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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企协同推进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时间:2024-05-08

摘要:新时代需要政校企协同推进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府部门要完善法律规章,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高职院校要构建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职专业体系,完善以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教育管理机制,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产业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关键词:高职教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07-0057-05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等特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需要大量新型专业技能人才。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要求职业教育办学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目前,我国现有高职高专院校1 423所,专业种数1 115个,专业点数47 951个,每年毕业生320万人左右。我国高职教育服务供给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存在较为严重的错位现象,其专业与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的社会服务(科技服务、智库服务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人才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1]。为实现高职教育服务供给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高职教育定位与区域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相协调,政府、学校和企业需要协同探索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

一、政校企协同推进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职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促进产教融合。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同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强调“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興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技能密集型产业,是国家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高职教育作为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应当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因此,政校企协同推进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二、政校企协同视域下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困境

协同是把系统中各个要素结合起来,通过彼此作用的发挥进而形成一个新的整体,实现各要素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知识互惠、匹配度相同以及行动的同步。政校企协同是一个大系统,包括“政校合作”“政园(产业园)合作”“校园合作”“校企合作”四个子系统,要在大系统内整合资源,优化体制机制,“政、校、企、园”四个主体通过子系统和大系统的协调效应和干预效应,系统内共同协商、资源共享、整合优化,实现多方交叉嵌入式协同发展。以政校企协同的产教融合机制是调动政府、高职院校、产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机制,是新时代赋予我国高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必然模式。

高职院校与产业企业融合,有助于巩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生态节点,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促进产教供需生态平衡[2]。

目前,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产教融合机制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时存在以下弊端:其一,高职院校服务供给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相脱节,不仅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以传统专业为主,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也存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训实习设备、教学内容等方面,均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技术研发要求;其二,高职院校的转型发展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较少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其三,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在体制机制上没有真正地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在产教融合中没有真正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战略性新兴产业无法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三、政校企协同推进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探析

(一)政策路径

1.完善法律规章

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对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了明确指引,但是在产教融合法律规章上仍存在着障碍。具体而言,一是产教融合缺乏完备的法律文本。关于产教融合的规定,《教育法》中很多条文仅具有引导性,强制力和约束力不强,《职业教育法》对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产教融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产教融合尚未明确利益相关方的责权利。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虽对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条款过于简单、笼统,且未对行业、学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相关的界定。三是以上规章均未对未履行产教融合义务的主体明确约束机制与惩罚措施。由于上位法规定的缺失,产教融合缺乏顶层制度支持[3] 。因此,应当从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为促进产教融合机制的落实提供制度支持。

2.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运行机制。构建政府、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三方协同的高职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建议由地方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总体计划和实施计划,促进区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与企业结盟,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响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促进高职院校开展企业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大企业参与举办高职院校,重视生产培训、技术研发检验测试,促进建立校企合资合作关系,成立具有实质性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鼓励高职学院从战略性新兴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用教学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尽快遴选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探索发展高职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典型经验。鼓励地方政府、高职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对关键技术人员的培养、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培育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让和产业化产业链[4]。

二是完善运行保障制度。由于涉及众多参与主体,政府应根据区域高职院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的特点进行系统规划,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政策,推进协作,为高职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提供制度支持。

三是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高职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合理的评价指标,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发挥其评估、预警、指导和反馈功能,并对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实施相应的考核和奖励、惩罚制度。

3.加大经费投入

设立职业教育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一方面,可以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中划出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门经费,推进重点建设高职院校计划和产教融合工程,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的培训经费,给予战略性新兴专业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积极引导高职院校科研人才、科研成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和各省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要划出产教融合专门经费,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工作,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各级政府鼓励高职院校与新兴产业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而构建校企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机制。关键是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可遴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这些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综合优惠政策,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二)培育路径

1.构建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职专业和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专业体系要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分析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每年进行一次专门的专业建设调研,建立健全专业诊断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专业调整和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5]。要根据既有办学专业和师资力量,按照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改造部分现有专业,开设部分新专业,重点打造和培育高铁综合维修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色专业[6]。专业建设要通过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来落地、落实。在学校、企业、协会的共同参与下,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专业诊断,及时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结合产业集群,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为服务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院校发展需要,高职院校应主动联系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寻求校企双方的互助合作,构建面向新兴产业的高职专业体系,即专业群。比如,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六大产业领域,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为此开设了光伏发电技术,还开设了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与安装专业;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健康装备制造与维护”专业群被立项为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开设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新兴专业的开设使学校专业布局调整更加科学、合理,提升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

2.完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教育管理机制

新时代产教融合要求高职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面向社会需求,利用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统一于服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这一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生产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要求,亦与新时代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相契合。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程中,虽然高职院校仍以专业性与职业性为办学导向,但其发展应有所深化与拓展,即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上提供高级技能型人才与新兴产业所需的智力支持。因此,高职院校要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和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技术为主导,充分发挥高职教育职业性与学术性的统一,在重视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传统科学研究的同时,将科研重心由传统理论探究延伸至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技术研究。鼓励教师将应用技术研究的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不仅可以促进高职院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良性互动,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与和社会服务能力,也可以培养学生的探索性学习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还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的需要,实现高职院校与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合作共赢。

3.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伴随着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高职院校需科学调整本校现有的专业体系,停办过时专业,做强优势专业,兴建新兴专业。与此同时,专业体系的调整也意味着师资队伍的更新,数量充足且质量保障的教师队伍是保障高职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条件。对已淘汰专业的相关专任教师,高职院校可对尚未退休的教师提供新興产业的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的机会,帮助其实现专业发展的转换。要依据高职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新兴专业专任教师的岗位要求等维度,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点、体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新兴专业教师胜任力模型,从而从人员选拔、职称评审、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上,真正实现对新兴专业教师的有效性管理。新兴专业的专任教师需进一步深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力,系统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对应专业的教学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遇技术困难的技术研发工作,以“真问题”提升“真能力”。

4.创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管理机制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率与质量,明确科研服务目标、夯实科研管理基础、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是当下高职院校创新科研管理机制的应有之举。一是要高度重视院校科研部门对学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科学调整院校科研部门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的科研目标。二是要逐步完善产学研体系。高职院校要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包括人财物以及制度规范在内的产学研体系,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长效运行。鼓励和引导教师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申报、技术研发等。三是不断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增强院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能力在于提高教师个体的科研能力,加大对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项目和成果奖励等。高职院校牵头进行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给企业进行技术服务,构建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平台。

(三)建設路径

1.树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

打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程中所遇到的瓶颈,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更好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基于国外经验和国内现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下的行业企业应树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念,从根本上让行业企业认识到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是行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一是在主流权威媒体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且持续的宣传影响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要对积极履行校企合作责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褒扬和嘉奖,对不履行或消极对待校企合作责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作出批评和惩罚,尝试通过奖惩机制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组织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对校企合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尝试通过同行组织释压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三是鼓励战略性新兴企业积极主动与高职院校洽谈合作,尝试通过合作实践引发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四是建立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交流平台,尝试通过平台交流方式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2.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责任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职教育,大型民营企业也应大力参与高职教育,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具体形式包括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高职院校,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地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学校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办学章程”,加盟企业可以向学校提出人才订单,进行定向培养;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点,招收学徒;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捐赠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参与课程教材开发;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探索将高职院校的某些专业或系部交由行业企业举办或委托管理,固化人才培养责任,政府根据其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给予经费奖励[7]。

3.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从国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来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与协调。从协会的性质来看,产业协会具有畅通的政策渠道、及时的市场信息、扎实的产学研基础等优势。当前我国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尚未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应主动承担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义务,以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参与校企合作之中,搭建信息平台、优化协调平台和强化监督平台。搭建信息平台是为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搭建信息互动交流平台,保证信息传达的便捷以及沟通渠道的顺畅;优化协调平台是指协会应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报告;强化监督平台是指新兴产业协会对校企合作中资源和利益的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通过统筹协调、搭建平台、利益共享等形式,构建多方联动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实现深化产教融合。

参考文献:

[1]戴文静,周金城.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9(10):41-44.

[2]李梦卿,刘晶晶.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教育生态学意旨、机理与保障[J].高等教育研究,2019(3):71-75.

[3]修南.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现状、困境与对策——以吉林省为例[J].职业教育研究,2019(6):10-14.

[4]温晓琼,周明星.职业技能型高校服务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34):79-84.

[5]卜树坡,刘勇,张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需求分析及其对策——以苏州37家战略性企业为样本[J].职教通讯,2016(14):13-15.

[6]周凤华.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 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86-92.

[7]杜守建,李玉芝.基于行业型职教集团的产教融合实践[J].职教通讯,2019(14):25-29.

(责任编辑:刘东菊)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school and enterprise to promote th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ervices to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novate system and mechanism, increase investmen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build a major and courses syste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for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improve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government, industry,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ptimize the construction of "experienced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team, strengthen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running schools, and play a coordinating role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association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y;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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