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_韩逢华(辽宁沈阳)
一个执法者的违纪违法之路
文_韩逢华(辽宁沈阳)
2015年6月15日,辽宁省纪委对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张家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张家成案是一起司法领域领导干部执法犯法、破纪破法的典型案件,其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辽宁司法系统造成恶劣的影响。2015年9月29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张家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家成出生在鞍山海城市。18岁参军到中央警卫局。复员后的张家成不怕吃苦,踏实肯干。24岁即担任海城市牌楼公社党委副书记,先后又担任过海城市总工会主席、台安县委书记兼县长、鞍山市委副书记等职。2000年任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任省司法厅厅长。
作为一步步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张家成也曾拼命工作,也曾按照程序办事,在全省监狱体制改革时做了不少工作。担任省司法厅厅长后,刚开始还能一如既往地工作,但时间不长,他就变了!
张家成的官本位思想变得越来越强。他一切的工作都是为了当官、升官,把升官看作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一旦几年不提拔,就心态浮躁,心理失衡。他在忏悔书中说:“在快退二线的几年中,自己越来越关注个人的权力、权威以及自身的价值和个人的影响力,特别是考虑到将来退休生活质量可能会下降,产生了找机会补偿的想法。另外,自己当司法厅长都很长时间了,想到当公安厅长能提副省级,有人说能帮我运作提副省级,需要一大笔钱,我便找曾办过事的老板弄钱。”
有了这些念头,他开始口头上讲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暗地却贪婪成性,谋取私利;他口头上讲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自己却逾规越矩、违法乱纪;他口头上讲以好的作风选人用人,私下却以金钱关系选人;他口头上讲要纯洁人际交往,现实中却与一些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交换;他口头上讲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案发前却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安排家人分头转移财产,以此对抗组织调查。
张家成的“两面人”典型特质,耐人寻味,发人深省,甚至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把党的纪律当作耳旁风。2005年至2014年,张家成利用职务便利,为宋万忠从康平监狱监狱长调任盘锦监狱监狱长、监狱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提供帮助。宋万忠为感谢张家成的帮助,借节日、张家成生病之机,多次给张家成送钱。当“收”成了习惯,“要”也理直气壮。2011年,宋万忠为得到张家成的支持,应张家成的要求,将张家成个人消费的发票以招待费名义在盘锦监狱及盘锦监狱企业报销。宋万忠将报销所得送给张家成。
张家成不知悔过,对抗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党龄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对党忠诚,但他丧失了起码的党性操守,对党纪国法缺乏基本的敬畏,连对抗组织调查本身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这一点都不明白,更是错上加错。
在张家成案的调查过程中,张家成拒不承认错误,出现大量的伪证、翻证和证言反复问题,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专案组在查办过程中,与张家成案有关的多名涉案人员,利用司法系统的优势和资源,为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建立攻守同盟、串供,严重干扰办案,有的甚至威胁、恐吓专案组同志。
张家成以“官”谋私,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自担任省司法厅厅长以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提拔任用干部,借机收受大量钱物。特别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到人大任职以后,虽然已经退居“二线”,仍然热衷于发挥“余热”,插手司法厅和监狱系统人事调整,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张家成在担任司法厅厅长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40多个监狱的监狱长为了工作调动和个人职务晋升给其送钱。全省省直监狱、戒毒系统和厅内处室共计63个部门中的4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张家成行贿,占到78%。
2014年,盘锦监狱监狱长职位空缺,某副监狱长想谋取这个职务,便通过请托人联系到张家成,请他帮忙利用其司法厅原厅长的职务影响促成此事。张家成答应了。 2015年年初,为感谢张家成对其的帮助,这人送给张家成一笔钱。
张家成大搞权力崇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得到权力后,张家成将“一把手”的司法权力运用到了极致。他长期担任司法厅主要领导,在厅党组班子成员中大搞“一言堂”,基本上都由张家成说了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监狱企业经营、刑罚执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有的事项虽然经过党组集中讨论研究决定,但集体领导和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而这也恰恰成为张家成的敛财渠道。
老板许诺好处后,张家成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在班子成员中极力促成这些项目和事项,并安排有关部门加以推进。经查,张家成自担任司法厅长以来,在办理减假保、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和物资采购方面,先后收受巨额贿赂。
李某所在的集团铁矿因安全问题被停业整顿,李某找到张家成,在张家成的运作下,李某的铁矿随即恢复生产。为感谢张家成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张家成的庇护,2007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送给张家成一大笔钱。
张家成以“官”谋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自担任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以来,张家成几乎把权力的触角伸到了司法监狱系统的每个角落,他利用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监区改造的机会,为多家企业承揽监狱工程,多名下属也利用年节给他送上“节礼”。
2010年至2013年,张家成应丁某请托,为与丁某合作的开发商刘某承揽盘锦监狱、辽阳二监狱搬迁工程及拨付工程款事项提供帮助。由于张家成插手工程建设,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致使丁某、刘某非法获利巨大。为感谢张家成的帮助,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丁某给张家成表达了“谢意”。
张家成收受私企老板贿赂,从来不是为人办事后“即时兑现”。在帮助企业谋利后相当一段时间,他与老板们正常交往,搞“感情投资”。当这些老板跑官买官和为情妇购房等需要大额资金时,他找到这些私营老板,开始搞“期权兑现”,几百万、几千万地索要,把老板们当成自家的“提款机”。
张家成大搞权色交易,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他借口与妻子感情不和,以寻求精神慰藉为借口,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的甚至与他保持长达10多年的不正当关系,他还先后为她们买了7套房子,过起了“金屋藏娇”、纸醉金迷的逍遥生活。
张家成
一人不廉,全家不圆。对领导干部家庭来说,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家风正,则作风正,律己严,坐得稳,行得正;家风不正必出问题。
张家成没有明白“齐家”的含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家族观念在他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他一方面利用权力为自己大肆攫取钱财,另一方面对家属放任纵容,想方设法为自己人谋福利,把自己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家庭成员牟利上,最终“祸起萧墙”,上演了“全家腐”的悲剧。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一大悲哀,令人深思。
作为家族的长子,有了权力的张家成充当了家庭成员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在他的“主持”下,家庭和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他对家人和亲属管教不严,甚至纵容袒护,致使配偶子女、亲属利用他的影响给人办事,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收受贿赂。张家成的很多贪腐敛财行为都是通过家属来实现的。张家成的妻子以“借”为名向某私营企业老板李某借用2500万元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家成的小儿子和弟弟也在他的默许下,多次向私营企业老板索要钱财或是借款经商。
张家成与妻子张某存在家庭矛盾,为防离婚,妻子张某私下积攒个人财产。2009年年初,张某以为张家成跑官的名义,让某集团公司经理李某帮助“支持支持”,事后,张某将此事告知张家成。2010年年末,张某告知张家成上次李某所送现金不够,并向张家成提议让李某再拿不少于上次的现金。李某应张家成要求,再次准备了巨额现金送给张某。2015年4月,组织调查宋万忠案件后,张某、张家成次子找到李某,让李某开具了债务人为张家成次子的借据两张,并将时间提前到2012年和2013年。期间,张某一再嘱咐李某,如果有关部门调查其在李某那里拿钱一事,就说是借的。至案发,张家成、张某从未对上述款项表示过归还。
张家成忏悔道:“我的教训之深,可以说是刻骨铭心。这辈子我是没有希望挽回了,我辜负了党的培养。”然而,人生没有彩排,再想回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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