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黄欣、赵华在《开放教育研究》2013年第5期中撰文,阐述了学分银行立法在国际上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学分银行建设的实践,并对学分银行的立法与运作内容提出了若干建议与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学分银行’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代学分银行制度源于美国的大学和社区学院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美国各大学首先签订课程与学分互认协议——“转学课程协议”(Transferable Course Agreement)及“合作协议”(Cooperative Agreement)。英国大学在学分互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学分积累与互换机制,如英国政府2001年制定了《学分和高等教育资格: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学分指南》,该指南对英国各大学开设的课程及学分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测量和描述。韩国相继颁布了《关于促进开放式终身教育社会和教育体系的革新设想》等一系列法律来保证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要打通在原有教育体制机制下形成的教育资源不能共享、教育机构互相割裂的壁垒与障碍,建设学分银行制度是重要的举措,法律的协调可以保障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运行。学分银行的认证必须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而通过法律授权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韩国颁布《学分认证相关法律》、《终身教育法》等法律说明:唯有确保所有学分认证的过程都经过法律授权,以及授权机构本身是法律认可的权威组织,同时整个认证过程是在法律规范与制度的监管之下实施的,学分银行的发展才能进入健康运作的轨道并且得到持久的发展。
在实践中,对学分银行的立法保障与规范问题已迫在眉睫。借鉴国外经验,以下立法条款和内容较为重要:1.资格的统一授权,查核认定机构的“第三方”性质,经教育最高行政部门授权;2.严格的标准体系,详细规定认定对象与范围,明确与正规学校教育评价体系的异同和互认方式;3.明确的操作指南,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韩国颁发了《非大学入学学生承认其登录的试行条例》来予以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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