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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刻不容缓

时间:2024-05-09

李友梅

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已经取得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深刻启示。

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最终成果提出了“1+6”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局面,着眼为相关改革方案提供理论依据。这个课题聚焦于街道职能如何向公共服务转变,提出检验这一转变成效的指标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社会有序参与和群众自治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这一课题既强调多元主体共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架构,又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上海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提出了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的机制。该实施意见的一个核心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应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这个核心议题的提出,表明解决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而且也对面向公共服务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目前,围绕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创新实践在我国越来越活跃,这意味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正进入新阶段。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看,新阶段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对权力机制和利益机制进行调整改革,因为这些机制会影响甚至决定一系列问题,包括社会组织主体性的获得、稳定预期的形成、行为模式的建构,以及公众行为理性化程度和独立性的增强和社会公共服务意识的培育等。从实践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至少需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完善公共权力的具体配置架构和运行机制。公共权力架构和运行机制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共权力架构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就能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反之,就会诱发社会组织谋取私利的冲动,不利于其对自身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妨碍其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达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协同”要求。

二是调整深层次利益结构。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对传统的公共权力分配方式和利益结构做出调整。

三是避免产生路径依赖和利益依赖。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形成较强的路径依赖和利益依赖,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固守既得利益,不愿意进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改革。

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既要处理好社会组织的规模、分类、资源要素等传統问题,又要处理好改革体制机制、协调利益关系等新阶段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需要对其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和复杂挑战有充分的思想认识,注重从体制机制的维度把握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践逻辑,进而找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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