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左彦鹏+张桂春
摘 要:法国以其典型的中央集权制教育管理模式著称于世。法国政府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主导教育立法,以“法”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19世纪前,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使职业教育走上了国家化的轨道;19世纪末至二战结束,政府通过诸多法律法规的实施构建了相对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政府积极落实教育改革法案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持续推动各项教育立法,以此改善职业教育的品质,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
关键词:法国政府;职业教育发展;成功经验;推动立法
作者简介:左彦鹏(1977-),女,山东莘县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张桂春(1956-),男,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与比较教育。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2JZD041),主持人:李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0-0093-04
众所周知,法国以其典型的中央集权制教育管理模式著称于世。“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领导与管理权,即法律、政策的制定,经费管理等权限均掌握在政府教育部手中”“教育部通过纵向垂直的领导将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其具体要求贯彻到基层教育机构,从而实现了对全国职业教育的集中统一领导”[1]。因此,在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政府都起到了关键的主导作用。纵览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中央政府领导和管理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是,注重教育立法,并以“法”来主导、规范、促进、改革和保障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以“法”推动并实现职业教育的国家化
17世纪末之前,法国职业教育主要以“学徒制”的方式进行。至17世纪末18世纪初,法国一跃成为欧洲的经济大国。伴随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些新的职业群体,如制造工人、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等相继产生,并急需对其进行基本的职业技术培训,而传统的中等教育无法满足社会对员工职业技能发展的要求。据此,法国于1791年颁布了《塔列兰法案(Talleyands Education Bill)》,该法案规定:以学区为单位设立中等教育机构,中等教育要同时具备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能,一方面进行普通教育,另一方面教授为生活做准备的职业科目。
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于发展经济和扩充军备的考虑,各地创建了一系列由政府部门设置和管理的专门学院,其中有军事学院、炮兵学院、兽医学院、行政学院等。专门学院主要以某一特定学科领域或按照某一职业开设相关课程,内容多为近代新兴实用性科学和技术,主要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这些后来统称为“大学校”的专门学院成为法国实施高等职業教育的主要机构[2]。
1799年拿破仑执政后,中央政府更加意识到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因此,通过建立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来加强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管控和干预,并于1802年颁布了《关于公共教育的基本法》。该法的主旨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改建并发展中等学校和专科学校,使其更好地为政治经济服务。按照法案规定,国家相继开办了3所医药学校,10所法律学校,4所自然史、自然哲学与化学学校,2所机械与化学工艺学校,1所数学专科学校,1所地理、历史和政治经济学校[3]。除此之外,政府还创建了一些工艺学校,培养企业的车间工长和熟练技术工人。
1803年开始,法国政府又推动议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徒的法令,并将这些法令作为劳工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徒法规定,未满13岁者不得雇佣,14岁以下者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14~16岁的学徒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必须保证学徒有必要的受教育时间[4]。1863年伦敦世博会之后,法国官方成立了专门委员会,重点研究“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否充分适应了当时的工业发展要求”,并于1865年完成研究报告,制定了保护徒工的政策,提出了设立厂内学校和徒工训练学校等方案。这些法令既保护了学徒与雇主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了学徒的利益,也使得传统的学徒制孕育出了新的职业教育形式。
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利,中央政府更加意识到,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1872年开始,法国政府创立了诸如“迪德尔徒工训练学校”等一批徒工学校。1879年成立了技术教育委员会,1880年制定了《徒工手工学校和初等学校补习学校法》,把徒工学校纳入学校教育系统。由此,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加强学校职业教育,于1881年建立了一批国立职业学校,其中包括林校、农校、农业学院和培养技术教师的威尔昂学校。1881年颁布实施了《费里教育法》,确定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三大原则——“强制、免费、世俗化”。这一法令为法国实施免费的职业教育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1894年,法国又建立了土木学校、军官学校、卫生学校、师范学校、工艺学院等一批颇具现代学校特征的“中央学校”。与此同时,把一些初等职业学校升格为商工实科学校,这些学校后来发展成为法国技术教育的大本营[5]。
总之,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期,法国政府积极推动一系列立法来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满足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对军事、工程、商业等领域技术人才的需求,也使职业教育完全控制在国家手里,完成了职业教育的国家化进程。
二、以法律手段规范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19世纪末,法国农业、商业、金融及建筑业等发展迅速,使法国成为继英国之后的第二个现代工业强国。一战之后,国家重建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因此急需培养大量具有专业特长的技术工人。法国政府意识到,职业教育是实现国家军事和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首推免费的职业教育,以此完善学校职业教育制度。
1919年7月,政府颁布了被称为“技术教育宪章”的《阿斯蒂埃法案》,据此实施“强制性”的职业教育。该法规定:第一,职业教育由国家全面负责;第二,工商部具有明确的技术教育的管理权;第三,每个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对18岁以下的孩子免费;第四,职业技术学校的课程分为普通课程、职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第五,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两种;第六,对私立职业技术学校发放补助金;第七,面向在职人员的职业讲座义务化、制度化;第八,设立新的工艺学校[6]。《阿斯蒂埃法案》是法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它确立了以法律手段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形成了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模式,标志着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为传统的职业培训模式注入了现代组织的新元素,掀开了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与此同时,政府大力发展高等专科学校,使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及各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另外,为应对熟练工人严重缺乏问题,1939年9月,议会颁布了设立职业训练中心的法令。法令规定训练时间为3年,第一年为徒工预备训练,第二年开始进行特定的岗位培训。这种新兴职业培训机构成功地吸引了大量青年学生接受职业培训。到1944年,职业训练中心达到897个,约有5.6万名青少年接受培训。1944年,将职业训练中心改为“学徒培训中心”,并纳入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接受国家教育部门的统一领导。1949年,国家明确了学徒培训中心的目标是为工商业培养工人,学制3年,授予培训者“职业能力证书”[7]。
20世纪前半期,在《阿斯蒂埃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下,法国职业教育系统得到的拨款逐年增加,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口数量大幅度提高,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从而构建了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基本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实施教育改革法令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二战结束后,法国学校职业教育模式的短板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由于双轨制所引发的教育不平等,使职业教育自身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为了彻底革除职业教育的弊端,法国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使职业教育的地位与其价值相匹配,并在1947年6月颁布的综合性教育改革方案——《朗之万—瓦隆计划》中,提出以“公民”“职业”为依归,以“公正”“定向”为原则。其中的“先学业定向,后职业定向”原则对职业教育改革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1958年,以“二战”民族英雄戴高乐(C.de Gaulle)为总统的法国第五共和国建立。新政府把加速国家发展、增强国家实力、提高法国的国际地位和竞争能力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新政府上台伊始就着手对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进行全面改革。1959年1月,政府推动了《教育改革法令》的颁布,该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延长和普及义务教育,同时改变中等教育的双轨制,实现向单轨制的转变。该法令对职业教育作出三项重要规定:1.将原有的技术中学和国立职业学校升格为市立技术高中,与普通高中并列,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培养技术员;2.将“学徒培训中心”升格为市立技术教育中学,培养熟练工人和职员;3.中学的前两年为观察期,在观察期,教师将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和倾向进行观察,以判断其升学或就业的方向[8]。
1966年法国颁布了《关于创建大学技术学院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在大学内附设“大学技术学院(IUT)”(也称短期技术学院),培养介于技术员和工程师之间的技术人才。大学技术学院的创建首先满足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其打开了进入大学学习的校门。大学技术学院与原来附设在技术高中的高级技术员班及大学校成为法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机构,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法国工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科学技术水平也步入世界先进行列。为了保持法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保障其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优势,法国政府加强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的立法工作。1971年7月,颁布了《技术教育指导法》,通过在技术教育文凭与普通教育文凭之间建立“等值”关系,“使技术教育文凭的持有者符合于公共职务的要求”,以此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这个法案要求,学校所传授的基础知识和普通文化应包括科学与技术,不仅要使人获得职业资格,还应使人在职业生涯中得到不断发展。学校教育要着眼于人的整个职业生涯,而不仅是获得职业资格,所有初中阶段的学生都要接受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启蒙教育[9]。同年,法国政府为了满足成人教育及培训需求,推动了《职业继续教育法》的出台。该法案的具体内容由四部相互联系的法规组成,即《职业教育方向法》《艺徒训练改革法》《工艺教学方向指导法》和《企业主承担初等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法》,对职业教育的“带薪学习”等具体制度都做出了相应的安排。《职业继续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二战后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它明确了职业继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10]。
为了进一步理顺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1975年7月,法国教育部长哈比(R.Haby)主导并颁布了新的教育法令。法令规定,建立一种完全统一的并向所有学生开放的综合性教育机构——初中,学制4年,在初中三年级和四年级设置职前水平班和学徒预备班,作为职业教育的预备阶段。高中阶段设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三类,同时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实施完全中等教育,学制3年;技术高中学制也是3年,为高等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市场输送人才;职业高中学制2年,目标是直接为社会培养技术工人或职员。该法令实施以后,法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在这个阶段,政府通过新法的制定及旧法的修订,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到统一的中等教育体系之内,使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更加清晰。特别是哈比实施的教育改革,将中等职业教育的层次提升到高中教育階段,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而《职业继续教育法》则使职业教育的经费更加充盈。上述法律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职业教育的弊端,也为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通过改革法案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品质的改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法国政府注重制定各种职业教育改革方案来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藉此解决青年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问题,进而改善青年人的职业生活,保证社会经济的整体稳步发展。1982年,政府颁布了《16-18岁青年进入社会与职业计划》,鼓励青年人接受一定的企业培训,为青年提供工学交替性培训。1987年颁布了《徒工法草案》,重新规定了企业在组织与实施工学交替式徒工培训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广泛的职前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1989年7月,议会通过了《教育指导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确定的目标是使同一年龄组的青少年至少达到获得‘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或‘职业学习合格证书的水平,使80%的同龄青年达到通过高中毕业会考的水平。”[11]其后,又出台了《关于教育指导法的附加报告草案》,明确规定:“从1990年开始,提供免费课本的范围将扩大到职业高中的所有四年级和三年级学生”[12]。
90年代中期以来,面对欧盟一体化形成的欧洲统一市场和就业空间的挑战,法国政府加快了职业教育的改革步伐,努力提升现代职业教育的质量,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的品质。1998年4月9日,教育部委托雷恩学区总长威廉·玛鲁瓦主持召开了关于职业教育的圆桌会议。之后,玛鲁瓦于7月9日向教育部提交了圆桌会议报告——《职业教育改革的工作纲要》。该纲要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的八项指导原则:与经济界代表结成伙伴关系;职业教育包含着职业领域中的培训;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就业,也支持文凭持有者的继续学习;职业教育文凭要做到普通文化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之间的平衡;培训过程与认证方式实施分离;继续实行全国性的文凭;职业教育要突出个别化培训;地区政府应发挥更大的协调与组织作用[13]。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品质,进而改变“职业教育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消除“学校本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短板,法国在1999年制定了《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宪章》,强制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建立全国职业教育与经济领域对话机制,加强学校职业教育与经济界的联系,加强工学交替式教学。1999年3月公布了《面向21世纪的高中》,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做到“普通教育、职业培训和经济环境的平衡”。2007年,教育部以“聚焦学校企业关系”为主题,启动职业教育的整体改革进程,在国家政策层面,致力于搭建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公约或协议框架,在教育教学层面,致力于制定与行业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紧密合作的措施,从而促进学校教育体系与社会就业体系的接轨。2013年,政府又颁布了《重建基础教育规划与导向法》,规定由大区政府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职业培训和学徒政策,帮助无业或寻找新职业的年轻人和成年人接受职业培训。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更加注重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立法工作,以此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从而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品质,增强其服务功能。
总而言之,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中央政府注重教育立法工作,以“法”来主导和发展职业教育,是构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地位和品质,实现职业教育基本职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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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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