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王玉霞,汤闻博,2,史家亮
(1.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是多元的,其本质是一致的,即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和社员利益的增加[1]。合作社是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是通过集体联合行动来降低分散行动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集体的议价能力,缓解社员因信息不完全和自身能力限制带来的困境,提升应对市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能力,从而达到规模经济效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一种,是弱势群体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以及自我服务的互助性组织,该组织不但可以降低分散农户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而且可以提升分散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议价能力,进而通过规模经济和集体效应增加农户收入。很显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契合了集体经济的本质,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得到了表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一直沿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道路前行,在缺少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的年代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粮食产量,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生产资料的丰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分散经营弊端逐渐显现,该制度下农民的有限收入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急需与时俱进的新农村农业经济制度来解决该问题。2007年7月1日,政府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以立法形式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期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分散经营的弊端。该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有169 896个(其中包括农产品类147 866个,农业生产资料类6 400个,综合服务类3 421个,其他类12 209个),入社农户已经达到1 483万户。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是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给农民带来的利益是可观的。但是,实际上国内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局限于形式与数量,没有实质性发展。主要表现在很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仅仅为了拿到政府的发展补贴,没有任何的实际行动,甚至很多的农民都不知道合作社的存在;更大比例的原因则是,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集体产权不明确、社员“偷懒”和“搭便车”现象普遍而停滞不前。在现实中,具有集体经济本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设计上的内在缺陷,始终无法解决集体经济存在的困境,即产权模糊、社员“偷懒”和“搭便车”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无法解决,社员个体的理性将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帕累托低效率甚至失败。
合作经济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最早产生于空想社会主义时代。早在19世纪,欧文和傅立叶就开始了合作社的研究,之后关于合作社的研究则如雨后春笋般问世。
1945年,Enke[2]在研究消费合作社时首先提出企业化运营合作社的观点,实现合作社剩余最大化的同时,社员和集体的福利也实现了最大化;剩余最大化的实现,需要一个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的决策者,类似于企业职业经理的角色。20世纪60年代,Helmberger和Hoos[3]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合作社按惠顾量对社员返还收入,使其单位产品价值或平均价格最大化。这个合作社模型说明了通过限制合作社社员的数量以达到激励合作社社员的目的。这个模型显示,在合作社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社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社员的收入。两位学者均把合作社视为追求合作社社员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进行相关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西方学者开始运用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代理理论、博弈理论等经济理论研究合作经济组织问题。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以企业本身为研究对象,用经济学方法进行研究:在团队生产中如果对成员实行利润分享制,就能够实现成员的自我控制与约束,从而能够提供一种激励机制以避免成员自身懒惰所造成的团体利益的损失。Cook[4]应用产权理论对合作社产权进行分析,发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社员“搭便车”、资产组合及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激励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绝大部分传统合作社中,所有权本质上不能带来利益;社员只有在惠顾合作社时才能取得,拥有合作社产权不能确保当前社员完全承担他们行为的成本或得到他们创造的完全利益,这在社员资格开放的合作社尤为明显;合作社缺乏剩余索取权的转让、流动和增值机制,社员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调整自己的合作社资产组合。
20世纪90年代之后,合作社逐渐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合作社进行了研究。马彦丽和孟彩英[5]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对合作社进行重点分析,发现国内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苏力[6]提出,实证研究主张研究真实的世界,有别于由概念和信条定义的理论世界,理论运用于实践才是有价值的理论,理解社会中的各种法律规律,理论运用于实践,进而有助于人们审慎但有效地改造世界。案例分析是实证研究的方法之一,典型的案例将验证理论的正确性与可信性,进而为理论发展提供经验和教训。蔡荣[7]以苹果产业为研究对象,利用调查数据实证考察合作社内部“搭便车”的现象,对社员规模、社员异质性、选择性激励等因素对“搭便车”程度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进行了重点分析,认为合作社设置资格门槛筛选合适社员以适度控制社员规模,鼓励耕地在合作社内部自由流转以降低社员异质性,切实执行选择性激励措施并提高激励强度。张茜[8-9]通过现代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五项发展特质的界定,以及对东平县若干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和分析,认为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并非一成不变的,国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步突破原有模式,尝试向科学种田的高水平集约化方向转型。
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是能够实现集体行动的,因为集团的利益也是个人的利益,个人理性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要条件,故集体经济往往可以顺利地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奥尔森[10]在《集体行动的逻辑》批判了该观点,认为个人理性不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 个人理性的碰撞往往会实现集体的不理性,原因是理性的个人在实现集体目标时往往具有“偷懒”和“搭便车”的倾向,从而造成集体经济行动的不理性。也就是说,即使集体中的所有个人都是理性的和追求自我利益的, 而且作为一个集体, 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采取行动以实现集体的利益。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偷懒”和“搭便车”现象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成败至关重要。
罗伯特[11]通过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组织和契约关系寻求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途径。他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指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罗伯特还发现政府会失效,市场也会失灵,但是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蕴藏在社会网络关系和社会组织中的无形资产,可以带来有形的社会收益,从而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奥斯特罗姆[12]作为美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带头人构建了公共池塘资源模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运用非国家(集权)和非市场(私有化)的解决方案解决集体事物的可能性。奥斯特罗姆建立的自主组织治理强调一定条件下的个人能够为了集体利益而自主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并由此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集体行动制度理论。该理论通过自主治理,能够在所有人都面临“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受益。国内学者在研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得出小群体更容易组织和开展集体行动的结论。贺雪峰和罗兴佐[13]在调查湖北省荆门市的农田水利问题后发现,达到最理想的灌溉均衡所需要的条件之一就是群体规模不能太大,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道德感及对个别违规农民的惩罚机制。卫龙宝等[14]通过村庄特征对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品影响的研究,从集体行动理论出发,利用2005年CGSS村庄数据分析了村庄特征影响集体行动的主要因素,认为村庄规模对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存在负面影响,户数越少、村庄越聚集,农民越容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越有利于减少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王留鑫和何炼成[15]认为组织内成员异质性引起的利益背离问题、产权问题、成员权利问题以及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混同问题,造成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制度困境。破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困境,解决产权、成员权和组织等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应明晰产权,实现公共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分离;规范成员权,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认可组织权,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另外,张五常、罗必良和王玉霞都曾论述过集体经济往往存在产权不明确问题,该问题既包含产权界定的不明确也包括产权实施的不明确。集体经济形成往往会带有公共品的性质,面临“公地悲剧”式集体经济困境。产权界定的模糊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和交易积极性;产权实施的模糊性则降低了委托代理的实效,使受托人疏于管理,委托人疏于监督。故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不明确,集体经济发展不会得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于集体经济中的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困境,参与者要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来解决。
政社合一是指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一体制,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是新时期乡村治理的新机制和新形式。20世纪60年代,国内推行的人民公社就是典型的政社合一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并进行行政化管理的组织。该体制下合作社组织运行效率低下,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不明确,缺乏监督监管体系,从而使该体制脱离实际悬空发展;农民因为收入分配“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偷懒”和“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政社合一体制逐步走向失败,给农民带来深刻的教训与经验。那么政社合一是不是不能突破行政制度的困境?不能突破集体经济的困境?其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对20世纪6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进行评价时,林毅夫[16]用没有退出权来解释其失败的必然性,认为人民公社制度的完全强制性使得农民没有办法通过退出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不能作为制止其他农民可能“偷懒”的方式。如此,合作社之本质就变成了一次性博弈,其结果就是自我实施的合约在一个一次性博弈的合作社中就无法维持。林毅夫提出的因为没有退出权而导致的一次性博弈是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正确的,但是不全面。他所说的退出权包含了可选择权,其实有了退出权也不一定有选择权,因为有了退出权并不必然有要素转让权。
刘凤芹[17]用选择权和要素转让权来解释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原因,认为人民公社制度下,任何要素都不能自由流动,要素的自由转让权被剥夺或限制了。要素不能转让,意味着没有要素交易,也就没有其他合约安排可供选择。在唯一的经济组织中,农民为了获得个人利益的最优,只能选择最大限度的“偷懒”或者“搭便车”。因此,20世纪60年代的人民公社发展既没有理论的支撑也没有现实的经验支撑,其发展失败是必然的。那么政社合一的组织制度在现实世界是不是就没有用武之地了?
张文明[18]通过研究S市某农村专业合作社得出结论:村落中的甚至村落外的行政精英借助于组织的集体属性宣示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对信息资本的控制来隔断农民与市场之间有效联系;这些行政经营组建的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政社合一的障碍,只有把农民的土地产权、经营权、承包权、转让权的“四权”定价市场化、交易市场化评估,并以此作为入社资本,才能较好地解决合作社遭遇的集体制度困境。张文明通过提出合作社的相关要素的定价和交易等市场化来解决政社合一障碍和集体经济困境,这在解决国内集体经济困境理论方面具有重要的贡献。然该文章中的案例却不是很好的政社合一的案例,该合作社的股东绝大多数都是村委会成员,非村委会成员较少且股东总人数较少,在本质上只能说是股东联合成立合作社而不是真正的政社合一。真正的政社合一是村委会和众多农民一起联合成立的合作社,是有众多的农民参与的合作社,是农民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合作社。因而需要新的合理的案例来支撑政社合一理论的合理性。
随着乡村自治组织的弱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缺位,急需探索新的乡村治理机制和模式,经济学者都在努力地寻找这样的模式。胡振华和杨柳钦[19]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政治学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利益多元化的当今社会,农民作为最大群体却始终处于劣势、鲜有话语权,是极其反常的。因此,要形成农业利益集团即合作组织,为构建农民与政府沟通平台、完善农民基层治理、实现农民利益诉求提供至关重要的作用。刘同山和孔祥智[20]以辽宁省西丰县永得利蔬菜合作社为例,研究了关系治理与合作社成长之间的关系,认为永得利蔬菜合作社的顺利成长,不仅得益于合作社对关系契约的充分运用,而且得益于合作社对内部关系治理的逐步规范。罗光华[21]从社会资本角度对新型合作社进行分析,认为这种新型合作组织能够突破乡村社会血缘和地域的限制,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信任的互利合作,不仅使乡村治理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同时也能改变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王果和周煜川[22]认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有效缓解传统治理主体缺失的矛盾,遏制乡村治理资源分散分布的趋势,规范乡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有序化调整转型。张益丰等[23]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嵌入与村治模式改良问题,他们的研究证实乡村善治的基础是对社区经济资源的有效掌控;利用经济资源为农业社区提供优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将成为农业社区治理优化的保证;短期内实现合作社与村两委领导者职能重叠,达到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供给同步,可以降低农村社区综合治理成本,提高乡村治理成效;中长期内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综合性服务功能,使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为农业社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形成乡村治理良性运作。以上研究中的合作社发挥的仅仅是经济职能,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并没有研究中的那么大。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合作社理论和集体经济困境理论发展较为完善,研究较为透彻全面,而政社合一基础上的具有集体经济困境的合作社理论发展还不是很完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且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只具有较强的经济职能,而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却是缺失的,对于乡村治理的作用不是很大,而政社合一组织制度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为乡村治理提供新机制和模式,但是该机制和模式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理论研究是缺位的。
虽然学者们从理论上分析了集体经济存在的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不明确问题,并由此引发了集体经济中存在的个体“偷懒”和“搭便车”行为,但是现实中有效率的存在和发展的集体经济实例却少之又少,关于真正意义上政社合一的实践更是凤毛麟角。如何克服产权不清晰带来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更值得分析与探讨。根据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十里乡情合作社运营状况的调研,发现他们在合作社这种集体经济政社合一的组织治理结构中,有许多的机制上的创新,从而克服了“偷懒”和“搭便车”现象,为集体经济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机制和模式。
2017年2月,我们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当我们对昌图县十里村进行调研时,偶然发现十里村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完全可以解决令学者们都头疼的集体经济困境的问题,使合作社实现了有效健康的发展。
辽宁省昌图县平安堡镇十里村地处昌图县最北部,现有总耕地面积12 100亩,胡萝卜种植8 000亩,其中钢骨架大棚6 000亩,年产胡萝卜8 000万斤,价格平均每斤一元左右,纯收入5 000多万元。十里村作为东北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转型成功的典范,作为“辽宁好人”的村支书马春利在十里村的种植结构转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充分利用县政府制定的蔬菜规划带政策,不仅引导农民大面积种植胡萝卜,而且还利用经纪人进行销售渠道的开拓解决销售问题,从而降低交易费用,除此之外,还不断进行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改进提高质量和产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注册十里村“参宝”牌胡萝卜并不断进行维护以区分其他地方胡萝卜来解决产权界定的模糊性问题。他们还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胡萝卜加工企业从而形成胡萝卜产业链,增加其需求量和附加值。
在十里村胡萝卜规模化发展较好的基础上,村支书马春利带领十里村村民成立十里乡情合作社。该合作社是在昌图县十里乡情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领导下的,本着民营、民管、民收益原则,由十里村村民委员会和30名村民共同发起的股份制村民集体自治组织。建立该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确保土地入股保本分红,资金入股利润分红,出劳入股效益分红;实现村集体职能有了公益事业建设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了养老钱,投资入股的村民有分红钱,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可以赚到零花钱,有一技之长的村民可以一心无挂地出去赚大钱;保证到2020年十里村村民全民实现小康,最终实现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
十里乡情合作社实行股份制运作与管理,是党支部领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级形式。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于洪涛,通过全体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监事,分别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并任命财务负责人,以上职务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续连任。第一次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长)、监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等,然后集体审阅和通过了十里乡情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管理制度,并且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划,以期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
十里乡情合作社允许使用资金或者土地的形式入股,规定每1万元人民币为1股,注册资本为220万元,共有初始股220股,其股权组成如表1所示。村民委员会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有68.2%的股份,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分红方案如表2所示,每年盈利的20%作为合作社的留存收益,用于合作社的生产再发展,不断扩大合作社的规模;每年盈利的80%作为股利分红,其中,75%的的分配方法为村民委员会给合作社投入的150万元应分配金额(70%红利归村民委员会,30%分给合作社社员),另外25%由合作社社员按比例分红。如此,不仅合作社社员得到了较为可观的收入,并且村民委员会也有了自己的发展和扶贫基金,从而更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基层职能。
表1十里乡情合作社股权组成统计
表2十里乡情合作社分红方案
政社合一治理机制下的十里乡情合作社,在制度设计方面具有较多的创新点,这些创新点共同解决了集体经济存在的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不明确问题,解决了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为其他合作社和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提供了解决经济困境的范例,为基层组织的乡村治理困境提供了新的机制和模式,为理论界提供了解决集体经济困境的制度设计的实践依据。
十里乡情合作社是政社合一制度下的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创造性地将政社合一政治组织制度和股份制的公司制度相结合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社合一组织制度规定了十里乡情合作社是十里乡情合作社党支部领导下的集体组织,制定了党支部职责规章、党支书工作规章,党员工作、管理以及活动等制度,明确了合作社的领导组织,清晰了领导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了集体经济产权界定问题,并且规定党支书必须由具有发展眼光的农民企业家或农业能人担任,以保证党支部的先进性和发展性,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使合作社紧跟市场需求。另外,将股份制的公司制度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明确的股权组成制度和盈利分红制度,具有清晰的运作程序以解决产权的实施问题。
如前文所述,政社合一组织制度具有诸多弊端,如干部偏好误导发展方向、委托代理双方制约失衡、组织效率低下、机构臃肿现象严重、“偷懒”和“搭便车”现象普遍以及容易出现寻租现象等而使集体经济资源流失。股份制正好可以弥补政社合一制度的这些弊端,通过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彼此监督与制约,防止干部偏好的实施和寻租现象的出现,提升组织效率等。另外,政社合一制度可以实现合作社的稳定发展,为股份制提供方向性指导意见,提供政策性的优惠条件和建议,保证合作社更加容易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发展,进而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等。十里乡情合作社通过将政社合一制度和股份制结合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各制度的优点。一方面,解决集体经济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模糊问题;另一方面,为社员取得了丰厚的报酬,同时村集体赚取了集体公益资金帮助村集体更好地发展,走向集体富裕,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为新时期乡村治理困境提供新的解决机制和模式。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分红制度进行创新,实施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将国家的分配制度整合在一起实施与发展。它的创新点在于将投资保本、投资分红、劳动分红和管理分红融合在一起,公平合理地解决了合作社收入分配问题,解决了产权实施不明确的问题。
首先是投资保本,主要是合作社社员以126.69亩土地入股,有保本分红,这个保本是合作社将无条件地支付给社员用这块土地种植玉米可能得到的机会收入。如此,社员可以不承担任何风险、不付出任何劳动地获得土地的机会收入,社员必然会积极参与。其次是投资分红,社员和村民委员会投入的资金可以根据利润进行分红,分红的实施方案如表2所示,并且已经明确每年的分红率最低也要高于同期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保障。这样的创新解决了社员对所投资金贬值的后顾之忧,同时为国内各大企业的分红制度提供实行的典范(国内很多企业为了留足资金,年底经常不分红,从而使股东们怨声载道)。再次是劳动分红,合作社社员在合作社劳动,不但可以赚取工资,而且年末还可以根据合作社的效益参与分红。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参与劳动的社员具有股权激励的效果,会充分地调动参与劳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提升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实现双赢。最后是管理分红,合作社的管理者会根据自己管理水平和合作社的盈利水平来决定自己的收入,实行具有股权激励的分红方式。十里乡情合作社就是通过以上分红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顺利解决了产权实施不明确的问题。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度设计的创新,从而避免管理干部“偷懒”、“搭便车”和不作为的现象。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干部管理办法采取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的基本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最低工资加基本股份相结合的奖惩机制,从而调动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于管理干部,一年给10 000元的基本工资,然后再奖励3股的股份(每股是10 000元)。对于这三股股份,如果合作社当年的收益好,每股可以分红5 000元,三股就可以分红15 000元,那么工资就会变成25 000元,效益越好,收入就会相应的越高;如果合作社当年的收益不好,每股可以分红1 000元,三股只能分红3 000元,那么工资就会变成13 000元;如果合作社的收益是负的,每股需要扣掉最低工资中的1 000元,三股就要扣掉3 000元,那么一年的最低工资就会变成7 000元,收益越差,收入就会相应的越低。这样的管理干部工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解决管理干部不作为的弊病,管理干部为了得到高的收益,必然会精心管理合作社,拒绝“偷懒”和“搭便车”现象,为合作社创造更高的收益,从而提高自己的收益。这个奖励机制的设计抓住了管理干部的命门,自然而然地解决了管理干部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于劳动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度设计的创新。劳动者集体参与劳动,难免部分劳动者会“偷懒”,少出力而获得同样的工资待遇,如何解决劳动者的“偷懒”问题则是集体合作社的效益发展好坏的关键因素。十里乡情合作社对于劳动管理制度设计采取的是“保甲连坐”制度,对劳动者劳动进行合理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大棚,每10个大棚作为一组由5个劳动者共同管理。这5个劳动者中有一个是领导者,这个领导者有基本工资也有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如果这10个大棚的收益很高就按比例增加工资,如果收益不好就减少领导者的工资(收益好与不好是指和其他组的收益进行对比,采取末位惩罚制)。对于这个小组的5个劳动者,如果有一个人“偷懒”或者干不好,5个劳动者都要接受降工资惩罚。如果组内劳动者都干不好,那么这个小组就会被集体换掉永不录用。这就是十里乡情合作社“保甲连坐”制度,这样劳动者会遵守合作社相关的规定,相互监督与合作,努力提高所管理大棚的收益。所以说,合理劳动管理制度设计,收益工资奖惩合理,分工明确,劳动效率得以提高,合作社的收益提高。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于监督制度进行了制度设计的创新。好的监督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干部的“腐败”和“搭便车”现象,并且可以提高合作社社员的参与积极性,降低社员和劳动者的偷懒程度。十里乡情合作社社员轮流承担监督员的职责,轮流管理合作社的钱、事与物。每个社员都是义务监督,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否则就受到相应的惩罚,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
十里乡情合作社对三十个社员进行编号,从一号到三十号,从一号开始轮流拿着监督卡,掌管合作社的钱、事与物。每个社员一次仅能持有监督卡一天,然后传给下一个号码的社员。如果卡放在谁身上,没有往下传,误到谁手,一天罚款100元;如果哪一天的钱、事与物发生问题,就找对应的监管人员。这样的惩罚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合作社社员的监督积极性,并且激励着合作社社员全面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也可以充分地监督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而且可以避免社员的“偷懒”现象。
地租合约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定期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定量的租金,剩余的收入归土地使用者所有的合约制度;工资合约指土地所有者雇佣劳动者管理土地,定期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剩余的收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对于地租合约而言,土地使用者可以拥有剩余收入的所有权,因此激励效果较好,劳动积极性高,而土地所有者因为可以收到固定的地租,因此土地所有者就会有“搭便车”的行为;对于工资合约,土地所有者直接管理土地,拥有剩余收入的所有权,因此对土地所有者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管理干部积极管理,而劳动者可以拿到固定的工资就会出现“偷懒”的问题,从而造成生产效率的低下。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不局限于这两个合约制度,而是融合了两个合约制度,再加上关于管理干部制度与激励制度设计,将所有者、管理干部和劳动者的收入均与合作社的收益挂钩,是综合激励效果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安排具有分成合约的制度安排,但是又高于分成制合约的制度安排,是合约制度的综合设计,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可以成功解决集体经济存在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以及产权实施的不明确。
十里乡情合作社社员就是用这五个非常简单朴素的合作社制度设计的创新,解决了集体经济令学者们头疼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问题以及乡村治理弱化问题:通过政社合一的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设计解决了合作社资产产权界定问题;通过合作社分红制度的设计的创新解决了合作社资产产权实施问题;通过干部管理制度设计解决了管理干部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通过劳动者管理制度的设计解决了合作社劳动者的“偷懒”问题;通过监督制度的设计解决了合作社社员的“偷懒”和“搭便车”问题。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激励和惩罚措施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只有这样市场化的制度设计才会解决集体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为乡村基层组织更加有效地治理乡村提供思路与经验。
为了进一步了解社员对十里乡情合作社制度设计与安排的真实评价,我们团队设计了量表对十里村社员(30户合作社社员和其他非合作社社员)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了专项访谈。发放问卷300份(其中30份发给合作社社员,270份发给十里村非合作社社员),回收问卷256份,有效问卷231份,问卷回收率达到了85.33%,问卷有效率达到了90.23%。
通过访谈得知,十里村村民认为十里乡情合作社现期规模较小,满足不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需求,很多的村民想加入十里乡情合作社却因为合作社规模有限而无法加入,或因土地处于偏远地区而没有机会进行土地入股从而产生不满情绪,他们迫切希望十里乡情合作社尽快扩大规模、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集体经济效应。
对十里乡情合作社进行社员评价调查结果统计如表3所示,十里村村民对十里乡情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满意程度较高,达到了80.09%,说明十里村村民对于该合作社发展的认可程度非常高。对于分红制度设计、管理制度设计、劳动制度设计以及监督制度设计,村民的满意程度均达到了65%以上,但是并不是特别高。通过访谈得知,对于四个制度设计满意程度不是特别高的原因在于部分墨守成规的社员一时还无法全面接受创新的制度设计,部分没有参与合作社的村民更是怀有不满情绪。
表3十里村村民对合作社评价统计 单位:%
十里乡情合作社在十里村得到众多村民的支持,村民普遍愿意加入十里乡情合作社。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村民委员会入股合作社,基层党组织可以得到经费建设;第二,与私人办合作社相比,十里乡情合作社监管方面更加规范、透明;第三,十里乡情合作社可以充实村集体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福利水平。总体而言,十里村村民对于十里乡情合作社发展非常支持与认可,说明十里乡情合作社实践的成功性较高,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存在的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但是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小农思想仍然盛行,个人理性的行动往往导致集体经济陷入集体行动的不理性,使得合作社发展缓慢,因此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集体经济困境就至关重要。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集体经济困境,则需要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合理设计,只有合理的制度设计,个人利益的实现与集体利益相挂钩,促进个人理性行动与集体理性行动相结合,股权激励与基本工资收益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政社合一组织制度与股份制企业制度相结合等制度设计,才会成功地解决学者们都头疼的集体经济困境问题。
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制度设计避免了一次性博弈的困境,通过自由退出权的设计保障社员可以通过自由退出以保护自己的次优利益。合作社内的任何要素在合作社章程规定下自由流动、自由转让,从而为社员提供了备选合约供其选择,这样就可以避免政社合一制度下十里乡情合作社重演人民公社的悲剧,因此,在新时期农村自治组织功能弱化、基层服务职能缺失的情况下,政社合一制度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乡村治理的新机制和模式。
通过十里乡情合作社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政社合一的基本组织制度保证合作社发展的稳定性和产权界定的明确性;第二,股份制的运行机制保证产权实施的明确性;第三,不论是社员还是管理者、监督者还是劳动者,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可以解决“偷懒”和“搭便车”问题;第四,政社合一制度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职能,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机制和模式。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集体经济困境,从根本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解决基层组织职能弱化困境。对于发展集体经济的组织而言,对于加强乡村治理的基层组织而言,可以有效地借鉴十里乡情合作社的制度设计,合理设计自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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