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高卫东
“管委会+理事会”:职业教育集团管理体制的创新
□高卫东
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在集团化办学实践中突破了职教集团单一的理事会管理体制,创新地建立了“管委会+理事会”的职教集团管理体制,有效地整合了职业教育管理资源,形成了以职业教育管理资源整合带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整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新模式。
职业教育集团;管理体制;创新
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在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指引下,在教育部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2005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5个省市组建了2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参与单位6000多个,成员学校达到2400多所,合作企业达到3600多家。
目前,国内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是集团成员单位按照“三不”原则(集团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教职工身份不变),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松散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从我国各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成员关系松散、凝聚力不强、行业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动力不足等问题,以致有人悲观地指出“职教集团集而不团”,“十个集团九个空”。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体制,使集团成员之间有效地开展合作就成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职业教育集团管理体制的建设上,我国各地已成立的各类职业教育集团目前普遍实行的是以职教集团核心校为主导的理事会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1)职业教育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通常由加入集团的职业学校领导和企业领导组成。理事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修改集团章程,决定职教集团内部的重大事项。(2)理事会通常设理事长1名,设副理事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理事长通常由职教集团核心校的校长担任。(3)集团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秘书处通常设在职教集团核心校。(4)理事会通常还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如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等,这些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在招生、教学、就业、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协商合作事务。(5)集团章程是集团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集团成员按照集团章程的规定,进行交往与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这种以职教集团核心校为主导的理事会管理体制,常常会由于职教集团核心校缺乏足够的资源统筹能力和社会权威,从而导致集团理事会形同虚设,无法有效地组织和动员集团成员开展充分的办学合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实行了“管委会+理事会”的管理体制,有效地整合了政府和行业权威部门的力量,依托政府和行业权威部门的力量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集团的权威性和资源统筹能力。
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于2009年10月,是一个以交通职业教育为主旨,以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原北京交通学校)为核心,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机构组成的行业性、契约型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集团目前共有39个成员单位,其中包括6个政府部门,8个北京市交通行业国有集团公司,5所中职学校,1所高职学院,2所大学,1所成人高校,10家国内外优秀企业,4个行业协会,1个科研机构,1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管委会+理事会”的管理体制。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管委会是由北京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六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北京市交通行业八家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组成。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的局级领导担任,管委会成员均由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处级领导担任。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管委会是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决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管委会是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北京交通职教集团重大问题决策。
2.对首都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决策,引导交通职教集团“做正确的事”。
3.为交通职教集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引导交通行业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实践。
4.搭建起交通行业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职业院校之间交流的平台,使国家、北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在首都交通行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从而为实现以人为本、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5.打通交通职教集团为交通行业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的有效途径,畅通交通职教集团教育产品的输出渠道。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理事会是交通职教集团的执行机构,在交通职教集团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对集团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主要是由参与集团的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的单位领导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理事长由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校长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均由集团重要学校成员或企业成员的领导担任。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受市交通委委托制订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推动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建设;制定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标准;制定和修改交通职教集团章程;制定交通职教集团基本规章制度;制定交通职教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交通职教集团管委会推荐,产生交通职教集团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
3.审议通过交通职教集团常务理事、理事提出的议案。
4.使交通职教集团内院校共享政府对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扶持政策,搭建利益均等、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平台。
5.准确掌握企业对职工队伍建设的需求,开展订单式教学,优先向合作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发挥职业院校的教学优势,为企业员工再培训创造条件,协助企业完成在职职工的培训任务。
6.立足交通行业的技术、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定科研课题,发挥交通职教集团内科研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各自优势,共同开展交通应用技术与管理的研发工作。以交通职教集团名义向政府申请科研经费,研发成果由交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共享,并向行业进行推广。
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将交通职教集团研发、掌握的新技术、新管理、新工艺向行业、企业推广,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
8.利用交通行业优势,在现有职业技能鉴定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和增加鉴定范围、鉴定级别,为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引领交通职教集团内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职教集团日常运行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决策,落实交通职教集团各项工作任务。
10.承办交通职教集团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管委会是交通职教集团的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北京交通职教集团重大问题决策。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是交通职教集团的执行机构和办学机构,负责落实管委会的重要决定并负责交通职教集团日常办学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理事会在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具体组织工作。
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下设集团秘书处负责集团管委会和理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秘书处设在集团核心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其运行经费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提供。
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的“管委会+理事会”管理体制是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实践中管理体制一个创新,这种创新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以管委会为平台,有效地整合了政府和行业职业教育管理资源,使职教集团可以借助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行政权威促进集团成员,尤其是企业成员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的办学合作,增强职教集团的资源统筹能力和凝聚力,形成了以职业教育管理资源整合带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整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新模式。
(二)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以管委会为平台,将分散的、涉及多部门的职业教育管理力量整合在一起并纳入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框架之中,这有利于形成多部门协调一致的职教集团发展政策环境,改变了长期存在的职业教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管理局面。
(三)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通过组建管委会和理事会,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将职业教育管理力量和职业教育办学力量做了一个组织上的区隔,管理人员集中在管委会,办学人员集中在理事会。这样就在职教集团内部实现了管办适度分离。这样一种管理体制一方面有效地发挥了政府在职教集团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教集团办学主体——理事会的相对独立性,为职教集团理事会自主开展集团化办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 刘扬军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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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1)04-0067-02
高卫东,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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