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朱纯云
摘 要: 文章较系统介绍了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思路清晰,分析准确。
关键词: 英国 议会制度 发展历程
英国议会制度的兴起发展,不仅对英国历史发展产生极大影响,而且对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在参考众多资料的基础上,本文对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介绍,希望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所借鉴。
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议会
13世纪初,英国封建贵族实力强大,王权薄弱。1215年贵族起兵占领伦敦,和国王签署《大宪章》,限制王权,保护封建贵族、教会和部分市民上层利益,这是一部约束王权的封建性法律。
因为国王亨利三世不遵守《大宪章》,内战爆发,1264年,贵族、骑士和市民的军队打败国王的军队。封建贵族等为维护自身权利,迫使国王同意成立议会。1265年,第一次议会召开,标志英国早期议会产生。早期议会有决定国家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利,有同意制定或废除法律等权利,限制了王权。议会的参加者有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代表。
1342年开始,议会发展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下院又称平民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议会的权利主要在下院。
14、15世纪,英国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得到迅速发展,资产阶级产生和力量迅速壮大,包括部分封建贵族逐渐资产阶级化,称为新贵族。新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代表在下院占多数,控制了下院和议会,议会实际上逐渐资本主义化,成为英国资产阶级和国王为代表的封建势力斗争的工具。
1629年议会因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税收政策而被解散。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新议会一召开便对查理一世的暴政进行猛烈抨击,很快被国王解散,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
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议会
迫于形势,1640年11月国王查理一世重新召开议会。新议会企图控制国家政权,与国王进行激烈斗争,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标志。这届议会存在了十三年,史称“长期议会”。
在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基地,通过了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法律,推动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的确立。克伦威尔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先后多次解散议会。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联合支持英国发展资本主义的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任荷兰执政的女婿威廉,发动光荣革命,把信奉天主教并竭力在英国恢复封建秩序的詹姆士二世赶下台,1689年1月,玛丽和威廉被英国资产阶级迎立为国王,英国议会从此掌握国家大权,议会与国王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结束。
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议会
1689年10月,议会制定并通过了《权利宣言》,内容共十三条,通过法律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议会立法权、财政和行政监督权等权力,“它明确了国王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以议会立法主宰国家,国王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必须执行资产阶级的意志”[1]。英国议会成为国家权利中心,英国开始确立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国王逐渐处“统而不治”的地位
“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2]。
1701年,英國议会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原则,王位继承由议会决定,这是对《权利法案》的补充,通过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英国君主立宪制进一步确立。
18世纪初期,英国责任制内阁开始形成。议会下院大选后,第一大党领袖提请国王任命为首相,组织内阁,掌握国家行政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国王真正“统而不治”,英国君主立宪制在英国最终确立。
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英国的市镇分布和人口分布发生巨大变化,英国议会下院议席的分配方式不合理,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强烈要求参与管理国家,工人的斗争不断。1832年议会通过改革法案,重新分配下院议席,新兴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修改选举资格,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这次改革以和平方式削弱了议会中贵族保守势力的权利,工业资产阶级分享了政权,这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但工人、雇农、妇女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对议席分配再作调整,取消46个“衰败选区”,空出52个议席分给大工业城市和较大的郡;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这次议会改革,进一步巩固了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小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获得选举权,英国资本主义民主得到发展。但下层工人和农业工人仍没有选举权。
1884年,英国出现第三次议会改革,议会制定通过《人民代表制法》,使部分农业工人获得选举权,城市和农村的选举资格基本统一。1885年英国议会通过《重新分配议席法》。全国分为617个选区,每5.4万人分配1个席位,基本实现平均代表制原则。这次议会改革扩大了选举权,但选举权仍受财产资格限制,妇女和财产未脱离父母的男子及佣人没有选举权,没有实现普选。
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使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第一次赋予部分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得以实现。
1969年《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下院议员的选举根据该法进行。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英国现代选举制度较完整确立起来。
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过程,是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过程,是民主代替专制的过程,英国资本主义民主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宗绪.世界近代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41.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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