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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历史回顾和现实思考

时间:2024-05-08

□ 唐 慧 王继平 张建荣

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专门职业分工需要和文化、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而划分的学科设置的基本教育单位[1]。职教教师培养组织同样是以基本教育单位“专业”形式开展的,通过“专业”实现对教学目标、内容和规格的约定。科学、合理地设置职教教师培养专业,是确定职教教师培养、规划职教教师专业成长路径的过程。我国职教教师本科培养专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列到特设的过程,其专业设置在官方目录认可和院校实际设置的互动中,体现了适应性、协调性和灵活性,仍存在独立缺失、稳定性不足和规范性欠缺系列问题[2]。较本科而言,虽然研究生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发展更具探索性,但是其专业设置拥有着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

一、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历史沿革

(一)单一专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期

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职业技术教育学”被正式列入其中,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学科独立[3]。1987年,我国第一个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落户华东师范大学,次年招收了我国首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2人[4]。由此,我国职教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拉开历史帷幕。自此除职技高师和非师范类的普通高等院校外,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为了职教教师的培养主体之一。从学位属性、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来看,获取学术型学位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毕业生与专业课职教教师的要求匹配度较低,提升学历层次的同时,职教教师缺失了专业性指向,仅为笼统的单一专业,即“职业技术教育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发展初期,这的确不失为部分本科职教师范生寻求学历上升的一种较好选择。

(二)顺应高校硕士学科专业目录要求的中职硕士期

为加强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跨世纪专业带头人,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0年5月30日印发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0〕5号),决定在部分全国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以下简称“中职硕士”)。该通知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正式有组织、有规划地开展硕士层次的专业课教师培养。作为学术型硕士的一种有效补充,中职硕士直接对接职业学校教师的现实需要,从存量角度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中职硕士培养在职教教师硕士层次培养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承前启后的作用,整个中职硕士时期可划分为三个子时期,一是中职硕士单独招生时期,二是中高职硕士合并招生时期,三是教硕过渡时期,即为全面开展教育硕士招生的准备时期。

1.中职硕士单独招生时期(2000-2010年):2000年,13家培养单位迅速展开中职硕士的首次招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招收1170人,19个专业的设置符合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分布在经济学、工学、农学和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的15个一级学科,如020204金融学-0202应用经济学-02经济学和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机械工程-08工学等。与同期以涉及农林、工和第三产业专业为主的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基本保持一致性。2000年至2010年,十年期间,培养单位数量、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设置个数在个别年份有所回落的情况下,总体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0年,30个招生单位计划招生人数为1575名,37个专业的设置仍遵循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分布于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八大学科门类,涉及22个一级学科。33个专业主要为专业课教师的学科专业,例如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机械工程-08工学和09010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0901作物学-09农学等;4个专业涉及职业学校的基础课程教师,如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法学。较其它专业而言,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与技术和旅游管理,专业布点较多、招生规模较大。

2.中高职合并招生时期(2011-2013年):2011年,由于教育部高职高专处从高等教育司划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管理,实现了中高职统一管理,因此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变成了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5]。2011年,32家招生单位计划招生2290人,招生对象从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教教研机构人员。招生专业扩充至49个,分列于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9大学科门类中的31个一级学科。较2010年,新增加的专业除涉及经济学、工学和农学外,另有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和理学,例如030301社会学-0303社会学-03法学和040101教育学原理-0401教育学-04教育学。发展至2013年,31所招生单位计划招生2450人,招生专业为58个,分布于9大学科门类中的35个一级学科,新增专业有040106高等教育学-0401教育学-04教育学、080901物理电子学-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工学和090603临床兽医学-0906兽医学-09农学,其中高等教育学专业并不适用中职教师就读。在此时期,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与技术和旅游管理在专业布点个数方面仍占有绝对优势。

3.教硕过渡时期(2014-2015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0号),招生单位为32所,全国计划招生2470人。2014年,招生文件名称确定培养类别为专业学位,更加体现中职硕士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中职硕士的专业设置向专业学位硕士的专业设置看齐,不再使用原有的专业设置依据,而是采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第二个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包括0451教育、0452体育、0852工程、0951农业推广、0952兽医、0953风景园林、1253会计和1351艺术硕士等8个专业类学位类别。到2015年,仍有部分招生单位进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

(三)匹配中职专业大类的教育硕士期

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确认结果的通知》,全国45所院校入选试水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单位,于2016年起正式开始招生。中职硕士逐步过渡至教育硕士,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为专业设置标准,涉及19个大类中的13个专业大类[6],例如01农林牧渔类、02资源环境类和03能源和新能源类等。在培养单位的具体招生过程中,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实际涉及19个大类中的17个专业大类,其中仅不涉及16教育类和19其他。教育硕士明确了与学术型硕士的区别,促使职教教师培养局势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自此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有了清晰的分类,职教教师的研究生层次培养有了明确的定位,其专业设置有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成为了专业化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和研究高地。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目前,职教领域的硕士培养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和17个专业的教育硕士共同存在的局面。

二、我国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职教教师人才规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兼备教育科学和专业科学及教学论的能力,即要掌握专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又要熟练运用教育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并在教学过程将其融会贯通。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出现,无疑为职教教师的层次提升和能力提高提供更加科学的发展之道。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是硕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教育硕士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其专业设置以及课程设置等环节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和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改变了职业技术教育学学术型硕士教育形式单一、中职硕士学位性质不明确的状态,更加匹配职教教师人才规格的多样需求。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是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阶段的必经之路。学科专业是职教教师这一群体的终身烙印,失去学科专业的支撑,职教教师的专业性有待商榷。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更加精准地为职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指引方向,让不同专业的职教教师拥有更加明确的教育学科和专业科学及其教学论能力,促进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特点

多类别的发生主体、多种类的前置专业、多模块的实施方案以及多标准的设置依据,使得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呈现出多元性。

首先,从专业设置的发生主体来说,职教教师硕士层次的培养单位为职技高师和普通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其中普通高等院校主要由综合性大学、农林类大学、工科大学和普通师范大学组成。中职硕士的培养单位与职教教师本科的培养单位重合率较高,普通师范大学占比较少;学术型硕士和教育硕士的培养单位以普通师范大学为主,占据接近半数的培养单位席位。普通师范学校在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基础上设置中职硕士和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硕士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和旅游管理为主,教育硕士则以09信息技术类、12财经商贸类和13旅游服务类为主。相比普通师范大学而言,职技高师和其它高校二级学院的专业设置较为丰富,涉及工学、农学和管理学方向专业,尤其是以专门为职教教师教育而设立的职技高师通常承办更多的专业,例如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高达9个专业。

其次,以专业设置的前置情况来看,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硕士的来源多种多样。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生源不限专业,但大多是英语、中文、教育技术、教育学、小学教育等人文社科类专业,极少有工科类专业,学生的理论基础存在较大差别[7]。中职硕士的生源专业主要为中职教师的任教专业,少数为教育学类专业和文化课专业。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在招生时期对前置专业有明确限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生源专业均需与硕士就读专业,即17个中职专业大类密切相关,需接受学院招生部门的认定。

然后,用专业设置的具体实施(培养方案)来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的培养方案除了极个别选修模块外,总体是一致的,没有针对生源专业做区分。中职硕士和教育硕士的培养由相关专业的学院承担,或是由职教学院(教育学院)和相关专业学院共同研制:首先专业课部分因专业特性有较大不同,例如教育实践、专业教学论和职业导向课程;其次同一个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会依据生源性质采用模块化课程方案,例如针对财务会计教育的生源和会计学的生源会在教学实践、教育学课程的选择有所不同。

最后,从专业设置的核心依据出发,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专业设置是一个由国家宏观管理、高校自主决策的行为。国家颁布的官方专业目录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高校的专业设置范围。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设置参考历年来的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再无具体专业方向;中职硕士专业设置前期则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后期则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2011版)》中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专业硕士的分类;教育硕士专业设置则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的专业大类。每一次的培养类别变更均启用了不同的专业目录。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在数十余年的发展中,职业技术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始终贯穿着我国职教领域的硕士层次培养中,专业硕士以中职硕士为过渡,最终以教育硕士形式全面实施。职教教师教育必须以专业为纽结点,才可深入到职业学校的教学中,不可否认的是,其专业的设置仍存在诸多问题。

1.专业布点不合理,难以形成全面平衡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专业布点较为泛滥,例如中职硕士时期的专业设置以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和120302旅游管理居多,根据招生文件统计,2013年超过50%的发生主体设置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和接近50%的发生主体设置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根据教育硕士年度报告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教育硕士时期的专业设置以09信息技术类、12财经商贸类、13旅游服务类为主,接近半数的发生主体设置上述三个专业。二是个别专业的布点极少。例如中职硕士时期仅有贵州大学设置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教育硕士时期仅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设置07轻纺食品类、重庆师范大学和天津大学设置03能源与新能源类。整体上,专业布点不均衡,与当前中职专业的整体分布无法形成呼应关系,造成专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2.专业招生规模过小,无法实现培养的可持续发展。从中职硕士到教育硕士,生源由职业学校教师变为全口径的报考人员,入学考试为非全日制单独考试变成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统考,无形之中增加职教教师的入学考试压力。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过小,加之专业的分流,导致整体教育收益小、成本高。学院在培养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时招生困难,调剂生源比例居高不下,无法形成良好的培养闭环。

3.发生主体性质不一,造成对专业内涵的理解不准。职教教师的培养并不能完全视为普通的师资培养,其专业的特殊性要求职教教师的培养必需建立专业之上。一是普通高等师范大学为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重要主体之一,这类培养主体拥有丰富的普教和特教教师教育经验,前期以承担职教教师职后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和职业教育研究等任务进入了职业教育领域,较少拥有针对本科层次、具有专业背景的职教教师的培养经验,缺少对职教教师培养全规律的实践性把握,缺乏对职教教师成长规则的一定认知。此外,这类培养单位能否摆脱普通师范专业培养范式的束缚,遵循职教教师多维能力结构的形成规律而直接胜任研究生层次的培养工作,这一问题在多届全国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议中得到了回答,相当一部分的普通高等师范大学教师反映在具体培养工作中,对专业教学论相关课程存在认知和开发难度、导师指导缺乏专业针对性,更有甚者认为限于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培养目标过于狭窄。另有普通高等师范大学中的专业设置通常以09信息技术类、12财经商贸类和13旅游服务类为主,有教师质疑专业设置过窄,应该开放专业权限,增加普教专业。另一方面,必须正视,当前全国范围内职教教师培养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萎缩,拥有职教教师培养经验的部分培养主体在申办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时已暂停了职教教师本科层次的培养,在缺乏完整培养层次的情况下,这类培养主体凭借前期积累的培养经验或培训经验,能否科学定位职教教师硕士层次的培养目标和合理规划的培养内容,仍有待考究。

4.缺乏有效的专业目录,不能形成有效的本、研衔接。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参考依据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2011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从参考依据来看便可看出职教教师专业的复杂性。首先,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缺乏有效的衔接。当前我国职教教师本科培养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2012]9号),一是采用该专业目录承认的特设专业名称;二是若如无对应的特设专业,则使用2012版本中专业目录中基本专业名称,以括号加师范/职教师资等字表明为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学硕士和教育硕士并没有对此前置专业有统一说明。其次是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没有遵循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规则。在高等教育培养环境中,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设置的参考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涉及其中的17个专业类,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并不能找到相应的专业名称与代码,教育硕士在报考对自身专业的把握不准。

我国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即职教教师的职业替代性过强和专业设置缺乏有效、合理的研究。首先,职教教师的职业替代性过强,这也直接说明了职教教师及其培养的非专业化,无法从就业端予以证明职教教师培养的学术价值。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的出现虽然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职教教师的培养处境,但其培养单位的性质也从侧面说明了职教教师教育的普适性过强,无法从入口端论证职教教师教育的学位价值。其次,从专业设置的发生原则来看,根据中职专业类设置的职教教师培养专业,缺乏科学合理的设置依据,一方面勉强与职业学校专业的对接,却无法实现全面、合理的覆盖,另一方面也未显现出职教教师培养及职业教育的特性。缺乏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设置的专门研究,在高等教育环境中,仅凭借中职专业大类来进行设置职教教师培养专业往往没有说服力。

三、对策建议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有别于教育硕士的其他专业领域,该领域主要是为中职学校培养优秀的专业教师,除了作为专业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外,还必须了解相关企业生产活动和行业发展趋势,所以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研究生时,专业和教学如何结合显得尤为重要。为更好地落实职教教师的人才培养规格、目标和内容,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亟需规范性指导。针对目前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不足和挑战,为了改善和提高职教教师培养的质量,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严格把控发生主体的准入

发生主体准入机制的建立,是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设置健康发展的环境保障。首先,建立培养资质的考评平台,科学认证发生主体资质,通过专业建设、教学情况、科研水平、就业数据等方面,对发生主体进行年度考评,同时为部分存在培养困难的院校建立整改、退出机制。其次,创建培养单位及其它参与主体的对话机制,为更好地为职业教育服务,主管部门应参照现有的培养规格和市场需求,协调发生主体之间、发生主体与职业学校之间和各相关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协商解决专业设置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案例性现象。协调和平衡院校之间的专业布点,消除专业设置的盲目性,避免设置专业冗杂、重复或者不足,建立统一的专业设置框架。

(二)形成职教教师研究生、本科培养专业目录的有效衔接

职教教师研究生、本科培养专业目录的有效衔接,是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设置的政策参考。一是明确职教教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定位。以本科为出口的职教教师培养定位于合格的职业学校教师,基本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掌握满足日常教学的能力和知识。呼应国家近年来开展的卓越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项目,以研究生为出口的职教教师培养可定位于卓越的职业学校教师,相较前者而言,其在科研领域、专业教学领域更具优势和延伸力,专业成长更加快速,尤其是无需经历当前盛行的新进职教教师规范化培训,而直接胜任于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二是短期内迅速出台专业匹配手册,解决职教教师自身的、相互的和与劳动世界的不同程度上的专业衔接问题,长期来看,应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和职业学校专业,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定位专业宽度和深度,开发属于职教教师培养的本、硕专业目录。

(三)建立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质量保障机制

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是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设置的可持续基础[8]。搭建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信息统计和发展分析系统。亟需在全国范围内盘点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单位及专业设置情况,正视我国硕士层次职教教师专业布点与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需求缺口不匹配的现状。当前信息和数据仅是根据各培养单位历年招生目录的变化和学院当下专业介绍的实证统计,全国范围内数据仍需上一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跟踪和确认。专业设置的历年数据、专业设置/停办/撤消的缘由和职教教师就业概况等信息获取有助于更深层次地理解职教教师硕士培养专业设置的发展脉络,及时根据职业学校的教师能力需求布控职教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统筹。合理的统计、分析是保证专业稳定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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