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史友宽,金润东
伦敦奥运会已经落下帷幕,作为展现竞技体育最高水平的舞台,再次印证了其体现民族自信心、凝聚民族自豪感的重要作用。有统计指出,“在目前金牌榜排名前三位的国家里,哭得最多的是东道主英国运动员,达到惊人的37.5%;美国队紧随其后,达到17%。中国队的夺金选手在领奖台上主要以唱国歌为主,比例高达92%”[1]。正是由于奥运会的这个无形动力,主办国都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长期、有序的准备工作。与此相适应的是,主办国在主办奥运会当届也会出现金牌数量的高峰,我们称之为“高点现象”。“高点现象”是指奥运会主办国在当届奥运会上金数明显高于前后几届。
本研究选择第24~30 届奥运会主办国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国家不同的高点体现、高点前后金牌的分布特征以及围绕着“争议奖牌”所出现的讨论,试图对“高点现象”进行分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从表1 可以看出,举办国在举办奥运会的当届,金牌数量往往出现峰值(只有澳大利亚例外,后一届数量超过当届)。其中,西班牙和希腊最为显著。美国和中国在总量上虽然表现不明显,但相对于前后届也出现了高点。澳大利亚和韩国比较特殊,韩国隔了一届才出现金牌数量下滑,但很快又追了上来;澳大利亚则隔了两届。英国在第30 届奥运会上获得了不可思议的29 枚金牌,比前一届超出了10 枚。
表1 第24~30 届奥运会主办国金牌数量变化趋势
从奥运会主办国高点前后夺得金牌的项目所属项群出发,主办国拐点出现前后的金牌分布(见表2)具有以下特征:
1.2.1 主办国在主办奥运会时金牌数量达到或趋向峰值,且金牌的项目分布呈扩散趋势。高点出现后,金牌的项目分布缩小。
1.2.2 主办国在非优势项目取得的金牌中,技能主导类项目的突破占主要部分。
1.2.3 高点出现后,优势项目所获金牌数开始在下一届奥运会中减少,但在同步减少的情况下,仍能凸显出优势。
1.2.4 高点出现后,体能主导类项目在下一届奥运会中的优势易于保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技能主导类项目的优势保持相对较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表2 主办国高点前后夺金项目项群特征
金牌“高点现象”的出现贯穿于奥运会举办的整个过程。比赛前主办国的前期准备、政策上的倾向,比赛中运动员的表现、裁判员的判罚,比赛后主办国的一些政策调整和体育事业重心的转移等,这些都说明“高点现象”的客观存在性。
1.3.1 奥运会主办国对赛事的准备
1)韩国为了迎接汉城亚运会和汉城奥运会专门设立体育部负责有关体育的一切事务,并在政策战略上倾向于竞技体育。这成就了韩国竞技体育在80年代后期的惊人之举[2]。奥运会后,以倡导繁荣经济为主的金泳三政府提出了竞技体育商业化的策略。由于竞技体育发展政策的调整,政府对竞技体育的投入也大幅减少。但是,韩国掀起了大众体育的高潮,政府在尽力维持着竞技体育体制的同时,对生活体育这一领域也开始给予关心[3]。2)西班牙成立“奥林匹克体育协会”作为专门备战第25 届奥运会的机构,投入总额每年多达约1 085 万欧元资金赞助,并主要用于尖子运动员的奖学金和改善训练条件,使其在奥运会上获得最佳成绩[4]。通过主办奥运会,西班牙竞技体育的热潮带动了大众体育,政府提出了“无例外地运动”计划,推进全民体育活动[5]。3)90年代以来,美国奥委会不断加大投入,各个单项协会和优秀运动员得到的资助也相应增加。同时,还制定诸如“金牌行动计划”、“96 奥运主队计划”、“运动员奖学金计划”、“就业计划”等,使得不少项目的运动员能够提前全身心地投入高水平运动训练,为奥运会做准备[6]。主办奥运后,实行职业体育加学校体育的运行模式。该模式在美国主办奥运会后的成功运行,使得美国竞技体育长久处于世界强国之列。4)1993年澳大利亚取得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澳大利亚体委的政策与发展部制订了一个6年规划备战奥运会,联邦政府在1994-2000年共拨出1.4 亿澳元专款作为“奥林匹克运动员计划”资金,对奥运选手进行集训[7]。悉尼奥运会后,政府意识到了竞技体育的重要性,再次加大了对竞技体育的投入幅度,并投资派队出国参赛等[8]。澳大利亚金牌拐点延迟与政府的持续支持具有直接联系。
1.3.2 比赛中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项目等因素对成绩的影响
比赛中东道主占有一定优势:1)运动员更加适应比赛的气候环境。运动员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比赛,避免了其他国家运动员因为气候苦恼等因素,自然可以发挥出最佳状态。比如本届伦敦奥运会,夏季伦敦多雨阴冷,在这种条件下训练,运动员受伤可能性将会加大,一些运动员就会跑到别的国家训练,模拟比赛环境,而英国运动员就不用担心这些问题对他们比赛成绩的影响。再次,东道主对场地、灯光、球台弹性等设备、器材的适应程度,是其他队伍难以相比的。2)比赛时间更加合理。比赛中对于有些项目,运动员的出场顺序的先后甚至可能决定一名运动员的名次。特别是体操、跳水这种主观因素比较多的项目,成绩就与出场顺序有很大关系。起初上场的运动员得分一般比较低,裁判们精神饱满,到了后来裁判们大多已经疲惫,出现审美疲劳,只要运动员在减少失误的情况下,裁判员打分就比较慷慨。据此在比赛时间的安排上,东道主占据有利地位。3)裁判受环境影响“合理倾向”。自1984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正式诞生以来,起初一些赛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规范,裁判因素也不例外。这一时期奥运会的裁判员是由组委会聘请,多由举办国人员担任,免不了出现裁判的偏袒现象,所以在一些比赛中执法难以公正。例如第四届伦敦奥运会期间,因裁判问题引起政治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担任各项比赛的裁判均为东道国安排,而且大多是英国人,这些英国裁判在执法中,偏袒本国选手,引起了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人的不满。英国裁判被讥之为“爱国裁判”。此后,国际奥委会也决定奥运会的裁判不宜由东道国包办,应由各国运动员总会负责选聘世界各国的裁判人员担任,这也是日后发展为国际裁判制度的由来[9]。作为东道主,在比赛中观众的助威呐喊声一定程度上会给裁判施加一定的压力,也会导致裁判出现“合理倾向”。4)东道主可享受不少“特权”。主要包括三大球在内的各大球类比赛,东道主不需要参加预选赛。另外东道主有权增加一个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增加了小轮车,小轮车运动第一次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种“特权”为本国添金的可能性极大。
1.3.3 奥运会后主办国的纷纷转型
奥运会主办国在申办、承办奥运会的8年左右的时间里,都从政策、经费、管理等多方面对竞技体育加大了投入,而在主办奥运会以后又纷纷将体育事业的重心从竞技体育转向大众体育。笔者认为,这是形成奥运金牌高点过后出现低谷的第一重要因素。那么,这些国家为什么勇于以奥运金牌数量为代价换取体育事业发展重心的转变呢?在很多发达国家看来,奥运会是展示一个国家实力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张扬和拓展民族文化的舞台,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体育的范畴,能不能办好奥运会需要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对待。而发展竞技体育和主办奥运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竞技体育尽管也携载着民族文化,但它在本质上是国民娱乐的一部分(具备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娱乐活动),像日常生活一样不可或缺而又无需特别强调,因此,在“家门口”举办奥运会时多得金牌自然可以锦上添花,但是奥运会一旦从“家门口”走过,竞技体育仍然要交由社会来运作和发展。
奥运会前各国际单项组织向各国的国际裁判们发出邀请,并组织他们进行所管辖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但是那些担任辅助工作的裁判员,如巡边员、司线员、记录员等大都由东道国派出。奥运会要求裁判工作公正准确,并接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技术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不公正的裁判员将受到控告或被撤换[10]。但是,在世界大国政治利益下,在东道主的干涉下,在裁判员的主观能动下,任何比赛中的错判甚至有意偏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从现代奥林匹克发起至今,几乎都有因裁判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上,男子三米跳板跳水比赛,苏联选手入水时水花大溅,排列第五,他以观众喧闹为由要求重跳被允许,重跳后夺冠,而民主德国选手也要求重跳却被拒绝。
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拳击比赛,因为当值裁判判定日本选手获胜,韩国拳击运动员道丁一和他的教练因对裁决不满而对当值裁判瓦尔克大打出手,成为该届奥运会的一大丑闻。
2008年北京奥运会跆拳道女子67 公斤以上级四分之一决赛,两届奥运会冠军陈中和英国选手萨·史蒂文森展开激烈对决。陈中1:0 领先,在离结束还有两秒时,史蒂文森踢中陈中头部,但是边裁没有计分。主裁判召集四名边裁探讨,最终判定史蒂文森不得分,陈中获胜。英国队赛后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征求中国方面意见后改判史蒂文森得2 分获胜。由此可见,在没有确切把握时边裁会做出了有利于东道主的判定,这大概也算是对东道主的一种偏袒。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裁判引起的争议更是此起彼伏。对于中国而言,争议最大的估计要数8月6 号晚进行的吊环比赛了。陈一冰首个出场,凭借整套6.8的难度动作稳稳落地,得分15.800;而最后出场的巴西运动员纳巴拉特-扎内蒂难度与陈一冰相同,但是最后落定与陈一冰存在明显差距,但是裁判却打出了15.900 分,冠军就这样与陈一冰失之交臂,实在令人惋惜,国内引起了各种争议。在伦敦奥运会比赛第六天,中国自行车队也同样把即将到手的金牌遗憾地丢掉了。中国队队员郭爽和宫金杰团体争先赛中与德国队对决,中国两名队员第一圈和最后一圈冲刺均领先于德国,正当中国队庆祝呐喊时被告知“在宫金杰离开内道的一瞬间,郭爽车轮压到了蓝区”犯规被取消成绩。中国队申诉请求也被国际自联驳回。在10 米跳台决赛中,英国选手戴利以“比赛时闪光灯影响”为由申请重跳,裁判在商议后同意了他的请求。这个理由也许会觉得荒诞可笑,恐怕也只有东道主有这个“特权”了。
综上所述,从现代奥运会兴起到如今第30 届的完结,我们都不可能避免奥运会存在的种种瑕疵,包括一些细节问题、组织工作不到位、裁判争议问题等等,这些都阻碍和影响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金牌“高点现象”无处不在,究竟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种现象?是把它当做偶然现象还是奥运会开展的必然结果?这个需要我们辩证分析对待。一方面,我们需要肯定它给东道主带来的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奇迹,带来的一块又一块的奖牌,引发的一阵又一阵的喝彩。另一方面,我们在为东道主喝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奥运会中出现的种种瑕疵,如“唯金牌主义”、“乌龙事件”迭出、裁判争议问题严重等,这些因素某种程度上驱动了金牌“高点现象”的产生。为此,金牌“高点现象”下奥林匹克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备受关注。
2.2.1 正确看待竞技体育成绩的“高点现象”
作为奥运会主办国的运动员,从申奥成功到奥运会的正式举办,大都经历了长达8年的磨砺、蓄势,最终完美爆发。但是为了在下个奥运期间保持金牌“高点现象”,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运动员要注意竞技成绩的保持,不能因一次奥运奖牌扼杀自己运动生涯,应该充分利用该国主办奥运带来的便利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先进的训练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促进本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奥林匹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2.2 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理性看待奥运金牌
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过程中,裁判的误判、器械的故障、规则的漏洞,争议一直都在,原因多种多样,它暴露了一些诸如运动员、教练员违纪,裁判员在比赛中执法不公等违背体育道德的问题,这些都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严重阻碍和影响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平竞争是奥林匹克竞技的最高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伦敦奥运会发生的争议事件,使得更多的问题浮于水面,我们期待着这些被摆在桌面上的问题引起的不仅仅是争吵而是更好的解决办法。1)裁判员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尽量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裁判素质迫在眉睫,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有关制度规则。对于一些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体操、跳水等,要尽力做到规则明确化。2)运动员要严守纪律,不得服用兴奋剂,要尊重体育规则。对于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运动员可以根据正确合理的程序进行申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保证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奥运会的参与陷入惟金牌的圈子是完全错误的。奥林匹克所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追求金牌至上背离了奥林匹克运动思想。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为一体[11]。奥林匹克运动作用于人类社会的意义正是以奥林匹克精神对人的发展的教育意义,金牌只是奥林匹克竞赛的一个结果,一个获胜的符号[12]。金牌“高点现象”的出现具有时代性,不能一直沉浸在它带来的欢喜中。我们要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个“高点现象”,促进竞技运动向“更快、更高、更强”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2.3 促进国家竞技体育交流,完善体育发展模式
在全球化时代,举办奥运会也是一项宏伟工程。通过举办奥运会,各国家不断交流进步,学习、借鉴别国先进的体育管理模式。保证奥林匹克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学习他国简洁高效的体育管理模式,结合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体育发展模式转变和相应的体制改革。
奥林匹克运动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文化运动,它不单单仅限于奥运金牌数,而是与政治、经济的发展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已成为全世界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一种重要方式。辩证看待金牌“高点现象”,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充分利用政治、经济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保证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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