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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时间:2024-04-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督导的运行、问责、聘用等多方面入手,以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督导哪些问题:教育热点难点,聚焦教学质量

《意见》提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同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规定具体问责方式: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意见》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 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意见》指出,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谁来督: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

《意见》要求,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同时,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

教育督导“长牙齿”,根本上需要法律予以保障。作为专门法规的《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已经7 年,但各地落实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形成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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