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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融通与实效——从法国职教政策演变历史谈对我国职教发展的启示

时间:2024-05-08

郭旭

支持、融通与实效
——从法国职教政策演变历史谈对我国职教发展的启示

郭旭

法国职业教育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独具特色。纵观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分析当前法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成因,我们不难发现其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职业教育在法国的发展也历经坎坷,但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案不断地推动和改革职业教育,最终形成了适应法国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本文通过总结法国职业教育法案的演变历史,从五个方面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法国;职业教育;政策;法案

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在各国发展中日益凸显,各国开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力度。在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法国职业教育形成自己的特色,建立了四通八达的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体制,为不同类别的学生建立了不同的职业教育轨道。法国早在16、17世纪就已成为军事强国,直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为法国的工业革命扫除障碍,加之工业革命进程在法国的加快,法国逐步建立了重商主义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然而,法国现代职业教育体制之所以如此健全,从法国几百年的职业教育政策演变中,我们可以略见一斑。

一 法国职业教育政策的演变

(一)19世纪前

19世纪前法国政局处于很大的动荡时期,政权的不断交替导致法国职业教育并没有进入制度化发展中,只是根据当时政局发展需要而设立相应的专业、学校,带有很大的时效性。前期并没有出现职业教育政策性文件或法案,而在后期颁布的《费里法案》奠定了职业教育免费的基础。尽管在此期间法国政权交迭,但是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主要是以军事技术为主要特色,主旨没有太大的变动。

17世纪的重商主义政策对19世纪以来法国的职业教育政策产生很大影响,重商主义的目的就是富国强兵。因此,要求国家全面扶持教育、管理教育,教育的一切发展要以满足工商业的发展和军事的发展为前提。因此,在16世纪法国建立了大量以军事、建造为主要特色的技术学校。于1767年10月建立了巴黎皇家免费制图学校,目的是要每个工人将来能获得不靠他人帮助,完全靠自己力量制造各种产品的能力。1786年,利昂库尔建立主要招收退役、伤病子女的利昂库尔学校(后更名为技术学校),以教授读、写、算以及军事生产等基本知识。因此,里昂库尔也被称为法国技术学校的创始人。

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于政治局势紧张,法国教育的改革步伐被中断。法国大革命后,随着政权的稳定,法国继续开始教育改革,体现在职业教育上就是大量专门学校的建立,这是法国高等教育一次重大改革。专门学校主要是以某一特定的学科领域或按照某一职业开设相关课程,内容多为近代新兴实用性科学和技术,主要培养应用性人才,不同类型的专门学校分别由政府的不同部门管辖[1],后来这些学校被称为“大学校”。直到二战前,法国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大学与大学校并行的双轨制学制,即开始出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制。大学校为法国工业化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专家型人才,直接推动了法国工业化进程,这也是这一时期职业教育时效性做出的贡献。同时,法国大革命期间建立了多科技术学院,主要为了应对大革命期间造成的桥梁毁坏局面,以培养道桥技术工人和军官为主要特色。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大革命如此动荡的时间里,法国政府仍然没有停止职业教育的脚步,职业教育仍然为当时社会局面培养了大批技术型人才。

1802年拿破仑颁布了《关于公共教育的基本法》,主要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其中也涉及改建并发展为政治经济服务的中等学校以及专科学校。拿破仑时期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在拿破仑的强力政策干预下,巴黎多科技术学院发展成培养军人兼学者的军事学院。同时于1810年恢复了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到复辟王朝时期,法国开始注重国家除军事以外其它经济的发展,这个时期开始建立一些非军事性质的理工科院校。1833年《基佐教育法案》要求每座6000人以上的市镇都要建立一所高级小学,这些学校必须教授一门包含某些商业科目的现代课程,这项内容体现法国职业教育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转型,开始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使职业教育紧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第三帝国时期法国政府建立了徒工训练制度,建立徒工训练学校,并在学校内附设实习场地,1872年在巴黎建立的迪德尔徒工训练学校成为徒工训练学校制度化的开端。1878年巴黎博览会召开使法国更加注重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于1880年颁布 《徒工训练法》,其宗旨是让青少年学到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规定徒工训练学校属国立初等学校的性质。此法在设立之时即明确了徒工训练学校与高等初级学校职业科是同等地位,但是由于教育部与农商部未能达成一致,当时的徒工训练学校并未在现实中取得与高级初等学校职业科的同等地位。后来教育部为了发展国立高级初等学校职业科,成立了“国立职业初等学校”,后又改为商工实科学校。从这一时期法国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立来看,法国职业教育开始出现了因政府部门利益不协调出现的摇摆。同时,第三共和国时期是法国双轨制的形成时期。1887年颁布《初等教育法案》,进一步规定了在初等小学之上设立高等小学,其后是艺徒学校或职业学校。初等小学主要是培养农业、工业等活动的学生,而与之对应的是中等小学,主要培养高等人才。此时,法国的教育体制的“双轨制”正式形成。

如前所述,十九世纪前法国政局对职业教育的影响很大,在政策层面没有给予职业教育相应的支持,职业教育并未进入制度化轨道。既便如此,在政权更迭期间法国并没有减弱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与关注,反而应时局的需要建立了早期以军事工业为特点的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为当时军事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积累了经验。在后期由于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法国开始扩充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同时把职业教育从普通教育体制中抽离出来,使得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加具体化,更具代表性,法国的“双轨制”教育体制最终建立。总而言之,十九世纪前法国的职业教育虽未形成制度化,但其仍然在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中稳步发展,为后来职业教育制度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

随着法国政治局势逐步趋于稳定,其职业教育开始进入了制度化探索阶段,直至20世纪中叶法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时期,法国相继颁布了《阿斯蒂埃法案》以及《徒工税法》、《瓦尔特·保兰法》,其中以前者的影响力为最大。

1919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被称为“技术教育宪章”的《阿斯蒂埃法案》。该法案主要内容有:(1)明确国家开始代替个人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在教育内部设立职业教育部门专管职业教育;(2)规定全国的每一个市镇都要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雇主、国家各一半分配;(3)规定职业学校要有公私之分,全国每一个市镇都要有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雇主和国家各承担一半。如果私立的职业学校履行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金;(4)规定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权利,工厂雇主必须保证青年人有每天4个小时的职业教育时间,年学时的累积不超过100个小时,同时国家免费设立职业教育讲座普及职业教育知识。此法案对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本建立了法国职业教育体制,明确规定了法国职业教育的免费性与义务性,沿袭了《费里法案》的精神,同时明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管制权力与义务。这项法案提高了职业教育在法国社会的关注度,调动了企业和私营业主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为职业教育提供很好的发展平台。

1925年,法国颁布了促进法国职业培训发展的《徒工税法》,为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筹措经费。此法规定每个工商企业都要从工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经费缴纳徒工税,徒工税主要用于本企业以及国立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费用。《徒工税法》意在使企业完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同时保障在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更新知识技能。1937年政府颁布的《瓦尔特·保兰法》,明确了徒工训练的义务,在所有工业领域必须对企业雇员提供职业训练,加固了《徒工税法》的作用力。同时,为了加强徒工训练制度的完整推行,政府在省、市两级设立职业指导中心,规定未满17岁的青少年必须经过培训免费获取培训证书,若没有此证书,任何企业都不得雇佣[2]。此后,法国职业培训制度开始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积极性大大提升。

这一时期,由于政局的稳定,政府开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力度,颁布了一系列彼此相承的法案,使法国职业教育框架初步建立,开启法国职业教育制度化发展的序幕。但是,这一时期法国职业教育的学校体制建立并不完善,在已颁布的各项法案中没有涉及到学校体制的规定,使得在中等教育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流并未完成,导致法国职业教育在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技术特点并没有完全展现。同时,这一学制改革却因二战而搁浅。

(三)二战后

此时期中等教育阶段教育分流原则确立,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了完备的学制系统。由于法国中等教育阶段并没有在制度上形成明确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流,因此在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被普通教育压制,职业教育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源于此,法国物理学家郎之万以及心理学家瓦隆完成了被誉为“法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的《郎之万—瓦隆报告》,明确了法国中等教育体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流的原则,从此形成了完备的中等教育分流体制。该报告指出,教育应该将社会公正原则放在第一位。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才能,报告提出了教育分流的原则,即先学业定向再职业定向,最终使每个劳动者、每个公民处在最合适和最有利于其成功的岗位上。报告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划分的三个阶段和原则:(1)基础期(3-11岁):义务教育年龄仍为6岁,此阶段主要使儿童掌握基本知识,理解别人同时取得别人的理解;(2)定向期(12-15岁):对学生进行系统观察,在观察他们能力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并要保证系统知识的补充;(3)确定期(16-18岁):在定向期对学生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让学生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选择,共分三个学科,即实际科、职业科以及理论科,前两者主要通向就业,而后者通向更高层次的普通教育。虽然二战后的法国并不具备实施这一措施的条件,但是法国现代义务教育学制都是在此报告基础上形成的。

随着1958年以戴高乐为首的第五共和国对教育重视的加大,1959年1月《教育改革法令》出台,此法主要是在初等教育以及中等教育阶段进行改革,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为10年,中学的前两年为“观察期”,在此期间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并观察学生的能力,中等职业教育是其重要部分。同时,该法令还规定在义务教育后三年必须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法令将原有的技术中学和国立职业学校升格为市立技术高中,将学徒训练中心升为市立技术教育中学,同时把两者都纳入中等教育体系。法令承袭了《郎之万-瓦隆报告》的分流原则,将其分流原则变成了国家意志得以确立,从而明确了职业教育在中等教育中的地位。

(四)20世纪70年代

此时期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桥梁,开始注重职业生涯的发展,在中等教育学制全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衔接体制。直至1971年法国颁布《技术教育法》,法国开始将学校教育关注范围从一开始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扩大到人的整个职业生涯,主张学生学习技术、经济、社会的启蒙教育,同时建立普通教育文凭与职业教育文凭之间的等价关系。1971年7月16日,法国国民会议通过并制定了《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该法案规定继续职业教育由国家、地方团体、公私立学校及企业共同负责,还就经费补充的办法及增收职业训练税和“带薪学习假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1]。1975年7月颁布《哈比法案》除了强调加强各门学科与实际生活的联系之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它强调了“在本世纪的最后25年中,学校必须承认技术学业所具有的教育价值,宣布它在任何方面都具有与普通学业同样的尊严”。由此看出,法国70年代的职业教育改革再一次明确了要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之与普通学业相等同[2]。《哈比法案》改良了中等教育阶段的学制,理顺了在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关系,改革并再次强调了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流制度。在《教育改革法令》的基础上完善了中等教育体制。此时期法国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和充实了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体制安排,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在此时期开始把职业教育的视野转移到职业生涯规划上,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视野,这也是应时代之需做出的调整,为后来法国职业教育政策的更新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20世纪80年代

由于职业教育高辍学率以及高失业率,法国职业教育做出调整,改革学徒制,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体系。1981年国内出现青年失业率高以及犯罪率高的现象,法国企图通过完善职业培训体制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于1981年9月发布了《提高青年人的职业水平和社会地位》,意在建立和完善辍学青年职业培训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保证16-18岁青少年的职业资格水平和社会地位。报告指出,16-18岁的青少年主要面对的问题是他们的知识技能是否能够满足职业和社会的需要,必须提高他们的社会应变能力,因此要改变学校的职业教育制度,使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能够与实践结合,采取工学交替制、累积学分制以及谈判制。针对这项要求,该报告提出了三项措施:即对16-18岁的辍学并失业的青少年集中培训,有专门的企业和机构负责,为还未定向的失业青年提供为期6个月的职业指导性培训,对已经有职业定向的青少年进行最长2年的职业培训;协助职业高中对在校学生提供职业培训,除了在奖学金制度上的补助外,还在职业高中的学制上增加了很大的灵活性,规定中途退学的学生其之前所修学分都应给予承认,并允许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完成剩余的学分。同时允许中途退学的学生可重返职业高中学习,在接受3-6个月的职业培训后获得相应的职业文凭;改革学徒制,政府为学徒提供法定最低工资的10%的酬金,并对招收学徒的工厂企业仍然采取免税政策。(2)为18-21岁的青年进入职业社会建立多种渠道,即法国政府采取工作分享制,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工作分享制的种类有“二项式”制、渐进合同制、半日工作制以及混搭制等各种形式,提高青年进入职业社会的机率。同时,为了保证青年的职业培训时间,政府设计了不同的合同制度:半日性合同以及季节性合同;明确规定没有参加职业培训的青年不能进入职业社会;明晰了培训层次与合同性质的关系,为青年进入职业社会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障。(3)提出要把青年吸引到城市及国家生活中来,主要从青年的生活条件、身体状况、法制教育以及兵役等几个方面为青年提供福利。

20世纪70年代,法国一直引以为豪的高中教育出现高辍学率及低效率的现象,为了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于1983年12月颁布了《21世纪前夕的高中及其教育》的报告,其中扩大了高中教育中职业教育成分,使在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选择余地更大。该报告提出,要在高中普通教育中增加职业教育比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报告认为,应该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转换。

1984年1月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划分方式及其与普通教育的互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1)规定高等教育组织必须与职业界相互联系,职业界要为高等教育学生提供教学以及实习服务,工程师和管理人员须由高等专业学校、短期技术学院、综合性大学以及传统的教育机构承担,并建立工程师职衔委员会负责发放工程师文凭,使得工程师等技术型人才的培养与评估更加具体化。(2)划分高等教育培养阶段,允许学生在第一阶段(本科教育)结束后决定是否继续进入第二阶段(硕士教育)接受教育,如果继续接受教育则会提供一些职业补充教育,主要是对特定的职业进行职业准备教育。第三阶段(博士教育)是研究生培养的教育,主要进行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领导科研的资格将通过发放能力证书予以确认[3]。

总的来说,法国在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对之前的政策做了些许补充,更多的是集中在之前所未涉及到的职业培训领域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从层次上更加完善了职业教育体制,使职业教育开始向多元化、高层次发展。在原有的职业教育体系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一个层级,扩大了职业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功能,提高法国职业教育人才的质量,更加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

(六)20世纪90年代后

法国开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同时还注重建立学校公益团体,为地域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资源借助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并改善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刻板印象。1989年7月,法国政府颁布了《教育指导法》,意在保证每个学生公平入学的机会。该法指出:“义务教育结束后,每个学生均有机会继续就学,以达到公认的教育程度。国家确定的目标是使同一年龄组的青年至少达到获得‘职业技能合格证书’或‘职业学习合格证书’的水平”。同时,为了执行继续教育的任务,政府允许学校之间结成联合体,形成公益团体,如GRETA,即地区高等中学群体,是由在同一地区内选择10所愿意协助职业教育办学的学校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在继续教育专门顾问的指导下,为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人力、物力以及设施等资源,在增强职业教育的硬件实力的同时,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虽然政府通过《教育指导法》指导普通教育学校以及社会参与到职业教育建设中,但是20世纪末法国的职业教育认可度仍然下滑。为了改变职业教育惨淡经营的状况,法国政府很好地利用媒介手段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如法国举办了“职业教育新形象”的电视专题节目,引发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开始重获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

这一时期,法国主要是为了面对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从政府层面做出了很大的调整。政府通过政策以及政府的影响力提高职业教育认可度,借助普通教育和媒介的力量提升职业教育的硬件实力和软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职业教育认可度在法国社会的提升,这无疑是法国政府在政策导引的作用。

直至21世纪,法国的职业教育拥有了自己的特色,其职业教育及培训体制逐步完善,建立了四通八达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体制以及社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转换机制,在尊重个体特色的同时也注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法国职业教育政策演变的历史启示

(一)职业教育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职业教育对各个时期法国经济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战争年代职业教育为法国培养了大量的军事以及桥梁建筑人才,为当时法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到了近现代,法国职业教育在培养技术型高端人才的同时,还通过职业培训为法国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的一线工人,提高了一线工人的整体素质,与普通教育形成双管齐下趋势,为法国经济高速发展奠基。因此,通过疏通法国职业教育的政策发展历史,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认识: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程度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力度,使职业教育真正发挥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二)技术进步与职业教育相辅相成

法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完善以及职业教育体系的扩大,都与国家技术进步息息相关。同样,法国的技术进步也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发展。例如,大革命期间由众多科学家建立的多科技术学院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主要为本国培养军事和桥梁人才,在培养大量实效人才之时也积累并改良了相关技术,推动了法国技术进步。同时,法国职业教育与其先进的技术是分不开的,法国属工业革命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先进的技术扩充了职业教育的内容,并帮助职业教育改良其自身培训体制、教学方法以及资格认证上的不足。因此,技术是职业教育的“魂”,要把职业教育与技术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一切根基要源于技术本质,要遵循技术本身的发展路径。

(三)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巨大

职业教育边缘化的现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经济和社会作用,政府必须在其中起主导地位,要在政策和体制上给予职业教育更多的支持。法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案,在国家层面确立职业教育在法国的地位,唤醒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职业教育受到质疑时,法国政府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引导社会大众,这对处于发展劣势的职业教育来说是极大的帮助。同时,法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案彼此之间都有内在的延续性,都是在原有体制基础上,根据现存问题对职业教育政策所做的调整,既能很好地保证了政策的完整性,又使社会各个层面顺利适应新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职业教育较普通教育来说,处于发展的劣势。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国家就必须从政策层面给予职业教育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在政策层面引导企业和大众的职业教育感受。对我国来说,在制定政策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职业教育面向的就是现实社会,虽其范围广,内容庞杂,体系丰富,但作用巨大。因此,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应着力解决自身发展及社会现实问题。突变型政策不适宜于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职业教育政策之间要有内在延续性,是在前者基础上改良。

(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桥”的建立势在必行

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也有迂回曲折,为了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法国开始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桥”,通过与普通教育文凭互认制度增加个体教育选择的自主性,提高大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而这一举措对职业教育在法国的推广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认证是今后发展的大趋势。职业教育要改变自身发展弱势的现状,必须建立完备的与普通教育的互通认证体系。教育部门应着力从这方面对职业教育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五)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方式

从法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看,其一直并未抛弃职业教育实践性的特点,直至近代法国开始从政策层面强制或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并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建立企业与学生多种形式的合约保证学生的权利,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能在企业有固定的实习时间。技术是职业教育的“魂”,也是职业教育区别与普通教育的根本特质,这样决定职业教育必须是实践教育。因此,职业教育必须要以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方式。政府要从政策层面鼓励或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还能提高实习企业的工人质量。校企合作并不只是企业与学校的事情,在此中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搭建平台,让企业与学校在此之上共同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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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1988-),新疆喀什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比较职业教育。

G71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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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2)13-0088-05

责任编辑 王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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