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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效应评述与对策思考

时间:2024-05-08

张补宏,张文茜

(华南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 言

志愿者旅游(voluntourism,或volunteer tourism)又被译作“公益旅游”“义工旅游”。Wearing将志愿者旅游定义为“旅游者基于各种原因,有组织地参加一些可能涉及帮助或减轻社会中某些群体的物质贫困、恢复遭受破坏的环境或研究社会环境等旅游活动项目”[1];Brown从旅游经营者角度出发,将志愿者旅游称作“是一种可替代性旅游,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了一种强调旅游者志愿参与、与当地人进行文化交流的新型旅游体验机会”[2];McGehee和Santos从旅游者自身的角度定义了志愿者旅游,“即志愿者旅游是旅游者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之内从事惯常生活范围之外的志愿活动”[3]。根据以上定义,笔者将志愿者旅游理解为:旅游者在可自由支配时间内,出于某种目的,以一种被组织的方式志愿参与惯常生活范围之外的、可能帮助或减轻社会中某些群体的物质贫困、恢复遭受破坏的环境或研究社会环境等旅游活动项目。志愿者旅游是当前社会兴起的一种新型替代旅游形式,市场前景广阔,据TourismResearch&Marketing报告,自1990年以来,全球每年有超过160万人参与志愿者旅游相关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近数十亿英镑[4];并且志愿者旅游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符号,Elliott发现志愿者旅游及其相关研究在近二十几年来已成为学术界呈指数型增长的研究热点[5]。志愿者旅游的日益兴旺吸引了不少进入这类小众市场的商业组织,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这一概念便为大众所熟知。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自被提出便成为学术界交流讨论的研究热点。郭晓会将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理解为志愿者旅游组织利用商业化运作手段,募集项目资金,提升组织内部管理效率,在实现组织公益道德目标的同时,获取经济效益[6]。Coren和Gray[7]、Cousins[8]、Wearing等人[9]在不可阻挡的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潮流大背景下,建议将从事志愿者旅游这一领域的旅游组织从非营利组织转变为商业组织,以便为游客、目的地社区与旅游组织三方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之相反,Brown 和 Hall[10]、Butcher[11-12]、Butcher和Smith[13]、Vodopivec 和Jaffe[14]等人则认为随着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它正在发展成为旅游业的一个营利部门,因此一旦志愿者旅游项目没有详细规划且缺乏严格执行的计划与监控,这类不规范的志愿者旅游可能对东道国社区造成负面影响。学术界关于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讨论如火如荼,莫衷一是。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梳理国内外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相关文献并分析当前现状,辅以规范研究方法对正负效应产生原因做出理性解析,以期在深入了解我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前提下,探讨其健康发展的对策。

二、国内外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正向效应评述

(一)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正向效应理论与实践研究

志愿者旅游是志愿服务与旅游活动二者的结合,具备道德属性与经济属性[15-16],尽管大部分学者更为注重志愿者旅游的道德属性,但其经济属性仍然不可忽视。黄春蕾、郭晓会认为:首先,公益慈善组织虽然强调公益服务及其道德属性,但是参与者本身自私理性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增大了参与者追逐利益的可能性;其次,有限的慈善志愿资源如何优化配置于广泛的慈善志愿者需求亦仰赖于组织经济属性的调配;再次,慈善组织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过程与影响结果也与经济效应紧密相连,志愿者组织为目的地社区提供的一系列救助服务不仅提高了当地弱势群体福利水平,促进了收入公平,还吸纳了客源地与目的地的空闲劳动力,扩大了就业效应[17];最后,志愿者旅游是慈善公益活动的补充形式,慈善活动本身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合理性提供理论依据。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不仅有理论意义,还有现实意义。Coghlan和Noakes从制约-驱动两方面因素论述了志愿者旅游组织商业化的必要性。在制约因素方面,志愿者旅游组织处在一个竞争激烈且利益纠葛复杂的行业中,这意味着组织必须经营好各方关系,在这种复杂情形下,具备充裕的资金实力是应对困境的有效方法;在驱动因素方面,为与相关营利组织争夺市场,为旅游者提供满意度更高的服务,必须与商业旅游相关利益群体相互合作,商业化趋势不可避免[18]。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注入商业运作模式的公益组织可产生更为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19]。闫艺馨认为公益组织应与商业组织结合,通过商业化运作,提高组织内部管理效率,募集管理运营资金,以达到组织效益最大化[20]。志愿者旅游组织作为公益组织的一种,加入商业活动与投资运营可极大提升其内部管理效率与外部经济社会效益。罗文恩与周延风认为,目前我国包括志愿者旅游组织在内的公益组织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行政化”难题,管理制度日益僵化,创新缺乏,不利于其未来发展;而志愿者旅游组织等相关公益组织实行商业化运作,则是为自身注入新鲜血液,提升组织创新性与管理运营能力[21]。朱超认为,自2014年上海航空与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合作推出贵州志愿者旅游活动项目,国内一些旅游业企业敏锐地捕捉到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机会,或是自己策划志愿者旅游活动线路与项目,或是与非营利性志愿者组织合作。这种公益性的志愿者组织与商业性的旅游活动相结合,为志愿者旅游组织注入新的活力,提高了组织内部管理效率,募集资金难度亦大大降低,也为旅游者提供了新型旅游方式与新奇旅游体验[22]。

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较之非营利组织更能保障志愿者权益。Cousins认为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在保护志愿者与合理配置扶助资源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保证志愿者产品的质量与当地居民的有意义参与前提下,志愿者旅游组织商业化进程极有必要[8]。Cousins、Evans和Sadler则通过对英国与南非合作开展的志愿者旅游项目进行考察,发现志愿者旅游商业化与参与者需求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为参与者提供更能满足其情感道德需求的活动项目,而项目参与者旅行途中所获得的情感回报与道德成就加深了参与者对旅游项目的忠诚度,由此加快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进程[23]。田紫灵和白凯等人对26名国内志愿旅游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及扎根分析,得知相当一部分参与者的参与动机与志愿者旅游组织商业平台上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良好的食宿条件以及优厚的志愿者报酬相关;同时,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会收取参与者不菲的费用,也会给予参与者较为舒适的目的地居住环境与劳逸结合、安全可靠的旅行日程,极少出现非营利志愿者旅游组织因资金短缺、与目的地社区接洽不当而造成的志愿者行程突然中断的情形[24]。

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也在不经意间抑制志愿者的文化优越感。Wearing等人从当代西方旅游业新殖民主义角度出发,认为无论是大众旅游业还是包括志愿者旅游在内的可替代性旅游,都存在一种“白化”现象,即客源地对目的地进行“文化侵蚀”,将自身文化、价值观强加于目的地社区,加重二者不平等情形;而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通过对自身所存在的刻板印象进行营销包装,在某种程度上为旅游者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来审视自我,也为游客与目的地居民提供了第三方交流空间,以此抵制西方文化霸权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侵蚀[9]。

(二)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正向效应论缘由

志愿者旅游经济属性使然。志愿者旅游是志愿服务与旅游活动的结合,旅游活动的商业性质自然不必赘述。志愿者组织虽然属于慈善公益组织,但其具备道德属性的同时还具备经济属性。亚当·斯密指出从“经济人”角度来看,慈善行为可令个体捐赠人获得内心满足,而企业捐赠人则可从中获得隐形投资回报,二者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体现,是经济性的表现。由此可见,志愿者行为与旅游活动天然具有经济属性,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具备较强的理论支撑[25]。此外,志愿者旅游中志愿者需求广泛,对应的志愿供应却无法满足需求,如此商业化志愿者组织的经济属性能最大程度上将有限的志愿供应服务(人、财、物)有效配置到无限的志愿者需求中[17],志愿者组织本身、旅游者与目的地社区三者均可从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进程中获得正向影响。

商业化缓解非营利志愿者组织困境。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现象的产生与志愿者旅游组织内外发展环境息息相关。志愿者旅游作为旅游活动的一种,不可避免地面临旅游领域的“经济现实”,对外面临旅游领域复杂的利益相关者与激烈角逐的竞争者,对内面临组织内部资金匮乏、行政僵化危机。为解决这些难题,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进程不可避免。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从经济学与管理学角度提出公益组织与商业运作结合能为非营利志愿者组织提高经济效益[19];闫艺馨提到非营利志愿者组织内部运用商业管理模式可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外部利用商用活动与投资项目可增加组织经费[20]。对于中国而言,包括志愿者旅游组织在内的公益组织进行商业化运作可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公益组织“行政化”困境,经济奖励可有效激发组织人员创新思维,为组织注入生机与活力[21]。此外,商业运作模式下的志愿者旅游组织加大对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活动的开发力度与投入资金,能为志愿者/旅游者提供更为舒适的食宿环境,更为独特的志愿者旅游体验[22];同时,富足的项目资金也能促进志愿者组织与目的地社区迅速接洽、和睦相处,既能减少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双方接洽不利的情形,又能运用充裕的资金加大对目的地社区的帮扶力度[24]。由此可见,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进程有效地缓解了非营利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困境。

商业化包装抑制“文化霸权”现象。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一定程度上可抑制志愿者对当地居民的“文化霸权”现象,乍一听不免有些匪夷所思,细想却有迹可循。在大多数情况下,志愿者通常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而相当一部分志愿者旅游目的地则存在落后、破败甚至混乱现象,志愿者难免携带“文化优越感”强势入侵目的地社区,对当地民俗文化带来一定破坏性。在此情形下,商业化的志愿者旅游组织会对目的地社区进行美化包装,极力推广当地独特风土人情,志愿者放下原有的“文化刻板印象”,转变对当地文化的态度,有效抑制“文化霸权”现象[9]。

三、国内外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负向效应评述

(一)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负向效应理论与实践研究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在为目的地社区与旅游者带来便利服务的同时,其经济属性在志愿者组织私利驱使下覆盖志愿者旅游本身所具备的道德属性,可能导致目的地社区环境遭受破坏、游客公益需求难以满足等尴尬局面。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对目的地的直接破坏因素——激化目的地居民与志愿者的矛盾,加重当地居民的自卑感。Sin从目的地社区角度考虑,对柬埔寨14名参与人员进行半结构式访谈,随后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Sin认为志愿者旅游本质上是扶贫旅游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帮扶是基于自身优越感,带有怜悯意味的,商业化的志愿者旅游将更加恶化这种情况,甚至产生一种新型权力与社会地位的鸿沟,加重旅游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26]。Brown和Hall也认为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在帮扶目的地社区的同时会造成居民与志愿者之间、东道国与志愿国之间的不平等关系[10]。Simpson的研究集中在志愿者旅游供需双方的权力问题上,她利用发展理论来强调过度依赖志愿者旅游对目的地社区将带来极大隐患。其中,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项目青睐选取培训不足的间隔年(1)间隔年(gap year)是指青年在升学或毕业后工作之前,做一次长期旅行,即在步入社会之前体验与自己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的生活方式。期间离开自己家乡或国家旅行,通常也做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或参加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工作。志愿者,这些志愿者通常抱有文化制度优越感,由此产生供需双方地位不平等等相关问题[27]。Palacios、Tomazos和Butler分别从新殖民主义发展援助理论、志愿者旅游项目对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半岛收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角度对供需双方的权力鸿沟问题进行了研究[28-29]。Butcher对目前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能否培训志愿者、帮扶目的地社区表示疑惑[11-12]。Raymond和Hall通过对志愿者旅游参与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当的志愿者与当地居民摩擦不断,这类情形加深了双方的跨文化误解,对旅游者本身与目的地社区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对当地经济影响也不全然积极[30]。Guttentag认为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为目的地社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即便是能为目的地社区带来积极影响的志愿者旅游活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当地对外来援助的过度依赖,进而失去独立发展经济的能力,造成当地社区贫困恶性循序局面[31-32]。

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由于其逐利行为以及对志愿者的不恰当关注,无法满足志愿者的自我实现需求。Vodopivec 和Jaffe认为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是当前世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扩散,在这一过程中志愿者旅游由公益产品转变成商业化的市场产品,一些志愿者表示尽管他们有为当地做贡献的意愿,但在旅游业消费主义影响下,难免向商业组织妥协;此外,尽管当地居民参与了志愿者旅游活动项目,但志愿者旅游的开发规划等相关权力把握在富裕的志愿者消费者手中,难免形成一种新型权力鸿沟[14]。杨光圆、童斌等人从商业伦理角度阐释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所带来的危害,一方面,由于商业性质志愿者旅游活动多为短期性项目,对于受益的目的地居民而言,接触人员不断更换、项目开展时间过短等问题使其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与精神伤害覆盖志愿者项目所带来的贡献价值;另一方面,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更倾向于为旅游者提供便利,而忽略志愿者项目的目的地居民及其居住环境,这种顾此失彼的行为将招致极大非议[33]。Tomazos和Cooper则运用商业模式对志愿者旅游供给端进行调研,发现商业化运作志愿者旅游会带来过度商业化的风险,将使得志愿者旅游的经济属性覆盖道德属性,包括使志愿服务相关的活动受到营销理念的污染,导致志愿服务精神被稀释,志愿者道德公益与自我实现需求也无法实现[34]。

(二)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负向效应论缘由

经济属性覆盖道德属性,诱发过度商业化危机。志愿者旅游是志愿服务与旅游活动的结合,具备道德与经济两种属性。相较于大众旅游,志愿者旅游更强调“志愿”部分,即道德属性,主张关爱第三世界弱势群体,关注全人类共同福祉。道德属性是其核心思想与精神支柱[6]。然而,多数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在发展过程中难以平衡道德属性与经济属性二者的关系,重视旅游经济属性而忽略道德属性,诱发“过度商业化”危机。过度商业化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公益组织在不熟悉商业运作、缺乏管理经验与风险防控情形下,将商业管理模式“生搬硬套”至组织中,致使公益组织本身陷入管理困境,扶助对象也陷入“帮扶—贫困”恶性循环;二是组织在商业化运作下出现追逐利益忽略公益本心的“思想困境”[6]。这两种情况均是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负向效应的诱因。

监管评估尺度不明确。监管指“有关部门或社会媒体有目的地检查和收集关于志愿者旅游计划活动进展情况的信息”[35];评估则是“确定志愿者旅游计划的优点或价值的过程,以及计划实现其目标的程度”[36]。有效的监管评估可以促使志愿者旅游组织在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对目的地社区的帮扶目标,但目前志愿者旅游研究学界缺乏志愿者旅游项目的监管评估手段与体系。例如,Guttentag认为目前学界对志愿者旅游项目监管评估研究大多针对志愿者动机或项目收益,而从目的地社区的角度对监管评估的研究则很少;从志愿者动机出发,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遭遇社会认知偏差,影响项目的监管评估结果;从目的地社区方向考虑,对项目的监管评估受目的地居民的警惕与项目利益团体的遮掩影响[32,37]。因此,如果学界不能统一规范项目监管评估手段与体系,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效应将无法得到一致的答案。

综合因素影响。尽管有些不可置信,但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种种负向效应不一定是商业化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志愿者本身期望以及志愿者组织选取发展模式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例如,Coren和Gray通过对同一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在越南与泰国的两个项目进行对比,发现志愿者动机期望差异对志愿者旅游项目结果产生影响。在越南项目中,组织对项目制定的标准较高,吸引来的志愿者多数怀有“高尚的”动机,对项目期望较高;与之相反,对泰国项目制定标准较低,志愿者预期降低[7],二者在面对同样质量的志愿者旅游活动时,依据“客户满意度模型”可知,预期较低的泰国志愿者产生较高的满意度与较为积极地参与反馈。当然,志愿者固有的“种族主义”也是导致商业化志愿者旅游负向效应的原因之一,Freidus[38]、Thomas 和Luba[39]与Henry[40]提到相当数量的白人志愿者因其生活在高度隔离的“白人空间”,即便怀有帮助当地人的美好意愿并接受严格的培训,他们也很难反抗习以为常的“白人主义”,更有甚者会加深“白人主义”,指责目的地社区对志愿者的歧视,由此造成志愿者与目的地社区的双重负面影响。Taplin[41]、Saayman[42]等学者认为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效应与志愿者组织所选择的商业发展模式有很大关系。目前商业化志愿者旅游组织的发展模式共有开源发展模式、增效发展模式、盈利驱动发展模式以及异化发展模式。其中,异化型志愿者旅游组织利欲熏心,过度关注投资人、志愿者等利益携带群体,漠视组织道德目标,造成目的地社区不可挽回的损失,选取这种发展模式也是造成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负向效应原因之一。

四、中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对策思考

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因此,积极引导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良性发展,发挥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对公益事业乃至全社会的正向效应,成为我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发展路径的选择与国内政策法规制定的共同目标。把握中国目前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发展现状,为未来国内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正向发展的必要基础。

(一)中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现状

1.信息技术普及,催化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休闲度假时代来临。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入境国、第四大旅游出境国[43],加之信息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携程等互联网旅游业企业、刺猬旅游等小众自媒体企业为瓜分旅游业这块大蛋糕,不断创新旅游活动类型,丰富旅游者体验,而志愿者旅游因其迥异于大众旅游的体验,道德属性所赋予的自我实现价值感,成为各种旅游业相关企业竞相争抢的“香饽饽”,在众多旅游业企业的逐利行为影响下,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在所难免。

2.现代公益道德意识兴起,促进商业化慈善事业繁荣

自19世纪下半叶始,西方社会进行了工业革命,社会财富不断积累,贫富分化现象加剧,传统救济式慈善受到抨击[44]。科学慈善运动兴起,股份慈善、现代基金会出现,慈善商业化显露雏形。20世纪80年代后,信息技术与社交媒体普及,国外慈善事业关注领域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与商业企业结合,慈善商业化发展步入新台阶[44],现代慈善理念逐渐形成。我国传统道德观念中的“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随着国家对传统文化的大力扶持与国外新型慈善理念的传入,传统道德文化与西方慈善文化相互交融,加之国家物质极大繁荣,现代慈善道德意识兴起[45],《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内地全年捐赠款物1 439.15亿元,创历史新高[46],反映我国民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度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形下,商业性质的公益慈善事业进入公众视角,志愿者旅游商业化随之蓬勃发展。

3.经济利益诱导,商业化效应利弊并存

黄春蕾、郭晓会认为经济属性是公益道德组织固有的本质,并催生出公益道德组织商业化现象[17],如此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具备理论支撑。近年来商业化的志愿者旅游组织吸引了充裕的资金,设计出吸引人眼球的自媒体营销软文,为游客提供更为舒适便捷的食住行服务,优化游客体验,颇受游客青睐。然而,网络上有关志愿者旅游过度商业化的负面信息层出不穷,其中志愿者旅游“专家”Daniela在知乎上发文,就其经历揭露了不少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项目的黑幕[47]。

4.政策法规不明,监管体系落后

尽管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慈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志愿者旅游在内的公益事业加大扶助力度,制定实施相关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下放慈善组织管理权限,鼓励商业资本进入慈善领域,但也无法掩盖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综合监管评价体系缺失的窘境[17]。而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组织以及其他慈善组织外无强硬政府政策、社会舆论监管,内无有效抑制组织内部运作的“行政化”手段[22],极易衍生内部公益腐败与过度商业化现象。从2011年的“红十字郭美美”事件到近年来的红十字冠名机构问题频发,暴露出国内慈善发展的各类问题,因而公众对公益性志愿者组织与商业企业的结合依旧心存疑虑。

(二)未来我国商业性质志愿者旅游发展对策思考

未来我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良性发展,须在把握我国目前志愿者旅游发展的实际国情下,借鉴国内外相关组织发展经验,围绕如何使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实现组织内部有效运营、目的地社区健康发展与旅游者体验丰富三方利益协调。

1.改善组织外部发展环境,构筑志愿者慈善组织良好发展平台

从国内外相关经验看来,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外部发展环境,若要发挥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正向效应,就要从政策、法律以及监察三方面改善外部发展环境,实现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法治化与规范化[48]。

首先,国家给予包括志愿者旅游组织在内的公益组织政策支持,尤其是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欧美发达国家为鼓励慈善组织发展,对其实行免税优惠。美国的《税收条例》和《国内收入法典》明确表示,慈善组织于每年年末向联邦政府提交记录组织收入来源和运行详细情况的年度申报表,即可享受免税优惠。德国政府则将公益慈善组织收入分为“理想的”与“私利的”,对用于实现公益慈善目标的理想收入实行免税优惠,而对私利收入则征收与营利性组织同等税收[49]。我国政府可借鉴国外经验提高对志愿者旅游组织在内的慈善组织财政税收优惠幅度,加大扶持力度。

其次,健全慈善组织商业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对其进行立法保护与约束。在立法保护方面,深圳2013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中明确表示,志愿者慈善组织可通过投资经营活动获得资金收入并规范慈善信托行为,这为志愿者旅游组织的商业化提供法律支持与保护;在立法约束方面,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募捐条例》明确规定慈善组织须将相关慈善项目制订完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用以公布慈善相关信息,实现慈善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50]。志愿者旅游组织也是慈善组织,政府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志愿者旅游组织立法保护与约束。

最后,加强政府、商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对志愿者慈善组织的监察力度。我国政府可借鉴香港红十字会管理经验——审、晒、说、管四大原则。审,每年年末组织都会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账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现在年终报表上;晒,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之后会将结果公之于众,公众可通过官网或电话查询资金流向;说,组织会给数额较大的捐赠者作文字图片和财务运用的报告,而对小数额捐赠者,内部负责人也会组织探访团去拜访询问核实情况;管,即由政府部门监管[50]。我国政府亦可在此四大原则基础上集结政府、商业团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力量实现对志愿者组织的综合监察。

2.健全组织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商业化运作能力

纵观国内外相关经验,预防志愿者旅游过度商业化等商业异化现象的首要任务是健全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商业化运作能力。志愿者旅游组织在健全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时可向美日等国私营企业“取经”,实现组织内部产权制度、人事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的创新发展。

其一,创新组织产权制度,为预防志愿者慈善组织商业化进程中的“过度商业化危机”,组织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权,即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内部管理,走职业化管理道路[51],给予职业经理人高度管理自由的同时完善其评价监督体系,保证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同时提高组织内部专业化管理水平[52]。

其二,改良组织人事制度。组织提升商业化运作能力须将员工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考评以及激励等方面与相关责任部门衔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43];组织还须从工作人员精神方面着手,培养内部工作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认同感。

其三,优化组织财务制度,即保证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预算审批,追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组织项目资金安全[53]。此外,组织还须构建科学的内部网络平台,既能方便成员获取外部信息,又能缩短内部信息传递路径与时间,提高员工效率。

3.激发志愿旅游者道德意识,实现目的地公益目标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良好发展不仅需要外部监督的完善与组织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还需要志愿者旅游组织与志愿旅游者本身的道德意识增强。志愿者旅游组织必须树立公益道德理念,了解当地面临的具体困境,熟悉当地文化,对志愿旅游者进行选拔与培训,真正为目的地社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帮助;志愿旅游者亦要增强自身扶助技能,摒弃自身固有文化优越感,共同致力于实现目的地社区公益目标。

五、结 论

随着志愿者旅游的蓬勃发展,其经济利益逐渐为大众所熟知,志愿者旅游的商业化进程势不可挡,学术界对此褒贬不一。首先,支持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的学者认为志愿者旅游本身的经济属性为其逐利性商业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商业化运作模式为非营利组织解决三大难题:内部管理腐化、客户关注缺失、项目资金匮乏。最后,商业性质的志愿者旅游活动在宣传推广时对目的地的美化包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志愿者“文化霸权”现象。

坚持志愿者旅游负向效应论的学者从道德属性、商业异化与监管评估制度方面驳斥支持者。首先,道德属性才是志愿者旅游组织的灵魂与核心,商业化进程中经济属性压制道德属性,诱发过度商业化危机,对目的地、志愿者旅游组织与志愿旅游者均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其次,志愿者旅游商业化缺乏具备威慑力与公信力的监管评价制度,无法约束志愿者旅游组织行为,危害目的地与志愿旅游者利益。最后,志愿者旅游组织对志愿旅游者期望了解不足与自身发展模式选择失误等综合因素均可能损害志愿旅游者、目的地社区以及当地居民利益,同时败坏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名誉与形象。

志愿者旅游商业化有利有弊,如何在商业化浪潮中实现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良性发展,保证志愿者组织、目的地与旅游者三方共同获益是我国志愿者旅游商业化发展目标。把握当代志愿者旅游领域政策监管落后、信息技术普及以及公益道德意识扎根等发展现状,辩证看待包括志愿者旅游在内的公益事业商业化,改善志愿者组织外部发展环境,优化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深化志愿者本身道德意识与扶助能力,是实现中国特色的志愿者旅游商业化良性发展的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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