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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互动共赢合作机制研究

时间:2024-05-08

□曾茂林 陆潇原

从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以来,双方职教合作规模日益扩大。在历经15年后的今天,不仅在合作共赢的利益机制上,而且在适合职业教育特性的行为机制上,取得了系列合作经验。但是,还存在合作程度不深、合作范围有待扩大,合作机制有待加强和更加专业化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合作的利益和互动机制上,进行经验筛选和理论提升,使其系统化,以便在更高的战略层面上予以推广。

一、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中的合作问题

(一)职教合作中互动共赢利益机制问题

有研究者认为:中国-东盟职教合作中主要存在“合作广度不够,规模范围相对较窄;合作深度不够,创新驱动能力不足;合作力度不够,社会服务能力有限;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1]。其表面问题在于越南、老挝、泰国等东盟国家,在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差异性,让中国职教很难做到有针对性地满足东盟各国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再加上中国-东盟经济结构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作的难度,让双方职教合作更难深入。其深层问题在于双方合作机制不够健全,中国职业教育输出动能力不足。虽然中国和东盟各国合作基础良好且前景广阔,但对接产业结构互补的职业教育合作战略规划、证书互认等制度建设才起步,没有做到有针对性地填补东盟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空白,不能给东盟各国带来精准满足其需要的实际利益。无论在合作共识的达成,还是利益共赢的深度合作机制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系统化和规范化,才能激发相关合作机构和利益群体增强合作力度,扩大对外服务能力。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的合作中,合作质量与认证体系问题是关系到合作成败的生命线,更是合作共赢机制得以实现的根本所在。为此,中国-东盟各国教育部之间,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内外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评估方式;职业教育技术资格认证体系;教师、师傅资格认证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多次磋商达成统一、通兑和互认的标准,才能打破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和学历层次局限,实现职教师资和留学生的自由流动。同时,国家之间还需要在现有东盟职教论坛2年一次会议上,签订符合双方利益需求的职业教育战略合作意向书。从各国宏观教育规划上,明确可能引进与输出的职业教育专业、层次,需要的技术人才规格和数量等,让双方的合作更有针对性。

(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行动机制问题

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存在针对职业教育特性,开创专业化合作机制不足的问题。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它不是单一的学校之间的合作,更多的是中国-东盟企业合作基础上的校企、校校合作,是以企业技术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为驱动的职业教育合作。这样的合作,不仅需要满足东盟经济发展和企业对技术人员的需求,更要同当地职业教育衔接,在其现有职业教育水平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由于对职业教育合作的这种专业特性认识不足,当下的职教合作行动机制存在如下问题:(1)双方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度不够高。既然是“中国-东盟”的职教合作,理应以“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为合作为载体,按照中国的校企合作模式,让高、中职院校同企业结伴走向东盟国家,开展“中国-东盟”国家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合作,而不能停留在合作初期以政府为主导,主要由社会和市场参与其中的粗放式合作。(2)合作机制不健全,也是“中国-东盟”职教合作行动受到制约的重要原因。目前,政府层面的合作框架正在日益完善,但是还缺乏体现校企合作特性的职教同企业互动共赢的捆绑式合作机制。主要缺失针对东盟国家行业、企业更新升级需要,由中国提供弥补其职教缺失的合作共赢输出机制;缺乏中方校企合作走出去的对外职教模式及其高效运行机制。(3)合作模式上多样化程度偏低;运行机制略显随意,缺少规范性;协调机制连贯性稍差[2]。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根据新形势需要,大力加强双方职教合作共赢的行动机制建设。

二、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的合作利益机制

(一)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宏观合作机制

“中国-东盟”之间进行职教合作,是以“一带一路”的倡议为宏观背景,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迫切需要为根本利益助推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中国职教打开同东盟合作共赢的新局面,提供了顶层的开放机制设计。为探索“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建设对外输出的职业教育路径,教育部早在2015年12月就印发了《关于同意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 “走出去” 试点的函》(教职成厅函[2015]55 号),同意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该行业协会为此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8 所高职学校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学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给予其经费资助。其实,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前,已经将4 位老师送到赞比亚和当地的中国企业,开始了以创办分校的合作方式,进行走出国门办职教的实验。其在后续合作办学中遇到诸如办学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根本带不出去;中国教师出国手续报批困难等问题[3]。由此可见,中国方面还需要借鉴澳大利亚、英国等教育输出大国的成功做法,为中国职教师资和相关设备的流动提供相应的宏观政策支持。中国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形成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标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实习等环节的制度和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开发出《(中国-东盟)职业资格框架》;构建互认的《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让中国教师获得在东盟国家职业院校任教的机会。这些都是从中国国家层面,为了自身利益制订的系列宏观职教合作机制。相应的,东盟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也出台了系列维护其国家利益的职教合作宏观政策。如文莱制定了国家技能证书、文凭和技术学位三个层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4]。但是,还缺乏“中国-东盟”普遍认同的统一资格框架。为了消除中国职业院校领导和教师理解合作文本的语言障碍,还需要将相关东盟各国关于教育合作的文件翻译成中文下发,让有关职业院校的领导和教师都知道合作的标准。因为只有让相关的多元利益主体知道合作的潜在利益,才能形成具有凝聚力的合作网络,最后才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主体协同参与的合作机制。

就省区宏观层面的合作机制而言,一是强化省区-东盟职业教育合作顶层设计。坚持中国职教输出与引入东盟职教生源相结合的区域合作原则,增强双方责任主体意识,发挥中国职教在促进“一带一路”企业和文化建设中的人才培养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推进“中国-东盟”校企合作、职教联盟等利益和责任共同体建设。《广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深化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明确要求实施面向东盟的职教输出计划,为此强调将广西职教建成同东盟国家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教育高地。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职业教育区域(国际)合作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等面向东盟职业教育发展的配套文件。二是拓宽省(自治区)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海外市场。借此推动省域职业院校对接东盟国家的现代工业、服务业、特色农业等,协同其产业布局有针对性地输出中国职教。同时,以“中国-东盟”的高铁、电信运营、智能机械、跨境旅游等项目合作方式,加大输出相应的职教资源力度。在为走进东盟的中国企业培养紧缺人才的同时,配合中国企业将先进的中国职教资源输入东盟国家。三是搭建省区对接东盟国家的合作平台,以创新驱动激发出内生动力。开展对口合作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协同研究,加强职教经验交流和科研项目合作,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历史渊源、人才资源,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省区-东盟”职教合作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共同应对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四是落实项目合作机制。坚持省政府牵线搭桥,学校主导、行业企业主动参与的合作模式。合作双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将合作项目做到特色化、差异化;以互动共赢的精准服务精神扎实推进。五是制订联合办学、吸纳培养留学生的系列倾斜政策。充分发挥省政府搭台和行业主导,职业院校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对东盟国家输送优质职教资源的校企一体化合作新机制。为创建省区-东盟联合学院和对口输出专业创造条件,并以项目方式予以省财政资助。六是打造合作院校的特色职教品牌。出台“省区-东盟”学生交流、教师参训项目输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等激励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了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逐步完善了留学人员全链条管理和服务体系,打造出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立起英语授课品牌课程。

(二)“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的微观合作机制

就“中国-东盟”职业院校之间的微观合作机制看,主要有:一是建立学校同东盟国家市政府的留学协议。广西华侨学校就利用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与泰国清莱市政府、孔敬市政府、洛坤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在中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开展了教育互访、教材输送、教师培训等多项合作,尤其在泰国华裔青少年文化体验营团项目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二是建立校内外交叉协同、国际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试行“通用语种+非通用语种”的招生与培养机制,引进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国际化,建立起中国-东盟“双向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建立院校二级机构对外输出特色资源的激励机制。高职院校应建立鼓励各系和专业,同东盟对口职业院校联办二级机构和专业班级的政策,从利益机制上支持有条件的院系“走出去”共建海外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等。四是加强特色宣传,拓展资金来源。针对职教输入国家的需要以校友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为载体,扩大本校在东盟国家的知名度。同时,借助走出去企业品牌,开展强-强联合,建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到职教合作项目中来,争取双方政府与企业的投入。五是完善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组建“走入”东盟企业主导,品牌职业院校引领的东盟职教集团,探索双边、多边认同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协调推动各国共建教育质量保障协作机制,激发出“中国-东盟”合作的内生动力。

从“中国-东盟”职业院校主体获利的微观机制看,一是需要建立双方学校协同、相互衔接的项目获利机制。在学校层面的微观共赢机制中,需要合作学校之间进行每一阶段的项目规划,并明确各方需要负责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就合作基地、专业建设、教材开发等,从人员、经费资助、双方获益等方面逐一落实。二是建立连贯灵活的组织协调机制。针对双方市场供求关系和政府战略规划调整,结合合作中积累的经验,及时进行人力、物力资源调整和重组,以获取国际、国内重大项目,占领更多的教育市场份额为目标,实现双方合作规模和层次的及时升级。三是完善“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学校间的质量保障机制。将对质量的检测落实到每一环节和阶段之中,根据质量检测结果确定输送的学生水平,同时与教师绩效和所在专业的集体绩效挂钩,将微观利益机制全面渗透到每节课堂和实训环节之中。最后,建立针对输入东盟国家需要的职教品牌打造机制。根据市场需要,让合作学校从联合培训、协同输出企业开办新兴技术专业。通过打造国际品牌开放课程,获得来自毕业生输出、生源学费等收入。

三、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的合作行动机制

(一)以职教联盟形式明确协同的互动机制

如果说利益机制是促进中国-东盟合作的内在动力,那么让合作双方步调一致地开展行动,则需要相应的互动机制予以规范。根据职业教育需要多方协同,开放式合作的特性,建立职业院校对口行业、企业的职教联盟是最为有效的合作方式。在中国对东盟的教育输出中,需要集成中国职教区域资源优势和走入东盟企业的先进技术,将中国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职业教育品牌,拿来同东盟国家分享。只有这样,以职教联盟方式集成“航空母舰”远航东盟,才能经受得住国际教育市场激烈竞争的大风大浪。在实践探索中,国家层面以南宁东盟博览会为平台,围绕“中国-东盟”合作的重点主题,诸如:科技、金融、职教等领域举办各种论坛,深入推动多领域合作,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合作机制[5]。2016年开始了职业院校层面的职教合作,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广西、云南11 所高职、12所中职、35 个对接边境产业的企业单位及10 所东盟国家学校,组建起了“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6]。该联盟通过集聚中国边境职教优势资源,创新合作交流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抱团”走出去。

在“中国-东盟”职教联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跨国职教联盟的内部行为协同机制。首先,跨国职教联盟合作思路必须清晰,尤其需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需要针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产业合作等所需技术人才种类和层次,明确相应的职业院校专业类型和人才培养层次,对口合作的相关企业等,从跨国职教联盟的对象、条件设置、合作方式上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联盟的牵头单位及合作形式。诸如:以项目、协约、定期会议、建立交流平台等方式,确定好紧密型合作还是松散合作。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紧跟广西电网公司走出去,结合东南亚国家对电力营销、建设、设计等技术人才的需求,联合广西电力企业同对口的东盟职业院校合作,开设一些适用性较强的专业,实现了一校多国的“跨国合作办学”战略,构建起“广西-东盟”电力职教办学平台[7]。其实质就是:由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以广西电网公司为输出载体,形成同东盟国家松散合作的职教联盟。在这样的职教联盟顶层设计中,需要明确东盟国家对职教人才培养规格的目标定位,明确向东盟国家输出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层次。需要建构出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主体协同参与的联盟网络,伴随走入东盟企业的输出路径,采取输出企业订单式生源配套,职教联盟教学资源同步输出。需要清晰界定企业、中国职业院校、参与合作的东盟职业院校等,各联盟单位及其内部相关人员的责任及获利大小。其次,建构“中国-东盟”职教联盟主体合作网络。从合作方式,决策和协调、运行机制上,完善以互动共赢为目标的“中国-东盟”职教联盟合作行动机制,实施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职教行动。为此,广西组织了20 多所高、中职院校走出国门,协同中国企业帮助东盟国家发展产业,逐步形成了“中国-东盟”职教互动共赢的长效机制。其中,上汽通用五菱企业同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为东盟国家汽车制造企业培养汽车制造与维修人才,就是这种校企捆绑式输出的典型代表。2016年,该校又成立了中印尼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教育培训中心,助力“柳州技艺”走向世界。这里靠的是企业品牌,成就了捆绑输出的机制。最后,明确联盟单位内部之间的具体联合行动计划,制订出联盟单位之间的操作细则。广西-东盟职教集团中的印尼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学院,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按照双方协议,印尼留学生前两年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汉语及专业课程,第三年在企业实习,毕业后到上汽通用五菱印尼厂工作[8]。这样,中国企业、合作的东盟国家职业院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三者形成的小联盟之间,明确任务后都将尽力按照行动计划去实现各自的目标。

(二)以合作模式稳定双方相互协同的行动机制

就中国-东盟合作学校而言,随着合作的深入应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模式。只有以具体的合作模式将行动机制稳定下来,才便于后续合作轻车熟路地有序开展。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同行业、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因此,中国-东盟职业院校的合作,将不同于基础教育简单的校校合作。它必须以中国-东盟政府或企业为载体,乃至直接牵头实现校企合作基础上的捆绑式职教输出。其合作模式中,必须同东盟国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纳入合作共同体的单位越多,关系更为复杂,合作的模式则更为多样。广西华侨学校,依托侨缘和地缘优势,以服务东盟和区域经济为目标,牢牢抓住中职教育输出的“空白”带,潜心探索面向东盟国家的中职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由于中职学校学历低下,因此主要是同东盟国家的友好城市政府开展合作。利用其行政影响力,实现同当地初中学校合作,宣传中国的文化和教育特色。广西华侨学校在推进同东盟国家院校、企业合作中,构建起“2+1”人才培养模式。让国内的中职生在国内学习东盟语言和专业知识二年,第三年到东盟国家大学留学,或到东盟企业实训、就业,实现同东盟国家合作学校或企业的分段衔接,为中国初中生开辟国外实习、升学和就业的多元发展通道。同时,还开辟了吸收东盟国家初中生源的“3+2”和“3+4”对口升学人才培养模式。在这类吸引东盟初中生的升学模式中,广西华侨学校让初中毕业的东盟留学生,经过三年的高质量中职教育,获得升入中国著名高校学习的机会,开拓出东盟学校乐意配合输送优质初中生源前来留学的路径。在同国内高职的合作中,广西华侨学校让前来留学的大部分东盟学生,高中毕业后可以获得两个不同级别的学位。即广西华侨学校颁发的中职毕业证,再经过二年的深造后,获得中国高职院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

在这些合作模式中,最为关键的是以合作方式,打造出国际一流的职教品牌中,实现合作行动机制的转型升级。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同泰国大城府大城学院共建起“鲁班工坊”。其合作模式以工程实践创新项目为载体,实现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同时,在泰国鲁班工坊内设立了空中课堂,实现了“中国-东盟”两所职业技术院校之间跨国课堂教学的同步化,保证了泰国鲁班工坊的高标准人才培养质量[9]。由于其国际职教品牌的高水准、信息化的合作效应,2017年11月泰国大城学院的师生代表队,获得了第十一届东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此外,以项目合作模式,形成双方人员职责明确、规范的联合行动,也是扩大对外职教输出的有效模式。针对大量东盟外资企业及涉外服务行业,对商务外语人才的需求,广西华侨学校不仅开设了多种形式的东盟教师培训班,形成了一套短训东盟教师的模式。同时,还以“合作编写权威汉语、越语教材……搞好专科、本科教学课程对接”等项目合作模式,培养东盟教师队伍[10]。可见,具体的合作模式,只是某些合作行动方式的相对固化,其目的是让合作的渠道、行为方式等相对稳定,是对宏观和中观合作利益机制的具体化。

总之,无论是深层的利益机制,还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机制,都需要针对“中国-东盟”合作的需要,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开展紧随走入东盟企业的用人需求,结合合作学校的现有教学水平、生源等,开展从宏观到微观的互动合作机制研究。从而将“中国-东盟”的职教合作做得更大、更好,打造出更多“中国-东盟”合作产生的职业教育国际品牌。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从合作联盟和合作学校的真实需求出发,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建立起互助共赢的利益机制和实际可行的互动机制、具体合作模式等。这样,“中国-东盟”合作学校、校企之间,才能务实地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并最终满足双方的获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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