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周洪松
不久前,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育英学校教师“强制给学生剃头”事件引爆网络,引发社会关注、民众热议。“如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惩戒教育”这一话题,再次推到了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面前。
首先回顾事件发生经过:育英学校一名班主任教师因班里四名学生早读迟到,将学生叫到办公室进行教育,并给这四名学生“剃头”以示惩戒。相关视频传出,马上引发社会关注。事件发生第四天,学校发布公告,“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责任教师徐某予以辞退处理,学校向社会做出公开道歉。”随后,当事教师也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公开回应,对这件事给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虚心接受公众合理批评。但据称,这一惩戒是全班师生在班级成立之初就形成的共同约定。该班主任此举只是遵照“班规”行事。
从该事件经过可以看出,涉事教师初衷没有任何问题。我们都认可,必要的惩戒是教育的题中之义,正如最初该班师生的共同约定中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既定“游戏规则”实施惩戒教育,看上去也就无可厚非。但是,任何初衷都不应触碰“红线”,班规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班级纪律的学生以“男生剪头发、女生剪刘海”作为惩罚,几乎触碰到“侮辱人格尊严”的临界点。如此惩戒,显然过当。“班规”的制定过程中班主任起着很大作用,这反映出班主任“红线”意识薄弱。
除此之外,实施惩戒教育还需高超的“技术”来保障。古语云:“惩者,以正其心。”对于惩戒教育,笔者认为,“适时、适度”是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基本准则。适时,即在适当的时间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教育,使学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改言行、正心性”的教育目的。适度,即采用合理适度得体的惩戒手段,不触碰“损害受惩戒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底线。如果超出了这个准则,那只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从头做起”是目的,但未必以“剃头”来实现。“剃头”给某些敏感学生带来的心理创伤绝非一个班规之责那么简单。
“惩戒”,如同成长中的幼苗必然要经历的“风雨雷电”,“适时、适度”的惩戒教育,才会让未成年的孩子“在风雨中”茁壮成长、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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