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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探析

时间:2024-04-23

周诗尧 严思静

[摘要]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群众关注度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程度不一、公开内容空泛、公开时间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基层政府 信息公开 问题 原因

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到手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准确表达,这两者均做得不够。在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中,明明是一个很明确的案件,由于政府信息发布不谨慎,使群众的疑惑更大,加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从旁煽风点火,造成了群体事件的发生。这种不谨慎的政府信息,对平息事件没有帮助,反而使民众情绪更加不好控制,最终导致了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被免职。一些基层政府由于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会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信息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谨慎,但最可恨的莫过于隐瞒真相、歪曲事实,这种行为的必然结果就是把原本不怎么复杂的矛盾更加复杂化。在官本位的思想影响下,一些县、乡政府经常是需要公开的不公开,需要完整公开的只前期公开而后期不公开;或单单公开成绩,对于问题却不公开;更有甚者公开不公开直接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意愿,领导认定可以公开就公开,领导认定不可以公开就不公开。而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加之群众对政府缺乏充分的信任,那么容易导致一些小事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

第二是不及时公布消息。有些非官方的消息制造者往往不负责任,所以总比官方消息更快出现在公众眼中。而最最需要的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官方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的消息,这样便可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反之,如果非官方渠道的谣言先发布,那么再去做修正工作,很可能事倍功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政府不可能对信息进行垄断,也不能对信息进行垄断。近来的各种事件,如“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都证明政府对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滞后于非官方,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鼓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机会。

第三是信息内容空洞、无力,缺乏实用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有三: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其中新闻发言人几乎和基层政府无关,基层政府更多的是利用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政务大厅于基层而言更实用一些,加之农村网络还未完全普及,所以基层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务大厅上,甚至会有专职的大厅引导员。而在政府网站上下的工夫就不够。甚至在某些领导眼里,乡镇政府的信息中心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存在的,没有任何实质作用,自然不可能在工作上提供有效帮助。网站内容大多是工作报告一类的,对群众并没有实质上的帮助,宣传效果也很有限。甚至在有的县区,领导都换了几任了,可网站上的内容却没有任何变化。

第四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其一,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经费偏高,效果又不是立竿见影,网站和系统建成以后也需要维护,这是一笔长期开支的费用,但乡镇一级财政收入有限,不能支持这笔开销。其二,技术人员不足。乡镇工作人员素质基本偏低,计算机专业人员稀少,缺少一支信息化建设的队伍,信息化建设目标很难实现。其三,在信息共享方面,由于各层各部门职能不同,对能否公开的尺度把握也不同,这就造成了系统内部的分歧,作为一个整体推进确有难度。

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涉及政府官员的自身利益,更触及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些政府官员当中,仍然存在封建思想观念。在他们看来,政府信息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这是特权,完全无需向群众公开。有的从另一方面考虑,有些事情公开以后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矛盾,造成群体事件,损害自身利益,丢了“官威”。有的残留“左”的思想影响,认为信息“公开”是自由化,要不得。

其次,法制不完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党中央突出强调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这是受到重视的体现。但在条例中如何处理政务能否公开方面仍然存在盲区。《条例》中规定,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经济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外,其余资料都应相应公开,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但《条例》第8条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问题来了,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模糊。作为一个法律条例,政府官员自己尚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带入个人情感色彩的保密范围的界定情况就多了起来,往往在范围上进行扩大,是否应该保密,拿不准的,就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保密。

第三,群众监督不能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执行者在政府,群众很少甚至没有参与其中,或者有心参与却不知如何参与,所以群众监督很难到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靠自觉。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群众监督政府的想法几乎为零,政府行为,只要不太过分地侵害他们的利益,他们宁可选择民不与官斗。

第四,基层工作基础差。乡镇机关属于最基层,有的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兼职人员多于专职人员,就算有专职人员,素质也不是太高。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多面手,又要上传下达又要整理文件,同时还要提供各种汇报材料,如果要他们兼职政务公开工作,那么此项工作也就是上面来检查的时候应付一下。一般基层负责政务公开的多为兼职,都会以本来的科室工作为主,自然不会在这方面进行创造性的思考。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整理、编制、查询、维护等环节都涉及运作经费,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必不可少,而在乡镇,这种不能立马见效的事情实行起来比较难。另外,内员文化素养不高,计算机方面技能不强,去做住处公开的事也有实际困难。

第五,公开哪些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公开,在这方面的认知上,政府与民众的需求之间有较大出入。在《条例》中对公开形式、程式、内容都没有很清晰的规定,所以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对于公开的程度、深度、广度都是由行政部门决定的,民众方面只能看到行政部门希望公开的那一部分。而目前公开形式又缺少个性和多样化,主要的公开方式就是政府网站,但政府网站普遍存在信息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不够贴近大众等问题。例如基层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老百姓普遍反映专业性太强、专业术语太多,根本看不懂。因此,虽然各地都建立了政府网站,但观其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作用依旧不大。

结语

在政治、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时代已经来临,信息数量的多寡、质量的优劣、传播速度的快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要素之一。而政府作为大多数社会信息拥有者,实施信息公开已经迫在眉睫。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后,基层政务公开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希望能不断克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贯彻《条例》规定,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透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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