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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拿走了他们的退休证

时间:2024-04-24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发自甘肃兰州、武威)

谁拿走了他们的退休证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发自甘肃兰州、武威)

“我们工资被截留一事涉及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的几乎所有员工,总共加起来有三千人左右,而这些人中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被秘密办理了退休,不少人该拿的应有退休工资并没有足额发放,我们至今没有见过自己的退休证!”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的退休工人韩英告诉本刊记者。

上述三个大队原隶属核工业部,1988年,核工业部撤销,其原有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9年,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甘肃省有五个地质勘查单位,其中就包括核工业西北地质局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机电研究院、兰州办事处。1999年至2000年,这些单位属地化后,工人退休以及与之相伴的工资问题产生了。

国家改革,实行属地化

1955年,核地勘队伍组开始组建,西北地质局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便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组建起来的,此后四十多年中,这三个核地勘大队一直奋斗在西北三线艰苦地区,为我国核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二一二大队的老工人魏某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单位曾经为原子弹试验成功贡献了铀!那时候都是在戈壁滩上住帐篷。”

韩英(左二)与职工门在兰州相关单位反映问题时合影

改革开放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做出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改革”的决定,2000年4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同会商了核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形成了会商纪要。

“其实当时属地化的时候,国家的政策对我们甘肃这边是非常照顾的,但是地方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当时的要求办。”二一二大队原财务会计汪建华说。随即,他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关于核地质勘察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本刊记者发现,《纪要》中指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在甘肃省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后,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兰州办事处更名为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五个单位的性质、规格、建制、内部的职级不变;其经费、人员、资产由甘肃省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其归口管理部门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其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划归甘肃省管理。

同时,在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国拨地勘费基数4380万元/年划转省财政,并在省财政预算支出中单列,由甘肃省财政全额拨付给甘肃省归口管理部门,继续用于核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经常性费用支出和军转民项目开发等。

“《纪要》中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原核工业和地矿行业有关地勘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津(补)贴、职称等政策和待遇,继续享受军转民、三线调迁及国家有关军工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汪建华告诉本刊记者,属地化后,原来的西北地质局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更名为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位于武威市)、二一三大队(位于天水市)、二一九大队(位于天水市),属于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由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兰州办事处更名而来)管理,该局主管单位为甘肃省国防工办,后来,国防工办与其他几个单位改组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仍然管理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

韩英告诉本刊记者:“属地化时,当时与甘肃省签订了协议,我们五个地质勘查单位职工总共4788人,其中在职职工有2338人,离退休人员有2460人,我们的组织、人事、劳动关系此后由甘肃省管理。”

属地化后,出现问题

“从2000年属地化以来至今已经16年了,有的人已经七十多岁了,有的甚至已经过世了,但都没有领到过退休证,我们的工资还是按照当时内部退休的标准发的。”汪建华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国家是按照事业单位的人数来拨款,由于当时单位经济比较紧张,于是让他们提前内部退休,这样发到职工手里的钱就少了。

汪建华回忆,但是单位当时给员工办理提前退休时表示,有些人年龄偏大,有些工种没法继续干了,因而让他们提前退休,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我们如果不提前退休,那么将会面临下岗,这样的话生活将无法维系。于是,不少职工就提前内部退休了!当时我们提前退休时拿的工资和在职工资不一样,这可以理解,毕竟我们没上班。”

采访期间,汪建华拿出了一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我们应该按照这个年龄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汪建华气愤地说,但是当职工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已经退休了。“他们想让我们一直拿着内退时期的工资,竟然回复职工说提前内部退休就是正式退休。”

“既然提前退休就是正式退休,那么我们职工的退休证得发给我们吧!那上面记录了我们的工龄、退休年龄、退休时间、初始退休工资等。”汪建华告诉本刊记者,他是江苏无锡人,他现在要将户口转回老家,但无锡当地要其提供退休证,于是,汪来到了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领取自己的退休证,为了要自己的退休证他可没少费心,然而至今都没拿到。

汪建华告诉本刊记者,这样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是国家不允许的。本刊记者发现,在1998年7月23日,人事部就曾对外发布了人发[1998]53号《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其中表示,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者“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至今仍然是办理职工退休的强制性政策,为什么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的职工,在没有到法定年龄就被告知已经正式退休呢?

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临时工作地

正式退休证被隐匿

然而,退休问题还牵扯到职工工资。汪建华拿出了一份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在2006年执行的工资改革办法——《关于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执行新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我队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国防科工办和甘肃省核地质的部署,完成了职务(岗位)、薪级工资变准的套改工作。经甘肃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经2007年11月27日大队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将全队参加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的新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对考勤、工资对兑现及计发等管理制度做出相应调整。”本刊记者发现,通知中“要求内部退休人员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套改办法和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前的职务进行套改。”

采访期间,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的老职工魏某告诉本刊记者,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他2009年就该退休了,正式退休后他的工资就应该重新提升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水平。然而,据魏某回忆,期间并没有人来和他谈正式退休的事,“在内退期间,我赶上了2006年单位的工资改革,当时我是高级工,按照改革后的工资标准,我的岗位工资应该拿到780元,但是我实际只拿了340元,薪级工资应该是516元,结果实际我拿了134元。我现在都63岁了,套改后的工资至今没有兑现,我依旧拿着内部退休时期的内退工资。”

魏某回忆道,当自己寻问其中原因时,对方表示:“是上面这么说的。”当要求对方提供文件时,得的回复却是“没文件”。汪建华向本刊记者表示:“老魏参加了2006年的工资改革,套改后的工资水平在他的档案中有,但是直到2009年正式退休时并没有给他。”

“其实,我们职工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单位就秘密地到主管部门及省人社厅报批了退休手续,所有退休职工的退休证被隐匿起来。退休工资也批下来了,但是这些钱不知道去哪了。”汪建华告诉本刊记者,每个职工平均每月少拿2000元左右。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工人韩英告诉本刊记者,李玉英是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工人,2008年单位给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是按照2006年工资改革后的标准给她办理的,但是至今她没有拿到应有的工资,还是拿的当时内退时期的工资。

“他们一方面表示内部退休就是正式退休,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又秘密地给职工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只是退休证我们拿不到。”韩英拿出了一份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关于批准张雅珍等9名职工退休的通知》,其中写着:“……李玉英等9名职工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每一年,他们都会给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正式退休,只不过这些退休人员的名单是秘密的,个人是不知情的。”2008年11月24日,二一二大队批准李玉英正式退休。韩英告诉本刊记者,如今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的职工都没有拿到退休证,至今一直领的是内部退休工资,大约有3000人员。采访期间,韩英拨打了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核地质二一三大队职工维权人的电话。“我们都是一个问题,前段时间我们三个大队的维权代表还在兰州见面,一起去了有关单位。”

一个人退休两次

“我们去找主管部门甘肃省工信委,工信委人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退休了。可当我们要退休证时,对方又说还没到退休年龄怎么有退休证。”汪建华对此表示不解,一方面单位表示提前退休就是退休,另一方面又给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难道一个人能退休两次?”

“最近甘肃省马上要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我们退休人员要交给社保来发放工资,但是我们希望在社会化管理之前,上级把我们的工资问题解决好,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给我们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同时按照规定给我们发放应有的退休工资,不能将内部退休工资执行到底。”汪建华表示,为了解决退休以及退休工资问题,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二一三大队、二一九大队的维权代表跑了不少单位,但效果并不明显。

在一份2012年甘肃省工信委出具的《省工信委关于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上访问题复核意见》中,甘肃省工信委就汪建华等人反映的部分提前退休人员身份不明确、待遇没有落实等问题给予了回复。回复中称,工作组查阅了不同时期、不同批次职工退休的文件依据,其中明确规定核工业三线艰苦地区所属单位“已经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其退休年龄可适当放宽”。因此,核地勘系统人员多年来执行退休的基本条件是: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男职工工龄30周年,女职工工龄25周年。几十年来,二一二大队均按系统内部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的身份属性是明确的,手续基本齐全,既有当时职工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又符合执行政策依据的连续性。

此外,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也就汪建华反映的问题出具了《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二大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中就退休人员省份属性问题表示:为了保留事业单位的职工身份,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大队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以及因核工业的行业特殊性和所处三线艰苦地区国家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结合我队实际,经大队研究决定,对许多年龄偏大已不适合长期从事野外放射性地质工作的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对于相关部门的答复,汪建华表示:“他们依据的文件和我们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他们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退一步说,既然提前退休了那么为什么不给我退休证?已经提前退休了,为什么还要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呢?”

本刊记者就内退是否是正式退休一事,采访了甘肃省工信委人事处处长桂某,对方表示:“你问队上,我们不受理这个事,我们知道(这事)、但是你问队上,还有他们的主管部门(甘肃省核地质局),我们不具体操作,该我们做的,我们都已经做过了。”当记者询问做了些什么时,对方挂掉电话。记者又电话采访了甘肃省核地质局局长董某,对方表示:“内退就是正式退休。”随即挂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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