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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治本, 实现执行工作常态化

时间:2024-04-24

黄志佳

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一场硬仗,是一场攻坚战。

这是一场非打不可的战争,是非常时刻的非常之举——当问题积累到通过平常手段无法解决的时候,非打仗不可。

曾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基本执行完毕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集中突出,形成了“执行难”,通过平常的手段无法“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于是领导各级人民法院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之仗。战争最终以人民法院的全胜告终,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2019年3月12日,周强院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战争规则执行案件突击解决问题叫打仗,打仗就会打破日常工作规律,遵守战争规律, 但打仗必定付出非常代价。“一把手抓”“举全院之力”,人、财、物向执行部门倾斜,审判等部门的力量相对削弱;在三年艰苦卓绝的战争中,广大执行干警身体严重透支,数十位干警英勇牺牲;打仗见效快,也留有后遗症,部分法院执行卷宗质量等非评估指标出现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仗打完了,从其他部门抽调的大批人员撤回去了,其没有办完的执行案件需要衔接。

其实,法院各方面工作应当均衡发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长期超负荷工作。从长远看,执行工作不是仅靠简单打仗突击检查能够做好的。功夫在平时,在平时的工作中解决问题才是执行工作应有的常态。“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必须寻根治本,逐步实现执行工作常态化,避免因问题成堆而只能靠打仗突击才能解决的现象再次出现。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要完善執行工作制度。拒执罪公诉立案途径不畅,一些法院由于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人员、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等问题,导致靠常态化的执行工作往往难以解决执行难题。建议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执行程序。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人员、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为执行工作常态化创造条件。

要实现执行工作常态化。在常态化工作中落实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已经建立的和即将建立完善的执行工作制度,及早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发现什么问题就能够随时解决什么问题,避免因问题成堆,只能打仗突击才能解决的现象再次出现。记录、处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

要未雨绸缪,搞好临时抽调人员未结案件的移交,及早重视执行卷宗质量等非评估指标方面的问题,防止老问题解决后出现新问题。这就需要内外联动,及时化解个别部门个别单位无法解决的难题,审委会再通过评查发现执行案件质量瑕疵,督促整改;监察委、检察机关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然后进行问责。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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