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何燕玲+袁杰+林艺文+刘梦茹
摘要:专利资助对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产生重要影响。随着专利资助政策的普及,各种专利事业暴露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本文以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为例,系统梳理政府资助政策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建议。
关键词:专利资助;政策不足;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C3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X(2014)04-0016-010
一、引言
专利资助主要是为了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而产生的。我国于1984年正式确立了专利制度,并于1999年开始实施专利资助政策。但长期以来,我国的专利制度和专利资助政策对科技的激励和促进力度不够明显,使得我国科技水平仍处于相对落后地位,面临着发达国家带来的巨大科技威胁。我国急需完善专利资助政策,以推动专利工作的发展,带动我国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自1999年上海制定了国内第一个地方性专利资助政策起至今,专利资助政策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过短短的十几年,其理论知识还不够丰富。人们对专利资助的对象、条件、范围、额度、方式、审查标准等专利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仍未有统一的认识和定论,致使专利资助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同时,随着专利资助政策的普及,各省专利事业暴露的弊端也越来越多了,如:垃圾专利横行、专利资助的宗旨不明确、专利资助的范围不合理、专利资助的时效性不确定、专利资助的审查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弊端和不足严重地阻碍了专利工作的高效发展。
广东省自2000年至2007年,已对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2次修订。尽管如此,诸如资助对象单一、资助范围狭窄、资助条件不完善、时效机制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此,本文通过分析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并结合产业结构,经济状况、科技水平和社会新形势,具体提出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改进建议。
二、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现状及区域分布特征
(一)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展历程
在国内外新形势的推动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9月制定了其第一个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采用与各地资助计划匹配资助的方式,仅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实审费按0%给予各市资助。
2003年,广东省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宽了费用资助的范围,不仅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实审费进行资助,还增加了对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关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全额资助和代理费资助。此外,修订后的《暂行办法》还改变了资助方式,按照各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情况,其第六条规定“给予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0市资助费用的80%资助;给予广州、深圳资助费用的20%资助;给予其他各市资助费用的0%资助”。
200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再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且更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再次扩宽了资助的范围和对象,规定“省资助资金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也可资助在校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财政资助资金充足的市,省资助资金还可以用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省知识产权局直接给予资助和奖励”。同时,该管理办法不再采取原先的按比例分配资助方式,而是根据省政府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总额,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将资助经费划拨到各市。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加强了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查和监督力度,明确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的法律责任。
同年,为了鼓励国际专利申请,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核心专利的拥有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经济状况,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不同类型的专利,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二)广东省内各市专利申请资助的现状
自2000年起,广东省内各市县陆续颁布地区级别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距今短短十几年,广东省的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出台了相关的专利资助政策。参照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管理,地方政府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尽相同的专利资助政策。
就资助对象而言,虽然广东省级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规定仅对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但省内各市却并非一律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排除在资助对象以外。如: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汕尾、东莞、江门、茂名、清远等市都同时对三种类型的专利进行资助;而深圳、佛山、梅州、中山、阳江、揭阳、云浮等小部分城市是仅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的。此外,有部分城市除了将专利作为资助对象之外,还将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也列为资助对象。如:深圳对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进行资助;珠海市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进行资助等。
就资助范围而言,可分为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针对国内专利,省内各市除了佛山、梅州等少数城市以外,绝大部分的城市都在专利申请阶段提供了资助。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东莞等,还对授权后的专利也提供了一定的奖励金额以促使其转化实施。针对国外专利,小部分城市,如:广州、珠海、深圳、东莞、梅州,其经济较发达,迫切希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因而规定国外专利不管是申请还是授权都提供资助。还有些城市如潮州、揭阳、云浮,则没有规定对国外专利给予资助。
就资助方式而言,广东省内各市的资助方式可分为按比例资助、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和按件资助。其中,对国内授权后的专利给予资助的城市大部分采用按件一次性予以资助。对国内专利申请的资助,除广州、佛山、阳江、肇庆等小部分城市外,其他城市基本是按照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当然,不少城市根据其产业结构升级状况和经济发展转型现状,会结合使用不同的专利资助方式,以全面挖掘资助资金的效益。”
三、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一)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不足
与其他省份的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相比,特别是与上海、北京、江苏等专利工作较发达的城市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相比,广东省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显得稍宏观和简单。其中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制度的很多内容,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都没有进行明确地规定,如资助宗旨、资助条件和标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时效等。与其他各省相比,简单的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虽然给了下级政府更大的自主空间,但也使得广东省的专利申请资助制度有不足之处。
1体系结构不清晰
不同于其他省份,广东省在制定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时并没有对各部分内容进行分章节编制,而是简单的按顺序排列。这种编排方式由于没有明确将总则、资助对象、资助条件和标准、资助职责等各部分内容分开规定,致使其体系结构稍显混乱,不够清晰明确。
2资助对象单一
广东省自开始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以来,就坚持仅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虽然这种规定有利于集中专利资助资金于高质量专利上,使其发挥更大的市场效益,但也会造成专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相对于有些地区不仅对专利进行资助,更是扩展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其他客体进行资助,广东省的专利资助对象则显得有些单一。
3专利资助范围狭窄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规定,目前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审查费以及对专利工作的奖励。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7号公告》的规定,专利收费项目包含申请费、年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和强制许可请求费等。从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国家规定的专利收费范围相比较来看,专利资金资助的只是支撑整个专利审批确权流程的小部分费用。而专利从申请、审查、授权、维持至无效的各个过程都需要缴纳的费用,则没有明确列入资助的范围。
此外,专利实施转化亦需要一定的成本和风险。虽然省内部分市根据其经济实力对授权后的专利亦予以资助,并且对一些诸如专利产业联盟建设、专利人才培养等利于促进专利申请工作和推动专利实施转化工作的项目重点资助,但这并非统一规定,对各市而言也并非硬性要求。现行的专利资助政策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狭窄,覆盖面小,仅能促进专利申请的数量,却难以保证专利授权的数量、质量以及专利的实施转化率,不利于未来专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资助条件缺乏限制
广东省的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仅对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规定,只要满足普通的申请条件即可进行资助申请。然而,管理办法却没有明确列明何种行为不予以资助,缺乏对资助标准的限制。这样会间接降低资助审查的标准,从而诱发非正常专利的产生和违反行为的出现。
时效机制欠缺
专利申请资助究竟是在每年的固定时间统一提出还是可在申请专利的一定时间范围提出?资助资金领取的时间有无要求?专利资助的办理期限是多久?专利资助做出决定的期限是多长?上海、天津、北京等城市都对专利资助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相对比与其他地方的资助制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制度缺乏明确的时效机制。由于欠缺时效机制,广东省内各市各区对专利资助时限做出不同的规定。这样不仅不利于专利资助制度的发展,也不利于省内专利资助信息的交流与交换,同时容易导致不法行为人通过时效机制的漏洞引发专利重复资助、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问题。
(二)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改进建议
1明确专利资助的标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在校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获得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以获得奖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资助的国(境)外专利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这样的规定不够清晰。何谓“做出突出贡献”?何谓“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应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补贴,何谓“经济困难”?其衡量标准是什么?现行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中规定的专利申请资助标准描述的过于抽象,没有进行具体细化,审批标准难以统一,容易产生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套取资助资金。
因此,新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应明确专利资助的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专利工作现状,将专利资助标准具体化、数字化,以降低专利资助审查的难度。此外,由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实力不同,其对专利资助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专利资助资金,《办法》的制定可以考虑根据社会的平均经济水平,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不同的专利资助标准,以发挥资助资金的最大效益。
2建立健全专利申请资助审查及筛选机制
目前的专利申请资助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般为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户籍证明等。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为准确真实,即批准其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的数量固然能代表专利工作的进步,然而专利申请的质量更能代表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水平。现行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过分重视专利申请的数量而忽视专利申请的质量,其规定的审查机制仅作用于专利的表面,没有对专利的实质内容深入审查,致使非正常专利的申请量在上升,专利质量却止步不前。
因此,为了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增加核心专利的拥有量,知识产权局必须建立健全专利申请资助审查机制,深入审查专利的实质用途,对专利的价值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值得资助。此外,专利资助管理部门还可建立专利申请资助筛选机制,根据相关的评估材料,对申请资助的专利进行筛选,挑出符合产业机构升级和经济发展转型需要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进行重点资助,以提升专利申请数量的同时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
3协调区域发展
“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协调发展”是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一个主要任务。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专利事业的发展状况。广东省粤中地区经济实力强,大型企业多,迫切需要核心专利以提升其竞争力,因而对申请专利积极性高。广东省西北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低,对专利需求不高,迫切需要相关政策激励其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针对此情况,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政府分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时可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增加落后地区专利申请资助金额,鼓励其积极申请专利,以加强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4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
避免重复资助是政府提供专利申请资助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省级资助政策引导下,广东各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和专利现状制定本区域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由于各区域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统一,规定的资助额度不一致,申请人为了获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会进行重复申请。同时,对于申请人的重复申请,由于缺乏一个有效可靠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查询专利资助的详细信息,相关部门即使经过审查,也难以避免重复资助的情况发生。
因此,为了提高专利资助资金的利用率,专利资助管理部门可带头建立与专利申请资助相关的数据库,以方便存储和查询申请和获得资助的相关信息以及专利工作的相关情况。另外,政府应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为省市县三级专利申请资助体系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促进信息的流通,避免重复资助,以保证专利申请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效率性。
拓宽专利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目前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审查费用以及用于对促进专利工作的奖励。在专利申请资助之下,专利申请的成本降低,其数量快速提升。然而,维持专利以及实施专利的成本仍居高不下,很多专利授权后难以维持或难以市场化,使得专利转化率低,专利价值无法实现。这种覆盖面小的专利申请资助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发明专利和境外专利的申请,但却难以激励专利的实施,达到推动专利申请工作良性发展的目标。
因此,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广东省可以在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的同时,拓宽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的覆盖范围,除了专利申请审查费以外,可以从专利各个环节所需支付的费用出发进行资助范围的拓展,也可以扩展到专利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人力、物力以及为促进专利事业而进行的各项工作。此外,为了实现专利的价值,政府可对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获得授权的专利和已得到实施的专利进行重点资助,对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评估制度建设、专利产业联盟建立等能够促进专利申请工作的专项项目突出资助,以降低其运行成本和实施难度;也可对专利申请有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实施费用的资助,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在专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6明确专项资金资助和重点资助的内容
专项资助资金是用于对相关的专利申请项目和促进专利申请工作的其他事项给予资助和奖励的资金。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一般会包含对专利本身的资助和对能促进专利工作的相关专项项目或科研项目的资助。《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资助资金还可以用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第六条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对重大项目的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予以特别资助。” 然而,哪项工作属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其资助标准是什么?尽管政府的政策规定给专项资金提供了有利的依据,但专项资金资助和重点专利资助的范围、条件和标准等内容是不明确的。这样不利于专利工作的执行和发展。
突出重点是专利申请资助的一个重要原则。很多省份在此原则之下制定了重点项目的资助政策。如:《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项目申请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列入本市重点发展计划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高新技术、技术改造项目;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示范单位的项目;发明专利。”《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资助对象同时被纳入以下范围的专利第一申请人除了可以享受专利费资助外,还可以享受专项资助:自愿申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创新活动的参加单位。”广东省可以借鉴专利事业较发达的省份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加以细化,同时明确划定其可以予以重点资助项目的范围,以方便专利资助政策的实施,为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7合理界定政府在专利市场中的角色
专利制度,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在专利市场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有所界定的,诸如第3、4、条建议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发展、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拓宽专利使用范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同时,在专利市场中,政府又要避免自身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以免影响市场对资源调配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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