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_本刊记者(发自北京海淀)
打造电商诚信体系的尝试与努力
文_本刊记者(发自北京海淀)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通过提供新的服务、新的市场和新的经济组织方式,推动了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上各种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虚假的宣传,企业和个人受骗上当事件也屡屡发生,在今年“11·11”来临之际,电子商务质量诚信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如何在当前的局面中,迅速建立有效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有效地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已成为各方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如今不少电子商务研究领域的专家普遍认为,普通民众不重视,缺乏安全观和基础知识,对个人隐私不尊重不保护,这将是未来十年中国互联网安全的最大威胁。
如今,我国电商已进入提质增效发展的新阶段,电商领域失信情况十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危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电商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为了促进我国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秩序,2015年5月7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
本刊记者在北京采访期间,一位常年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内人士张某向记者表示,如今不少电子商务研究领域的专家普遍认为,普通民众不重视,缺乏安全观和基础知识,对个人隐私不尊重不保护,这将是未来十年中国互联网安全的最大威胁。类似如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移动终端生态混乱、浏览器漏洞频繁、云端数据保护、全民安全意识差、网络诚信体系缺失等问题,更是给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但是采访期间,张某也表示,诚信网站认证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第三方诚信认证是防止网络失信泛滥的不错选择。”目前国内比较具有操作性的选择是对优秀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第三方验证,通过对网站的域名、网站内容、工商登记等严格审核,并且提供真实运营主体身份证明,从而确保验证通过后的网站真实性。另外,还将通过直观、醒目的方式向网民展示验证标识,增强网民对网站的信任感。
本刊记者随即在网上搜索第三方诚信认证发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的诚信网站认证更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据本刊记者了解,诚信网站认证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在全国负责具体实施的政府权威认证,可以实现工商注册信息、域名注册信息、ICP备案信息三方交互认证,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了网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张某向本刊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验证机构不少,但是一些值得信赖的认证机构最大优势在于其拥有着更加成熟、完整、严苛的验证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一些虚假网站挂羊头卖狗肉,“将优质网站和虚假网站完全的隔离,让用户能够直观分辨出网站的可信任程度。”
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很多的部门联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不仅从实质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从制度上加以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14年6月国家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进入全面建设新阶段;2015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提出,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国务院相关文件曾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北京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向本刊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很难实现共享,信用信息使用律不够高。”在陈看来,一方面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所以较难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通,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查询获得有利的相关信息。
采访期间,陈某坦言,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很多的部门联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不仅从实质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如此才能杜绝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发生,保障社会经济有次序健康地发展。“要从技术保障、环境保障等多个方面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建立电子商务以消费单方面评价的诚信安全体系,使信用互联互通,完成数据共享。”
当然信用体系的建设还需要电商网站在开发建设期间就将技术保障考虑进去,如本刊记者发现,在支付宝手机APP中,就设置了“芝麻信用”,通过人系用户个人学历、职业、工作、车辆、公积金、负面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参照交易行为对用户信用进行量化,从而提供与其信用额度相匹配的电子商务服务,试想这样精准的数据分析如果被整个社会予以共享,那么对于互联网交易必定有不少帮助。
运用电商日常行为监测平台可以对电商交易行为实现动态长效监测,此外,对于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交易行为,平台将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效的证据,方便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电商销售中的种种价格乱象,治理起来确实有很大难度,一位资深网店商家林某告诉记者,一些电商商家经常会用一些标注不清的广告诱导消费者上钩,“促销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但是限制性条件以及活动具体内容却并没有具体说明,有的则在不容易被查找的地方标注。”
“一些电商平台使用的与消费者交易期间的聊天记录软件存在严重漏洞,该软件对于相关交易记录不能保存,这样导致消费者一旦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取证。”林某说:“有些电商平台的后台可以对聊天记录的保存时间进行设置,有的聊天记录甚至连查找功能都没有。”采访期间,林某随即向记者打开了一些商家的聊天软件窗口,的确如林某所说,一些电商的聊天平台找不到查询聊天记录的功能键。
记者发现,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颁布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采访期间,本刊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电商行为,我国一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已经打造了电商日常行为监测平台,如江苏省在2015年11月宣布“一中心一平台”正式上线,该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关联互补,共同构成网络交易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据统计,目前监测中心系统共有江苏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主体18万多个、网店主体24万多个,分布在阿里巴巴、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等国内主要交易平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石高平告诉记者,依托该平台,江苏省工商将建立与省内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双向信息互通,有针对性的指导平台自律。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投诉、调解等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也先后成立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和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工作原则,采取“神秘买家”的方式从电商平台买样,或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对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