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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专题练习

时间:2024-05-08

甘肃

一、试题设计

1.《吕刑》制定于公元前10世纪,要求司法人员遵循“其罪惟均,其审克之”的办案原则,严禁出现“五过之疵”。“五过”即:惟官,即依仗权势,袒护违法官吏;惟反,即利用职权,私报恩怨;惟内,即内亲用事,审理案件时,暗中牵制;惟货,即敲诈勒索,贪赃受贿;惟来,即接受请托,贪赃枉法。如犯“五过之疵”,与罪犯同等处罚。这体现了 ( )

A.尧、舜、禹传承并不断完善禅让制

B.西周统治者注重防治司法腐败

C.法律严酷必然导致奴隶制瓦解

D.中国行政监察法早于西方产生

2.《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以五刑纠万民。”这五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其中,旨在纠察并惩治官吏不法、失职行为的是 ( )

A.军刑 B.乡刑

C.官刑 D.国刑

3.战国以前,带有监察性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国王发布的诰、命、训、誓和其他行政法规之中;战国时期,齐威王任用邹忌为相,邹忌制定了《七法》以督奸吏。魏国李悝在《法经》《杂律》中列举出“假借不廉”“逾制”等职官犯 罪行为。这说明监 察法律

( )

A.深受儒家治国理念的影响

B.促成齐魏两国的吏治清明

C.顺应了大一统的发展趋势

D.逐渐向独立的成文法过渡

4.《史记》载:“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胡广注曰:“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识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据此可知,录囚徒是 ( )

A.诸州级别高于郡国的有力佐证

B.刺史削弱太守权力的最佳措施

C.七国发兵反抗中央的直接原因

D.汉代司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5.贞观八年,唐太宗李世民发布《遣使巡行天下诏》:“宜遣大使,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耆年旧齿,孝悌力田。义夫节妇之家,疾废茕嫠之室,须有旌赏赈赡,听以仓库物赐之。若有鸿才异学,留滞末班;哲人奇士,隐沦屠钓,宜精加搜访,进以殊礼。务尽使乎之旨,俾若朕亲睹焉。”可见,御史出巡 ( )

A.涉及面十分广泛

B.取代了皇帝巡行

C.演变为选官制度

D.仅限于行政监察

6.唐睿宗说:“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御史之职也。政之理乱,实由此焉。”元世祖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为朕医两手的。”明太祖曾面喻御史:“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为清要。”由此可见,唐、元、明三朝 ( )

A.开国皇帝重视监察

B.御史掌管监察大权

C.实现权力有效制衡

D.废止了三省六部制

7.有学者从《明会典》等中搜集到如下史料:“吏部申明官员回避,朝廷以爵为序,除巡按御史照例从方面官回避外,余皆以卑避尊,不得以族序论。著为令。”“凡北人如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贵。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这些史料可用于研究明代 ( )

A.科举考试制度

B.边疆民族问题

C.地方行政区划

D.任职回避制度

8.《明史》将内阁首辅、吏部尚书严嵩列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明神宗时期,严嵩受到御史杨继圣弹劾。《四库全书》载:“嵩死时寄食墓舍,不能有棺椁,亦无吊者。”严嵩临死前写有“平生报国惟忠赤,身死从人说是非”之句。孔府门额上的正书大字“圣府”、孔林的洙水桥牌坊匾额均为严嵩所题。以下评述正确的是( )

A.正史所载必然真实可信

B.御史言行决定是非曲直

C.个人观点受价值观影响

D.三孔不应保存严嵩手迹

9.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都察院更定咨案审理章程:“凡咨交各省案件,都察院至三个月时,对届限各案咨催两次,参奏两次,年终统计汇参。咨案逾限不完省份的督抚,须自请处分。”这一规定旨在 ( )

A.杜绝地方积案之弊

B.赋予都察院参政权

C.缩短总督巡抚任期

D.普遍降低官员级别

10.抗战后期,呼吁加强监察院监督的声音此起彼伏。然而,有学者评价,“监察可谓监不胜监,察不胜察”;蔡元培也曾说:“监察制度在民主国家中发挥过相当作用,可是在豺狼当道安问狐狸的局面下,有什么可为的呢?”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 ( )

A.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B.日本法西斯的侵略

C.官僚体系空前腐败

D.内忧外患政局动荡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

——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颁行的《语书》

材料二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摘自《汉官典职仪式选用》

材料三唐初,监察御史仍按汉代“六条问事”进行纠弹。武则天时尚书侍郎韦方质奉旨修订监察州县的四十八法,实行十年后,以其烦琐难于执行而中止。玄宗开元年间,将中宗时察郡的六条定例发展为《六察法》,具体如下: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设,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蠢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常,藏器晦迹,应时行用;其六,察黯吏豪宗,兼并纵暴,贪弱冤苦不解自申者。

——摘编自《新唐书·百官志三》

材料四

古代监察法简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唐监察的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四,概括中国古代监察的发展趋势。

二、答案与解析

1.B 【解析】题干的关键信息是公元前10世纪的《吕刑》和严禁司法人员“五过之疵”。公元前10世纪处于西周早期,“五过之疵”主要体现为职务犯罪和司法不公。尧、舜禹与禅让制存在于原始社会末期,与材料时间不符,A项表述错误;公元前10世纪对应“西周时期”,从材料中心思想概括出“防治司法腐败”,B项表述正确;监督司法并非法律严酷,奴隶制瓦解于前5世纪的春秋时期,C项表述错误;题干未提及西方司法监察的时间,故而无法比较,D项表述与题意无关。

——据《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

2.C【解析】此题主要考查捕捉关键词的意识和对材料的理解能力。“五刑”之中,“野刑”针对野地之民,以鼓励务农而纠察是否勤劳;“军刑”针对军队,以鼓励服从军令而纠察是否有离队者;“乡刑”针对六乡之民,以鼓励德行而纠察是否有不孝者;“官刑”针对官府,以鼓励贤能而纠察是否失职;“国刑”针对国都之民,以鼓励谨慎而纠察是否恭敬。由此可知,C项符合题意。另外,从“纠察并惩治官吏不法、失职行为”中也可以提炼出“纠职”这一关键词。

3.D【解析】从所学知识来看,儒家主张以德治国,法家主张以法治国,A项表述错误;题干后一部分虽列举齐、魏两国的史实,但并不能由此推知吏治清明,且没有顾及前一部分材料,B项表述错误;监察法律与大一统的政治局势并没有直接、内在的联系,C项表述错误;从战国以前“散见于国王发布的诰、命、训、誓和其他行政法规之中”,到战国时期独立成文,题干旨在说明监察法律的发展趋势,D项表述正确。

4.D【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西汉刺史级别较低,但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A项表述错误;刺史的职责主要在于监察官员而不是削弱地方势力,B项表述错误;七国之乱的导火线是汉景帝刘启采纳晁错的削藩建议,削夺诸候土地,而不是刺史巡行“录囚徒”,C项表述错误;“录囚徒”旨在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从《史记》及胡广注可见囚徒直接与司法审判定罪量刑相关,因而“录囚徒”是刺史巡行、汉代司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D项表述正确。

5.A【解析】从百姓疾苦、民间风俗到政策利弊、司法刑罚,从旌赏义节、赈赡弱势到搜访人才、上情下达,御史出巡可谓事无巨细,涉及各个方面和领域,A项表述正确;包括唐朝在内,历朝历代皇帝都亲自巡行,B项表述错误;唐代的选官制度继承并完善了科举考试制度,C项表述错误;从材料可知御史巡行涉及面之广,D项表述错误。

6.B【解析】唐朝的开国皇帝是唐高祖而不是唐睿宗,A项表述错误;唐睿宗以御史“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元世祖以御史“医两手(中书、枢密)”,明太祖以御史“掌纠察”,其共同点是御史掌监察之权,B项表述正确;御史监察不等于权力的制约平衡,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既不符合史实,且与材料无关。

7.D【解析】此题的关键在于统揽全部材料,理解核心要义。若只注意“吏部”“官员”,有可能误选 A项;只看到“云贵”“两广”有可能误选B项;材料确实罗列了十来处地名,或可用于研究行政区划,C项表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但仍不全面;材料多处提及“回避”,并以地域区划为例说明官员任职回避制度,D项表述正确。

8.C【解析】此题注重考查历史核心素养中的历史解释,兼顾人物评价的考查。题干罗列了《明史》《四库全书》中对严嵩的记载与评价、御史杨继圣对严嵩的弹劾、严嵩自己的诗作、孔府与孔林留存的严嵩手迹。受政治需要影响,正史所载未必真实可信,A项表述过于绝对;包括御史在内的个人言行可能代表不同的立场和观点,无法决定是非曲直,B项表述错误;正史、御史给严嵩贴上“奸臣”的标签,严嵩认为自己“平生报国惟忠赤”,正好说明个人观点受不同价值观的影响,C项表述正确;人格品质的好坏与书法无关,D项表述错误。

9.A【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嘉庆十五年,都察院上奏章,将各省案件逾期不结者开单进呈皇帝,并对相关督抚予以惩处。为此,都察院新立章程,为地方案件的按期审结提供了法律依据,A项表述正确;都察院只是“参奏两次,年终统计汇参”,不涉及参政权,B项表述错误;“三个月”为办案的期限,与地方总督巡抚的任期无关,C项表述错误;“自请处分”仅限于逾限未完省份的督抚,并非普遍降低地方官员的级别,D项表述错误。

10.A【解析】抗战后期,内忧外患,政局动荡,政府涣散,官僚腐败。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加强监察院的监督力度。蔡元培及其他学者发出感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有官僚体系空前腐败,外有日本法西斯的侵略。而其“根源”则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监察院查处腐败与惩治官吏的力度极为有限,无法成为现代社会独立的,对官员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的机构,A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涵盖了B、C两项,均非正确选项。

11.(1)①秦统一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的重点对象在郡;②秦朝尚处于制度草创阶段,监察机构隶属于行政机构,监察与行政的职能兼而有之,尚无专门的监察法规;③秦律中的部分内容已具有监察法的性质,秦朝加强吏治,实行以法治吏的原则。

(2)唐代“监察六条”虽以汉“刺史六条”为宗,但汉、唐历史背景不同,故有所发展变化。①监察区划不同,汉设十三部州监察区,唐改为十道(后增为十五道);②监察重点不同,汉以强宗豪右、二千石及其子弟为监察重点,唐则是牧宰与吏人并察;③监察范围不同,唐朝实行科举选官制度,取代了自汉以来的察举、征辟,因此不存在监察地方官举荐不平的问题,因此监察人才方面,只是不使“应时用者”的人才埋没民间。

(3)①监察活动日益法律化、规范化;②监察法规渐趋独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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