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何帆 秦愿
[摘要]创新驱动转型背景下,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内容的创新驱动模式得到广泛关注,为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方向。本文利用A股主板上市公司2012-2017年数据,考察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实体企业经济效益,采用PSM-DID法的回归结果依然稳健;渠道效应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通过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在民营企业更为显著。研究结果对于提高实体企业创新有效性及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启示作用。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创新驱动;经济后果;渠道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0; 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 2019) 05-0045 -08
一、引 言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先后经历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阶段,目前向创新驱动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创新驱动成为实体企业发展中的主要任务。纵观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的創新驱动模式方兴未艾,为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方向。抓住数字技术革新与成果应用带来的新机遇,加快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构成创新驱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此背景下,基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多数实体企业的现实选择,得到学术界关注。
作为数字技术与传统业态深度交融的关键性战略,数字化转型中技术研发、产融结合、业态创造蕴含着丰富的创新内容,是否实施该战略很可能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但现有文献却鲜有涉及,且针对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不尽一致,亟待对这一新课题深入探讨。目前,中国实体经济处于调整阵痛期,实体企业总体上处于价值链低端。当面临下行压力时,基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数字化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提振经济效益是中国实体企业转型的终极目标之一。因此,考察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与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相关文献综述
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所特有的战略升级现象。由于具有新生性,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较少,仅有的文献主要围绕数字化转型意涵、动因、后果三方面展开。
首先,就数字化转型意涵而言,大部分研究将之界定为技术经济范式下的创新驱动行为。Negroponte[l]最早提出该概念,认为企业生产资料的数字化渗透、生产关系的数字化重构、商业活动的数字化创新,即为数字化转型。Acemoglu[2]的定义更加具体,认为数字化转型涵盖两层含义:第一,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投入产出,以创新要素突破传统资源瓶颈。第二,数字化技术在企业的融合应用,体现创新的价值功能。中国情境下,数字化转型被冠以顶层设计“标签”,富含政策语义①。赵振[3]从跨界融合视角,提出数字化转型的创新驱动内涵。李晓华[4]结合政策语义,将数字化转型表征为“实体企业+新一代数字技术”,揭示融合创新的战略本质。郑小碧[5]的研究亦表明,数字化转型体现着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的创新驱动意涵。
其次,就数字化转型动因而言,国内外学者多数支持“融合发展”观。Bresnahan和Trajtenberg[6]认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意图在于组织效能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Tambe和Lorin[7]认为企业极为看重信息技术变革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这也是其“业技融合”的直接目的。王玉民等[8]认为在转轨经济中,企业利用数据要素打造创新驱动模式的直接原因在于谋转型、促发展。陈志祥和迟家昱[9]认为资源与环境压力下的融合发展竞争力构成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动因。严若森和钱向阳[10]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实现转型与发展是企业数字化的关键推动力。刘向东和汤培青[11]对实体零售商的研究表明,对数字经济环境的感知、对自身发展压力的认知、随机事件的刺激和对技术改造升级能力的构建成为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因。王节祥等[12]对环保产业集群“互联网+”机理的个案研究表明,跨界融合是实现龙头企业商业逻辑以及模式转变的关键。
最后,就数字化转型后果而言,目前实证研究成果较少,多数文献聚焦于信息化,且研究结论呈现显著差异。传统信息化文献中,伍利娜和高强[13]认为上市公司“触网”前后企业绩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即企业网络化转型对其企业绩效无显著影响。孙健等[14]通过对ERP实施效果的考察,发现样本业绩发生显著下滑,并将之归因为模仿效应。吴溪等[15]认为企业互联网战略在短期内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与之相左,王立彦和张继东[16]认为ERP实施与企业绩效增长显著相关。饶艳超和陈烨[17]基于调查问卷,实证检验了信息化水平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证实了信息化存在的企业绩效提升效应。Hsiung和Wang[18]的实证结论进一步支持了信息化能够提升经济效益的观点。张龙鹏和周立群[19]从创新视角检验了“两化融合”的经济后果,发现其有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杨德明和刘泳文[20]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也与前者保持一致。此外,少数文献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李海舰等[21]、蔡宁等[22]、Jason和Robert[23]。
综上所述,学者对数字化转型的研究颇多,但存在理论分析居多、实证考察不足、样本选取不清、时间窗口过短等问题。与既往文献不同,本文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贡献:第一,采用国家政策语义界定数字化转型,厘清其行为本质,解决既往文献将数字化与信息化混淆的问题。第二,选取2012-2017年长窗口数据,在分析其创新驱动本质基础上,控制以往未曾关注的信息化效应,更可靠和稳健地检验数字化转型对实体企业绩效的影响,有助于回答以往研究不一致问题。第三,在基准检验的基础上,采用PSM -DID法分析企业绩效在是否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差异,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内生性问题,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微观层面证据。第四,从渠道效应与产权性质角度进一步考察了数字化转型的降本增效与所有制差异,丰富了数字化转型机制的研究成果。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相关文献,控制影响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其他变量,包括资产负债率( Leverage)、公司规模(Size)、产权性质( Soe)、上市年龄(Firmage)、成长机会( Tasgrt)、大股东持股(Shareholder)、董事会效率( Boardsize)、董事会独立性(Indirecter)、两职合-(Duality),测度方法与既往文献保持一致。此外,本文还控制了以往研究未曾关注的企业信息化水平(ERP)。借鉴孙健等[14]的测度方法,已实施或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客户管理系统的取1,否则取0.以此区分数字化转型与信息化或网络化应用的差异。
由表1可知,数字化转型( Transformation)均值为0. 27,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0、0. 00,表明超过20%的实体上市公司实施了数字化转型战略,同时样本总体间的转型差异较大,其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从企业绩效看,总资产收益率( Roa)均值为0.34,方差为0. 05,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很大,而净资产收益率( Roe)也反映出巨大的差异性和波动性,说明不同类型企业绩效差距普遍存在,这可能是由于部分企业立足创新驱动,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发展动能转换带来企业绩效变化。
(三)模型设定
根据研究假设与变量设置,本文拟采用以下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为了弱化内生性问题,采用前一期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作为自变量。
Performancei,t=β0+β1 Transformationi,t-1+Controlsi,t-1+εi,t-1(1)
其中,Controls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由相关系数矩阵可知:数字化转型与企业总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初步表明基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有利于实体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提升。此外,企业信息化水平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并不显著,与孙健等[14]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说明仅仅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客户管理系统并不能為企业带来明显的发展动力,需要以新一代数字技术为抓手,实现融合创新。进一步地,方差膨胀因子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0. 50,VIF值为1.04,小于阈值10. 00,表明变
①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 40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定期报告经营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 128号)提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量间相关性不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考察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实质上是检验基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数字化转型能否提振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稳健起见,本文首先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检验发现,Hausman检验值小于显著性水平,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进一步地,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使用总资产收益率( 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被解释变量,全样本包括连续转型与非连续转型的样本,其中连续转型样本约占90.72%,由于非连续转型样本可能存在未披露转型事项的问题,因而对全样本以及剔除非连续转型样本分别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剔除非连续转型样本后的回归中,数字化转型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剔除非连续转型样本后对主要回归结果未产生实质性影响,这表明数字化转型的确能够提升实体企业绩效,主假设得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单纯应用信息化系统或软件无法为之提供显著的增量绩效。由此可知,数字化转型对实体企业绩效提升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而以往信息化的作用并不明显,只有将数字化技术与自身业态相融,发挥创新驱动力,才能促使企业迸发效益提升活力。
(五)稳健性测试
为检验上述回归结果是否稳健,特别是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PSM - DID法进行稳健性测试。其中,PSM的实验组为具有信息基础并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上市公司(简称“双化”),控制组为仅具有信息基础但未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上市公司(简称“单化”)。因此,变量Treated取1表示“双化”公司,取0表示“单化”公司。PSM的Logit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本文借鉴吴溪等[15]、杨德明和刘泳文[20]的方法,Logit回归呈现的是哪些变量会对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显著性影响。由表3可知,在控制年度与行业后,公司规模( Size)、交易成本( Costr)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公司规模越大或交易成本越高,越倾向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换言之,公司规模( Size)、交易成本( Costr)是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因素。
结合Logit回归结果,本文以公司规模( Size)、交易成本(Costr)作为协变量,在施加“共同支持( Common support)”的条件下,利用邻匹配法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一对一匹配,得到PSM的平均处理效应,如表4所示。参与者平均处理效应( ATT)的估计值为0.01,t值为2. 59,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邻匹配方法估计实验组对经济效益的平均处理效应是显著的。
数据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具体来看:第一,对比匹配前( Unmatched)的结果,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都大幅度减小。第二,所有变量匹配后( Matched)的t值都不显著,说明都不拒绝实验组和控制组无系统差异的原假设。以上结果表明.PSM匹配结果较好地平衡了数据.为后续的DID分析打下了良好基础。
经过PSM后,本文分别对总资产收益率( 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了DID检验。其中,实验变量为Treated与After(取1表示初次实施数字化转型之后的年度,取0反之)。因虚拟变量Treated具有时间不变性,所以在做DID固定效应分析时会被自动删除,其并不影响结果及有效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交互项Treated×After的估计值分别为0.02和0. 08,都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绩效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综上,上述基于PSM-DID的稳健性测试结果表明,上文研究结论较为稳健。
五、数字化转型的渠道效应与所有制差异
(一)数字化转型的渠道效应
数字化转型作为典型的企业重大创新战略,具有技术创新与业态改造的双重特征,这就决定了其可能通过降本增效改善企业绩效。一方面,数字化转型的新一代数字技术特点有利于实体企业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寻、议价签约等费用支出,并通过技术与业态融合削减在采购、营销、物流中非必要成本。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能够发挥业务改造作用,蕴含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业务相结合,打开了数据挖掘空间[28]。这使得客户响应速度与内部运转效率将得以提升,有利于从提效角度促进经济效益提升。据此,本文认为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发挥降本增效的渠道效应来达到企业绩效提升。
渠道效应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当因变量为期间费用率( Pericost)时,数字化转型( Transformation)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为负,回归系数为-0.08和-0.07;当因变量为总资产周转率( Totassrat)时,数字化转型(Transformation)分别在1%和5%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降本增效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成效的重要机制,企业在转型中着眼降本增效,能够促进企业绩效显著提升。
(二)数字化转型的所有制差异
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更加明晰,来自政治干预的压力更小,赋予的政治任务、社会责任更少,更容易规避政绩考核带来的短视化自利行为、委托代理及效率损失问题[29],使其通过高效率推进数字化转型获取更为丰厚的经济回报。据此,本文认为相较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
为考察不同所有制对数字化转型与企业绩效的差异影响,本文按照产权性质进行分组回归,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当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 Roa)时,数字化转型(Transformation)在民营企业组显著为正,而在国有企业组中并不显著;将因变量替换为净资产收益率( Roe)时亦然。该结果表明: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
六、结论
本文依托实体经济创新驱动的现实发展方向,以数字化转型为切人点,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了富含创新驱动的数字化转型对实体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带来积极的经济后果,即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绩效。第二,从渠道效应出发,考察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内在机理。渠道效应研究表明,数字化转型通过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第三,从中国企业产权性质出发,进一步考察数字化转型的所有制差异。所有制差异检验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在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
目前,中国实体经济转型迫在眉睫,创新驱动得到党中央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在新形势的转型升级进程中逐步发挥引领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设计与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供了新证据。为了更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的积极经济后果,未来需要不断健全促进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各种鼓励、优惠措施,着力解决实体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现实阻碍及不利因素,打造积极的营商环境和转型条件,继续将基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战略作为供给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施策内容。
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亦支持了熊彼特创新理论等在微观层面的机制及效果。数字化转型作为催化业态转型的多样化创新结果,对实体企业自身发展和效益提升具有特殊意义。本文发现了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后果,还通过降本增效的渠道效应来实现。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体企业不但要善于把握数字经济及其转型大势,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力,而且要妥善利用数字技术与业态融合的契机,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来激发转型活力,带動转型效益。此外,针对不同企业产权性质的转型后果差异,国有企业应更加重视创新驱动过程中产权制度、不当干预、效率损失等问题,集中资源优势,加快转型步伐,提高转型力度,早日全面实现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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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尚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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