植物灭绝、森林消失、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自然生态环境危机,这种危机甚至蔓延到了城市等的人文环境之中。汤因比在《生态圈》一文中指出:

人类在杀死与之竞争的掠夺性的物种和消灭了多种植物之外,也使自己蒙受了牺牲。……在过去的10000年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向自然选择发出挑战,用人类的选择代替了自然的选择。

的确,人口膨胀、盲目开垦、过度砍伐森林等对人与自然原初和谐关系的破坏已经造成了某些人类文明衰落或是消亡的状况。事实证明,如果我们忽视自然的独立价值及其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就会带来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必然实现不了“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也就是马克思有关“两个尺度”学说包括的生态价值内涵,从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出其对当代的鲜活的实践意义。

在新的世纪,面对生态危机带来的挑战,人类不得不重新理性地选择自己的发展战略。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就包括“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转变旧有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而首先要实现的转变就是由传统的“人定胜天”、“向自然宣战”的征服理念,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转变。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谈到共产主义时所指出的:

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可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当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诸多关系领域都贯穿着人道主义原则与精神时,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才能达到本质的统一,人的社会实践也才能真正“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唯其如此,才可以和谐、自由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建立生态文明,使人类走上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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