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任务,山西省科协党组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组织参加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和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研讨班,不断加强科协所属学会自身能力建设,平稳、有序地推进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科协及其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省科协承接科技评估工作
1.科技类政策评估。(1)组织开展“山西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路径研究”、“山西省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研究”等课题研究,对山西省技术产业政策进行分析、建议。(2)配合中国科协环首都生态文明建設论坛,围绕目前大气、土壤等生态状况和技术处理现状及保护政策等组织开展调研。(3)设立“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作用调查研究——基于山西省‘百人计划的调研”课题,对2014年山西省引进的7批、255个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尤其对人才引进政策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函》(国办函〔2015〕64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科协办函字〔2015〕163号)要求,省科协迅速成立“山西省科协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先后配合中国科协开展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三方评估;对山西省园区及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生创业第三方进行评估;部署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宣传展示活动;制定《山西省科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
(二)对省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情况进行摸底
2015年,起草了《山西省科协推进所属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关于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情况调查的函》(晋科协函〔2015〕8号),并对所属学会进行已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希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两方面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少数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评估和奖励推荐以及其他领域长期性或一次性地承接过政府转移职能。
1.省科协所属学会已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1)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省科协所属学会有4家学会分别承担了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其中山西省茶叶学会受省人社厅委托,承担了国家茶艺师和国家评茶师的认定工作;山西省地震学会受中国地震局的委托,承担地震安评职业资格标准的认定工作;山西省气象学会受中国气象局和山西省气象局的委托,承担防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山西省机械工程学会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委托,承担机械工程师技术资格认证工作。(2)技术标准研制。山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的委托,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山西省茶叶学会承担国家商务部关于国家茶馆等级评定标准的研制工作。(3)奖励推荐。山西省农学会承担了“中华农业科技奖”山西省的申报组织工作;山西省兵工学会承担了省国防科工办的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山西省通信学会承担了省通信管理局向省部级推荐科技奖的工作。(4)其他领域。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方面,省护理学会、省机械工程学会、省农学会等分别承担了护士、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决策咨询方面,省地质学会、省生态经济学会、省制冷学会分别一次性地为政府决策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述学会承担的政府转移职能多来自于挂靠单位的委托,或由挂靠单位转让,或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承担职能的自然固化。山西省农学会承担的“中国农业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是由中国农业部转移给中国农学会的奖项;省气象学会的防震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则与中国气象学会和山西省气象局的工作有关。
2.省科协所属学会希望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所调查的学会普遍认为应从学会作为科学共同体、技术共同体的角度履行同行评议的作用,省科协所属学会希望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等职能,而且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有人员,保证能把政府转移的职能做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问责。
(三)省科协为所属学会提高自身能力提供服务
山西省科协组建成立了学会服务中心,中心于2016年1月研发完成“山西省科技工作者之家”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山西省科技工作者之家”线上是一个集联系学会、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学术交流、科技期刊、技术合作、学会科普服务等资源丰富、开放共享、技术先进的“产学研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下,省科协为所属学会提供公共免费办公场所和廉价的会议室、培训室,努力使学会服务中心成为联系学会的枢纽站和加油站。省科协搭建的学会服务平台,保证了学会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了学会的工作效率,实现了科协对学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动态化和现代化,为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创造了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科协所属学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2014年,省科协142个所属学会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15年12月底,省科协所属学会年检合格的有111个,呈下降趋势。据不完全调查,山西省市级科协所属学会也面临同样问题。由于省科协所属学会成立时间、学科领域性质、挂靠单位、办事机构规模、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承担社会职能和争取政府转移职能的实际运作中差异性较大,为此建议省科协应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二)缺乏法律保障和规范
从总体上看,我国关于社会团体的立法工作落后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的需要,学会履行社会职能、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多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缺乏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学会与政府、与挂靠单位、与主管单位、与业务指导单位、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亟需理清。
(三)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总体上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学会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中,因此学会发育程度不同。造成学会之间悬殊较大的原因,有的是先天不足,有的后天发育不良,不论哪种情况,采用输血还是造血的方式加强和提高学会的综合能力都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行业协会在历史渊源、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方面与政府职能部门有着紧密关联,在争取社会职能,特别是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对学会的发展空间将会形成一定的挤压状态。
(四)人力和资金是学会承接职能的主要能力因素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拥有一支具有良好学术背景、懂管理、善经营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是学会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按照现有的社会组织改革的新规定和要求,目前合适的学会负责人难寻,工作人员难求,招录所需人才有一定的困难,学会办事机构属性不明,工作人员待遇缺乏制度保障,人心不稳。另外,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收支及税赋方面尚有诸多限制学会良性发展的瓶颈。如,学会承担着与企业相同的税率,企业向学会的捐赠尚未享受税率优惠。
三、计划与措施
(一)更新观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学会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面临同样的机遇和挑战。学会,特别是学会的负责人需要解放思想,要有忧患意识,依托学会的学术、人才的优势主动请缨,参与竞争,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二)加强学会自身能力建设
学会自身能力,特别是理事长、秘书长的领导能力,办事机构人员的执行能力,是学会能否争取到职能、能否履行好职能的关键因素。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是对学会总体工作的考验。学会的优势在于智力资源,其力量源自组织起来的会员。能否吸引会员、团结会员是学会生存的根本。要在学会管理体制上大胆创新,使学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在法律规定和学会章程的规定业务范围内自主活动,增强学会自身活力。
(三)加强学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理论研究
目前,关于学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方面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要加强对学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指导,积极探讨学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成功经验,组织学会间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对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做到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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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应充分认识科技社团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将学会能够承担、由学会承担能实现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和利用的职能转移给学会,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对社会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要给予发展空间。
(五)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有序推进、穩步推进、试点推进的安排,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学会进行试点工作,待试点总结出成熟的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与此同时,主动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沟通,调研政府部门可能和希望转移的职能,同时研究所属学会自身状况,选择与政府转移职能相匹配的学会,帮助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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