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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部地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4-05-08

摘 要:围绕高职教育协同创新,选取浙江、湖南、云南作为东、中、西部的地区代表,从协同创新的环境、机制与模式、协同创新的组织、协同创新社会服务水平等四个维度跨区域比较,分析了三省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及不足,提出了有利于加快我国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比较

作者简介:张俊平(1967-),男,浙江东阳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曹大辉(1979-),男,河南舞钢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邱开金(1957-),男,云南永胜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教师与专业协同发展专项研究课题“高职院校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与研究”(编号:ZYK2016-ZZ11),主持人:张俊平。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1-0145-07

协同创新是高职教育转型、创新发展的战略选择和重要途径。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结合最紧密,所具有的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的属性特征决定了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主体的多元性,即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等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则是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技术需求方、高职院校为技术供给方,“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形式,根本目的是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我国东、中、西地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推进的力度与成效不同,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距。本文选取浙江、湖南、云南为我国东、中、西部的地区代表,对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跨区域比较研究。

一、协同创新与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协同创新的内涵阐释

德国的赫尔曼·哈肯于1971年首次在其论文《协同学:一门协作的科学》提出了协同概念,继而提出了协同学的理论框架。他认为,“协同”就是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要素的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结果是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1]。之后西方学者更多地将创新理论与协同理论结合起来研究。而我国协同创新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产学研”。高职院校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高地和应用技术创新的源头,以协同创新引领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形成以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多元协同互动创新模式,发挥各方的创新要素优势,实现各方人才、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共享共用[2],构建集人才培养、应用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平台,促进高职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重在多组织和要素的一体化深度协作。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中,政府是协同创新环境的主导者,通过协调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环境。高职院校是协同创新的主力军,以人才培养向政府、行业企业“借力”,以技术服务为沟通桥梁,推动政校行企深度合作,协同育人。企业是协同创新效率的生力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根植企业文化,共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企业所需人才。企业以能否获得相对低成本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相对稳定的低成本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效应为依据参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体现了协同创新的创新效率[2]。行业是协同创新目标的推动者,加强行业指导,是协同创新目标达成的关键环节。

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内涵特性主要表现为创新性、协同性和互补性。创新活动比较复杂,单个主体很难有所突破,创新性强调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作用与资源共享,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聚合效果,加速创新进程[3];协同性则更加强调多参与主体的协作关系,打破人才、资源、信息的边界与壁垒,协同运作,产生协同效益倍增效应。互补性则指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各方根据不同的目的,功能互补,有机配合,实现目标的过程[4]。

(二)协同创新引领下的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

近些年,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突飞猛进,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实现了数量和规模为主的外延式发展,正向质量提升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和根本目标。在协同创新引领下,高职院校立足于人才培养,以服务为宗旨,以技术应用与创新为导向,通过构建协同创新的模式与机制,转变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方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5],推动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

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是围绕着协同创新目标,高职院校与外界多主体、多创新要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的一种创新模式,强调多主体间协作关系,以及知识与技术等资源的互补共享。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通过整合企业产业、科研机构等的教育资源,对接产业促进专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政府为推进协同创新,出台各种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为高职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功能。高职院校通过高职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以服务为导向,围绕企业发展需求、科技项目和生产实际中的难点问题,与企业产业界协同创新,协同攻关,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过程中,企业主动担当,协同育人,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大大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在服务企业技术应用研发中,教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生产技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科研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地培养企业所需的人才。此外,高职院校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以技术技能应用与创新的方式走向社会,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社会的支持与赞誉,大大增强了高职教育的吸引力。

二、浙江、湖南、云南高職教育协同创新的比较分析

(一)协同创新的环境综述endprint

1.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近年来,浙江省围绕协同创新相继出台了关于补齐科技短板、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强技能人才建设的有关税收等政策文件,服务科技创新,优化协同创新政策环境。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种实施意见、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中都强调要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浙江省“十三五”规划,重点指出要深入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此外,浙江省还启动了产教深度融合工程,以校企合作共同体、示范性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项目重点推进。浙江省一些地市政府也出台政策法律,积极打造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环境。例如,浙江嘉兴市出台《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设立每年不少于6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宁波市出台了中国首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及实施办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与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湖州市颁布了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湖南省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管理、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等文件政策;2017年起湖南省实施支持创新发展的35项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等实行优惠税率等政策,加强对协同创新的引导与扶持力度。在高职教育领域,湖南省出台了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加强校企合作等政策文件以及创新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创新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云南省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文件,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更是发出技能强省最强音,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

2.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教育经费是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但就浙江、湖南、云南三省,教育经费差异明显。2011、2013、2014年高职院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比较中,湖南省均是最低,且2014年经费支出下降;2011、2014年浙江省都稍高于同年的云南省,2013年云南则是最高的。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2011、2013、2014年浙江、湖南、云南高职院校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2》、《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元。为此,各地区出台经费拨款政策,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14年、2015年、2016年三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14、2015、2016年浙江、湖南、云南公办

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情况

数据来源:2015、2016、2017年浙江、湖南、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表2显示三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都在逐年提高。其中,浙江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最高,并于2015年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拨款水平;此外,2015年浙江省有22所高职院校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以上,占全省高职院校的比例约为 56%。湖南、云南两省的拨款水平与浙江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云南。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民办高职院校还没有享受到生均财政补贴。浙江省也在努力提高包括民办高职院校的拨款水平,例如,2016年浙江省各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了12440元,比2015年(9960元)增长了24.90%[6]。

3.比较结论。三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协同创新的推进,出台相关政策,优化协同创新环境,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撑区域经济和产业的转型发展。尤其是浙江省,出台一些地方性协同创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并配备专项资金,鼓励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开展。近年来,三省都加大对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步提升,但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2011年、2013年、2014年的高职院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支出比较中,湖南最低,浙江最高。此外,浙江省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协同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例如,2013、2014、2015年,浙江每年的R&D经费支出是同年湖南的2.4倍多,云南的10倍多;浙江每年R&D经费投入强度是同年湖南的1.6倍多,云南的约3倍,具体见表3。激励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优良的发展环境和逐年提升的财政教育经费,为高职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保障。高职院校通过协同创新,以開放的心态链接八方、沟通内外、协作共赢,将会走出一条破解传统发展掣肘的新路。

表3 2013、2014、2015年浙江、湖南、云南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数据来源:2013、2014、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二)协同创新的机制与模式比较

1.协同创新的机制。协同创新是通过系统协同、资源整合,使系统中的子系统统一目标,优化结构,构成新的稳定的机构和组织体系,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创新[7]。浙江省鼓励探索运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造已有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重点完善企业参与制度,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职教集团(联盟)的运行机制,强化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设立和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机制;积极引导学校探索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办专业,建立与行业企业互动管理机制;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第三方咨询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合作,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跟踪测评,探索制定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体评价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方式。endprint

湖南省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型二级学院、职教集团、产业园区等校企育人平台,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校企合作纵深发展,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体制[8]。云南省以职教集团化、现代学徒制等构建校企合作机制,行业指导制度。例如,云南省2014年成立首批27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委员制,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人员共同组成,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

2.基于协同创新机制的校企合作模式。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转型发展,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构建“政、校、研、企”紧密合作的组织模式是其重要的实践方法。浙江省不断创新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形式,加强融合的规模和深度,在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共建实训基地、员工培训等形式上,努力打破“买方—供应商”式的联盟,让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管理和人才培养、师资团队建设等;高职院校以技术技能服务为导向,帮助企业研发、攻克生产难题[9]。浙江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模式多样化,例如有“产学研结合”“学校+公司+农户”,校企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基于城乡链的“总部—基地”模式,践行公司制的“实践共同体”“学园城互动生态圈”发展模式,集团化办学模式,与政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等。

湖南省高职院以理事会、董事会、园区管委会为抓手,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探索校企共建二级学院、集团化办学、产业园区、“校中厂”和“厂中校”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协同创新实践模式。云南省高职院校以订单班、校中厂、厂中校,深度定岗实习等模式实践探索校企合作,基础较好的院校还积极以“产学研”方式开展合作项目。

3.比较结论。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关键在于路径和方法。围绕人才培养和服务产业发展,高职院校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校企合作的形式,丰富其内涵,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纵深发展。浙江、湖南、云南三省都聚焦高职教育的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从不同角度建立健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相比较而言,浙江、湖南高职教育以体制机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深化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政、校、研、企”的合作与互动,协同创新实践路径与模式多样化,形成自己的特色。云南省高职教育由于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仅有基础较好的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且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度不够,实践模式创新度不够。但云南省加强高职教育的行业指导,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利于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协同创新的组织比较

1.技术服务类协同创新平台。浙江高职院校着眼于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成果转化,发挥专业、人才和区域优势,与企业共同建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协同政府、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科技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专业领域研究所等平台积极开展科技研发与服务;此外,还建立咨询中心以及校企联合体等各种产学研合作平台。浙江省还较早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于2016年在高职院校中认定了7家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湖南实施“2011协同创新”重大战略举措,审批通过3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013-2015年),组建57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但都是以本科院校为主;湖南省还建立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积极打造湖南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启动了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湖南许多高职院成立了产学研处、产学研中心等机构,建立了研发中心、技术推广协会等协同创新平台,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研发服务。

云南省加强高校协同创新,认定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创新发展。云南省基础好的高职院校建有产学研中心,主要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和咨询工作。

2.职教集团化协同创新平台。随着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不断推进,职教集团成为企业深度参与高职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企业行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与高职院校共育人才,共享资源、成果,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湖南省于2010年出台《湖南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作为为职教集团建设的指南,政府每年为省级职教集团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评选省示范,每年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连续三年,并在发展政策上加以重点扶持[10]。湖南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在订单培养、培养质量、合作科研、“双师”培养、职业培训等方面都取得较大突破。2016年湖南有1890家企业参与34个职教集团,集团内校企合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 41亿元,集团内企业投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达6.2亿元,集团内共享实习实训设备资产总值达到82亿元,集团内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项目 2106项[11]。浙江省2017年有职业教育集团100多个,结成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有7000多家。此外,浙江国有企业也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路径,依托浙江省机电集团组建了浙江省职教集團。云南省通过对接云南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2015年云南省职教集团达34家,共吸引了1656个企业、79个行业协会、39个科研机构、145个其他社会组织、75个政府部门加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累计超过2423家[12]。

3.比较结论。组织平台建设是实施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根据知识生产模式Ⅱ理论,高校不再是唯一的知识生产者,企业已成为技术知识生产的重要角色,高职院校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联合企业、产业、科研机构、政府等共同建立协同创新组织平台,开展技术研究与服务,推动产学研创新发展。浙江、湖南、云南都实施“2011协同创新”重大战略,高校协同政府、科研院所及企业创建技术应用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信息平台等服务性组织,为产学研多方的合作提供服务。这些协同创新平台最主要是本科院校参与为主。但三省相比之下,浙江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主动性、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较突出;而在集团化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上,湖南省通过职教集团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协同创新,成效最突出。endprint

(四)协同创新区域服务力度比较

1.区域人才培养。高职院校参与协同创新最重要的基础是技术技能积累、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比率、留在当地就业率、到中小微企业比率从侧面反映了高职院校为区域人才培养的能力。从2014年-2016年三年的比较中,浙江的自主创业率都是最高的,其次是湖南,云南最低。湖南、浙江近三年都有50%左右的毕业生留当地工作,云南2016年是80.82%。近三年到中小微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中,浙江比例都是最高,其次是湖南、云南。总体看,浙江区域人才培养的能力高于湖南、云南。

2.协同创新技术服务。高职院校面向市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获得技术交易额、服务收入和科研经费,经费收入的到款额也从侧面反映了学校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贡献度。2014-2016年,浙江省高职院校获得的科研经费和技术交易总收入是95538万元,湖南是86649.91万元,云南是9618.99万元。就非学历培训到款比较,浙江也是最高的,云南最低。

3.比较结论。从自主创业比率、留在當地就业率、到中小微企业比率的比较中,浙江在区域人才培养方面较显著,尤其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远远高于其他两省。在从2014年到2016年高职院校获得技术交易额、服务收入和科研经费的总体比较中,浙江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技术服务力度最突出,但湖南省高职院校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横向技术服务经费最高,说明湖南高职院校立足地方产业,开展科技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力度和广度较大。在2016年的非学历培训中,云南的到款额度最高,说明云南省高职院校广泛开展社会培训和企业员工培训,提升培训人员岗位工作能力,这是云南高职院校区域服务能力的最主要体现,而技术研发是其服务的短板。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近些年来,如何有效开展服务,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是当前高职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协同创新为高职院校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向。通过人才、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的提供,高职院校拓展了教育资源,锻炼了“内功”。具体数据见表4-6。

三、对于我国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建议

(一)优化协同创新政策制度环境,提升经费保障力度

推动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政策环境是基础。在浙江、湖南、云南三省的政策环境比较中,仅有相关文件提及协同创新,并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文件,关注度与重视度不够。高职教育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是其重要体现。政府是协同创新环境的主导者,也是高职教育的重要主体,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发挥并强化其导向作用,根据高职教育的属性与特征,有针对性制定和出台推动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如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法律法规、支持加强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的税收减免政策、人才流动的人事政策等,优化协同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的协同保障制度,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此外,由于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实践性强,成本高,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出台财政拨款法律法规,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增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差异性生均经费拨款标准,促进省际高职教育均衡发展[13],建立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专项经费,为高职教育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构建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

目前我国各地区积极探索,在合作办学、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互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高职教育协同创新本质是管理创新,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调动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共同参与,协作达成创新目标。而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的重点是多元联动、资源共享、科技创新、协同育人,依托政校行企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行业服务、校企协同共生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构建利益分享协同机制、人才共用协同机制、产学研协同机制、资源共享协同机制以及协同创新的评价监督机制[14],明确参与协同各方的职权以及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的归属,充分调动和激发协同创新参与方的积极性,使得资源在协同创新系统内合理流动,真正形成合力、实现共享。此外,基于协同机制保障,高职院校要加强与企业融合的规模与深度,创新“政、校、研、企”紧密合作的组织模式,践行多样化的协同模式,如校企共建的行业学院、集团化办学、产业园区、校企一体的“利益共同体”、产学研结合等,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及产业发展。

(三)打造协同创新多元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协同创新平台主要集中于产学研基础扎实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很少。在本研究的案例中,仅有浙江省启动协同创新战略,建设了省级高职教育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促进高职人才培养的多元平台既是政校行企协同创新的基础,也是整合各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依托。对于高职院校,主要打造两类协同创新平台。一是整合学校资源,联合各参与方,组建集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生产转化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区域产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打造教学和研发团队,培养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建立职教集团协同育人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校企深度合作,以建立企业实习基地、为企业培训员工、帮助企业申报课题或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等服务项目作为集团运作的初始驱动力,实现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合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四)打造协同创新团队,提高区域服务能力

东、中、西部高职教育参与协同创新,在区域性服务力度上差距比较大。例如,云南省高职院校的技术与社会服务、学生创新创业方面远远落后于浙江、湖南。高职教育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区域社会服务能力与力度重要基础,打造协同创新团队,提升区域服务能力是关键环节。高职院校要以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强化产学研创新团队建设,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活力与智慧。首先,要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为导向,创造良好的科技工作氛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师资队伍到企业、政府等基层组织的锻炼力度,提升综合实践能力,丰富社会服务的信息资源。其次,借助于协同创新组织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组建行业企业参与的科技创新团队,通过企业技术服务项目,造就协同创新领军人物与创新团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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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扬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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