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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4-05-08

□梁幸平

建立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的思考

□梁幸平

为发挥集团在办学中的作用,应建立相应的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制度,深化集团化办学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以及内部管理改革,建立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体制与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办学模式,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体制与机制,推进高职教育由校企合作的初级形态(校企结合)向其高级形态——集团化办学发展,从而很好地实现教育资源重组;在集团内部构建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实训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技术服务链、就业链等有效载体,有序组织社会资源与职教资源的有机结合,使校企从一对一的合作到集群式合作,可较好地解决高职人才培养中工学结合等难题。因此,构建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实现服务社会的校企一体化,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效率,形成“共建、共享、共赢、共长”的长效机制,是创新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之路。

一、建立集团化办学的制度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一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内在要求,是以高职院校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高职院校法人治理制度为主体,以职业教育家管理为表征,以高职院校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及构建新型的政校企行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高职教育制度。

1.集团化办学的制度。以公办为主体的高职教育在不改变国有公办性质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同参与的高职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制度。各高职院校在院校党委领导下,实行集团理事会指导与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采取立足行业、依托企业,优势互补、利益互惠、资源共享和契约化发展的模式。集团是由政府举办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高职院校等合作单位组建的职业教育机构。

2.集团化办学的制度内涵。集团化办学主要是高职院校整合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合作办学,即在国家单一投资者所拥有全部产权的高职院校中,引入新的投资者,使高职院校的产权格局变为多个投资者,以多种合作方式共同拥有的结构。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与投资单位的财产相分离。而集团的这部分产权属于集体产权(共有产权),其资产一般属于投资的所有成员单位,这部分资产不能被单方面转移或出售,其产权属于集团理事会。院长拥有对高职院校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履行高职院校的管理职能。高职院校采用集团化办学就是要提高院校的办学效率,解决人才培养中的诸多问题,实现服务社会的多元化,保证投资者、教师与学生的最终权益。

二、建立集团化办学的体制

1.构建高职院校职教集团理事会。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负责对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和修改章程,建立规章制度,明确教育思想,制订教育规划,决定理事会人选等。对集团中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等进行指导与监督,协作集团中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职教集团理事会的功能主要有:

——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为高职院校校企“四合作”服务。理事会成员单位通过全面合作,积极参与高职院校办学中的校企合作育人、社会服务等工作,共同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政行企校”多元合作的办学体制。

——理事会成员单位通过联合办学、共建办学、外包办学、股份制办学等运行机制,建立合作方的利益纽带,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培养、培训急需的专门人才。

——利用高职院校人才和专业优势,积极为集团中理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理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事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四技”服务。

——在集团中的企业建立厂中校、教师工作站及产学研联合体,建立学生实训就业基地,为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服务。

——集团中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及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院校的兼职教师。

——集团为西部高职院校在联合办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就业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科技服务与研发等方面提供服务,为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商贸人才。

——集团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集团理事会会议,研究安排和检查集团中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出台相应的意见措施促进校企合作持久有效地开展。建立政行企校合作方议事制度,及时发现合作办学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使合作各方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召集理事会议。设副理事长若干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1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理事长由集团中高职院校举办方有关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高职院校主要负责人,以及集团成员中出资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集团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组建集团的牵头高职院校中,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

集团理事单位有志于同高职院校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外基金会和财团以及民营企业等,经申请并通过审核后获得理事会成员资格,拥有理事会一个席位,每届任期为4年。理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理事会。

高职院校院长由集团理事会推选,院校举办方任命的职业教育行家担任,是院校的行政总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学院法人的权利,行使学院法人财产的管理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2.建立高职院校中的分理事会。分理事会在二级院系行政领导下,在职教集团理事会的指导与协作下,强化合作纽带,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可持续发展运作机制。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签约率与对口率。

——分理事会依托集团平台,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双师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分理事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主要有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成果的统计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档案,自觉接受集团秘书处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检查。

——分理事会将提出本单位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二级院系参考,并按照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主管部门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校企合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负责本分理事会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集团秘书处开展的校企合作的协调与指导。

——负责本分理事会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院校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院校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院校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分理事会的人员组成。高职院校中的二级院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专业群相关的行业、大型企业的领导等约九至十一人组成分理事会,并报集团理事会备案。分理事会成员同时也是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

分理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职秘书1名。通过分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三、建立集团化办学的机制

1.建立行业、企业与院校联合办学的机制。集团中的产业或大型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与集团中的高职院校联合办二级学院(系),办学经费由行业或企业依法负责投入,其二级学院(系)针对产业急需的人才设置相应的专业,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院有关人员参与组成二级学院(系)的理事会,进行联合举办的二级学院、系的行政管理,做好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其二级学院(系)将经常开展行业企业的调查与研究,与行业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上积极开展工作,并与合作的行业企业共享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人才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联合办学成果。

2.建立校企合作的“实训、实习外包”学生实践机制。高职院校与集团中的企业合作建立“校中厂”或“厂中校”,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办学者资产所有权与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原则,将企业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有偿提供给高职院校,建立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由企业负责管理,并承担学生实训、实习全面管理责任的一种合作办学机制。高职院校将新建专业或实习、实训技术条件要求高的专业的学生实训、实习外包给集团中的企业来完成,高职院校支付一定的管理费、耗材费、设备维护费等。

3.实行共建式办学。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共建二级学院(系)。地方政府以高职院校为依托,发挥高职院校在师资、管理、品牌等主要“软件”方面的优势,而高职院校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共建,有效地吸引地方对办学所需要的教育资源,使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的共建办学,有效地实现了“软硬件”的优势互补,既能满足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需求,又能兼顾地方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政校的共建办学缓解了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还以其灵活多样的专业设置弥补了院校专业单调,更新缓慢,缺乏时代特色的不足,较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对各种急需的短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4.实行中高职立交桥。集团中的中高职院校可以实行积极地合作办学,采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贯通中职与高职教育、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满足中职学生学习深造及终身学习的需求。对集团内中职校中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期望升学的学生推荐到集团内的高职院校学习。

5.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立足行业,实行社会化办学。高职院校与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股份制办学,既以高职院校为主体实行校中厂,或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厂中校的模式。如,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深圳爱迪尔公司,建立集珠宝行业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校中厂模式。以及红豆集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无锡商职院红豆学院,形成拥有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等多类型、多规格的厂中校模式。

综上所述,要强化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办学利益纽带,形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校企间的合作发展。

四、建立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

集团化办学的体制与机制应是一个既具有强大动力,又具有很强约束控制力的体制机制。它包括了对资金的筹措与投入的运作和监控,对院校运营的组织和监控,对信息反馈等各方面的管理和利用。

1.办学动力机制。集团化办学中高职院校运行的动力机制,是指其发展(优质、高效)的动力所在,以及保证办学决策得以贯彻的保障;它利用管理的激励手段,激发管理运作的行为动机,推动管理行为的发生,充分调动集团各方的积极性以完成管理目标的一种功能。保证投资者(办学者)、学生与教师的权益是院校运行的最终动力。

建立理事会并确立其法律地位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院校运行动力的制度保证。理事会作为集团中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必须充分反映理事们(办学者)的愿望和利益,指导与督促院校做好全面的行政管理,不仅要使院校正常运转,还要求院校有经营利润,院长的个人利益与院校管理得好坏应有直接联系。

院校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理事会与院长各司其职,形成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机制。院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及院长负责制的确立,使院校真正具有政府主导下的自主办学机制,将原来的政府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办学的重心下移,办学的责任和效益紧紧相联,真正调动办好院校的积极性。

集团中的理事会努力将社会各界资源吸引到办学上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利益与办学联系起来,使他们在教育经费投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设备添置,兼职教师聘用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以解决集团化办学中的最重要的事务。

2.管理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学中有效的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需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高职院校应真正建立起包括理事会、院长、分理事会、工会在内的管理机构并确定各自在院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形成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学中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发挥集团理事会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形成研究和决定学院管理重大事务的有效程序,院长担负起对学院全方位行政管理的职责。健全院校内部行政管理,精简和压缩可有可无的机构及职能,讲究办学效率;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引进优秀教师等。

3.监督约束机制。理事会是现代高职教育制度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它是高职院校内部控制约束系统的核心。集团建立理事会,推荐院长,形成所有权、监督权、经营权互相制约的结构。组织结构与权责配置是实现高职院校内部整体管理目标的重要部分,也是院校实现内部控制和监督的保证。高职院校在构建组织结构上具有机制优势,它将注重权力的集中,效率的优先,使院校的组织结构更精简,管理层次精练有效,院校内各级的权责配置严格,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4.信息反馈机制。一个良好的信息流动和沟通系统对高职院校的运行是非常重要的。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要求院校时刻注意市场的变化,及时掌握院校内部的管理现状,及时识别、获取相关的信息,并加以沟通,使工作人员得以顺利履行其职责。院校的信息反馈机制包括院校的资源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资源信息系统以外界的信息为主,提供有关教育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国家教育政策动向,本地区高职院校间的办学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提供与院校内部管理相联系的信息。院校管理层次相对要少,管理程序相对简化,管理责任相对明确,信息反馈机制要高效,除了能使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外,一旦有非预期的情况发生,能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做出相关的反应。

[1]邓志辉,王兆奇,赵明威.“高等职业教育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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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称萍

G719.20

A

1001-7518(2011)04-0025-03

梁幸平(1956-),男,山东邹城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处长,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

2009年度江苏省教改重点课题“以集团化模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实践与研究”(课题号:重点第047号)的研究成果;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商贸类高职教育办学模式特点研究”(课题号:09SJB88005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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