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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敬老院研究综述

时间:2024-04-23

王翠云

[摘 要] 近年来专家学者对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敬老院的研究越来越关注,专著和论文颇多。加强对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敬老院的关注和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养老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试从敬老院兴办的对象、起源、建设、作用及不足等方面的研究状况作一梳理。

[关键词] 人民公社化 农村 敬老院 研究

敬老院作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产物,它一方面与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一起被看成是“共产主义的幼芽”,一度成为中国人民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成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项重要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形势下,做好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开启了“五保”供养制度化工作的历史进程。近年来,学术界对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敬老院的研究不断深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敬老院供养对象的研究

对于人民公社化这一历史时期农村敬老院供养对象的研究,尚未见到较为系统的成果。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研究了敬老院的入院标准,并将研究焦点集中在入院老人的供养政策和五保制度的实施现状等方面。有何昌勤的论文对五保老人入院标准进行了详尽介绍。哪些人能够进,哪些人不能进,哪些人没进,等等,都有所涉。“无儿无女的可以进”;“有儿有女大门也敞开,得自费”;“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进”;“有传染病、有精神病的不能进”;“无儿无女但有劳动能力的不能进,即将离世的不能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五类人,是坚决不准吸收入院的”;“本社可以进,外社不让进”。此外,“队里不给批、不给出钱的”,“有儿有女不愿自费的”,“不愿受管制、喜欢自由的”这三类人不能进敬老院。通过对敬老院的入院标准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其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三个部分:对集体事业贡献程度的判别;对阶级成分的明确划分;对社员身份的清楚界定[1]。

二、关于“五保供养制度”概念的研究

目前有关“五保供养制度”的文献大多是政策性、纲领性的内容。其中最早提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1956年1月和6月发布的《一九五六至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文件规定:“社内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除了在生产上给以力能胜任的安排”外,还特别规定要“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供应,保证年幼的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这两份文件是我国最早提出的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法规性文件,是为五保的起源。相关的代表性文件还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

近年来学界对“五保供养制度”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社会救助的视角围绕供养者与被供养者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的。宋士云在《1956—1983年集体经济时代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初探》中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五保供养的主体,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决定五保供养标准高低的最重要因素。五保供养是短缺经济条件下通过直接的分配环节来解决鳏寡孤独残疾人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

李春根、赖志杰持有基本相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针对三无的鳏寡孤独者建立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最贫困最无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对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助鳏寡孤独优良美德的传承”[3]。对于“五保供养制度”概念的研究,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在表述中多将农村鳏寡孤独者作为五保对象,将五保供养制度概括为用来解决农村五保老人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制度。

三、关于农村敬老院历史起源的研究

关于农村敬老院历史起源的政策性文件,最早来自于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中提出公社适应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创办了大量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并特别提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4]。学术界很少有对农村敬老院历史起源作深入详细的研究,大部分学者只是简略地描述了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敬老院的建立与发展。例如,温忠文等按照萌芽、形成、曲折发展、改革和完善阶段,对我国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温忠文等人虽仅围绕那一时期相关的政策文件,对农村敬老院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进行研究,但对于我国敬老院自身发展和农村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仍大有裨益[5]。

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最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是何昌勤的硕士论文。何昌勤以实地调查访问的方式,对我国东北地区北佬壕村敬老院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研究,通过对经历过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成立及运行的当事人(包括当时敬老院的建设者与管理者)进行实地调查访问,对敬老院建立的历史背景作了较细的研究,梳理为:响应上面号召,争做先进公社,适应公社化形式需要,享有财力分配,拥有人力支持。由此,文章分析出了北佬壕村敬老院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公社的成立而出现的,是“五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1]。这篇论文通过对个案村庄相关人物的访谈来还原历史,由于文章是在口述的基础上整理而成,一方面有利于作者对这个问题加深理解,另一方面弥补了这一时期敬老院方面文献资料的不足,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的真相。

目前,学术界对于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的起源及运行发展的研究比较薄弱,加强这一研究很有必要。

四、关于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研究

关于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从现有资料看,最早的文献来自《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要加强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小学校、卫生院、俱乐部、商店等方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且积极指导社会舆论……作好服务性工作,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崇高的工作。”[4]章伯森在《进一步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为实现1960年农业生产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一文中提到:“建立公共食堂的,幼儿园的,敬老院的管理委员会,服务人员也要经过民主选举,经常开会研究食堂工作,充分听取社员意见……每个集体生活福利单位,都要建立粮食、现金、实物的收支账簿。”[6]

针对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怎样办好人民公社的食堂、敬老院、托儿所》一书提出“党支部领导重视,书记挂帅,思想动员工作;发动老人辩论,订出发展生产、提高生活的规划;实行民主管理,勤俭办院的方针;乡、社党的组织经常加强对敬老院的具体领导”等建议,并建议“院内老人不要坐享其成,还要参加劳动,自力更生”[7]p1。《办好人民公社的福利事业》还介绍了敬老院的干部和服务人员的标准:“政治可靠、热心为老人服务的才可以担任”[8]p81。

现有关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研究,多是叙述院内老人的日常生活情况。其最初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形成的过程、形成的原因、运作管理的具体细节和流程,以及院内老人们具体生活真实原貌等方面的研究,几乎没有涉猎。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很少关注这一时期敬老院在运行管理方面的缺陷之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十分有必要,有助于我们更加透彻地分析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由兴转衰的缘由。

五、关于敬老院作用与功能的研究

敬老院的存在与人民公社的盛衰息息相关。人民公社化时期在农村兴办敬老院有其特定的作用和功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大致提出了这样一些看法。例如,杨清哲在博士论文《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中阐述道:“到六七十年代,一部分大队、公社先后成立了敬老院、残疾人福利院等,目的就是使‘五保’供养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的农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虽然保障水平并不是很高,但却切实可靠”[9]。可见这一时期农村敬老院确实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制度的实施,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章伯森在《进一步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为实现1960年农业生产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中具体阐释了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一类的集体福利事业的优越性:“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生产大跃进,有极大的作用;对提高社员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增进人民内部团结和家庭和睦,以及普及文化等等都有极大作用;人民保健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是多快好省地安排老人生活的好方法”;等等[6]。《辉煌的十年》这样描述:“1958年广大农村实行了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兴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增加了农民的社会保险。过去广大农民的那种衣不蔽体、食不饱腹、糠菜半年粮的生活已经一去不复返。”[10]边平在《让人民公社的集体福利事业办得又多又好》一文中这样写道:“有了托儿所、妇产院、敬老院,儿童受到社会的教育和照管,妇女安心生产,产妇得到照顾,孤身的老人饱暖安乐地渡过晚年。”[11]由此可见,在集体经济时代,集体福利事业的兴办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好处。

六、研究的不足与建议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人民公社时期敬老院的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党史学者对五保问题的研究关注较少,社会学和社会保障学界关注较多,但普遍侧重于对五保对象供养政策和五保制度的实施现状的研究。其二,对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研究较少,现有的研究文献多是《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类政策性文件。从研究资料来看,研究成果所依据的二手资料较多,对各省、市、县的原始档案资料的重视还不够。其三,对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大批解散的原因研究较少。敬老院在1958年轰然而起,但没有维持几年,便又一哄而散。敬老院为何在这一时期发生如此大的变动?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大多分析了人民公社失败的原因,对敬老院解散的原因只是一笔而过,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其四,学者们对于农村敬老院的相关研究虽然比较多,但对于某一地区敬老院的具体研究比较少。其五,学者们的研究路径大体有两种:第一种路径是实证调查,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农村敬老院,访谈当事人了解和还原历史真相;第二种路径是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考察敬老院的发展演变历程,从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透视出与其相对应的国情、世情的变化。

总体来看,目前学术界关于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一特定时期敬老院的建立、成长、衰落过程还需要做出现实和理论上的回答。首先,敬老院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于老人的供养、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人民公社化浪潮的衰退,敬老院也随之衰落,继续维持下来的敬老院屈指可数。然而对于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却很少得到学界关注,这是目前关于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研究的薄弱环节。其次,目前有关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的研究成果,专门性同一角度、同一内容的重复研究较多,不同视角、多重角度的研究较少。从现有研究涉及的研究领域来看,尤其缺少从党史角度的研究,这也是目前关于敬老院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加强史学角度的研究,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丰富和深化人民公社化时期敬老院的研究,以掌握这一时期敬老院的产生、成长、衰落的规律,做好对历史真相的还原和对历史教训的吸取。

参考文献:

[1]何昌勤.敬老院: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养老实践——以吉西南北佬壕村为个案[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2]宋士云.1956—1983年集体经济时代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初探[J].贵州社会科学,2007(9).

[3]李春根,赖志杰.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回顾和评述[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9(1).

[4]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Z].1958-12-10.

[5]温忠文,聂志平,吴全圣,邹胜平.我国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

[6]吉林省农业厅.怎样办好人民公社的食堂、敬老院、托儿所[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58.

[7]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办好人民公社的福利事业[M].北京:北京出版社,1960.

[8]杨清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9]章伯森.进一步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为实现1960年农业生产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J].湖南政报,1960(2).

[10]辉煌的十年[J].计划与统计,1959(12).

[11]边平.让人民公社的集体福利事业办得又多又好[J].前线,1959(24).

责任编辑/彭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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