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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上午10时,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王快镇网络舆情办公室在部分网站发现“孔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涉嫌参与迷信活动”的情况,镇党委立即责成镇纪委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2016年过年期间,许多群众自发到孔桥社区门口唱歌、烧香礼拜,同时认为社区办公室院内是孔桥集体灵魂的象征,于是到社区院内再行叩拜,祈祷美好生活。
2016年2月7日晚19时左右,张某某回办公室拿钥匙出门后,在居委会院内遇到耿某某等10余人正在进行祈祷,耿某某说张某某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应一起为全社区祈祷祝福,张某某遂一同跪拜。
张某某,女,中共党员,2015年任王快镇孔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身为党支部书记,参加烧香礼拜活动,偏离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王快镇党委经过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教育引导孔桥群众采取正确方式合理表达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河北省纪委 绘画:杨仕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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