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梁 快
摘要:在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高职院校和高职教育主动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文章阐述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的措施和成效,旨在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化;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发展途径
我国实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实施的。1994年5月原国家劳动部颁发《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山东、广东两省及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试点工作,自此职业技能鉴定这项新兴的事业在全国迅速开展起来。
《辞海》上对“社会化”一词的释义之一是普遍化。本文所指社会化系采用《辞海》释义。在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高职院校和高职教育主动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
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成果斐然
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工作推行14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统计,2007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7794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15.8万人,全年共有1223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需求非常旺盛,2007年全省共有1,323,178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省共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60个,2007年全省各类院校学生参加鉴定549,031人次,占当年全省鉴定总人数的41.49%,同比增长7.04%。深圳市目前有45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员1800多名,社会化鉴定工种达140余个,2007年鉴定量超过14万人次。
伴随着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进程,归属教育部门主管的高职院校异军突起,发挥自身拥有的人才、技术、师资及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经劳动保障部门的核准并在其指导下,积极探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工作。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
社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在职业院校设立鉴定机构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社会化试点过程中产生了一批由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高职院校发起设立的技能鉴定站(所),它们在当时该领域计划经济和行政色彩相当浓厚的情况下艰难地开始了社会化的进程,迄今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鉴定机构身份不明确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应该是一个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拥有专、兼职结合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和考评员队伍。但《规定》并未明确鉴定机构是独立法人还是非法人。现实情况是,不少高职院校的鉴定站(所)都不是法人实体,而是挂靠在教务处或实训中心下的临时执行机构,往往没有专职人员和独立的办公场所。
鉴定对象单一受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方面的限制,高职院校鉴定机构一般仅面向校内毕业生开展技能鉴定,服务面窄。受鉴定对象的限制,不少高职院校鉴定机构常常是每年组织一两批学生的鉴定之后便常年无鉴定业务,鉴定站(所)实际上仅为解决本校学生的考证问题而设立,学校的鉴定资源利用率不高,其鉴定能力和潜力远未充分发挥。
鉴定工种单一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往往仅委托院校鉴定机构面向本校学生进行单一工种的技能鉴定。一些院校为学生考证单独配置了设备,但由于考核量小、利用率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理想,加之循环投入不足,设备陈旧老化现象普遍。
鉴定培训考培不分一些职业院校并不强制要求学生取得“双证”,或实行非严格意义上的“双证制”,即学生可选考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资格证书,也可选考与专业无关的非核心能力资格证书,专业教学并未完全将专业能力核心证书的内容纳入教学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为考取证书只能到鉴定站(所)先报名参加考前培训之后再参加技能鉴定,付出了本不该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而目前普遍存在的这种鉴定机构的考试培训捆绑的做法,是违背考培分离鉴定原则的。
深职院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社会化运作模式的实践
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隶属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于1996年3月成立,在为校内学生提供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服务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模式的探索。
机构运行社会化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定位于非企业法人,实行所长负责制,内设考务部、开发部、报名办证室、办公室等业务和管理部门,有独立开展鉴定业务的银行账号,依法照章纳税。鉴定所成立之初,基于开展技能鉴定对设备和场地的依存度较高的原因,与校内实践教学单位工业训练中心合署办公。经过近十年的并行,随着业务范围和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且规模不断扩大,最终促成校内各种非学历教育资源的整合,2008年其机构整体移植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实现了校内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资源的重组,为鉴定所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技能开发社会化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署技能开发协议,由鉴定所指定本校具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牵头,召集来自相关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的专家,在与鉴定所签署保密承诺书的情况下共同参与技能开发。专家来自各相关领域,有广泛的社会性,保证了所开发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实用性和先进性。2000年至今,鉴定所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及深圳市的产业发展热点,受市指导中心委托主持组织开发了37个新工种,制定考试标准、考核大纲、试题库76个,有力地推进了深圳市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考评员管理社会化深职院现有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注册的数十个职业(工种)考评员三百余名,考评员的推荐、培训、考核、任用、升级、续聘与评价等均按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广东省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实施。所有本校考评员均为兼职,其个人考评资料进入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信息库,供全市所有鉴定机构共享。在执行鉴定任务时,本校鉴定所与其他鉴定机构对深职院考评员的选聘具同等权限,不享有优先权,从而在对考评员的管理方面做到了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化。
鉴定工种社会化 深职院鉴定所致力于打造专业性与通用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元化鉴定机构。自鉴定所成立以来,与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掘本校鉴定资源,积极拓展鉴定范围,社会化鉴定工种数量逐年攀升。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目前推出的社会化鉴定工种140余个,由深职院鉴定所承担鉴定任务的工种数量已接近一半,其鉴定工种社会化的程度不言而喻。
服务受众社会化高职院校鉴定机构设立的初衷一般是为解决校内学生的考证问题,大多数鉴定机构也就停留在此。深职院鉴定所首先也是为了满足本校学生考证需要而设,最初的服务受众自然是校内学生,但鉴定所并未止于此,社会化鉴定服务业务不断拓展,其服务受众目前遍及企业在岗员工、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来深劳务工、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院校的学生等,服务受众多元化、社会化。
深职院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取得的成效
面向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动了高职教学改革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为了提高培养对象的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必将对高职教学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专业教学中融入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使专业教学内容涵盖相关行业或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技术与技能。在与行业专家共同进行技能开发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来自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将这些最新的信息及时反映到教学中来,有力地推动了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
面向社会从业人员开展技能鉴定,为大批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高职院校的鉴定机构与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相比,规范性更强,鉴定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适宜开展工种新、技术含量高、鉴定层次高、社会需求量大的鉴定业务,在鉴定层次上,更应倾向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鉴定。深职院鉴定所近年来每年鉴定量逾万人次,其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量每年超过鉴定总量的25%,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承担业务主管部门技能开发任务,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及题库的开发是开展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保障和依据。深职院所属的技能开发团队坚持站在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广泛吸收本行业、本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将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实际工作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及时纳入到相应的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和鉴定题库中去,长期为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有力地配合了政府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和逐步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状况。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效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提升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的鉴定机构具有资源及品牌优势,设备的数量及先进性远多于或优于一般鉴定机构。技能鉴定往往安排在周末或其他非教学时间进行,从而使价值不菲的贵重教学、实训设备,如数控机床、程控交换机、四色海德堡印刷机等得到合理利用,提高了学校的资源利用率,同时又使到学校参加技能鉴定的社会人员加深了对高职院校的认知和认同感,为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创造了条件。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投资规模巨大,民办高职院校面临还款的巨大的压力,公办院校也面临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办学条件的现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的收益或可作为补充资金。2007年全国1223万人次参加技能鉴定,按每人次鉴定费300元估算,鉴定总收入可达到36亿元之多。高职院校进入这一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品牌和资源优势,产生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办学条件,有利于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
高职院校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瞄准市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体现了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也体现了高职教育服务社会、贴近市场的定位。高职院校鉴定机构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拓鉴定市场,满足社会需求,扩大鉴定量的同时,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梁快,刘守义.论高职院校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作用[J].教育与职业,2005,(12).
[2]王国义,梁金喜.关于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的探讨[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4).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2004.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2008.
作者简介:
梁快(1968—),女,湖南常德人,法学硕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副院长,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研究方向为高职院校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技能鉴定。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