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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收益边界分析

时间:2024-05-08

摘 要:从培养学生的角度来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收益边界是学生有收益。只有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水平达到了岗位最低需求标准,且能到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工作时,学生才是有收益的,进而企业也会有收益。从这一边界来看,目前单纯以“实践教学”为目的的校企合作收益甚微。要实现校企合作的收益并使校企深入合作,从产业需求侧来看,职业学校应主动寻求与具有中等技术含量、操作性不太强并具有职业阶梯性的企业进行合作;从人才培养供给侧来看,职业学校应承担通用知识的培养,并付出人力资本。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收益边界;收益;成本

作者简介:李晓(1982-),女,河南灵宝人,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9-0028-05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从确定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和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来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改革。说明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以市场经济法则来运行校企合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校企合作蕴含着企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博弈,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校企各方都有收益,“合作”才能实现,校企合作才是有意义的。那么,在什么样的边界和条件之下,校企合作各方才是有收益的,这正是本文想探究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收益边界的提出

“校企合作”又称“学徒制”,产生于中世纪手工业行会的发展,之所以称“学徒”,说明最初是没有职业学校的。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后,机器大生产开始成为主流,机器操作使得学徒制逐渐崩溃,因为流水线的工作不再需要学徒独立完成整个生产任务,只需要熟练掌握某一个操作技能就可以了。但是,即便是掌握其中一个操作任务,也需要工人具备简单的读、写、算的知识。于是,宗教界和实业界的人士开始在城市举办一种带有慈善性质的学校,称“星期日学校”,为学生提供普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以满足工厂机器化生产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持续进行,这类学校后来又演变为“进修学校”,其职业性质逐渐凸显,尽管如此,企业和学校还是两个独立的系统。甚至在19世纪的后二三十年间,企业依然希望通过企业内培训来为他们培养优质的工人。在经济危机产生之前,企业的确也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了收益。但是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后,企业内培训的模式由于成本太高,导致收益锐减,许多培训项目就开始关闭,企业不得不寻求与“进修学校”的合作,为了进一步明确“进修学校”的职业性质,后来将其改称为“职业学校”。这说明了,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是有收益的,否则,这种方式就不会存在了。

从校企合作的历史进程来看,校企合作的收益往往体现为企业的收益,即企业需要具备专门化知识的技能人才、企业需要通过职业学校的方式降低培养成本。但是,从教育的角度,尤其是从培养学生的角度来说,校企合作的最终收益应该考虑的是学生的收益,因为只有学生有收益了,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才没有浪费,学校的教育教学才是有效果的,企业也会因此得到适用的人才,从而企业也有收益,并实现整个社会效益的提高。也就是说,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所收益,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收益边界。而随着社会生产复杂化的增加,培养学生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否则,正常的生产就无法进行。由谁来提供这个成本,则是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学校和学生博弈的核心。如果学校不愿意付出培养成本,企业就必须付出成本,学校和企业都不愿意付出培养成本,学生就必须付出成本。如果学生付出了培养成本,学生的收益可能小于自己因读书而失去的机会成本。因此,校企合作应该有一个理论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我们能够分析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学生参与校企合作是有收益的。

二、校企合作收益边界的理论分析

校企合作的收益边界是学生有收益,但学生的收益决不是简单的工资收入,而是要真正体验企业实训的过程。并且,学生从校企合作过程中得到的个体收益要大于从以模范和领悟为主要教学方式的古代学徒制中得到的收益。要实现这一点,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就必须被安排在对口的工作岗位上。由于不同岗位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可以以不同岗位的技术含量为基础,以学生所能掌握的技术含量与工作岗位需求之比为衡量标准,分析不同情境下企业、学校、学生的收益情况(见图1)。

在这个图形中,纵坐标是高、中、低三个层次的岗位技术含量水平,横坐标是学生所能掌握的技术含量与岗位需求之比。每个岗位对学生都有一个最低的岗位需求标准,也存在一类拥有最低技术含量和最高技术含量的岗位。这三条线把图形分为四个象限。假如培养的学生在第一象限,说明培养的学生并没有达到岗位技术的最低需求标准,却到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去实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学校是有收益的,学生没有收益。企业有收益是因为通过招收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一方面学生参与实习的保险是由学校统一购买的,企业可以节省一部分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企业为学生实习支付的购买力是很低的,相比成年劳动力,也比较好管理,会节约一部分人力资本费用和管理成本。對于职业学校来说,学生到企业去参与实践教学,学校节省了实践教学的成本;另外,学校还会节省一部分运行管理的成本,如水费、电费、宿舍管理费等。理论上讲,学校本应该把这部分实践教学的成本转交给企业,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去培养学生,学生才会有收益,但这是职业学校不愿意做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几乎是没有收益的,非要说出一点收益的话,无非是获得较低的工资,而这些工资其实不需要接受职业学校教育也可以获得。假如培养的学生在第二象限,说明学生没有达到岗位最低需求标准,同时也到毫无技术含量的企业去工作,看似需求吻合,但此时企业和学校有收益,学生没有收益,企业的收益是因为节省了从劳动力市场进行人才招聘的成本,但这种情况也是最不需要通过校企合作进行的。假如培养的学生在第三象限,说明学生达到了岗位最低需求标准,又到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学校和学生都是有收益的。企业的收益在于获得了有技能水平的人才,并且,越是技能水平高的岗位,越有可能留住人才;学校的收益在于既节省了实践教学的成本又实现了培养学生的目标;学生的收益在于参与到真正的实训当中,同时也获得了报酬。假如培养的学生在第四象限,说明学校培养了拥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学生,但却到毫无技术含量的企业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学校是有收益的,学生是没有收获的。

通过对不同情境下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可能收益的分析,我们得到了遵守校企合作收益边界的基本条件有:第一,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水平必须达到岗位最低需求标准;第二,学生能够到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工作。从这两条来看,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职业学校和企业都是要付出一定的培养成本的,这个成本越小,学校和企业的收益就越大,学生就不会有收益。从培养学生的角度来看,学校和企业的收益越小,学生的收益越大,在这个过程中,校企合作的总体收益应该是小于零的。

三、目前单纯以“实践教学”为目的的校企合作收益甚微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各类教育能力不足,为了既不影响生产,又能改变教育落后的局面,采用了以“半工半读”模式为主的校企合作;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进行贫下中农再教育。在这两个阶段,校企合作的政治性目的很明确,和实践教学没有任何关系。以“实践教学”为目的的校企合作是從21世纪以来才开始的。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一年后。校企合作才成为职业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主流模式”[1]。为了更好地服务实践教学,还将起源于师范院校的“顶岗实习”引入到职业教育领域。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它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是职业院校教育实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中提出: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这一释义反映了职业学校仍然是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主导,而作为“实践教学”的校企合作,只是为了验证理论教学的成果,企业只是职业学校的实习基地。在这样的目的之下,学校和企业作为利益性组织,都会努力规避自己的培养成本,校企合作不会有太大收益。从学校来看,学校往往会为了节省理论教学成本而将培养学生的责任转嫁给企业,甚至将校企合作的时间提前,在二三年级就安排学生去实习,这样的报道并不少见。企业作为一个实习基地,当接收的学生并没有达到岗位最低标准时,也不会愿意付出培养成本,而是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学习工商管理的某某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习数控的某某被安排在电脑的生产线上做外壳的加工;学汽修的某某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学车床专业的某某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电脑的开始键……等等[1]。

在这种校企合作模式中,职业学校并没有制定规范的理论培养标准,教育部门对职业学校理论培养责任的管理也不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以此为基础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当然不会有什么收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职业学校教学的失败及现有教育资源的浪费。

四、基于产业需求侧和人才培养改革侧的校企深入合作机制分析

那么,要遵守学生有收益的理想目标,其实习条件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和产业需求两个方面来考虑。这两项改革事实上涉及两个重要的问题:从产业需求侧来看,不仅仅要明确产业需要什么样的校企合作人才,更重要的是研究什么样的产业才需要校企合作的人才,也就是说,对于哪些企业适合进行校企合作我们需要做深入的分析。从人才培养供给侧来看,则是职业学校应该发挥什么样的责任。

要确定哪些企业适合进行校企合作,就需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目前对企业进行分类的方法很多,但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划分”,例如依据企业规模、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企业类属关系、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等进行的分类,这些分类都是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依据自己确定的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2]。也就是说,现有的企业分类结果其实是按照研究者的研究需要所定的,企业分类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假如我们按照文章前面对校企合作收益边界的分析框架来分类,也是可行的。在这一框架之下,我们可以将企业分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中等技术含量的企业以及低技术含量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高技术含量的企业主要是招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第二大类人员中的第二个中类,即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这类人员主要从事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和设计、制造,建筑、交通、通信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数据及信息的收集、挖掘、制图,软件设计与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从具体工作内容来看,这类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具备“技术性”特点,比如,机械工程技术人员要求:“能够分析机械产品动静态性能,研究、开发和设计机械零部件,制定机械产品性能测定方案等”。这类企业的工作特点是工作过程中一般需要运用高新技术和高端设备,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是在从业之前就要进行长时间的专门教育或职业培训,并且具有相应行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称,理论知识培养成本一般较高。在我国,这类人员一般会在综合院校进行培养,大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就业范围在国有大型企业,技术人员的成长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并不适合进行校企合作。技术含量低等的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以招收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为主,没有必要也不需要进行校企合作。因此,校企合作主要是在技术含量中等的企业中进行。

技术含量中等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主要分布在第四大类以及第六大类的大部分。这两个大类所提供的职业与“中国校企合作网”职业学校提供的校企合作的专业也是一致的。比如,通过对网站中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19所职业学校的专业进行总结,发现职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专业主要集中在: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电子电气、列车乘务、学前教育、信息技术、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旅游(酒店)管理、航空服务、铁路运输管理、城市轨道运营管理、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护理、口腔医学、厨师、煤矿开采、矿山机电、钻井技术、化妆、客户服务、连锁经营管理、园林工程技术等,而这些专业主要就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第四大类和第六大类两个大类中。结合专业供给与企业需求,我们认为适合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可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具有明显职业阶梯性的企业适合进行校企合作。从学徒制的发展历史就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是有过程性的。比如在手工业行会时期,要求对学徒的培养要沿着“学徒-工匠-师傅”的方式进行,说明学徒制意味着允许学习者有一个从学徒到熟练工的不断成长过程。校企合作的过程性就决定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能够提供这种具有不断成长的阶梯性的职业。比如,汽车维修类的工作就是一个具有职业阶梯性的职业。这类工作一般要求不同技能水平的人员共同完成,有的人员可能负责技术性较高的维修工作,有的人员只是进行简单的遞送工具或组装一个零部件等。如果都雇佣成熟的劳动力,人员成本是比较高的。因此,可能会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来招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是技术不太成熟,能够配合成熟技工完成维修任务的学生。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真正接触到了维修的操作技能,慢慢通过锻炼会成长为一个成熟工人,另一方面,学生的劳务费较低,企业也可以通过培养留住人才,大大降低他们从劳动力市场进行招聘的成本。

其次,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操作性又不太强的企业适合进行校企合作。操作性工作主要是指这些岗位的工作需要“操作人员通过肢体的操作运动使设备按照一定运行方式进行工作,对材料进行加工或搬运,或者是把相应零件进行组合。”[3]操作性的企业一般只需要从业人员对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有所了解,能够生产出物品或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操作难题,他们的工作创造性不强,只需要进行反复的训练。这样的工作意味着职业学校的理论培养成本不会太高,企业在进行零部件的组合或材料的加工工作时又需要一定的学徒来帮忙,这些工作的操作性不是太强,不会对企业的设备造成太大的损害。

第三,这些企业一般分布在第二产业的生产性企业和工业服务业中。第二产业的生产性企业主要是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一些产业的升级换代,普通的农民工并不能适应产业升级的需要,比如,要进行汽车零部件、饰件的生产加工,就需要工人会操作、调整汽车涂装、焊装、冲压、机加、热处理、锻造、铸造等生产线设备来生产零部件,会操作注塑机、搪塑机、发泡机、吸塑机、切割机、焊接机等来加工饰品,这些工作由没有任何理论知识的普通农民工是来做是有困难的,但是又需要有初步理论知识的工人来做,适合进行校企合作。工业服务业主要是生产辅助企业,包括汽车维修和计算机维修等。

总之,只有那些具有中等技术含量,操作性又不太强,并具有职业阶梯性的企业才有进行校企合作的可能。职业学校应主动寻求与这类企业进行合作。但是这类企业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有校企合作的需求,但是又不会接纳较多的校企合作学生,这说明了校企合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同时,这些企业愿意进行校企合作,并不意味着校企合作就一定能顺利进行,因为没有职业学校的配合,校企合作依然是不成功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职业学校是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职业学校只有通过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构建一套基础较宽的通用理论知识体系,并严格规范理论培养的过程,真正培养出能够满足不同岗位最低技能标准的人才,校企合作才是有可能进行的。另外,为了提高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收益,职业学校也必须付出人力资本,比如,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以到企业中帮忙做一些设计的工作,以此提高校企合作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申家龙,陈芳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理想目标与制度路径选择[J]职教论坛,2011(34):34.

[2]孙长坪.论企业形态与企业分类[J]学术研究,2008(12):76.

[3]申家龙.试论高技能人才的特征与类型[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8(6):6.

责任编辑 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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