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张胜军 李翠珍
“十一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农民工培训政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也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农民工培训工程。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农民工培训规模迅速扩大,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也有所提高。尽管我国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巨大,但农民工培训吸引力不强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因此,如何有效增强农民工培训的吸引力,应成为我国当前农民工培训改革的重点。
要界定“农民工培训吸引力”的内涵,首先得明晰“吸引力”的含义。按《现代汉语词典》对“吸引”的释义[1],我们可以把“吸引力”理解为一个对象(人或物)依靠自身的特点、能量把其他对象引向自己的能力。这说明“吸引力”反映的是对象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
农民工培训是以培养农民工职业能力为目的的主体性实践活动,其本质是一种价值关系,即作为实践客体的培训活动和作为实践主体的培训活动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它通过实践主体的意愿和行为得以外显。因此,“农民工培训吸引力”可以合理地被理解为:农民工培训参与者出于某种需求而表现出来的对农民工培训的意愿和行为。如果农民工培训吸引力强,农民工培训的参与者就会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愿,并采取积极行动;反之,则态度消极、行动不力。
增强农民工培训吸引力是实现农民工培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实践证明,缺乏吸引力的农民工培训,将导致农民工培训组织困难、培训条件难以改善、培训服务功能弱化、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力下滑,并最终动摇农民工培训的社会根基。
当前,我国农民工培训吸引力不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 “外热内冷”。农民工培训具有典型的公益性,政府是农民工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十一五”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举措提升农民工培训吸引力。如实施系列重大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如“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中职扩招计划、“雨露计划”、“星火计划”等),不断加大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覆盖面和提高培训层次,组织编写和免费发放了一些农民工培训教材,等等。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政策行动。但总体上看,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培训表现出“外热内冷”,表面工作做得多,实际行动却乏力。如有些地方没有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培训管理机构,对农民工培训疏于监管;一些培训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常常不能足额到位;在制度上歧视外来农民工,仅给他们提供技术技能含量低、成本低廉的职业培训,等等。
二是企业参与农民工培训的意愿不强。企业是农民工培训的直接受益者,理应积极承担农民工培训责任。但事实上,很少有企业愿意主动承担农民工培训工作。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企业文化传统与企业精神,企业缺乏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企业用工的季节性、农民工的流动性、企业对农民工培训效益的外溢性等,也导致了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动力不足。据统计,我国企业员工培训经费的投入占公司销售收入3%-5%以上的企业仅为8.7%,占销售收入0.5%以下的企业有48.2%[2],尚未达到国家政策对企业教育培训经费1.4%的最低要求;依照《我国公共就业培训问题研究》中的调查数据,在北京只有2%的农民工反映其所在的企业经常对他们开展培训,而71.7%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企业的任何培训[3]。
三是职业院校对农民工培训的准备不足。据统计,截止2007年,农业部门在全国有农业职业中专和农民中专3000多所,农机学校2000多所,各类农民技术培训学校44.1万所;劳动部门在全国有技工学校2970所,就业训练中心3307个,有社会力量办的职业培训机构19139个;教育部门有成人高等学校558所,普通中专3065所,成人中专学校2823所,成人高中1317所,职业高中5800所,职业技术培训学校23.06万所[4]。不过,由于不少职业院校存在“重学历轻培训”的认识偏见,延续了关门办学、坐等学生上门的办学模式,对农民工培训准备不足,这些宝贵的职业教育资源并没有在农民工培训中得到较好的利用。例如,某课题组对青岛市26所职业院校开展的农民工培训问卷调查(2008年)显示:有26%的院校认为开展农民工培训“没有必要或无所谓”,有37%的职业院校表示没有开展农民工培训的计划和意愿[5]。
四是农民工自身参与培训的愿望不高。农民工自身参与培训愿望的高低,很直观地体现了农民工培训吸引力的强弱。农民工的确有接受培训的需要,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一定有强烈的接受培训的愿望。实际上,我们可能常常对农民工的培训意愿做出了过高的估计。农民工有自己的理性算计,看重的是眼前利益,如果参加培训需要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农民工通常会选择“不参加”。有研究表明,79.5%的农民工并没有像多数学者预言的那样准备“农民变市民”,而只是做好了打几年工、临时赚点钱的打算,以后还是会回归土地[6]。2010年7、8月间,笔者在东部某地实地调查也发现,即使是政府提供的一些免费培训,有些农民工也不愿意参加;对某些不得不参加的职业培训项目(这些培训项目带有强制性,通常与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挂钩),甚至愿意自己掏腰包雇人“代培训”;一些培训机构对农民工最大的抱怨不是培训经费的不足(尽管这一问题也比较突出),而是农民工培训难组织、难动员,以致通过发放肥皂、洗衣粉、茶杯、洗脸盘等小礼物来招揽、“诱惑”农民工参加培训。
五是非政府组织对农民工培训支持不多。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少公益性组织,它们在疾病救治、抗灾救灾、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少有类似的志愿者组织、慈善基金会或其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主动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帮助。
农民工培训吸引力不强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大体可归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农民工培训主体的认识不到位。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农民工个体等是农民工培训的重要主体。这些重要主体的认识不足,是导致农民工培训缺乏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农民工培训对解决“三农”问题、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没有真正领会和贯彻国家农民工培训的政策精神,仅把农民工培训看做一项政治任务或“面子工程”,对农民工培训工作通常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些企业对农民工“重用不重养”,把农民工培训看做是政府强加给企业的额外负担;一些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培训,看重的是由此带来的政策优惠或经济利益;而农民工个体的认识局限、小农意识,则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培训吸引力的降低。
第二,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有研究表明,针对性不强一直是我国农民工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由政府提供的农民工培训项目主要由县职教中心或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具体实施,侧重的是以文化知识为主的基础性、引导性培训,在组织服务对接企业用工的招工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方面的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和缺陷;培训学校布局不当,培训学校过于集中,离生源所在地路途遥远,不利于开展短期培训和再培训;培训专业设置“大路货”,培训内容老化,与农民工群体的需要不适应,与市场需求的工种不相适应。培训手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重理论,轻实践,学员感觉枯燥无味,只知道是什么,为什么,但不知道怎么做,没有达到培训效果,学员学无所用,等等[7]。正因为针对性不强,所以即便是一些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培训,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也不大。
第三,农民工培训的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农民工培训法》或类似法律,配套制度建设也很不完善。例如,项目如此众多的农民工培训谁来管理?具备什么条件的机构才有资格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培训经费如何分担和保障?政府、企业、学校、农民工个体在农民工培训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农民工培训质量标准是什么?如何评价?谁来评价?等等,都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规范,也就没有质量保障。一种没有质量保障的农民工培训,又何来吸引力?
第四,农民工培训成果的社会认可度低。农民工培训的确能够帮助农民工更容易找到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民工就业的灵活性和社会流动性。不过,即使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实际上主要还是在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如建筑、物流、保洁、服装、餐饮、家政等,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社会转化功能并没有得到明显体现。据统计,我国建筑业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为农民工[8]。这说明历时如此之长、涉及面如此之广的农民工培训,并没有给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高带来明显的积极影响。纵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象本身却说明了社会对农民工培训成果的认可度低,农民工培训对农民工个体的就业前景、就业质量难以带来实质性的改变,这正是农民工培训缺乏吸引力的一个直接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就如何增强农民工培训的吸引力,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积极营造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资源,不是责任感,而是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方式”[9]。要增强农民工培训吸引力,首先要转变我们的观念,真正认识到开展农民工培训对于农民工个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社会团体、居民组织、行业协会、农会、工会、大学生志愿者等,都应在农民工培训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中,发挥自己的独到作用。我们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一种尊重劳动者、尊重农民工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农民工培训的重大意义,为农民工培训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法制化建设。西方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也曾面临和我国类似的“农民工”问题,也需要对转移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其成功经验之一就是,以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为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保驾护航。如美国1862年的《毛雷尔法案》、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1962年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法》、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日本二战后的《社会教育法》、《青年学级振兴法》;韩国1980年的《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1990年的 《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英国1982年的《农业培训局法》;德国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培训条件总纲》,等等。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民工培训政策,但没有制订专门的农民工培训法律,农民工培训中的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而难以解决;同时,由于这些政策没有具体、配套的制度支持,也很难在实践中发挥效力。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及早考虑着手起草专项的《农民工培训法》,并尽快对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经费制度、课程制度、评价制度、证书制度,以及与农民工培训密切关联的农民工户籍制度、子女就学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等,做出系统、科学的制度安排,以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为农民工培训保驾护航。
第三,切实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我国农民工培训的实际情况,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重点抓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安排农民工培训项目。以项目为抓手开展农民工培训虽然是一个好的做法,但前提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为农民工安排适切的培训项目,避免农民工“被培训”。笔者以为,对农民工而言,一项培训是否有吸引力最关键的因素不是免费与否,而是这项培训是否切合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能否帮助其有质量地就业;二是深化农民工培训教学改革。对于任何一项培训活动而言,培训教学都是中心工作。因此,要增强农民工培训的吸引力,就必须深入开展农民工培训教学改革。农民工培训教学应尊重农民工作为成人学习者的学习特点,通过建构真实的教学情境、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采用“工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以及多样、灵活的培训教学方法等改革举措,让农民工想学、敢学、能学、愿学,能“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第四,努力建构多元共治的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农民工培训的吸引力,需要政府、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农民工个体形成共识,各尽其责,努力建构一个“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多元共治”的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对于农民工培训,政府的职责在于:保障农民工培训政策的有效供给、制定并实施农民工培训发展规划、加强农民工培训管理、保障农民工培训的公共财政投入、为农民工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企业的职责在于:把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遵守国家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律规定、“立足企业,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为农民工培训提供经费和设备支持、参与农民工培训课程开发等;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职责在于:改善培训条件、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培训教学改革、坚持开展公益性培训等;农民工个体也应更新观念、着眼长远,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当然,社区、社会公益组织、中介组织、科研院所等,都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农民工培训提供有力的支持。只有建立起政府、企业、学校、培训机构、农民工个体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培训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使农民工培训的吸引力不断得到增强。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43.
[2]吴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9(23):111.
[3]唐踔.对当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的深度思考[J].职教论坛,2010(25):25.
[4]乔仁,于金翠.对当前我国农民工培训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7(1):33-36.
[5]唐文君.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1):63-64.
[6]黄晓梅.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9(10):186.
[7]课题组.农民工培训实态及其“十二五”时期的政策建议[J].改革,2010(9):79.
[8]王春林.农民工培训问题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9(11):51.
[9]施良方.教育学文集·国际教育展望[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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