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胡国栋 王梦莎
[摘要]校企合作是技术与知识密集型学科优化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尤其缺乏具有长效机制的顶层设计。本文考察了中国历史管理经验及西方现代教育管理模式,对德国双元制与晋商学徒制进行比较研究.指出科学合理设计的学徒制是解决校企合作障碍和培育工匠精神的关键装置。本文在政府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技能环境综合互动的背景下,将委员会主导的协同机制、企业联合会在习俗惯例与协定基础上的保障机制以及学徒制等各参与主体相互促进的耦合机制有机结合,建构了中国校企合作改革的多元联动机制。同时,本文在该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遵循各参与主体多元互动、协同创新和激励相容的原则,对商学院加强校企合作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元制;学徒制;联动机制;协同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 2019) 05-0011-10
一、问题的提出
工业4.0背景下,通过校企合作提供更加符合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渐成为产、学、研各界的共识,同时也是企业提高员工素质与经济绩效、商学院提高办学质量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商学院的办学体系与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探索了以行业企业办学、集团化办学、行业与学校对话协作等为代表的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确立了更为广泛精准的资助政策,从而有力地发挥了社会技能教育在培养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商学院与社会的联合培养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策落实机制不健全,企业参与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等。
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在运行效率与效果上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纵观全球,德国技能教育以其对经济的高助推力及有效融合社会各大积极力量而成为技术技能教育领域的“世界模板”,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培养企业所需的有用之才。中国各界也逐渐掀起向德国教育学习的浪潮,学界、政界及商界分别从学术研究、政策支持及实际操作等层面践行德国技能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方法及制度安排。然而,任何一种制度的有效运行都需要相应文化环境及各参与主体综合作用的支撑,以雙元制为核心的德国技能教育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化环境
还未完全形成,政策环境及操作惯例还没有充分发挥支持作用,企业会遇到种种困难从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使得校企合作流于表面呈现“两张皮”的现实状况。
对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的历史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校企合作孕育于19世纪中期前的学徒制,晋商商号的学徒制是其典型代表。晋商学徒制在近代中国商帮中已经得到充分利用并体现了巨大的价值,而与学徒制在概念与制度逻辑上都有相似特征的德国双元制,为什么会在引人中国的过程中给现代中国商学院的教育发展带来困惑?目前已有相关研究通过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描述指出德国双元制对中国校企合作深入发展可供借鉴的因素,但是这种描述更多地强调职业学校与政府的职责,忽视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和其内生的利益机制。本文对德国双元制和晋商学徒制进行比较研究,阐释学徒制作为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装置,可以起到调动各参与主体进行联动的作用,从而对现代商学院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有所借鉴。
二、德国双元制及其在中国导入的困境
面对科技日新月异、信息瞬息万变的形势,企业必须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个企业是否具备创新弹性,关键在于是否做好了战略储备,包括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而技术储备实际上也是人才储备。重视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本投资,才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创新素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为目标,通过培养企业家型人力资源、专业型人力资源与一般人力资源,为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提供重要支撑[2]。
德国双元制教育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学校间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充实经济发展所需的人才储备资源库。学徒制在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系统中占有很大比重,企业提供岗位,学生在职业学校和培养企业交叉学习。符合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参与双元制,在可获得培养收益的预期下,企业有权按照自身的需要对学徒相关技能进行培养,且通过合同制约学徒学成后恶意跳槽的行为,所培养学徒的花费小于或约等于合适员工的市场雇佣成本。除了节约成本等经济利益之外,企业还将人力资本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企业在学徒制框架内投资员工培养的关键动机就是满足企业特定的人力资本需求[3]。由此看来,德国双元制的实施主体是企业,遵循效率优先与降低成本的逻辑与原则,可以减少企业存续发展所需人才的获得性成本。在对德国实施学徒制雇主的一项调查中显示,雇主参与校企合作主要出于找到符合本企业需要的员工的考虑[4]。
学生在企业实习中体会“怎么做”的问题,使用的是企业生产设备和现代技术,利于克服学校实习设备可能陈旧等弊病,帮助学生熟悉企业生产过程和管理机制,养成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习惯。一方面,学生可以在处理实际问题的同时,全面掌握职业所需的技能;另一方面,他们从一开始就和企业建立关系,逐步学会如何融入团队,怎样与同事、与社会打交道,减少初人社会的不适感。在校理论学习,主要使德国学生明白“为什么这么做”。实际上,即便进行理论学习,学校一般也为学生配备各种实验室,供学生随时动手实践。老师教授的大多数理论知识都基于实践操作,教学任务的调整也大多针对企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所有学生都能再次从理论和实践中找到解决方案。
德国双元制依托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进行自治,国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规范与支持,直接干预不多[5]。德国不同行业的行会(如工商业行会、手工业行会、农业行会等)负责协调本领域内的双元制教育[6]。
反观中国,在产业结构升级急需大量高技能人才的背景下,商学院对学生进行抽象的所谓“高技能”培养,但是并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前沿,把握行业对人力资源技能的实质性需求,同时也没有对商业基础素养和思想理念的足够重视。学生在步人就业市场后,容易对自身能力和行业实况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无法适应真实岗位的操作常态。中国目前还有很大比例的小微企业,处在求生存、野蛮生长过程中的企业更加强调绩效和效率,奉行拿来主义,寄希望于学校培养毕业即能上岗的实用型人才,不愿对企业员工进行初步和深入的培养。学校与企业两方面对教育资源供给需求的尴尬错位和自身职能定位不清,加剧了社会人才市场上的供需矛盾。深化校企合作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开发人力资源的角度提高企业参与度,开发企业实践教育资源[7]。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在效果上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
学生、企业、学校、社会的“互利共赢”是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各参与主体的互动协作是校企合作改革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相关作用,使其各司其职,探索校企合作的多方联动运行机制,是改变目前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两张皮”现象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的过程中由表及里转变的关键。
三、晋商学徒制及其与德国双元制的比较
德国双元制为中国商学院办学模式提供了相应借鉴和指导。由于文化适应性的制约,管理制度的移植要更多地考虑制度与本土文化情境和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的相互嵌入,中国不能完全复制德国双元制的运行机制与各项政策设计。
(一)晋商学徒制及其制度安排
晋商学徒制是嵌人中国乡土社会文化土壤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源源不断地为晋商商号、票号等商业组织输送人才。晋商当时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学校对学徒进行基础教育,在企业实际运营中采取基础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徒,集学校教育职能与企业实践职能于一体,实际上是校企双方的胶合,校企合作状态趋于企业一极的极端。
晋商学徒制的企业一肩挑方式主要是由于明清社会缺乏专门的商业教育机构与专业的商业人才培养体系。科举制强大统治力下的私学范围小、力量薄,通常只局限于官府所属的工艺所培养艺徒之用,而民间教育又多是以科举考试为重心,在重农抑商社会氛围下,针对商业的教育培训机构几乎不存在。与此相对比,经商氛围浓厚的山西、陕西地界的商人(以下统称为晋商)商号业务飞速发展,对人才产生强大的需求。晋商商号实行的是总分号制度,在总号之下设立众多的分号,并由总号在人员、财务、经营上对各分号统一管理。随着晋商分号越开越多,选派合适的人担任分号掌柜的需要十分迫切,而总号多年培养的学徒是这些人选的主要来源。
晋商采用学徒制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动机是企业发展存续和经济利益的需要。一方面,虽然现代社会经营与教育功能相对分离、各司其职,以更大程度地提高效率,但是對于当时的晋商,在抑商传统与私学凋零的背景下,以学徒方式一力承担商号的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则是符合理性思考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在学徒培养与商帮经营结合的过程中,独具特色的商帮精神得以传承,员工在终身雇佣、顶身股等制度的激励下将商号作为自己的事业去经营,实现了商号的收益目标,也就实现了自己的财务目标,并在此过程中体会到自我价值的释放,这种关注于人的价值与情绪的情感关怀发挥了进一步留住员工的作用,形成企业发展与员工自我发展的合力。
晋商的成功源于高度自洽的内部制度安排[8]。这种自洽可以理解为学徒制的成功除了其显性的正式制度规定,也有与其他制度相互作用的非正式制度的配合,不能将之割裂开来。
学徒制的正式制度安排是以其教育目标为基础的,即培养商号日常运营所需的员工,使其具备基本的做人规约、商业基础技能与专业技能。正式规约与操作流程看似简单、高效,但是其运行离不开当时中国乡土社会的时代背景与非正式规则的支撑配合。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并在熟悉的状态下形成交往处事的“规矩”[9]。这种“规矩”是建立在五伦关系与忠、孝、悌、忍、善等行为准则基础上的规约系统。以自我的克己修身为出发点,推己及人,像水面上的波纹一般一圈圈地向外围扩散,逐渐形成与不同圈子中的人群进行交往时应遵循的规约体系。该体系涵盖基于血缘的家族伦理、基于地缘的熟人关系与类似于契约作用的道德要求。“和气生财,取之有道,以人为本,诚信求实”等准则不仅规约着商号的日常经营,也内化成每个学徒自身发展的方向。
在学徒选拔时的本地人策略,即要求学徒必须是本地人并且要上查三代无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况出现,还要有“保人”(与票号事业有利益往来的第三方)作保,在熟人社会中遴选学徒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作用下道德风险与监管难问题,同时上查三代的制度规定使违约成本增高发挥了较强的“人质”作用。贯穿于整个培养和实践环节的道德教育及号规对学徒的认知与行为方式产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强化了“规矩”的先期认同感。同时,在行为规范要求与行为者信念自我规约的基础上,晋商的行业协会通过营造圈子的文化氛围与规则氛围,将日常经营中的一系列事务严格习俗化并扮演了以“规矩”为代表的潜规则以发挥监督人的作用,保障了非正式制度在显性规章制度中的效用发挥。伦理要求的“规矩”、地缘基础的关系以及道德认同下的信任,三方相互作用整合为学徒运行深层隐性脉络中的非正式保障。
(二)德国双元制与晋商学徒制的运行过程与多维比较
在校企合作方面,德国双元制广受赞誉,通过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各参与主体的相互配合,促进学校与企业两元在商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结合。而晋商由于外部环境的束缚,参与主体单一但企业自身承担着教育职能与实践职能双重责任,实际是校企合作偏向企业一元的极端形式。两者在校企合作的运行方式上具有相似性,其成功经验可以为现代校企合作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有益启示。
1.德国双元制的运行过程
双元制的教育目标是开发学徒的职业能力,即“个体在个人、职业和社会情境中能正确地思考并能在行动中承担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行动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职业学校第一年开设有宗教、地理、经济、计算机等基础课程。这里的宗教课类似于中国以仁义礼智信为基础的传统文化教育。不同于中国的“耻感文化”,西方基督教指导下的是“罪感文化”,因而宗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学生人品素质的培养。其他课程为日常需要的工具性技能。
企业在学徒培养中发挥主导作用,拥有挑选参与培养学生的权利,而企业挑选学生有着自己的评价标准,比如对人才品质、特质、学业成绩的特定要求,学生自身的价值观是否契合企业文化,学生是否具有某项工作类型要求的核心技能的发展潜力等。因此,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学徒培养,大约52%的学生会被挑选出来开始学徒生涯[5],这保证了学徒的生源质量,提高了企业培养学生的效率,也是对学生积极向学、努力动手实践的一种激励。
德国双元制的运行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主管委员会、行业协会与跨企业中心相互配合的协同作用。企业连接了学校教育与初次就业,通过与学生签订雇佣培养协议介入学生培养过程;主管委员会体现了政府意志,在动态调整的法律、规章的制约下,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校企合作运行规范,协调学校与企业的教学安排。此外,为了减轻企业参与学生培养的负担,提高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主管委员会可在政府的授权下,给予企业一定量的税收优惠,或设立专项培训补贴。不同领域行业协会负责各自的双元制教育,国家直接干预不多,主要的行会如工商业行会、手工业行会、农业行会等[6],协调参与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配合。1919年,工会就已经呼吁要对学徒培训体系进行改革,要求允许工会完全参与企业技能形成过程的监管与执行,同时工会提出要建立地方和国家监管委员会,在工会设计的方案中,此委员会将由雇主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极力号召更多的企业参与培养。跨企业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解决其培养能力较小且不规范的局限性,也可避免培养内容有“公共”部分而损坏培养利益的情况发生,使中小企业放心投资,扩大企业参与范围。
德国双元制还体现了质量意识与工匠精神在整个过程中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学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理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性、精准、细致的产品质量意识,为德国以质取胜、具有高竞争能力的制造业发展打下坚实的价值观与行为基础。如图1所示。
2.晋商学徒制的运行过程
晋商学徒制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出有规矩、有韧性,具备商业基本技能及专业技能的商号员工。商号对学徒有三个基本要求:有规矩,有韧性,灵活性。学徒第一年要站柜台做杂务锻炼规矩,起在众人前,睡在众人后,伺候掌柜,揣摩其脾气秉性,投其所好,令其满意[10]。通过判断学徒是否吃苦、能干、坚持、有韧性看其是否具有稳重处事的潜质:判断学徒是否眼明手快看其是否有八面玲珑的潜质。商业基本技能要求包括写字、珠算、少数民族语言等,与当时商号票号及其他行业日常经营实务基础息息相关。专业技能按照行业差别有辨别银钱成色、计算,识别货物价格,谨记当票暗记符号等,当时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技能培训教科书[ll]。在这种教育目标的指导下,学徒制的一系列流程被标准化为选拔、学习、实践与考核等相互制约与补充的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晋商学徒制的运行机制中,选拔、学习、实践与考核四个环节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晋商学徒的选拔较为严格,一是人品的考核,并以父母、家庭的人品作为重要参考;二是个人素质的要求,品相端正、吃苦耐劳、有胆有识、有原则、有灵活性等;三是基于晋商商圈与山西范围内的利益联结与信用联保,要求学徒必须是本省出身并获得与商号有利益关系的人担保。选拔是保证生源质量的手段,是学徒制的前提与效果保障;通过选拔的学徒自此便开始了“劳苦艰辛、无限期盼”的学习过程,整个过程分为学习环节和实践环节,二者交叉进行,学习环节强调商业礼仪、商业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专门学习,通过言传身教和日常实务练习,实践环节通过某一项具体任务的完成过程,观察学徒的做事能力,并通过人为设置特定道德情境考察学徒是否具备良好的、符合商号要求的道德素养[11];学徒生涯临近结束时,商号会根据学徒几年来的表现,对其礼仪、技能和道德素养进行综合判断,选拨符合商号发展需要的学徒成为正式伙计。
学徒的过程漫长而艰辛,如果有学徒中途放弃学习则会对商号的培养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商号也面临着同行恶意挖走学成学徒的风险。后续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岗位的吸引力,有助于留住选拨出来的优秀学徒。这些激励制度如终身雇佣与身股制(以人力人股)等,将商号的利益和学徒个人的利益合而为一,保障了学徒的长远发展与分红权利,相应地提高了学徒中途放弃或跳槽的机会成本,构成了整个学徒制运行机制的激励式保障。
商号票号业对规矩、诚信有着较高要求,因而学徒制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对人品、规矩和职业道德的重视。这些道德要求在日复一日的经营过程中,内化成每个学徒自身发展乃至整个商号日常经营的准则,即“和气生财,取之有道,以人为本,诚信求实”。
3.德國双元制与晋商学徒制的多维比较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经营充分自主并有国家政策支持。德国双元制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并拥有政府、行业协会、跨企业中心的外在保障机制;晋商学徒制强调从选拔、培养到考核的完整过程,将日常经营包括学徒培养的一系列事务严格习俗化成为正式或非正式约束,并通过行业协会和非正式制度的规约强化这种约束。德国双元制和晋商学徒制是嵌入不同文化土壤、代表不同时代诉求的人才培养方式,因而对二者的比较要考虑经济、文化等背景因素,比较维度还应该包括组织管理、教学实施及功能效果等。
从背景因素来看,德国拥有现代民主制和完整的教育体系,有强大的国家力量的支撑,而晋商处在小农经济主导下的封闭经济中,由商号一力承担学徒培养的责任,行业团体通过规矩约束商号的恶意竞争行为。组织管理和教学实施层面体现了这种背景差异,也相应造成了培养效果的差别,有外部支持的德国双元制在组织管理上强调参与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并相互配合,晋商学徒制则主要依靠商号力量;双元制的教学实施以学校企业交叉学习为特点,学徒制以日常经营实践为学习重点,遵循的是“做中学”原则。从功能效果来看,双元制可标准化、规模化培养符合需求的技能型人才,而晋商学徒制则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培养商号经营者的接班人,由于商号间联系不紧密,学徒制的范围较小,且没有相互通约(如表1所示)。
中国现代商学院人才培养既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也有越来越强大的企业力量,校企合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商学院的教学过于强调理论教育,忽视了技能培养中必不可少的实践,因而培养出的技能不够精准,也不能满足现代企业新经济形态下对人才的需求。商学院的校企合作还存在着组织管理、教学实施等的合作障碍。
四、学徒制:校企合作的关键装置及联动机制
虽然德国双元制以及晋商学徒制培养质量和校企合作紧密度较高,但是其在现代中国的可移植性仍然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焦点。文化适应性是研究制度移植时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各国甚至于一国不同时期的经济背景、传统惯例亦是各异。德国双元制在本质上是“企业自主与国家调控”[12],晋商学徒制建立在乡土社会与行会传统的基础上,其中非正式制度起到了很大的规约作用。因此,在强调学校与企业在商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的基础上,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还应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明确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各自的权责划分,将政府、高校与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纽带连接起来,以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学徒制在选拔、培养、考核过程中将学校与企业联系为一个有机整体,是解决校企“两张皮”的重要途径,因而成为校企合作中的关键装置。
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体现了各参与主体在制度层面的协同联动,同时离不开精神与文化上的认同和渗透。该系统以学徒雇佣培训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动态调整的法律规章制度来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初次就业市场在目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高技能、高工资人才的需求,有助于产生促进学徒制实现的作用,成为校企合作外在的技术技能环境。而在市场环境下的学徒制则由学校、有资质的企业两元主体及第三方知识服务商和跨企业中心等主体相互联系协同构成(如图3所示)。
校企合作的整体运行体现了宏观层面的外在环境和中观层面的运行机制以及微观层面学徒制的各参与主体协同的阶梯式、全方位统一。
(一)现代学徒制设计的外在环境与治理主体
学徒制的有序运行建立在三大社会环境的基础上。以立法和政府政策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是为政策环境;各参与主体在市场和利益机制的调动下整合进学徒制体系,是为市场环境;初次就业市场对高技能、高工资的要求倒逼企业挑选并培养合适的学徒充实企业人力储备,是为技术技能环境。
中国许多企业的规模偏小,职业流动率高,在实践中培养人才的理念和惯例尚未完全形成。在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中,各参与主体职责规约、各环节协同等层面,政府仍然应该发挥决策指导的作用。它包括法律、规章层面的完善规定,为校企合作实践过程提供运行方法参照。
与政府高屋建瓴般的指导相对应的是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市场环境对新型技能密集型人才的需求。随着第三产业、服务业和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运行模式发生质的变化,新型岗位层出不穷,与之对应的各项技能要求也逐渐呈现多样化。人际关系技能、商业基础技能和专业知识技能三大象限下的单个技能点进行随机组合、互相配合,支撑某一特定岗位的实践需要。这种岗位技能的特定性与多样性越来越难被纯粹的学校教育所满足。对拥有相关技能人才源源不断的需求倒逼着商业教育领域实现有效甚至高效运行。
在政策法律的支持以及市场环境的压力下,学校和企业如何在人才培养上实现紧密合作呢?该问题作为研究校企合作中的黑箱,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值得指出的是,校企合作的深层动力仍然是企业的利益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与较量,因而该体系的运行要在市场环境中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二)中国校企合作运作的三大机制
校企合作以学徒制的耦合机制为主体,委员会的协同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保障机制为附属次生机制,遵循各参与主体多元互动、协同创新和激励相容的原则,三大机制联动共同发挥作用。
在学徒制耦合机制中,学校与企业作为两种不同的组织形态,具有各异的组织特点与行事规则,学徒制体系可以作为该两元主体的中间桥梁,起到有效粘合的作用,因而我们有必要专门探讨学徒制的运行规范,打开校企合作的运行黑箱。学徒制作为将学生的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典范,本身内含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学教育中通往尖端与极致的工匠精神和与之对应的刻意练习,在一个已经得到合理发展的行业或领域,通过实践与有经验的导师的指导,区分做好某一工作所需的关键性技能,学习它的理论基础与指导,并在实践中践行这一技能的要求;二是理论与实践的交叉学习需要学校与企业的相互配合,二者在委员会制定整体合作规程的基础上协商相应的培养事务安排;三是学校与企业、学生與企业之间要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良好的口碑会促使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企业也可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以保证接受培养学生的质量。企业与学生签订的不是用工合同而是类似于教育合同的培养合同,学生在企业的身份是学徒,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接受与职业高度吻合的技能与岗位训练。在此基础上,学校对技能学习中的理论知识体系进行建构和整理并提供价值观、职业精神的熏陶。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和符合其要求的学生签订培养合同,在技能密集型产业中可以降低招聘风险和成本,同时丰富人才储备,预防人才断层的风险,从而有效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13]。受制于师资力量的分布不均衡,学校可在办学过程中由委员会出面引入市场第三方知识服务商作为理论教育的有益补充,其形式类似于详细的课程目录下具体课程的公开招标,参与主体可以是某一既定知识团体,也可以是市场中从事知识相关产业的自由职业者。
在委员会协同机制中,学校、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的合作需要主管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规约。学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应受主管职业与技能教育的委员会督导,企业可接受各行业企业联合会的统一监督与协调。委员会有权颁布相关技能训练的专业目录、统一组织紧缺行业技能人才的教材编订与考试考核,规范学校参与联合培养的各项程序化安排,杜绝学徒培养过程中侵权与不规范的行为发生。委员会处在政府与学校的中间地带,利用政策规定、行政手段等正式规则和相关法规政策促进各参与主体发挥协同作用。
在行业协会保障机制中.企业联合会是各企业在学徒培养领域的联合体,它可以在有运行学徒制资质的企业间,在小范围内构造出一个圈子,该圈子有着共同的目的和行事规范,并能对个别企业违反圈子规矩的行为做出惩罚规定,如恶意挖走学徒的行为等。企业参与学徒制更多是出于充实企业人才储备、降低招聘成本与风险等利益诉求,而联合体利用惯例、习俗等柔性规则或非正式规则对参与企业的利益进行保障。
新时代下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两大潮流:一是互联网趋势下课程的整合与师资的共享,同一类课程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下需要的老师越来越少,同时课程分类也越来越精细;二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的自由职业群体,也即以自身拥有的某一项过硬技能为市场提供相应服务,他们不隶属于任何企业,而把企业业务中的某一项目或流程打包出售,从而进入社会分工成为其中一环。有效的学徒制运行模式应该充分考虑到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适应并利用这种趋势,学徒制这一历史悠久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在新形势下发挥活力。考虑到中小企业数量所占比例较高,且无力独自承担学徒培养的现状,行业协会主导的跨企业中心可在具有普遍性的技能培养上根据规范性和时效性以及操作性的原则统一培养相关技能人才。
五、基于学徒制的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政策设计
与德国以企业为主体不同,当代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缺乏企业的有效参与。中国缺乏行业协会阶层且企业大多没有能力、意愿进行学徒培养,所以中国校企合作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下,明确学校与企业的权责及与市场第三方机构如知识服务商和跨企业中心的相互作用机制。
(一)法律政策支撑下委员会的协同作用与企业联合会的保障作用
政策与法律环境是发挥政府职能的重要领域。它包括法律、规章的完善、动态规定,为商学院校企合作实践过程提供运行方法参照[14]。为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设立主管校企合作和技能教育委员会,根据影响企业参与度和参与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净成本、投资的潜在回报、“偷猎外部性”等,提供运行过程中涉及到规范性与具体安排的正式规则,协同学徒制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发挥商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发达国家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经验。在有资质的企业间建立联合会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发挥小团体规模效用,节约培养精力和成本;制定学徒培养标准,保障企业获得学徒培养收益的权利;开展校企合作的策划、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同类型的企业联合会还可将企业需求进行阶段性总结,反馈给商学院。
(二)企业的选拔与考核在学徒制运行中的关键作用
在法律法规支持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文化、经营实践、人员技能需要并遵循规范严格的选拔机制挑选学生进行学徒培养,签订培养协议,经过考核后充实企业的人才储备。建立在教育公平理念的基础上,德国双元制遵循大众化原则但其培养的学生也只有约一半可以进入学徒培养阶段,这些学生的选拔主要体现企业意志,辅以学校评价。对比之下晋商学徒的选拔则更为严格,一是人品的考核,并以父母、家庭的人品作为重要参考;二是个人素质的要求,品相端正,吃苦耐劳,有胆有识,有原则有灵活性等;三是基于晋商商圈与山西范围内的利益联结与信用联保,要求学徒是本省出身并获得与商号有利益关系的人担保。选拔是保证生源质量的手段,是学徒制的前提与效果保障。考核则进一步挑选出企业“用得好、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德国企业培养学徒符合企业要求并通过国家统一技能考核的学生可留企业任职,也可去其他企业。晋商的考核主要突出做事能力与道德,强调在三年培养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考察。
(三)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的分配与协作
“职业人”应该作为学校全面培养学生的价值追求[15]。合格的学生不仅应该掌握专业的商业技能,而且也需具备踏实、诚实等做人的基本素养[16]。在一项对世界500强企业用人标准的调查中,最被雇主认可认同的员工素质是责任心,责任心又包含四个方面:吃苦耐劳、勤劳敬业、团结协作与专业技术能力[17]。学校教育原则上要强调人文教育、商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三足鼎立,实质上是让学生学习实际且明确的客观规律,并按规律办事。人文教育要求学校培养学生吃苦耐勞、坚韧灵活的人品素质,晋商的人文教育是其学徒制运行的一大亮点;商业教育给予商科基本技能的理论与实践培养;专业教育首先要强调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其次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到行业技能前沿,扩大视野,并培养操作能力,结合商业运行实践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其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也要对学生因材施教,允许其因兴趣择教,营造宽松自由的求学氛围,避免僵化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学徒培养的基础上进行人才储备,成为校企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不能只通过法规强制约束,必须有内在的驱动力[15]。企业至少会在三个方面获利:一是招到符合自身文化与经营需要的高素质技术人才:二是保持人才供给的稳定性,建立企业人才储备与内部晋升机制;三是节省招聘成本,规避用人失误带来的风险。企业通过与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企业文化、行业技能要求与自身生产经营实践所需,和学校一起进行人才培养,并挑选合适的人才充实为企业人才储备的基础,逐渐进行能级替代、阶梯递补的人力资源发展之路,形成人力资本[18],这无疑是企业培养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更为经济有效的办法。
(四)第三方知识服务商及跨企业中心的辅助作用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环境与市场要素的介入。学校教育可以在委员会的规范要求下借助市场第三方知识服务商的课程力量,解决师资紧缺与教育资源不平等问题。在基础教育与技能实践结合、知与行结合的过程中,实际企业里的岗位训练具有分散性、基础性、单一性的特点,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接受前沿的、中高端的技能训练。同时,最缺少技能人才的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提供相应的培养机制,因而跨企业中心可作为有资质进行学徒培养的大企业之外的补充,扩大学徒制发挥作用的范围。跨企业中心的辅助作用体现在项目课程设计上。设计的课程项目,事前要充分与企业沟通,体现企业的本质需求与时代发展的前沿,对其加工处理,使其适合立项,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技术性、前沿性,依靠项目的训练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学生在学徒培养期间才能有目标、懂方法,从而有的放矢。
(五)学徒制收益的协同保障
企业选拔符合自己要求的学生参与学徒培养,有被保障其所培养学徒不被同行恶意挖走的权利,学徒有权跳槽但需支付培养企业一定的费用补偿。学徒制收益的保障是校企合作有序运行的重要节点,也是企业以其可获利益参与学徒制的出发点。学徒制的收益保障是委员会、企业联合会、学徒制设计以及企业后续保障的综合体。委员会发挥正式规则的作用,在各参与主体之间协调事务安排并贯彻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制定科学的教育培养规划作为商学院与企业学徒培养的政策依据,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体系,对培养质量、学生发展层次进行认定、评估与管理。企业联合会在有资质的企业间通过惯例、习俗与企业的协商规定等规范参与企业的学徒培养行为,并通过与跨企业中心的信息共享对不遵守行业准则和惯例、恶意挖走受训学徒的企业进行制裁。除了外在环境的保障,企业本身可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与内部晋升机制,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留住人才。独特的人力资源一般需要进行内部开发,因为独特技能更多的是一种隐性知识,其开发往往具有路径依赖性,需要通过体验式学习获得[19]。企业应站在人才储备的高度上看待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六、结语
德国双元制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双元制中体现的校企合作,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实用技能的培养方式也为中国商学院校企合作提供了相应借鉴。扎根于中国本土的晋商学徒制在商学院办学中则更加体现中国本土特色,注重传统伦理与隐性规则的相互支撑,中国现代校企合作发展与德国双元制存在质异形同的相互关系,与晋商则是质同形异,因而不能照搬德国、晋商模式。通过建构德国双元制与晋商学徒制运行框架发现,学徒制是解决校企合作“两张皮”的关键装置。中国校企合作要认清所处的政策、市场、技术三大环境,利用委员会协同、学徒制耦合、联合会保障相互作用下的联动机制来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划分,实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过程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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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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