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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技能的思考

时间:2024-05-08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重大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尤其是重大经济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当前财经法纪审计人员的重要职责。研究和强化审计人员掌握查证舞弊的知识和技能,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查证舞弊技能;财经法纪审计;经济犯罪

财经法纪审计的查证

技能必须提高与强化

改革开放30年,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安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复杂,舞弊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从那这些被揭露出来的案例看,尽管舞弊手法形形色色、不尽相同,但不外乎是非法侵吞国家资财的贿赂和贪污案件。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和经济犯罪现象,老百姓深恶痛绝,不但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还严重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国家审计署“铁腕审计长”李金华同志也曾指出:“在揭露、查处重大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尤其是重大经济犯罪线索,这一点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都必须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些年审计为什么有这么大影响,是与审计揭露出一大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一大批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分不开的。对那些大量侵吞国家资财的经济犯罪案件,审计人员查不出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面对新的挑战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审计人员查证经济舞弊的技能,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当前,提高和强化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舞弊的技能与效率刻不容缓。

提高与强化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技能的方法与途径

财经法纪审计和其他审计一样,有战略方法(基本方法、一般方法)和战术方法(技术方法)。战略方法有:辩证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方法和坚持按政策办事的群众路线方法。战术方法有:审阅法及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和分析法;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盘存法和调节法;观察法和技术鉴定法;电算系统审计方法等。战略方法是审计的大方向,是整个财经法纪审计活动的灵魂。如果这个地方出现偏差,查证舞弊活动就进行不下去,案件就会束之高阁,或者得出相反的结论。战术方法是在正确的战略方法指导下的具体查证实践,是审计的具体活动方法。这种活动,尤其是财经法纪审计,应该是以经济类学科为主的多学科相结合的复合型实践活动和综合型实践活动。笔者着重从财经法纪审计、查证舞弊的技能方面展开讨论。

(一)要具备查证舞弊技能必须具备坚实的财会、审计业务实践能力

财经法纪审计人员应该是精通某个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例如,某甲是一个精通机器制造业(制造业范畴)的审计人员;某乙是一个精通“大买场”业务(流通业范畴)的审计人员。某甲的业务能力应该体现在精通机器制造业的会计核算、会计检查并熟悉该行业的生产过程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情况。在查证机器制造行业中的舞弊案件时,就能很好地依据“静态”(账目、凭证上的数据)和“动态”(生产过程中的状况)进行查证。只有在了解、熟悉、精通某个行业的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审计人员的查证技术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结果才有可能符合实际情况。从现状看,那些曾经在基层“摸爬滚打”过来的“老法师”基本都已退休,而新手虽有系统的科学知识,但恰恰没有基层的实践经验,况且舞弊查证是一个实践性、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很多案情是在那些“活的东西”里面的,在校期间大部分学生没有对口实习的可能。一个优秀的财经法纪审计人员,要了解、熟悉、精通某个行业的业务,起码要用三年以上的时间“沉”到基层第一线去实践,在实践中学习、领会、掌握财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把在校学到的理论应用于实际,使之成为自己的技能,并在今后的查证实践或继续教育中体会、总结和提高。例如,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那些没有入账的生产潜力(帐外生产能力)容易被舞弊者用来生产产品,非法占为己有,一般来说,不熟悉企业的业务情况是很容易忽视的。又如,被审计单位(对象)的那些貌似正确的“不规则”转账,都有可能隐藏着舞弊。因此,当前各级审计机关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可以从基层企业的财会、审计部门招考具备一定学历,并具有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好的人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选拔;也可以按现行的做法,直接从大学生中进行公务员招考,然后派到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到基层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锻炼后回机关工作。强化与提高审计人员的舞弊查证技能,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方法与途径。

(二)查证舞弊技能必须结合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

熟练地掌握坚实的会计核算、审计查证技能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基本功,也是该行业最起码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学习并掌握其他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开拓查证技能的新视野,适应当前舞弊查证的需要。这是因为,从当前舞弊查证的实务看,仅依靠目前会计和审计方面的技能是远远跟不上现行查证需要的。查证实践证明,还必须借鉴经济学范畴的其他学科,如统计学、经济活动分析、生产技术学和属于法学、心理学范畴的痕迹学、证据学、侦察学、鉴定学、心理学以及计算机工程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能。这是因为,从目前揭露出来的案件看,有些舞弊是不能用会计方面的技能查证的。例如“阴阳凭证”,第二联的“印痕”可以在暗室内借助于45度的灯光或太阳光进行鉴定;再如查证文字书写的“笔迹”和电脑编程的习惯等,都可以从法学学科范畴中的痕迹学、鉴定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获得借鉴;又如当前日渐增多的“中介行贿”方式,即行贿受贿的双方不直接接触,而通过中介进行联系;再如在位时“不露声色”,等退休离任后约定行贿者承诺兑现;又如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殷勤过度”等等,这些又与心理学专业知识相联系。舞弊者往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财政、金融、税收、证券、贸易、保险、会计以及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参与实际经济活动方面的经验,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反查证”的手段。他们一般都有一定的领导职衔,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面对日趋严重、复杂的舞弊现象,财经法纪审计人员只有以扎实的会计、审计查证技能为主,学习借鉴科学的方法、技能,才能避免贻误战机,甚至为舞弊者提供了“串通”机会,于财经法纪审计极为不利。

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技能提高与强化的目标和对策

提高和强化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舞弊的技能,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中出现的日趋严重、复杂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形势需要势在必行。首先,应该在政治体制上进行改革,如实行“阳光工资”、“阳光收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这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从过去的革命型政府逐步转变为民主型和服务型的政府,要做到公开和透明,制定有效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但在政治体制上有效地监督干部和保护干部,也大大降低了财经法纪审计的舞弊查证成本。其次,可以从加强高校有关专业的教学和各类专业培训的继续教育方面人手。

(一)高等院校教学方面

目前,我国财经类院校中的会计专业教学重在会计信息的核实与确定,而不是重在发现舞弊问题,基本上还没有单独开设查证经济舞弊的专业,就是审计专业也没有开设以上所述的那些相关学科。鉴于形势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这些学科或开设选修课?使财经类专业,特别是审计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课程比较完整,尽可能安排学生在审计系统中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有关岗位上实习,以适应毕业后的专业工作需要,或者是审计机关要求高校“定单式”培养,这些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

(二)在职人员培训

在各级审计机关从事财经法纪审计的人员在岗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审计署和各地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短训班授课或者举办专题讲座,聘请高校教师或者资深实务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强化各行业的生产、工艺、经营等过程、特点的培训和经济类其他学科以及法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财经法纪审计人员查证舞弊的技能。

综上所述,当前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除了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舆论监督外,还必须研究在查证舞弊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并强化审计人员的查证技能。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应对日趋严重、复杂的舞弊情况,在财经法纪审计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才能实事求是地“再现”舞弊的全过程而顺利破案。

参考文献:

[1]李海波.新编审计学[M].上海: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高世维.刍议审计的基本方法——关于“三论”在财经法纪审计中的应用[J].生产力研究,2007,(13).

[3]高世维.浅谈经济监督人员提高查证舞弊方面的继续教育[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

高世维(1950—),男,上海市人,上海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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