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陈 娟
摘要: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密切相关。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通过学分转移协议得以实现,而学分转移协议的制定具有很大灵活性,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同时为了适应其多样化的教育管理和教育类型,加拿大的学分转移制度具有多种模式。多样化和灵活的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对我国学分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启示
课题项目:本文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关于构建我国学分银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批号:DJA050155)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陈娟(1979-),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18-0059-03
一、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产生背景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知识更新的需求,加拿大高等职业教育的修读方式日趋灵活,允许学分在不同学院之间转移是其中一个主要方向。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背景:
第一,学生个体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特点。加拿大大学学生的组成在近几年已经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平均年龄增大。并且流动性强:女学生比例增加,女学生在入校登记的全日制学生中占53%,在半工半读学生中占60%:学生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有可能一些全日制学生曾经是企业的雇员,也有可能目前在校的学生,他会同时工作。
第二,终生学习的观念已经成为一个现实,人们工作过程中对于回到学校学习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个体从学校走向工作然后又重新回到学校。
第三,教育的优势性产生了大量的流动。在加拿大,所有的学位授予院校都提供高质量和标准化的大学转学课程。实际上,任何一个得到大学毕业学位的学生,无论是小的加拿大文科学院,还是较大的综合性大学。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已经成为加拿大大学体系的一个公认的优势。
第四,一些大学和地区已经开始了学分转移的尝试。例如,加拿大的28所大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加拿大大学学生交换的协定:新斯科舍省的大学评议会已经允许省内大学一二年级的课程完全转移:爱德华王子岛内大学则更领先一步,承认加拿大国家内所有大学的学分。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化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学分转移制度的确立
1994年8月,加拿大“第一届教育咨询会”在蒙特利尔举行,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在整个国家层面上还有一些影响高等教育学生自由移动的因素,之后,加拿大总理签署了教育部长理事会有关协议,同意采取行动以提高高等教育学生的可达性、公平性和流动性。1994年9月,加拿大社区学院联盟、加拿大大学和学院联盟、加拿大学生联盟、加拿大大学教师联盟的代表联合起来,致力于消除高等教育院校学生在加拿大各个省和地区间流动的障碍,包括大学学分转移障碍的消除。1994年9月,在加拿大夏洛特敦举行的“教育部长理事会”上,部长们同意在1995年底前,由加拿大学位授予机构为大学学习前两年的学生提供学分转移认证,至此,加拿大“学分转移协议”达成,学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
(三)学分转移的实施概况
加拿大联邦不设教育部,主要依靠教育部长理事会(CMEC)在各省起协调作用。宪法赋予各省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权。因此加拿大十个省和两个地区的教育制度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各个院校相互之间通过学分转移,学生可以转科系甚至转校,拉近了彼此的学术水平。但是,学生如果从一所私立学校转学到另一公立学校相对比较困难。以卑诗省为例,除了公立大学和学院之外,真正被纳入学分转移系统里的只有具宗教背景的非牟利私营大学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和两所因历史原因被承认的私立学院,学生在这三所私立学校所修过的学分都获得承认,并可以在系统内其他大专院校转移学分,而其他私立学院的课程一律不属于这个系统。卑诗省的学分转移制度发展相对完善,省府设有“卑诗入学及学分转移委员会”统筹学分转移的相关事宜。本文也重点介绍卑诗省的学分转移制度。
二、学分转移协议
(一)学分转移协议的制订
学分转换协议是在教育机构间签订,其基本程序包括项目描述、学生输出方的课程概况以及学生接受方对于送呈材料的评估。学分转换协议的签订及评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对应的课程及评估。这一过程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审议衔接和转移课程。要了解学生接受方学校对课程的衡量标准,比较对应开发的课程是否达到同样深度,教学方式是否达到对方的衡量标准。
第二,确定评估过程。协议中必须明确合作学校双方的评估过程、评估方法,以及评估具体的操作方式。
2协议的内容确定。协议应该包含“规定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协议”的条款,包含“定期复查”的条款,如课程实质性的改变,学位计划,课程的长度,递交方式。设备,成果等等。同时,协议应该是互惠的,并具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必须规定终止协议的条件以及协议签署人的身份。
3协议签订后的联系和沟通。双方正式签定协议后,接收方学校必须将协议送至两个机构,一是学校的注册办公室,另一份协议要交予输出机构。同时要将相关资料交至省学分转换指导处。
接受机构和输出机构都应指定学校中某一专门机构专门从事协议约定的有关工作,可以是学院。登记注册办公室,咨询服务处等机构,同时要明确与合作学校保持联系的负责人,以协调或修改协议内容。
(二)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间的学分转移协议
由于加拿大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因此两者之间的学分转换协议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办教育机构可以自愿参与协议协商,但是私立教育机构参与协议,必须是在私立大专后续教育委员会登记并得到官方认可。通常,一所私立学校与另一所公立学校签订学分转换协议后,并不保证它的学生可以进入卑诗省其他的公立学校。这就是说,由双边协议,接受方学校只接受等同于接受方学校课程和项目的转换。
三、学分转移的几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2+2模式。学生接收方学校承担学生在为期4年的学位计划中两年的施教,且不附加其他要求。学生接收方学校承认学生头两年的学业证书,准许学生进入下一阶段为期两年的学位完成计划。加拿大Royal Roads大学将此模式应用于一些学位。由于Royal Roads大学不提供第一及第二年的教育课程,因此,学业证书成为准许接收的标准之一。
模式二:2+2附加条件模式。接收方学校承认学
生头两年的学业证书,准许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只要学业证书包含指定课程,或指定的标准或附加条件已达到。
模式三:2+0.5+1.5模式。接收方学校承担学生在为期4年的学位计划中两年的施教。但是由于校方评较学生具有某方面不足,因此学生必须在第三年的第一学期完成指定特殊课程。
模式四:2+0.5+2过渡模式。接收方学校承认学生已完成的两年的学业并给予同等学分。但是由于校方评较学生具有某方面不足,校方要求学生在一学期中完成一个或多个衔接过渡课程,以提升他们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应具备成功修完为期4.5年的教育课程并顺利毕业的能力。
模式五:2+3(或更多)模式。接收方学校承认学生已完成的两年学业为一年的学分,学生可以在拿到头两年的学业证书后在接收方学校再学习三年,或者说是完成总共为期五年的学业。在有些情况下,已完成的两年学业只能换算成很少的学分,因此学生需要修满总计6年的课程才能完成这个学位证书。
模式六:上下颠倒模式。接收方学校承认学生已完成的两年的学业并给予同等学分,但是由于学生在头两年已修过等同于接收方学校第三和第四年的课程,所以学生将在后两年接受低年级教育课程。
模式七:60学分保障模式。接收方学校保证给予学生两年完成学业所应有的学分(60分)。但同时也尽可能多的建立对等课程。如果有些课程在接收方学校找不到相等同的课,那么将在学分转换系统作为选修学分适当给予。这意味着只要学生完成一组课程,接收方学校会给予所有课程某种形式的学分,这就允许学生证明他们事先修过的课程或已具备的能力。只要学生已完成的学业大体相当于接收方学校学位计划中偏低的水平,就应该可以在四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毕业。
模式八:“课程一课程”转换模式。这是由模式七发展而来的更自由的变种。只要符合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接收方学校就会对学生已上过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估以找出对应课程进行学分转换。并给予那些无恰当对应的课程一定的学分或是选修学分,这样,所有课程都将获得一定形式的学分记录,
模式九:双边,多边模式。虽然大多数学分转换协议都是由学生输出入接收方双边签订的,然而也有例外。比如集团模式:一组接受院校共同协作同意学分转换准则。只要学生的学业证书为其中一所学校所接受,那么也就为集团内所有学校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的接收模式,接受方学校不和单独的输出方学校签订协议,而是声明会接受任何一所输出学校的学业证书,作为申请过程的一部分,
模式十:折中模式。那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校和项目以及那些弹性的接收政策会尽可能的使学分转换值最大化,它们可能会根据学生之前的学位、文凭、证书,之前的工作或学习以传统的认证来给予学生一定学分。学生往往能获得三年(甚至更长)的学分,并在完成接收方的最低要求后可完成学业。
四、几点启示
(一)学分转移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迅速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此前学分转移在加拿大的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但国家层面并没有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到最近20年,加拿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变化,包括人们对终身学习要求的增加,学生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拿大的优质教育资源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学分转移日益显得重要而迫切。
由此可见,学分转移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下才产生的。目前,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工作的进行,各类优质教育资源越来越多。学生对教育的选择机会增加,不同个体受教育的机会和灵活性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和沟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可以肯定,不久的未来我国学生的结构将发生变化,流动性也将不断增强。因此,学分制度,包括学分转移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学分转移制度建设可以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
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个性化,其不同地区、不同院校甚至不同专业的学分转移都有不同的特点,学分转移的协议也不尽相同。原因在于,加拿大地域广阔,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教育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如果采用统一的学分转移制度,必然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行学分制建设是适应经济和教育发展需求的有效方法。
我国在推行学分银行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困难,经济、教育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学分制建设的基础较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而一些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则仍采用传统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才刚刚开始尝试,不能要求全国采用统一的学分转移制度,而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在区域内推进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如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合格职业学校之间的相近专业的课程或培训项目的学分实现互认、转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近课程或培训项目之间的学分实现互认、转移。区域间、校际间相近课程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方式来实现。
(三)学分转移制度可以采用多种模式
加拿大学分转移有多种模式。多种模式的学分转移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学生流动的需要,促进了学生在院校间的交流,符合加拿大的国情和实际的教育状况。学生可以按照学位、文凭、证书、之前的工作或学习、或传统的认证来取得转移学分,但是要获得相应的学分必须经过严格的认证,必须遵守统一的原则和方针,只有在此情况下,才能保证获得的学分得到转入学校的认可。
我国学分转移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和各院校间发展极不平衡。在学分制实施的过程中,不妨参照加拿大采用多模式的学分转移制度,鼓励地区和院校间通过协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学分转移协议,学分转移协议可以是课程与课程之间学分的转移,也可以是专业与专业之间学分的转移,甚至可以是跨校和跨专业的转移,但必须是在坚持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一致的情况下。学分转移的指导原则和指导方针则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的监控也要依靠国家或地方权威部门来执行。国家通过制定原则和教学质量监控,来保证转移学分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葛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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