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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来的官帽戴不了,换届风纪必“吹”掉

时间:2024-04-24

整理_本刊编辑(发自湖南长沙)

“跑”来的官帽戴不了,换届风纪必“吹”掉

整理_本刊编辑(发自湖南长沙)

换届选举期间,往往也是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高发期。“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从诸如此类的一些所谓的顺口溜中,不难看出一些地方干部选任的“潜规则”。为什么跑官要官之风禁而不绝?原因就在于一些人把“乌纱帽”看成了捞油水的敲门砖。

但是,这种“跑来”或者说“要来”的官帽是必然戴不了的,换届监督的风纪必然会将那些跑官要官的人“吹”落。中央强调,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中央出台的“九个严禁”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跑官买官案件屡见不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多家单位的报告显示,不少被巡视单位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记者梳理发现,“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成为巡视报告的高频词之一。“巡视清单”表明,个别地方拉票贿选成风,一些领导干部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一些干部为了获得升迁,热衷于找“门道”,拉“选票”。

事实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歪风由来已久,只是有的人“潜伏”得比较深,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发生在多年前,而被公之于众则在多年后。这些时间跨度长、关系盘根错节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案件危害更隐蔽化,尤其令人愤慨。

比如,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跑官案就被作为换届风纪监督的一个反面教材。1998年雷应全与雅安市建设局干部王劲淞相识,王自称与省里某领导很熟,愿意帮助雷活动升迁事宜,同时提出向雷借钱。之后,雷应全先后借给王劲淞现金31.7万元。1999年5月24日,雷与王签订了一份“买官”协议。协议内容是:王劲淞负责在1999年12月以前帮雷提升为副厅级干部,若未实现,王必须退还雷的40万元借款。协议还规定了保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雷应全向王劲淞补齐余款8.3万元。之后,雷多次催促王为其升迁之事进行活动,王借故拖延。2000年上半年,王劲淞又从雷应全处借得现金6万元。但直到案发时,雷应全想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愿望一直未实现。此外,雷应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多万元。

最近公布的此类案件也时常见诸媒体和网络。据福建省纪委通报,李树山在任南安市官桥镇党委书记时,为了在副处级后备干部推选中能得到时任南安市委书记骆国清的帮助,先后两次在骆国清家中以“拜年”名义送给骆国清人民币共2万元,并请求骆国清对其进行关照。之后,李树山被推选为南安市副处级后备干部。2015年10月,李树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通报指出,在以上案件中,有的利用换届机会买官卖官,在于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换届纪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些干部甚至还在酝酿时就因曝光而“胎死腹中”。如,2015年年底,一篇《瓯海疑似“跑官”短信意外曝光》的文章在网上热传。据悉,浙江温州瓯海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伟,将一条“跑官”短信错发到他人手机上。短信内容显示,这条短信原本发给“陈书记”,称纪委要将其下派但自己不想被下派,表示“程副局长马上退居二线,我想趁这个机会转岗位旅游局副局长”。“麻烦你跟叶部长和黄慧部长讲一下好吗?可能马上到位,时间很紧。谢谢关照。”这条短信当事人一共发了两遍,第二遍比第一遍多了一个署名“冯伟”。瓯海官方通报称,经瓯海区纪委调查,核实该短信确系冯伟发送,冯某被停职检查,第二天即被免职。瓯海区委常委会要求向全区通报,并部署开展专题教育,严整不正之风,同时将严肃查处选人用人违规行为。

跑官买官是社会的毒瘤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危害显而易见,称之为毒瘤一点都不过分。有分析指出:“买官卖官”是社会健康肌体中的一颗大毒瘤,损害了党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经济发展,令万千德才兼优的报国志士齿冷心寒!具体来说,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危害一:“买官卖官”阻碍优秀人才的选拔。由于出现“买官卖官”,用人者不是考察人的能力、品德和发展潜力,而是任人唯利,以人划线,其结果势必造成高素质的人才得不到提拔,平庸之辈甚至违法败德者却平步青云、受到重用,阻碍和破坏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拉低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危害二:“买官卖官”扭曲正常的组织人事制度。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用好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让广大干部更好地工作和为人民谋福利当作原则。而“买官卖官”则将其扭曲,破坏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制度的威信,给广大勤政廉洁干部的心灵笼罩一层阴影,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危害三:“买官卖官”必然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上梁不正下梁歪”,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买官卖官”就会像癌细胞一样迅速、大量地“自我复制”,在一定的气候下会形成一股社会风气。“买官卖官”成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工具和手段,必然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干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任其下去,将断送党和人民为之奋斗的大业。

党报评论则进一步指出,“跑官要官”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一种。指一些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它败坏了党风民风,造就了一批心术不正的贪官,压制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其特点是上下级形成利益相关、生死相依的链条,成为典型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效应,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窝案”“串案”。“跑官要官”横行之时,在一定区域、范围之内,民主遭到破坏,政令难以畅通,经济发生倒退,群众有苦难言,正直之士被压制,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党纪国法不容,令群众深恶痛绝。这种心中长杂草、走歪门邪道的宵小之徒,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对跑官买官者决不姑息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强调,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的地方往往在集中换届时加大查处力度,平常就不那么注意了。不换届时选的干部跟换届时选的干部一样重要,不能完全不设防。组织部门要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抓住了以后从重从严处理,并要警示天下。

事实上,早在多年前,中央就明确指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这次全国换届期间,中央颁布的“九严禁”中第三条、第四条再次重申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整治决心: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在这次换届工作期间,对换届风纪的监督提到了新的高度,湖南也不例外。湖南省委下文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在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同时特别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本文据媒体报道和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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