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谢兴剑
黎平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下辖县,2020年3月3日,黎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实现脱贫“摘帽”。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县,此前却出了一只“硕鼠”,贪腐金额竟然达到千万级别!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至2019年5月,黄滔利用担任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黎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项目资金审核及拨付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涉案总金额逾1500万元!
单笔受贿高达900万
贵州省凯堂防腐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是黄滔的好哥们,卷宗显示,二人多次共同受贿,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笔高达900万元。
2016年,黄滔利用其身份掌握政府化债资金申报及审核的相关情况,得知由徐某等人垫资承建的黎平县空港新区项目申报的政府化债资金己获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即该项目可用政府化债资金进行支付,而项目实施人徐某并未知晓。
黄滔、吴刚二人商议从中捞取好处,后吴刚以有能力协调到项目资金为由多次与徐某进行协商,并达成《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吴刚协调到的资金按7%的比例从中提取好处费。吴刚将协商的结果告知黄滔,黄滔利用其职务之便陆续为徐某项目拨付工程款共计1.4亿元,徐某结算到工程款后,按事先的约定分六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吴刚好处费900万元。
吴刚收到好处费后通知黄滔,二人商议平均分配,但先暂由吴刚保管。后因黄滔急需用钱,吴刚分两次支付180万元给黄滔,另有350万被黄滔、吴刚二人用于共同投资凯里夜郎古国项目,其余款项被吴刚借给他人。
后来,徐某为了感谢黄滔在前期项目资金的拨付及项目尾款结算方面得到黄滔的帮助,于2019年元宵节前的一天,在黄滔办公室送给黄滔好处费5000元,黄滔不嫌少,照样笑纳。
黄滔和吴刚是一对“贪腐黄金搭档”,贪了900万元,两人仍不满足。2016年的一天,黎平县中潮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实施人刘某因项目资金拨付之事委托吴刚找黄滔帮忙,吴刚找到黄滔后,二人商议从中捞取“烟钱”。吴刚向刘某提出“烟钱”的事情,刘某表示同意。在黄滔的帮助下,刘某顺利结算到该工程的部分项目资金后,并以抵扣吴刚欠款的方式支付吴刚“烟钱”18万元。事后,吴刚告知黄滔“烟钱”已收到,与之前一样,贿款还是先由吴刚保管。
有意思的是,黄滔和吴刚虽是共同受贿的“好哥们”,但也有“明算账”的时候。2016年的一天,黄滔找到黎平县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城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标(已故),委托周华标为其胞弟黄某联系工程施工,后周华标找到由城开公司发包并正在建设之中的五一路四中桥项目实施人吴刚,要吴刚将五一路四中桥的桥面工程交由黄某来施工,因该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需要得到黄滔的关照和帮助,经吴刚与合伙人刘付成商议后,并征得黄滔的同意,黄某不出资不参与施工和管理,按四中桥桥面工程量计算利润后,直接送好处费给黄滔。后吴刚以银行转账及抵扣欠款的方式分三次送给黄滔好处费共计60万元。
不止一个贪腐“搭档”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除了吴刚这个好哥们,黄滔还有一位好帮手,他就是黎平县星慧照明维修中心负责人龙金炎。据黄滔交代,他和龙金炎既是同乡又是同学关系,二人以前合伙做过生意,关系一直很不错。
2015年年底,商人杨光凯为了得到黎平县2016年度“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获知黄滔、龙金炎二人私交甚好,便委托龙金炎去找黄滔帮忙,并承诺中标后路灯由龙金炎安装,每盏灯给280元的好处费。之后,龙金炎便找到黄滔并转达杨光凯的承诺,同时请托黄滔在项目推荐和资金拨付上多予关照,并介绍杨光凯给黄滔认识。
事后,黄滔便向负责路灯业务的基层财务局局长打招呼。在黄滔的帮助下,由杨光凯代理的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慧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顺利中标,并与甲方黎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采购太阳能路灯数量10375盏,每盏灯价格3088元。同时龙金炎以黎平县星慧照明维修中心的名义与星慧公司签订安装协议,约定每盏灯安装费460元,并将每盏灯280元的好处费列入安装费之中。
2017年年初,该项目竣工结算后,杨光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龙金炎支付好处费290.5万元。龙金炎收受好处费后通知黄滔,二人商议平均分配,后龙金炎实际支付120.4万元给黄滔,该款被黄滔用于炒股并亏损,龙金炎非法获取170.1万元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开支。
2017年,黎平县以全覆盖的方式实施农村村寨亮化太阳能路灯项目,杨光凯为得到该项目,再次委托龙金炎找到黄滔帮忙,并承诺中标后路灯由龙金炎安装,每盏灯给50元的好处费。龙金炎找到黄滔并转达杨光凯的承诺,后在黄滔的帮助下,由杨光凯代理的隆昌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公司”)顺利中标并与甲方黎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及補充合同,约定采购数量为26590盏,每盏灯价格是3188元,由隆昌公司垫资实施,甲方每年支付20%项目款,五年内付清。
2018年12月,该项目竣工结算后,隆昌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龙金炎支付好处费130万元。后黄滔向龙金炎提出急需用钱,因此次好处费比前次少,为了能继续利用黄滔职务便利以便在其他项目上得到帮助,龙金炎决定不参与分配,将好处费130万元全部支付给黄滔,该款在案发后被监察机关依法收缴。
单独受贿逾200万
除了伙同他人受贿,黄滔偶尔也“吃独食”,其中较大的一笔发生在2014年至2017年间。2014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黎平县体育馆项目(BT模式)因项目资金未能拨付而停建。2016年的一天,程某向黄滔咨询该项目政府资金到位情况,黄滔称该项目已申请到政府化债资金。程某、韦开金等人合伙接手该项目。为了保障该项目资金的拨付,程某等人邀约黄滔的胞弟黄某以挂名的方式合伙,黄某不出资不参与项目施工和管理。后黄滔按工程进度为该项目拨付工程款,程某等人为了感谢黄滔在项目资金拨付上提供的帮助,2016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程某两次在其办公室以现金的方式送给黄滔80万元。黄滔将10万元用于生活开支,其余的70万元交由其弟黄某用于修建房屋。
实际上,贪得无厌的黄滔对送上门的贿赂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八万十万不嫌多,一万两万不嫌少,总之,拾到篮里都是菜。卷宗显示,黄滔个人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210.7万元、美元2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5437万元的13瓶飞天茅台酒。
随着党中央铁腕反腐不断向纵深推进,做了亏心事的黄滔内心始终惴惴不安。尤其是2018年年底,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张璟文东窗事发,令曾任该职的黄滔内心受到极大的震动,他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2019年5月25日上午,黄滔主动到黔东南州纪检机关投案并说明问题,主动交代其利用职权收受程某贿赂的事实。同日,经黔东南州监委指定锦屏县监委管辖,锦屏县监委对黄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7月26日,黔东南州监委指定锦屏县监委对吴刚涉嫌受贿案管辖,同年7月29日,锦屏监察委决定并对吴刚立案调查,次日,吴刚交代了受贿事实,书写主动交代材料;同年8月31日,锦屏县监察委对龙金炎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案发后,黄滔家属向锦屏县纪委监委退缴赃款232万余元,吴刚家属向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退缴赃款100万元。
2020年5月12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对黄滔、吴刚、 龙金炎做出一审判决,三被告分别获刑8年6个月、6年6个月和5年。腐败分子终于得到惩处,但是,“贫县巨贪”的怪象却仍然值得人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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