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法虻
常言道,打虎还得亲兄弟,上阵须叫父子兵。現如今,这句名言被有些领导干部用“实践”改成了“打虎还得亲兄弟,贪腐还得父子兵”。
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朱永盛与儿子朱某便是“贪腐父子兵”的典型代表。这对父子结成贪腐同盟,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10年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99.6万元。
近日,朱永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家风不严
1963年6月出生的朱永盛,海南五指山人,黎族。20岁参加工作,短暂任职(大半年)教师后,进入保亭县财政局成为基层办事员。
自1988年11月起,朱永盛在政法系统工作长达20年,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一直干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来,从2008年4月至2012年9月,朱永盛历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纪检组组长。2012年9月起,历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10月,任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厅级)。
根据三亚市人大官网显示,朱永盛在2019年3月份公开活动密集,可谓“马不停蹄”。3月5日,朱永盛带队到天涯区黑土村督导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3月7日,由朱永盛任组长的调研组听取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3月11日,朱永盛率调研组实地走访三亚市总部经济企业并座谈;3月19日,朱永盛带队到红沙社区开展督查工作;3月20日,朱永盛带队到天涯区汤他水进行实地巡查;3月29日,朱永盛率调研组实地了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然而,从2019年4月开始,三亚市人大官网再未出现关于朱永盛的公开消息,似乎成为某种预兆。果不其然,同年5月20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0月,朱永盛被“双开”。经查,朱永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严,对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朱永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手握公器,心怀私欲,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父子联手
“我可以借钱给您儿子,但是要给我一个亿元工程项目作为补偿……”2013年,朱永盛在担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个体商人陈某甲提出借款给其儿子朱某,要求朱永盛帮忙承揽海口市某实验小学项目,朱永盛应允。
不久,陈某甲通过许某甲等人以转账方式给予朱某330万元。收到钱后,朱某及时告知父亲朱永盛,朱永盛也没有食言。2014年8月,朱永盛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陈某甲承揽了海口市某实验小学工程项目。
因该项目的标的额只有5513.2708万元,未达到陈某甲想承揽1亿元左右工程项目的预期,陈某甲认为给朱某330万元与其承揽的工程量相比给多了,即以资金紧张为由向朱某追要部分钱款。2014年至2015年,朱某分3次退还陈某甲140万元。
陈某甲事后要钱的做法,让朱永盛很不高兴,当调离岗位后,朱永盛仍想方设法以弥补自己的损失。2016年10月,朱永盛调任三亚市后,以装修宿舍为由,分2次向陈某甲索要贿款共计6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朱永盛在担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帮助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乙承揽了海口两所学校的工程项目。
2016年,朱永盛要陈某乙为朱某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至2018年,陈某乙为感谢朱永盛,送给朱永盛5万元,以借款给朱某名义送给朱永盛200万元,以安排朱某挂名在某学校项目部领取薪酬的方式送给朱永盛36.6万元,共计241.6万元。后因海口市监察委员会调查陈某乙的违法问题,朱永盛担心事情暴露,要求朱某退还陈某乙给的好处费。朱某遂于2019年2月从其银行账户退给陈某乙116万元。
此外,为感谢朱永盛并继续搞好关系,商人王某乙、申某某、黄某丙分别送给朱某、朱永盛100万元、71万元、36万元。
据指控,2009年至2019年,朱永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联合儿子朱某,索取和非法收受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张某甲、杨某某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甲、洪某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财物,共计人民币999.6万元。
敛财千万
2010至2012年,朱永盛在担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在三亚市河西区任职的张某甲和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任职的杨某某打招呼,请张某甲和杨某某为儿子朱某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之后,朱某在张某甲、杨某某的允诺和帮助下,确信可以获取三亚市某沿线道路硬板改造段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和陵水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3个水利工程项目。
由于不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条件,朱某遂通过黄某丙找到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甲,商定按照工程总价的3%~5%的好处费将上述8个项目转给黄某甲,由黄某甲挂靠公司进行承接。在朱某的帮助下,黄某甲通过挂靠海南某建工集团等4家公司先后承接了上述8个项目。2012年1月和2013年春节前,黄某甲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分2次共支付给朱某好处费100万元。
此外,朱某在张某甲允诺和帮助下,确信可以获取三亚市河西区某改造项目。由于不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条件,朱某遂通过黄某丙找到个体商人洪某某,商定以90万元的好处费将上述项目转给洪某某,由洪某某挂靠公司进行承接。
在朱某的帮助下,洪某某通过挂靠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建设公司承接了上述项目。2013年期间,洪某某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分2次支付给朱某好处费共计90万元。
2012年间,朱永盛向杨某某打招呼,请杨某某为朱某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杨某某便让该县某投资有限公司高某某关照朱某。高某某联系朱某,同意安排陵水县某甲幼儿园和某乙幼儿园工程项目给朱某。
之后,朱某遂通过黄某丙找到个体商人周某丙,商定以25万元的好处费将陵水县某甲幼儿园和某乙幼儿园工程项目转给周某丙,由周某丙挂靠公司承接。因完工后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周某丙让黄某丙垫付25万元给朱某。事后,黄某丙将朱某转让工程项目并收钱的事都告知朱永盛。
2019年10月,朱永盛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永盛做出逮捕决定。案发后,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陈某涉案财物116万元,朱永盛的亲属代为退缴20万元。
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朱永盛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人朱永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历数近年来落马的干部,用手中权力为子女“开路”“奠基”者不乏其人,父子联手贪腐更是常见。朱永盛 “贪腐父子兵”的悲剧,再次敲响了“正家风”的警钟。因此,要切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古训,既要重言教,更要重身教,以此树立新时代领导干部清廉的家风,以良好家风引领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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