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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话题与主语的认知通达机制

时间:2024-05-08

钟书能,李英垣

(华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一、引言

我们常碰见“话题”与“主语”之间由逗号分隔的特殊句式,如:

(1)这洛阳城刘员外,他是个有钱贼。(引自吕叔湘,1946)

(2)吃的方式,自助餐最便宜。[26]56

(3)Your nephew,he will never amount to anything.[18]208

上述句子中,“这洛阳城刘员外”、“吃的方式”以及“Your nephew”在传统语法分析框架中被认定为“话题”,而“他”、“自助餐”与“he”分别是句子的主语。从语篇照应角度出发,许余龙[45]把“这洛阳城刘员外”与“他”之间的连贯现象看作是语言中的回指现象。如果说“Your nephew,he will never amount to anything”句中,话题与主语能顺利连贯是因为your nephew与he属于替代关系或回指使然的话,那么在下列句子,我们似乎就无法用替代关系或回指来释解了,如:

(4)头发呢,他早被人剃光了。[34]

(5)我这个老头,性子急得很呢。(夏衍《无题》)

(6)Bill,his friend just died.[18]208

(7)My car,the motor is just about shot.[18]211

认知 语 言 学 家 Talmy[24-25]、Langacker[14-18]、徐盛桓[41-43]则认为上述蕴含话题与主语的句式体现了认知参照点(reference-point)现象,话题与主语实现了共指(co-reference)。再观测下列各例:

(8)*Your nephew,I will amount to anything.

(9)*Bill,my uncle just died.

(10)*小奇,我的同学考上清华了。

在例(8)-(10)中,由于话题与句子主语不能实现共指,因此句子不合格。形式主义语言学家认为如果话题与句子所要讨论的内容没有或关涉性(aboutness)不大(参看[1][12][40]等),句子就会变得乖戾(idiosyncratic)或不合格。亦有学者(如[31][39])认为如果话题与主语之间所指模糊不清,就无法实现连贯。

认知语法核心人物 Langacker[18]176-207明确指出“如果话题与主语之间没有获得认知通达(mental contact/access/bridge),它们之间的连贯就无法实现,句子自然不可接受”。

我们接受认知语法的主张,认为“话题”与“主语”之间的认知通达造就了英、汉语言中的这类句式,本文拟在 Langacker[14-18]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其间的认知通达机制以及有关的语义结构。

二、话题与主语

英语最基本的句型是SVO,其中句子主语常常既是话题,又是施事。因此话题、主语与施事三者是合一的,Halliday[10]称之为“无标记话题结构”。诸如This novel I borrowed from Professor Smith之类的有标记话题结构也往往是因为焦点或强调结构使然的结果。[35]

但汉语中的话题与主语之争却是个大课题。石毓智[34]曾指出“话题和主语的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核心课题之一,其受到重视程度之高,讨论的范围之大和时间之长,然而迄今为止分歧之严重,没有其它问题可与之相比”。

在汉语界,关于汉语有没有“话题”或者“主语”这个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主语等于话题。赵元任[50]54认为:“在汉语里,把主语、谓语当作话题和说明来看待,比较合适。”朱德熙[54]17则认为“主谓结构由主语和谓语两部分组成,主语是陈述的对象,即说话的人要说到的话题。”2.汉语是话题突显语言。Li&Thompson[19]认为,话题和主、宾语都是并列存在于句子中的句子成分,英语是主语占显要地位的语言,汉语则是话题占显要地位的语言,汉语的特点是在句子结构中起重要作用的不是主语而是话题。3.主语与话题性质不同。汤廷池[37]和曹逢甫[26]等认为,汉语中存在话题和主语,但性质不同,话题是属于交谈功用的概念,主语是处于句法关系的概念。在实际语句中,二者可能合一,也可能对立。(转引自[27])

黄德玉[30]等观测到汉语中的话题主语和句法主语可以使用同一个名词性词语实现重合,例如:

(11)我们热爱伟大的祖国。

(12)中国人民勤劳勇敢。

这类句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句中的名词性词语“我们”、“中国人民”既在句首,又处于话题的位置,又在谓语的前面,分别与谓语动词“热爱”、谓语形容词“勤劳勇敢”有语义上的选择关系,所以它们既是话题主语,又是句法主语(从逻辑意义上看也是逻辑主语)。语法学家们对此类句子的分析几乎没有分歧。

当然,更多的时候话题和主语分别使用不同的名词性词语,有时还在话题与句法主语之间加上逗号以便强化话题与主语之间的界限,例如:

(13)木匠生活,老通宝早年是知道的。

这类句子的特点是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有两个名词性词语。句(13)中的谓语动词“知道”是双向动词,双向动词“能够跟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即发生语义上的选择关系。在该句中,双向动词“知道”和名词性词语“木匠生活”与“老通宝”都有语义上的选择关系:但从位置上看,“老通宝”在谓语动词前,是句法主语(从逻辑上看,它是动作的施事,又是逻辑主语)。“木匠生活”位于句,首,处于话题的位置,具备话题的性质,特点和功能是典型的话题。

面对“话题”与“主语”之争,胡裕树、范晓[29]则提出,要区分语义、句法和语用这三个平面:主语、谓语属于句法平面;施事、受事属于语义平面;话题、说明则属于语用平面。范晓[28]1认为在语法研究中注意区别三个不同的平面,这样才有助于语法学科的精密化、系统化和实用化。

从语义、句法和语用这三个平面的新视角也没有效地阻止话题与主语的纷争。[27]因为像“Good morning”与“See you later”这类句式,除本身具有“打招呼”(greeting)这个语义外,还蕴含“开始”与“结束”这样的语用含意,其句法、语义、和语用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根本无法用三个平面来分别识解其意义。(参看[7][38])

认知语言学主张语义、句法和语用是一个连续统上的不同侧面而已,其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具有不可分离的特征。

三、话题与主语连贯的认知前提

形式主义语言学主张语言与句法是自治的观点:1.人的语言能力是天赋的,是一个独立的机能或模块。在这个独立的模块之下有三个子模块(句法子模块,语音子模块以及语义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均设有高度概括的规则(rules)与限制条件(constraints),仅负责句子的某一维度(语音、语义、语法合格度等)。2.语言是自治的(autonomous),具有与人类其他的能力平行独立的地位。此外,句法也是自治的,与语音和语义是平行独立的一个模块,三者在某个界面上汇合形成语言的句子。句子有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之分。3.儿童头脑中天生存在生成句子规则的内在机制,其核心是普遍语法,它是以天赋的语言能力为基础的。语言可以用数学符号进行运算,因为语言是一种递归性的生成系统。(参看[1][11])

与之相反的是,认知语言学认为:1.语言不是天赋的,主要是后天习得的。2.语言能力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是人认知能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3.语言不能清晰地划分为语义、语音、词法、句法等独立的模块。句法与语义结构不是各自独立的模块,句法结构不需要借助语义模块获得意义,因为句法本身就具有意义。句法与语义、语用等不可分离,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等也不可分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连续体。

Langacker[14]3坚称“语法与词汇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区别。词汇、词法和句法形成一个具有象征结构的连续统,虽然在这个连续统上它们之间会根据不同参数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纯属一种主观臆断,并无理据可言。”

形式主义语言学认为句法、语音和语义各自是平行独立的一个模块,因此句法、语义、语用分属不同的平面。认知语言学却主张,句法与语义、语用等不可分离,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等也不可分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连续体。Goldberg[7]、Talmy[25]、Croft& Cruse[3]等均坚持这一观点。

本文的研究显示,要识解话题与主语之间认知通达的前提就必须承认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等看作是一个不可分离的连续统的这一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把句法、语义、语用等放在一个不可分离的认知概念框架中分析话题与主语实现连贯的认知机制。

四、认知参照点现象

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话题与主语之间的连贯实际上是一种认知参照点现象。Langacker[14-18]认为认知参照点是空间关系在语言中的一种投射(projection)。Talmy[24]认为人类在认知上可通过语言手段对空间进行图式化(schematize),形成一种“Figure”(焦点)与“Ground”(背景)分离的认知框架①Figure和Ground这一对术语最早由Rubin于1915年提出,后来Koffka等完型心理学家将该概念运用到知觉组织的研究之中。完型心理学认为每一种现象都是一个完型,都是一个被分离的整体,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整体决定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

在 Talmy[25]312看来,焦点是一个移动的或在人类的概念中可以移动的事体(entity),其路径、位置、或方向被感知为一个变量,整个参照框架中的其他相关问题的特定值就由这个变量决定。而背景相对于焦点是一个参照事体,在整个参照框架中是一个相对静止的场景,通过这个静止场景,焦点的路径、位置、或方向可以得到详细的描述。因此,不同的焦点与背景将产生不同的概念结构,也将产生不同的语义结构。例如:

(14)John is near Mary.(约翰在玛丽附近。)

(15)Mary is near John.(玛丽在约翰附近)

上述两句是对同一空间场景的不同描述,为什么句(14)与(15)语义上不等值呢?空间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非对称关系(asymmetrical relation):在John与Mary的空间场景中,l两者都有可能成为焦点或背景。在例(14)中,John是焦点,而Mary是背景。而在例(15)中,情形恰好相反:Mary是焦点,而John却成了背景。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同一空间场景中,这两句话在语义上并不完全等值的原因了,这主要体现了知觉主体对同一场景不同的认知方式。[32]311

在 Talmy[24]研究的基础上,Langacker[16]在具体研究所有格语言结构表达式(possession and possessive construction)时,认为认知参照点是普遍存在于我们日常经验中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

For the analysis of possessives,it is best described as the ability to invoke the conception of one entity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ed mental contact with another,i.e. ,to single it out for individual conscious awareness.[16]

在分析所有格结构时,最好的办法是把认知参照点描述为一种认知能力:通过激活某一事体概念来建立与另一事体的认知通达路径,即使之获得认知上专一凸显地位。

Langacker[16]认为认知参照点的认知凸显性可能是内在的,也可能是由语境决定的。只有具备凸显性的事体才能作为最初的认知参照点;通过认知参照点的激活,目标才能获得凸显(prominence),吸引认知主体的注意。例如:

(16)Do you see that boat out there in the lake?There’s a bird in the water right next to it.[18]181

在句(16)中,与bird相比,boat的凸显特征明显,体积较大,因此自然就会成为认知参照点,在这一参照点的引领下,认知主体的注意力最后才能寻找到bird这一目标。如果让一个在一般认知语境下不突出的事体担当焦点,整个句子在语义上就会显得突兀或不自然,如:

(17)The bike is near the Church.(自行车在教堂附近。)

(18)?The church is near the bike.(?教堂在自行车附近。)

上述两句也是对同一空间场景的不同描述,为什么例(17)显得自然而例(18)显得突兀呢?我们认为,在一般的认知场景中,教堂是静止、不动的物体,在周围居民的眼中是熟视无睹的东西,是一种典型的背景。而自行车是体积较小,易移动的物体,容易成为焦点。因此,在一般认知语境下,教堂是背景,自行车是焦点。反之,如果让“bike”作为背景而让“church”做焦点,句子就显得突兀。当然,在特定的语用语境下,如说话人要着力突出“church”作焦点,用“bike”作为背景(如在一幅画中,把教堂画得很小,而把自行车画得很大),例(18)是语法、语义与语用上都很自然的句子。

Langacker[16]在认知参照点框架下提出话题、句子主语与所有格结构都是认知参照点结构(reference point constructions),是认知参照点能力在语言中的表征。据此,Langacker[16]认为主语与宾语都是一个动词所指动作或活动的参与者,但主语是射体(trajectory),是个认知参照点,宾语是次要参照点或焦点目标。在话题与句子并置时,Langacker[16]认为话题与句子是参照点与目标的关系,其中话题是认知参照点,为句子的命题提供认知通达路径。后来,Langacker[18]244进一步明确“话题是个认知参照点,它会激发某个认知域,而在这个认知域中就包含与之相关的某一命题”这一观点。

在分析所有格结构时,Langacker[18]245-260具体指出,所有者成分是认知参照点,而被所有成分则是目标。

Langacker[16]认为当主语、话题、所有格三者并置并发生认知通达时,转喻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为此,在下一节中我们集中阐述转喻与认知通达的密切关系。

五、近邻原则

格式塔心理学家通过实证研究显示,我们对事物感知时,不是感知它的一部分,而是被一种固有的倾向驱使把事物感知为尽可能“好”的完型。[4]由此提出的完型趋向律(the Law of Pragnanz)涉及4个要素:相邻性、相似性、包容性以及简洁性。

徐盛桓[41-43]认为,人们感知事物有两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即具有相邻性或相似性的两事物会分别被识解为一个整体,这就是格式塔心理学的完型趋向律中的两条重要的规律:相邻律(Law of Proximity)和相似律(Law of Similarity)。从相邻性或相似性作为常规关系来把握两事物的关系性,就是将具有一定强度的、相邻性或相似性的两事物识解为一个整体,认定了其中一个的存在就总是内在地蕴含着另一关系体的不同程度的存在,不管这另一关系体在该认知活动中在不在场,这就是推理过程。

认知语言学认为,隐喻与转喻是语言的基本特征之一。[12-13]转喻产生的基础是事物间的相邻(contiguity),亦即proximity关系。转喻化(metomymization)的认知基础是人们把具有相邻关系的事物视为一种事物的认知倾向[36]。Eco[5]认为语义结构上相邻的结构在语言形式上也应该相邻,因为通常转喻是建立在符号相邻性(semiotic proximity)的基础上的。

因此可见,当相邻或相似的两个事物被感知为一个完型时,两个事物之间也就有可能实现认知通达。

六、主题与主语的认知通达

我们把句(1)至句(10)重引为下列句子:

(19)猫的眼睛,它们一到晚上就闪闪发亮。

(20)Your nephew,he will never amount to anything.

(21)My car,the motor is just about shot.

(22)老王啊,他的儿子考上清华了,把他乐得嘴都合不拢。

(23)Bill,his friend just died.

(24)Pierre,sa soeur,je la déteste.(Peter,his sister,I hate her.)

(25)*Your nephew,I will amount to anything.

(26)*Bill,my uncle just died.

(27)*小奇,我的同学考上清华了。

在句(19)中,用“它们”自然回指“猫的眼睛”属于一种既相邻又相似的关系。因此“它们”与“猫的眼睛”可以形成一个完型,话题与主语达到了一种自然的通达。在“My car,the motor is just about shot”这一句中,“my car”与“the motor”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自然可以感知为一个完型的整体,其间的认知通达也是自然的。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分析句(20)、(21)、(22)、(23)以及(24)等。

现在再来分析为什么句(24)至(27)的不合格性问题。在句(25)中,“your nephew”与“I”之间通常不能被感知为一个整体。当然,“your nephew”在特殊、清晰的语境中也可以等于“I”,“你的侄儿”就是“我”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在一般语境下,很难被感知为具有相似性或相邻性,尤其在“your nephew”这个所有格结构中的被所有者“nephew”与“I”不能被感知为一个完型整体。同样,在句(26)中,“Bill”与所有格结构中的所有者“I”也无法被感知为一个相邻的整体。而在句(27)中,“小奇”与所有格结构中的所有者“I”无法达到通达,也是因为两者之间没有相邻性,无法被感知为一个完型。

如果说句(4)至句(9)的认知通达主要诉诸于所有格结构这个认知桥梁(mental bridge),那么句(1)至句(3)中的通达是如何实现的呢?

Langacker[14-15]、Evans & Green[6]、Croft &Cruse[2]等认为语法在本质上是象征性的和基于使用的,因此语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象征性的构式(construction)。在此基础上,Goldberg[7-9],Croft[3]发展与建立了语法的构式观。这是解决句(1)至句(3)中的认知通达的关键所在。

以Goldberg[7-9]为核心的构式语法理论(以下简称“构式语法”)全面否定了“主要动词决定句子全部形式与意义”的词汇投射论,认为“构式本身具有一定的语法意义,而句子的总体意义无法从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已知的其他构式中推导出来;句子的意义来自构式与构式成分之间的互动”。根据张伯江[48]和徐盛桓[44]的研究,英汉双及物构式(VNN,即动词 +间接宾语 +直接宾语)具有“某物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给予某人或转移给某人”,即某一物体从一个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另一所有者手中。进入这一构式的动词或多或少地会自动获得“转移”或“给予”这个语用含义,而能够进入这个构式的动词,有的本身就蕴含“转移”或“给予”的语义;而有的本身并没有这个语义,是构式临时赋予其“转移”或“给予”这一语用语义,例如:

(28)Sam sneezed the tissue off the table.

(29)Sally baked Mary a cake.

例(28)中的sneeze,根据英语词典中所记载,它是个不及物动词,并没有“转移”或“给予”这一语义项。但例(28)却明确表明“Sam通过打喷嚏这一动作使得餐巾纸从餐桌转移到别处”这一语用语义,而且sneeze从一个不及物动词一跃转身为双及物动词。这只能从sneeze已经进入到双及物构式这一语言事实中得到解释。同样,bake也没有“转移”或“给予”这一语义项,但该句毫无疑义地表示“通过把饼烤出来的方式将饼给予Mary”这个语用语义。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种各样的构式可以通过压制(coerce)词汇把构式固有的语用语义赋予构式中的词汇身上。(参看[46][51-53])

如果我们把“这洛阳城刘员外,他是个有钱贼”与“The lottery,I’m always unlucky”等话题与主语交织在一起,又难分难解的句式看作是一种构式无疑就能逼近语言事实。在语言使用的实际过程中,像“这洛阳城刘员外”往往就是首要认知参照物(primary reference object),而“他是个有钱贼”中的“他”是第二或次参照物(secondary reference object)。(参看[25]312-323[31])。Langacker[15]308后来使用primary figure(主要焦点)与secondary figure(次要焦点)这样的术语代替primary reference object和secondary reference object,但所谈的本质完全相同。

因此,所有类似“The lottery,I’m always unlucky”这样的构式均有自身固有的语用意义,即说话人在使用这种构式时,他会利用两个认知参照点的通达来讨论某个命题。“两个认知参照点”就是这类句式在大量语言使用中抽象出来的意义。两个认知参照点是认知通达的实现关键通道。由于该构式是基于大量语言运用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一种意象图式,因此具有感知与知觉的心理现实性,也就被赋予了某种固定的语用意义。因此,当人们使用这种句式时,自然就会从首要认知参照点通达次要参照点,从而进入某一特定命题范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此类句式的语义与本身固有的语用含意是无法分离的。

七、余论

Langacker[16-18]对“话题 - 主语”构式所有格结构进行了认知上的探索,这激发了我们对“话题与主语”探究的新视角。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其间有一种基于相邻或相似的完型趋势实现了此类构式中话题与句子主语的认知通达。同时,我们认为话题与主语并置交织的语言结构其实是一种基于语言使用的构式,是在大量语言使用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心象图式,本身蕴含一定的语用含意:话题是首要认知参照点,句子主语是第二或次要认知参照点。认知主体从首要认知参照点可自然通达第二或次要认知参照点进入某一特定的命题,从而形成一个完型图式。

语篇、句子、词语与词素在“话题-主语”构式中形成了一个自然不可分割的连续统,句法、语义与语用在“话题-主语”构式中也是一个无法割裂的完型整体,这正是“话题与主语”的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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