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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塌陷不是天灾

时间:2024-04-24

文_申国华(河南郑州)

路面塌陷不是天灾

文_申国华(河南郑州)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一天之内至少出现四处路面塌陷,有车辆掉入坑内,且有行人受伤。而全国多个城市之前也频现道路塌陷事故,有些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令人诧异的是,本该平坦安全的城市道路,为何频繁上演“步步惊心”的塌陷事故?

“外出乘坐哪种交通工具最安全?”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骑车、坐公交、开车……各有各的道理。但近几年,行人、车辆走在大街上居然会掉到大坑里,而且有的还造成人员伤亡。比如:今年8月6日,江苏南通市区发生路面塌陷,长约9米,最宽处约3米;8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突发一阵强降雨后不久,市区一处主干道发生大面积塌陷,3名过路行人不幸掉入坑中;6月5日,广西南宁市一学校门前路面塌陷;5月21日,江西瑞金市一路面突发塌陷,导致停放在路面上的4辆汽车陷落坑中。

当然,许多地方领导也为此拍桌动怒,但一些地方问责结果千呼万唤也未见出来。一些地方发生塌方事故后,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路段修建年代较久,地下管网种类繁多,新旧管线密布,受到扰动时容易发生渗漏,诱发塌陷。还有的归结为多次强降雨造成现场附近发生沉降,引起管道和阀门基础下水土流失。

言外之意,这些路面塌陷的责任不在于人,而在于“老天爷”。这样的解释也许有一定道理。但如果维修及时、管理到位,即使连降暴雨,也未必就一定会出现道路塌陷,所以,这样的解释,有还不如没有。

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决定性因素是人而不是物,更不是“老天爷”。自古至今,建设城市、发展城市,都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部分。道路、村镇、楼房、铁路、桥梁……哪一项是“老天爷”建起来的?即使一砖一瓦,那也都是建筑工人用双手垒上去的。

工程项目,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每项工程都有严格的规划和制度,从招投标到监理再到检查验收,一环扣一环,即使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侥幸过关,每个环节都想蒙混过关,那是相当难的。退一步说,即使这些环节瞒天过海过关了,平时的维修养护同样可以弥补,包括地下工程的开发利用,都应该统筹兼顾。许多城市道路下面明明知道有诸多管网,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检查过多少次?问题整改了没有?所有这些都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

严格追究责任,不能只说不做。讲道理也许人人都很在行,执行起来却可能是另一番景象。路面塌陷一次次发生,却很少见哪些部门的领导受到追究或者处理,等到须要向公众解释时,几乎都拿“老天爷”当作“挡箭牌”。其实,这样的“挡箭牌”既幼稚可笑又苍白无力,只能是越描越黑,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容易诱发类似事件一次次上演。假如第一次路面塌陷事件发生后,认真分析原因,综合研判,严格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也许悲剧很难再次发生。但事实却往往恰恰相反。

其实,路面塌陷已不纯粹是简单地解释为天祸就可以说得过去的,相关部门责任缺失才是关键中的关键。个别地方害怕因追究责任而得罪人,盲目拖延、搪塞甚至推诿,这样做也许能够获得一时风平浪静,但却容易留下“后遗症”,以至于导致类似事件频发。

如此看来,责任不能“空转”,严格落实法规制度,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检查责任、监督责任、验收责任、管理责任才可能将一一落实到位。而责任一旦落实,且莫说检查道路管网、维修路基之类的小工程,就是库区搬迁、移民安置、南水北调等世纪性工程,也能够建设成为优质工程。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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