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王 琪
当前,我国正由世界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转变,急需航海教育持续提供更强有力的航海专门人才支持。航海高职教育作为航海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100多年的航海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具有航海特色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为我国的航运事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航运人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传统航海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团队意识欠缺、英语应用水平低和动手能力不足等缺陷成为我国船员进军国际航运人才市场的瓶颈。如何提升我国船员在国际航运劳务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已成为我国航海高职教育面对的责任和挑战。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是我国航海高职教育实施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英国作为传统的航运强国,其海员教育培训很早就形成了体系,培养的海员也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笔者有幸在英国卡迪夫大学海员国际研究中心访学一年,考察了英国几所著名的航海院校,亲身感受了英国海事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结构和相关特点。在此,通过以下相关内容的对比,以求为我国航海职业教育的改革,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海人才提供借鉴思路和方法。
航海教育政策在一个国家中既为航海教育发展起导向性作用,同时也是维护其科学合理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航海职业教育在严格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的同时也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对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适任条件、培训考试等多方面都作了政策性规定。与以往规则不同之处是注重了实践教学,兼顾了不同层次的航海教育和培训,为船员发展提供平等机会。此外,2012年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涉及航海教育管理体制、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航海类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航海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弘扬航海文化和传承航海文明八个方面,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航海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1]。交通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行业指导机构牵头制定了高职航海类专业教学标准,实现了航海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与我国一样,英国政府在满足STCW公约的同时,颁布了《1997年商船航运(培训和发证)规则》(The Merchant Shipping(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Regulations 1997),规定了海员的培训和发证应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强制性课程标准以及一些满足行业特殊需要的非强制性标准[2]。由于国际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凸显,英国航运业的发展直接受到一些低成本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如许多英国航运企业选择了悬挂方便旗,雇用费用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船员等。为振兴本国航运业发展,英国政府于2000年参照欧盟模式引入吨位稅政策。该政策是基于策略性和商业性目的为在英国运营合格船舶的公司提供另一种计算应税利润的方式,与传统的公司稅不同,它不是以航运企业的总盈利为基准而是以公司的实际运营船舶吨位为计算应缴税额,此举极大降低了航运公司的税务负担。需指出的是该税法中增加一条海事训练义务条款 (MTO,Maritime Training Obligation),明确规定希望采用吨位税制或留在吨位税制内的公司都必须按照公司旗下船舶船员数目比例提供船员培训场所,原则是从最初三年按照每15名高级船员岗位接纳1名实习生(cadet)到此后每5个岗位接纳1名实习生。如加入缴纳吨位稅体系的船舶公司无法提供实习岗位可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替代。该政策自实施以来,英国航运业获得了稳定发展的好环境。截至2009年具有英国船籍船队的总吨位增长了近5倍之多,达到1,300,000净吨位[3]。这同时也为航海专业学生的实习提供了实践场地和良好的培养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航海类职业院校主要采取的是“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三年的时间内完成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这其中包括2.5年的在校学习和0.5年的公司实习。近年来,为加强航海人才岗位适任能力,航海类高职院校积极引入企业参与教学,实施并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新生进校后与相关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学院根据航运企业船舶种类和营运管理特点提出职业岗位任职要求,结合国际公约和行业规范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使企业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监督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4]。合作中企业高级船员成为学院兼职教师,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革成果成为学院专业教学的案例,企业文化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我国航海高职院校近年来重视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教学模式不断创新。在校内通过理论、理实一体以及专项实训等方式,借助模拟仿真设备和实船实物实施“分段式”(即多媒体教学—模拟器训练—真机实训)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努力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不断提升实践应用能力。在校外,由于船舶购置成本较高,目前除几所本科院校如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拥有自己的实习船舶外,所有的高职院校均没有自己的实习船舶。目前高职院校普遍的做法是依靠毕业前夕学生签约的航运公司来安排实习,这种情况易受到航运市场和公司运营状况波动的影响,部分学生的实习不同程度受到延误,使教学过程出现脱节。为解决学生实船实践,部分航海职业院校也主动拓展合作渠道,如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合资入股的方式共同出资建造四条实习船舶。这些船舶是在商船基础上按照接纳实习生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重新设计建造,既能满足航运企业日常生产的需要,也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生产环境。由于实习船舶为校企双方以股份形式投入,委托企业经营,实行风险共担,满足了教学投资成本的有效收回和可持续发展。这些人才培养的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职航海人才的质量提升。
当前英国航海职业院校实施的是国家高等教育证书 (HNC,High National Certificate)/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High National Degree)教育体系,属于非学位的高等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大专文凭。其人才培养采用 “三明治”培养模式,该模式是1935年英国著名船长韦克福德担任南安普敦航海学校校长时期精心设计的一套航海教育及训练制度,即把在校授课和海上实习交替实施的一种组合式教育和训练制度。英国设立商船船员培训管理局(MNTB,Merchant Navy Training Board)专门负责商船航海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制定和监督,颁布和规定相关制度和职业标准。根据MNTB的相关规定,新生在入校前必须与相关航运公司联系,获得航运企业的推荐学校才会接收其为新生,同时企业将资助其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如果学生无法找到推荐企业,英国也有专门的代理公司负责推荐。新生入学后将按“三阶五步”的教育与训练交叉进行,具体实施过程如表1所示。2009年6月,MNTB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 “商船驾驶员和轮机员HNC和HND程序”(教育框架文件),明确了商船船员教育与培训各相关方如国家海事和海岸警备队(MCA)、高等教育机构(HEI)/继续教育院校(FEC)、MNTB、船公司、相关专业团体以及学习者在英国航海职业教育体系中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该框架中明确了HEI/FEC提供学生学校学习阶段的教学,船舶公司除负责学生学习费用的资助外还将负责学生的海上实习安排,依照《船上训练记录簿》的相关内容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船上训练并做好记录。此外,取得HNC证书的学生还可以经过26周的专业课程提升继续获取HND证书,为今后攻读本科学位奠定基础,同时也是航运业岸基管理人才的重要来源[5]。
课程设置的有效性是提升航海高职教育的重要一环。我国航海高职教育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和创新,已经形成以岗位能力培养为主线,理论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操作和英语应用能力的课程设置体系。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为例,该专业课程划分为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其中专业课程又按照轮机工程、电气电子与控制、船舶作业与船员管理、轮机维修与维护等四大功能模块划分。课程内容设计上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示范课程(Model courses)并结合国家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要求,按照高职生的认知规律,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系统,理实交替、工学结合。教学中也逐渐改革了传统教学中的“满堂灌”,创新“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分段式”等模式,实现课证融通,在满足理论“必须、够用”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考虑到外语应用能力需要强化,构建了 “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专业英语”为主线,课外英语角为补充的英语课程体系,以增强我国航海人才在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力。
英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的课程设置的目的是培养能够研究、开发、设计、建造、操作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在课程设置上虽然也是按照基础、专业和拓展课程来设置,但课程内容设计上与我国有较大的不同。笔者在参访的英国南泰恩赛德学院(south Ty neside college)旁听了一门基础课程Electrics(电气学),该门课程使用的教材是授课老师自己编写的讲义稿,学生可通过网络教学资源中心下载,这也是国外多数院校在教材使用上的一贯做法。该教材从内容的编排上看有别于我国的教材,将电工电子学的理论和船舶电气仪表及相关设备的知识结合到一起,教师在授课时不再是单纯的理论讲授,而是将抽象的概念引入到具体的实例中,通过幻灯、视频和实物等形式,使学生在实际应用中学习理论,在理论学习中熟知应用。笔者根据该校提供的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数目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该专业开设课程做了比较,排除根据STCW公约规定的实践课程外,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共开设课程26门,该校为18门,课程性质及门数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两校专业课程设置比例基本相近,但英国航海院校门数上较为精简,内容也多呈现综合性。在拓展课程设置上我国还主要从提升专业技能角度为学生提供知识拓展,而英国则注重从人文社科(如健康、安全与危险评估课程 Health and Safety and Risk Assessment)、经济管理(如商务管理课程Business Management)、造船技术 (工程项目与设计课程Engineering project/design)等方面进行拓展,反映了英国航海职业教育中课程设计的多元性和两栖性。
表1 英国“三明治”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情况表
表2 两校课程设置分布情况对比
教学质量是航海院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则是维系生命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航海高职院校除接受每五年一次的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外,还积极探索和实践建立本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比如借鉴和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根据IMO《STCW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建立了既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要求,又能够满足行业特殊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随着国际船员市场的东移,部分航海职业院校也开展了挪威船级社(DNV,Det Norske Veritas)的认证工作,以实现人才培养适应国际船东的要求和提升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竞争力。这些质量管理体系使教育管理模式文件化、制度化,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确定了各项工作的程序,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极大地促进航海高职教育的科学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内外部审核方式对体系运行进行评价,并对评价出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全部过程实现闭环控制。教学质量的评价也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方面进行,其中教师评价的方式采用督导听课评分、学生评价、工作量完成、同行互评等多项指标分类考核并综合量化;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内容上采用期末考试、平时表现、实践评估等形式,主要以教师评价为主。
英国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根本理念是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责任落实到院校自身,认为发挥各个高校和广大教师的自觉性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最为根本的保障。各海事院校除建立其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外,尤其注重借助校外的力量来提高本校的质量。这些机构主要包括:(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 (QAA,QualityAssuranceAgencyin Higher Education),是1997年成立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控,为英国高校提供质量保障服务。(2)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MCA,Maritime Coastguard Agency),属英国海上综合执法部门。其在海事教育与培训中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加强短期课程质量的监控和发证,以使各航运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达到《STCW公约》的强制性要求。(3)英国劳氏质量认证有限公司(LRQA,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该机构根据ISO 9001:2008标准针对航海职业课程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认证。此外还有海洋石油行业培训组织、国际气体运输船和码头经营者协会、船舶工程与科学和技术协会、国家继续教育委员会、皇家救生协会等机构实施相关专业认证。这些专业认证可为学生提供多种资格证书,也为学生就业渠道的拓展奠定基础。英国教师评价中,非常重视对评价结果的正确处理,主张在评价过程中和结束后把评价信息及时地反馈给教师,并根据评价结果与教师协商制定改进方向和方法。在学生评价部分,英国逐步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评价模式,开展并实施了典型BTEC(Business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课程评价模式,突出评价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除了常规的考试评价外,增加了学生的自我评价、小组成员的互评、实习企业的评价,甚至可以针对评价结果提出申诉。此外,为更好地帮助学生学习,英国航海院校多设有学生支持中心,中心除了解决学生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外,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对学生的学习给予帮助和支持。
航海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关键,也是培养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核心要素。我国航海高职院校的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第一类是专业基础课程多由相近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担任,如机械、电气等专业,这些教师往往没有船上工作经历。第二类是专业课程的教师,这类教师主要来自于航海类高校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还有一部分来自航运企业的高级船员。前者多数是年轻教师,因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专业理论基础尚可,但缺乏实践经验;后者多为资深船员,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长期离开校园环境,教学能力欠佳。近年来,各校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如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通过采用导师制为年轻教师和新加入教师行列的专任教师配备导师,加强教学水平指导;出台《航海专业专任教师上船实习管理办法》,鼓励和加强专任教师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基础课程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赴实习船舶进行专业体验;实施“专业教师外语化,外语教师专业化”等。但由于近年来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扩大,生师比超过20∶1[6],加之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考核要求仍参照本科院校的模式,教师面临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压力,同时专业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提升还缺少国家层面或行业方面的统一规划,具有航海特色的师资培养的机制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英国航海教育院校中分为大学体系模式(university system mode)和职业体系模式(vocational system mode)两种,前者主要培养研究型人才,后者则是培养航海技能型人才。英国航海类职业院校属于后者,其专业教师主要来源于各大航运企业中的资深船长和轮机长,部分也来自退役海军或海岸警备队,对教师的科研要求并不很高,以使其有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学。资深船员从船公司受聘到学校后,学校通常会对其进行半年到一年期的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并要求其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然后才可以走上讲台,其职称形式也主要为讲师(lecturer)或资深讲师(senior lecturer),往往一个专业就只设一名或两名教授,作为教学团队的专业带头人。这些专业教师一旦到校任教将不再回到船舶工作,不过学校会通过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或者参加一些航运企业、船舶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功能培训等来进行知识更新。
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已成为国际航海教育界和航运界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航海教育中校企合作的形式还主要停留在就业合作,部分企业通过订单培养方式虽参与了航海院校的教学过程,但这些模式的开展基础较为脆弱,极易受到航运形势或者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影响,稳定性差,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急需政府层面制订校企合作的扶持政策,构建保障机制体制。可考虑借鉴英国“三明治”式航海教育中引入航运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模式,从政府层面制定出政企校三方合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为校企深度合作保驾护航。2012年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航海教育的未来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但还需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如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航海教育发展基金,使投入常态化和制度化;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航海教学过程以及航海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制定具有航运业自身特点的教师评聘体系,吸引更多的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船员加入教师队伍;颁布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实施意见,为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以及航海类教师实践等明确流程;建立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实习各方的权益。这些政策既有效解决企业参与航海类院校教学的途径和切入点问题,也使企业免除了后顾之忧。由于政府政策具有十分明确的导向性作用,因此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吸引企业广泛参与,实现校企联合培养航海人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当然航海院校也要结合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密切联系企业需求,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的新途径,同时增强自身社会服务能力,拓宽对外技术服务的渠道。作为企业应认识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积极承担起在航海教育中应有的社会作用,采取提前介入教学过程、接纳教师培训和学生实习、推介最前沿的航海技术和输入企业文化等方式与院校开展深度合作。
我国航海类高职院校专业课程结构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课程门数多,课程学时设置的合理性未经深入研究和科学有效的论证,造成教师疲于授课,教学任务重,学生自主学习空间少,学习效率不高;二是课程内容专业面窄,多数课程内容还仅围绕职业岗位专业技能和适任证书考试而选取;三是教学评估不够全面,评价手段和方法过于单一,缺乏被评价者的参与和信息沟通,体系尚需完善。事实上当前航海类高职教育不仅应当使学生掌握扎实的航海专业知识,还要使学生熟悉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善于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航海英语应用能力、主动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对航海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能力,同时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创新精神以及较强的海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因此我国航海类高职专业课程结构和教学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综合能力培养要求。具体而言,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相关专业课程进行有效整合,系统梳理,科学合理压缩学时,结合企业实际要求和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确定课程内容;二是适当增加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拓展课程比例,既拓宽视野也为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三是改革传统使用出版教材的局限性,增加和扩大校本教材的使用,及时补充航海技术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避免出现教材内容无法适应航海技术的发展变化;四是学生的评价手段应逐渐去除“应试教育”的弊端,综合考核学生的各项素质,在注重加强实践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外语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条件成熟时可借鉴英国评估模式,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按有关规定授权其进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实操评估工作,海事部门只需要进行口试即可。
据英国卡迪夫大学海员国际研究中心统计,我国海员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中的占比仅为6%,而菲律宾籍船员达到28%,外语运用能力已成为制约我国航海类高职人才在国际航运人才市场中竞争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7]。航海类高职人才是我国航海人才走向国际劳务市场的主力军,如何突破外语应用能力这一瓶颈值得每一位航海教育工作者深思。首先,我们应树立航海教育国际化的教育理念,认清这是航运业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应加强与国际同类航海院校的合作交流,把国际先进的航海教育理念和经验融合到我国航海教育之中,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实现航海教育资源配置国际化、教育对象国际化、培养模式环境化。笔者参访的南泰赛恩海运学院与印度部分海运学院进行合作,开展3+1联合办学(3年在印度,1年在英国),学生既可获得印度国家学历证书,也可获得英国MCA颁发的适任证书,拓宽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其次,学院自身应意识到口语教学的重要性,改革传统外语教学中只注重读写和以应付适任证书考试忽视实际应用和口语交际能力的不足,通过增加口语课程和创设交流训练环境,借鉴和引入国际海事英语教学先进案例等方式,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此外,学院应积极加大航海英语教学改革和创新,有步骤有计划引入双语教学模式,开展与国外航海院校的交流合作,通过课程引进、教师交流、学生交换等方式引入国外先进的航海教学模式,实施双语教学,全面提升学生应用外语的能力,为航海专业学生在国际航运市场中的竞争力提升奠定基础。
在当前国际航海人才需求缺口加大,人才市场东移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也加大了航海人才培养的重视力度,通过中英航海高职教育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我国航海高职教育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逐步与英国航海高职教育模式接近,这也为航海高职院校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当前形势,有效开展政企校三方有效合作,提升我国航海高职人才的培养质量,快速融入航海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成为当前急需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核心内容。借鉴英国先进的航海高职教育理念,可以使我们在这个进程中少走弯路,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英国的航海高职教育学生人数少、企业参与率高等是我国航海高职院校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借鉴英国航海高职教育的具体做法上,还需因地制宜并借助实践去检验。
[1]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3/16/content_24912197.htm.2012-02-27/2012-03-12.
[2]吕晓燕,文元全.英国的航海教育制度和体系述要[J].航海教育研究,2012(4):24-28.
[3]Victor Oyaro Gekara.The stamp of neoliberalism on the UK tonnage tax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British seafaring[J].marine policy,2010(34):487-494.
[4]施祝斌.高职院校实施订单式教育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5(4):32-34.
[5]S.J.Pettit,B.M.Gardner,P.B.Marlow,etal.Ex-seafarers shore-based employment:the current UK situation[J].Marine Policy,2005(29):521-531.
[6]王祥涛,倪承世.基于航运目标转移的航海专业师资队伍建设[J].集美大学学报,2009(3):77-80.
[7]Ellis,N.,Sampson,H.The Global Labour Market for Seafarers Working Aboard Merchant Cargo Ships[R].Seafarer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re(SIR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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