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鲁小俊 李 颖
从唐代至民国,书院经历了起源、发展、推广、繁荣、普及、改制、复兴的历史阶段。在最繁荣的时期,书院有近6000所,以今日中国版图而言,遍及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区①邓洪波:《中国书院史(增订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55页。。作为传播知识、交流思想、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书院的主要活动包括藏书、刻书、祭祀、研究、讲学、考课等,这些活动本身往往与文学或多或少有些关联;写作教学、诗文唱和、雅集题咏等文学活动,也是书院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叙述书院文学活动的历史进程,将是中国文学史撰著的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中国文学史(包括文学通史、断代文学史、分体文学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发展百余年,至今已然蔚为大观。就体例而言,纪传体是文学史编写的主流,其核心部分是作家经历和文学成就。编年体则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不过近二三十年来,作为纪传体文学史的有益补充,文学编年史的写作以及相关的文献和理论探讨,也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用编年体叙述书院文学活动的历史进程,也许是更具可行性和合理性的撰著方式。
民国时期,敖士英著有《中国文学年表》,1935年出版。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写于1937—1947年,后经不断修改和补充,1985年出版。早期文学编年著作又有张慧剑编著《明清江苏文人年表》,定稿于1965年,1986年出版。1980年代出版的中国文学编年著作还有:郑方泽编《中国近代文学史事编年》(1983)、刘知渐《建安文学编年史》(1985)、熊笃编著《天宝文学编年史》(1987)、吴文治《中国文学史大事年表》(1987)、刘德重编著《中国文学编年录》(1989)等。
1990年代以后,以编年的方式重构文学版图成为一时风气。主要成果有:傅璇琮主编《唐五代文学编年史》(1998)、曹道衡和刘跃进《南北朝文学编年史》(2000)、杨镰《元代文学编年史》(2005)、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2006)、陈文新主编《中国文学编年史》(2006)、赵逵夫主编《先秦文学编年史》(2007)、曾枣庄和吴洪泽《宋代文学编年史》(2010)、牛贵琥《金代文学编年史》(2011)、易小平《西汉文学编年史》(2012)、张健主编《中国当代文学编年史》(2012)、傅璇琮/陶敏/李一飞/吴在庆/贾晋华《新编唐五代文学编年史》(2012)、王庆生编著《金代文学编年史》(2013)、卓如和鲁湘元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编年》(2013)、袁进主编《中国近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2013)、钱理群/陈子善/吴福辉等《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2013)、刘勇和李怡总主编《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1895—1949)》(2017)、王兆鹏和陈冠明总主编《唐宋文学编年系地谱丛刊》(2020)等。
编年体的中国文学通史或断代史之外,又有若干分体(包括断代分体)文学编年史。
诗词赋方面如刘福春《中国当代新诗编年史(1966—1976)》(2005)和《中国新诗编年史》(2013)、张仲谋和王靖懿《明代词学编年史》(2015)、刘培主编《中国辞赋编年史》(2019)、李遇春主编《中国现代旧体诗词编年史》(2021)等。散文方面如马美信《唐宋派文学活动年表》(1997)、陈文新和王同舟《明代八股文编年史》(2012)、俞樟华和胡吉省《桐城派编年》(2015)、吴在庆和丁放主编《唐五代文编年史》(2018)、易小平《〈全汉文〉编年》(2018)、俞樟华和陈含英编撰《中国现代传记文学编年史》(2019)等。小说方面如陈大康《明代小说编年史》(2000)和《中国近代小说编年史》(2014)、李忠明《十七世纪中国通俗小说编年史》(2003)、陈思广编著《中国现代长篇小说编年史(1922—1949)》(2021)等。戏曲方面如程华平《明清传奇编年史稿》(2008)、丁淑梅《中国古代禁毁戏剧编年史》(2014)、吴新雷编著《插图本昆曲史事编年》(2015)、程华平《明清传奇杂剧编年史》(2020)、郑莉编著《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2020)等。
编年体中国文学史还可以区域、学科、流派、社会活动等为编写视角。这方面主要成果有:胡晓明主编《近代上海文学系年丛书》(2003)、梁庭望/李云忠/赵志忠编著《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编年史》(2006)、杨萌芽《清末民初宋诗派文人群体活动年表》(2008)、李君明《明末清初广东文人年表》(2009)、何宗美《文人结社与明代文学的演进》下编《明代文人结社编年辑考》(2011)、张大明《中国左翼文学编年史》(2013)、陈亚平和王晓华主编《新世纪后先锋文学编年史》(2013)、朱丽霞《江南·闽南·岭南:吴兴祚幕府文学年表长编》(2013)、陈文新/何坤翁/赵伯陶主撰《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2015)、欧阳友权和袁星洁编著《中国网络文学编年史》(2015)、王泉根《百年中国儿童文学编年史:1900—2016》(2017)、许振东《明代京畿文人编年史》(2017)、吴翔宇和徐健豪《中国儿童文学编年史:1908—1949》(2019)、朱寿桐主编《澳门文学编年史》(2019)等。
文献方面主要是对已有的文学编年史作订误和补遗。相关论著如周凤章《对〈天宝文学编年史〉一点辨正》(1990)、顾建国《〈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张九龄个案补证》(2001)、程薇《〈唐五代文学编年史〉指瑕》(2006)、熊清元《〈南北朝文学编年史〉失误例证》(2007)、王勇和陈亮《〈秦汉文学编年史〉误例考释》(2009)、邵春驹《〈南北朝文学编年史〉南朝部分辨误》(2010)、尹楚兵《〈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商订》(2010)、熊清元和陈志平《〈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齐梁部分的若干问题》(2011)、金传道《〈宋代文学编年史〉徐铉条辨误》(2016)、李云《〈中国近代小说编年史〉补遗:天津〈直报〉与小说相关资料》(2017)等。
理论方面主要是探讨文学编年史编写的体例、方法和得失。相关论文如董乃斌《论文学史范型的新变──兼评傅璇琮主编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2000)、邓绍基《我观十八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2006)、韩瑞亚《从两个角度看〈中国文学编年史〉的价值和意义》(2006)、霍松林《评陈文新主编的十八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2007)、陈平原《史识、体例与趣味:文学史编写断想》(2007)、陈文新《编年史:“狐狸”与“刺猬”如何共处》(2007)、刘勇强《文学编年史研究的两个意义》(2007)、赵伯陶《文学编年史中的纪年问题》(2007)、刘勇《关于文学编年史现象的思考》(2014)、郭英德《论“文学编年史”的著述体例及其史学功能——兼论陈大康〈中国近代小说编年史〉》(2015)、伏俊琏《敦煌文学编年史相关问题讨论》(2021)、杨志平《“史”与“史料”:明清小说理论何以编年?》(2021)等。关于文学编年史理论总结性的著作有陈文新主编的《中国文学编年史研究》(2009),是多位学者相关论文的汇编。
对于今后的文学编年史编写而言,上述若干成果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在体例和方法上能够提供诸多借鉴。譬如,编年体本身有其优势,但其缺陷也非常明显,如海登·怀特所说:“缺乏一种叙事的结局往往是编年史的标志。”①[美]海登·怀特:《叙事性在实在表现中的用处》,陈新主编:《当代西方历史哲学读本:1967—2002》,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也就是说,编年体不利于叙事,难以呈现事件的完整性。古代史学家有追叙、预叙、类叙法,以弥补编年体的缺陷。近些年的文学编年史著作,也在体例和方法上有具体的改进和创新。如陈文新主编的《中国文学编年史》,受到法国年鉴学派的启发,将“长时段”概念引入编年史研究,在体例上做了相应设计:首先是调整时间段的设计。编年史通常以年为基本单位,年下辖月,月下辖日。这种向下的时间序列,有助于在鉴定史实及编辑史料时达到高度的精确性。该书采用这一时间序列的同时,另外设计了一个向上的时间序列,即以年为基本单位,年上设阶段,阶段上设时代。这种向上的时间序列,旨在将“长时段”纳入视野,以便考察事态的演变。与“长时段”的设计相适应,该书还安排了一般编年史所没有的论述内容。具体做法是:阶段与章相对应,时代与卷相对应,分别设立“引言”“绪论”,以重点揭示文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时代特征。其宗旨在于:不只是用叙述的方法来罗列事实,而且在事实之间建立联系,以得出有意义的结论②陈文新:《关于古典文学研究的几点思考与说明》,朱占青、刘小兵主编:《当代学者研究》,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74页。。这一思路对后来的编年史著作具有启发意义,如付祥喜《20世纪前期中国文学史写作编年研究》即称“这个思路,在拙书中也有许多具体的体现”③付祥喜:《“编年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学术评价——兼答杨洪承教授》,《文艺研究》2014年第10期。。
无论是分体的还是断代的,中国文学编年史的编写已经有比较充分的成果。今后以某类文学活动为中心的编年史,将是值得注意的学术生长点。如何宗美《文人结社与明代文学的演进》下编《明代文人结社编年辑考》,以文人结社为研究中心;朱丽霞《江南·闽南·岭南:吴兴祚幕府文学年表长编》,以一家幕府为研究中心。又如袁进主编《中国近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钱理群/陈子善/吴福辉等《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将文学广告作为研究重点。像这一类文学编年史,应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分体或断代的文学编年史,虽然对某类文学活动有所展示,但因这些著作涉及面很广,不可能对某个专题做详细叙述。而事实上,专题叙述可以呈现更丰富的细节和更生动的过程。即以书院文学活动为例,现有的文学编年史也有所涉及,如某作家掌教某某书院云云,但往往只是简单提及而已。以书院文学活动作为文学编年史的中心,可以是专题叙述的又一种尝试。
在一定程度上,文学史家有点像说书人。说书人讲究“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而所谓“有话”和“无话”取决于说话人对事件重要性的主观判断。文学史家也是这样,常常对“重要的”事件(或人物、作品)花费较多的笔墨,而对“不重要的”事件言简意赅甚或付诸阙如。这样,文学史著作的页数与文学的历史过程并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在通常情况下是必要的。与这种文学史观念匹配度较高的编写体例是纪传体,叙述书院的文学活动历程,就以历代著名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或书院人物(如朱熹、王守仁、阮元、俞樾)及其文学活动为中心。其优势在于历史的坐标非常清晰,便于突出对书院文学活动的大局判断(如阮元的骈文观对诂经精舍和学海堂乃至清代后期经古书院的影响)。
与此同时,对“重要”性的看重,是否会遗漏某些可能不“重要”但很有“意义”的历史过程?在编写体例方面,编年体具有“减少遗漏”的先天优势。这并不是说在编年著作中,文学活动的进程按照时间平均分配页码,而是指编年体本身要求对所有文学时间作平等的扫描和客观的记录,更为注重细节和过程,一般不会出现文学史的空白时段(因文献缺失而无法纳入视野的时间点则另当别论),从而尽可能地避免有“意义”的文学史实的遗漏。
换言之,与纪传体以名院、名家、名作为关注重点不同,编年体以时间点(年、月、日)为基本单位和叙述支点,重视书院文学活动的普遍性,即不仅关注著名书院和著名师生,也关注普通书院和普通师生,尤其留意文学进程中的具体场景。与此相关联,在对基本文献的占有和使用方面,纪传体可以只关注重要书院和重要文学现象,而编年体则要求对每个时间点上的文学活动通盘考虑。
编年体也有明显的弱点,主要是在大局判断、宏观概括方面不如纪传体简明有力,历史进程被分散在各个时间点中而缺乏高屋建瓴的统筹叙述。为避免编年叙述容易失之琐碎的先天缺陷,可借鉴古代史家的预叙、追叙、类叙法,以及当代编年体著述的经验。例如在适当的时间点对重要史实详其起讫,作历时态的叙述;于每卷设章,卷有“总论”,章有“概论”,并对重要史实作分析和评价。这样既能够还原历史场景和细节,也能对相关史实有整体把握。这里以宋淳熙八年辛丑(1181)二月,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事为例,对编年史的统筹叙述略作说明。
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演讲。而一般的文学编年史,因为重点不在书院,所以只是简略提及而已,如《中国文学编年史·辽宋金卷(下)》仅有“二月,陆九渊往访朱熹于南康。十日,在白鹿洞书院讲论‘君子小人喻义利’章”数语①陈文新、张玉璞主编:《中国文学编年史·辽宋金卷》下册,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对于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而言,则有必要详细叙述。至于演讲的内容,具载《陆象山全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讲义》。关于此事的前后经过,朱熹《晦庵集》卷八十一《跋金溪陆主簿白鹿洞书堂讲义后》有简略记述。而李子愿《象山先生年谱》所载较为详细,讲到陆九渊访朱熹于南康,朱与陆泛舟,并请陆赴白鹿洞书院讲学。讲学之后,朱熹发表感言。又述及现场情况:“至有流涕者”,以及“元晦深感动,天气微冷,而汗出挥扇”①李子愿:《象山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2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0页。。这几种史料综合起来可以还原部分历史情境。
对于此事,编年史就此完结亦无不可。但后世书院言及此次演讲者甚多,如“陆子静登白鹿讲喻义一章,环而听者千人,田夫野老有闻而泣下者”②毛德琦:《白鹿书院志》卷十《臬司李长春兴复洞学看语》,白鹿洞书院古志整理委员会整理:《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221页。,“昔陆子静会讲义利之辨,以为所喻由所习,所习由所志,而反覆于科举之学,令反观而端其趋,当日闻者无不竦息动心至于泣下”③杨绳武:《钟山书院规约》晏斯盛跋,《丛书集成续编》第78册,上海: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863页。,“陆象山在白鹿洞讲君子喻义章,士有闻而泣下者”④刘光蕡:《味经创设时务斋章程》,《烟霞草堂文集》卷八,《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81页。。这些相关史料如果分散于相应的年份,易有琐碎、断裂之弊,集中在这里叙述,不仅收录演讲的主要内容,还要述及现场反应,以及后世对此事的反复言说,有助于呈现事件的整体性。
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提出,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素,即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⑤[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从过程论的角度看,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论,可解释为文学活动是由世界、作家、作品、读者所构成的动态过程。”⑥季水河:《文学理论导引》,湘潭:湘潭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这一理论强调的是社会历史语境中的文学创作、欣赏和批评,注重各个要素的交互影响。参照这一理论,书院文学活动的四个要素具体为:世界(书院内外)、作家(书院师生和访客)、作品(日常写作和教学资料)、读者(书院师生为主)。这四个要素落实在编年史中,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大致有一个从“外环”到“中环”再到“内环”的层次关系。
其一,书院背景。包括书院的建置、祭祀、经济、建筑、儒学、汉学、科举、藏书、刻书等,另外还有一些历史事件、文教政策、文化活动。这些内容与文学并不直接相关,但作为背景资料,构成了书院的“世界”。相关史料主要来自史部,尤其在地方志、书院志中比较集中。
其二,文学日常。即书院纪事、题咏、感怀、酬唱、雅集等日常生活。这方面的史料以集部书为主,辅之以书院志、地方志、年谱、日记、报刊中的相关记载。近些年新印或整理了大量别集、总集、年谱、日记,其中很多反映书院文学日常的资料,可以辑录成编,用作编年史的主要文献依据。
其三,文学教学。讲学、论学、自修、考课等文学教学活动,也可算作文学日常的一部分,但因这是书院文学活动的核心内容,故单列出来以示区别。重点考察章程、学规、讲义、答问、日记、课艺等史料,尤其留意其中关于文学观念、文学教材、文学讲授、文学技法、文学练习的内容。
这里以别集为例略作说明。如《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71册收录8位作者的11种别集,其中薛时雨的诗集两种,即《藤香馆诗钞》《藤香馆诗续钞》。集中与书院相关的诗作十余首⑦薛时雨《藤香馆诗钞》《藤香馆诗续钞》,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7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94、639、655-656、673-675页。,大多可以系年,且各有其“意义”:《魏塘书院课士偶述》可反映地方官员在书院课士的状态,《马谷山中丞招往杭州主讲崇文书院感赋》《移主金陵尊经书院留别杭州同社二首》《清明节抵金陵遣兴二首》《下榻惜阴书院二首》属于重要书院人物的任职史料;《嘉兴得见登科录诸生多获隽者喜赋》《张生欣木(王熙)余宰嘉兴拔过鸳湖书院第一偶未计及读“九茎芝耀榜花鲜”句似有憾词叠韵慰之》《慰下第诸生》可反映书院师生面对科举时的心态,以及师生之间的情谊;《书院秋卉极盛皆手植也小诗赏之》《院中新界竹篱杂莳花木并买菊数百本种之》可反映山长近于田园隐逸的心态,并且培植花木与造士育才之间也具有隐含的象征意义。故而这些诗作皆可以采入编年史,参与建构书院的“文学日常”。
如前文所述,编年史宜“统筹叙述”。因此这里引用《魏塘书院课士偶述》,还需交代薛时雨去年由嘉兴知县署嘉善县事;引用《马谷山中丞招往杭州主讲崇文书院感赋》叙述薛时雨主讲杭州崇文书院,可补充说明他自此历任各书院山长达20年,还可征引《湖舫文会课艺》,将薛时雨在崇文书院期间组织湖舫诗社和文社之事一并叙述;讲到薛时雨有诗贺中式诸生,又有诗慰下第诸生,在征引相关诗歌的同时,可对其诗小注中“张香涛太史亦以十四龄领解”予以辨误;述及薛时雨移主江宁尊经、惜阴书院,不仅需引《移主金陵尊经书院留别杭州同社二首》等诗证之,还可引《桑根先生行状》交代他在江宁凡十七年,直至去世,以及杭州、江宁士子建薛庐之事。至于薛时雨《和孙琴西山长(衣言)紫阳书院十六咏》,则可附于“孙衣言作《紫阳书院十六咏》”之后,一并附录者还有吴存义《紫阳书院十六咏次山长孙琴西观察同年韵》、谭献《紫阳书院十六咏同孙琴西先生作》。诸如此类,关于史实的前后联系、补充说明、辨误订正等等,皆有助于编年史叙述的连贯性、整体性。
概言之,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在主体内容方面,关注文学讲授、题咏酬唱、考课答问、课艺编刊等活动,突出世界(书院)、作家和读者(山长、生徒、地方士绅)、作品(学规、讲义、题咏、课艺等)的动态关系,呈现立体的、多层次的书院文学活动图景;在叙述层面方面,以书院背景为“外环”,以文学日常为“中环”,以文学教学为“内环”,其中“外环”史料选择宜精,“中环”和“内环”史料宜详;在编写体例方面,借鉴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史赞(按语)的某些做法,尽量避免编年体的先天缺憾;在学科视野方面,融合文学史和教育史,兼及学术史、思想史、制度史、日常生活史等领域,凸显书院文学活动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气韵。
哪些机构可以算作“书院”?书院史学界有共识,也有分歧。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是历代书院的主体,这是书院史学界的共识。这些书院的名称,大部分都有“书院”二字。即便有少数不称书院,而称精舍、书堂、草堂、学社者,也因具有学校性质而被学界公认为书院。有争议的是部分机构,名为书院,但不具有学校性质。例如唐代开元年间的丽正、集贤书院,乃朝廷馆阁,负责掌管经籍、校理图书、侍讲侍读等事务,并非聚徒讲学的私人机构。因此有学者认为这类名为书院的机构,不能算作书院。
站在古人的立场来考虑,邓洪波的观点值得借鉴:“学校性质的书院虽然是后世书院的主体,但教育与教学不能涵盖书院的所有功能,更不能无限度地强调这种功能,而将书院仅仅定义为某种程度和某种性质的学校。”①邓洪波:《中国书院史(增订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因此,凡历代确实存在的书院,都可纳入研究范围,丽正、集贤这类书院自然也在其内。也就是说,“书院”包括:(1)历代名为“书院”的机构(其中绝大部分相当于学校,少数相当于图书馆、各类团体);(2)历代不称“书院”但公认为“书院”的机构(如诂经精舍、学海堂、万木草堂等)。另一方面,历代书院的层次和类别比较复杂(省级、道级、府级、州级、县级等,举业型、学术型、专科型等,地方书院、乡村书院、家族书院、教会书院等),编年史以书院为研究对象,还需要综合考虑层次之别、类型之别,采用合适的叙述方式。
从书院发展的历程来看,阶段性特征比较明显:“唐宋”是书院从初始形态到确立制度的阶段,“元明”是书院推广并走向繁荣的阶段,“清前中期”是书院普及的阶段,“晚清民国”是书院流变、中断、复兴的阶段。按照书院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可以如此分作4卷。
从编年史的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各卷分配的年份多寡不一,多者涵盖六百余年,少者仅有近百年。如此分卷,主要考虑到书院文学活动史料的多寡。大致来说,时间越早,史料越少;时间越往后,史料越丰富。因此最早的“唐宋卷”跨越六百余年,最晚的“晚清民国卷”不足百年,这样各卷的体量不至于相差太大。具体说来,各卷年份的起讫、衔接、交叉情况如下:
“唐宋卷”起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讫于南宋少帝祥兴二年(1279),以唐立国和宋亡为限。这两年本身可能没有书院文学活动的记载,但为呈现朝代叙述的完整性,仍保留这两个年份,并简要叙述朝代更替的史实。后面各卷年份起讫亦同理。
“元明卷”起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讫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以元世祖改国号为大元和明崇祯帝自缢为限。与前面“唐宋卷”有九年的重合,但因书院活动有明显的地域性,元朝书院与南宋书院各自独立,这里的年份重合不会引起叙述上的混乱。
“清前中期卷”起于清顺治元年(1644),讫于道光三十年(1850);“晚清民国卷”起于咸丰元年(1851),讫于1949年。“清前中期卷”和“晚清民国卷”以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道光三十年十二月)为断限,基于以下考虑:关于晚清,学界主流意见是以鸦片战争(1840)为开端,此外也有往前推和往后推的。从书院史的实际情况看,鸦片战争对书院没有多少影响,但太平天国运动起来以后,书院被毁甚多,直到同治以后方才复兴。因而以太平天国为“晚清民国卷”的起始,应该说是有合理性的。此外,同治、光绪间的书院文学史料,较之清前中期更为丰富,从文学编年史的编写实际来看,“晚清民国卷”虽然年份偏少,但体量仍可与“清前中期卷”相当。
勒内·韦勒克有言:“在文学史中,简直就没有完全属于中性‘事实’的材料。材料的取舍,更显示对价值的判断。”①[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文学编年史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的书院文学活动史料都能入史,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对于不同时期的史料,处理方式或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从唐代到宋代,是书院从初期形态到制度确立的阶段。编年史不仅要以“大文学观”统摄文学活动,将书院的学术研究、讲学活动、藏书刻书纳入编年范围;而且早期书院的各种史料,都应该纳入进来,并作详细考订说明。盖因唐五代时期,书院史料相对较少,准确系年的难度也较大,采择标准宜从宽。从这个意义上讲,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的唐五代部分,实际上就是“唐五代书院编年史”。而学界尚未有过编年体的书院史,如此亦可补书院史之阙。宋代书院的史料相对较多,除了祭祀、学田方面的史料采择宜精之外,有关学术、讲学、藏书、刻书的史料,从属于“大文学”意义上的文学活动,采择亦宜从宽。
元代和明代是书院从推广走向繁荣与辉煌的阶段。同样要以“大文学观”统摄文学活动,将书院的学术研究、讲学活动、藏书刻书、科举准备等也纳入编年范围。像元代西湖书院的刻书活动,是元代书院史上的重要内容,自然也是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不可缺少的部分。而明代后期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书院,与政治的关联度颇高,相关的政治史料也需要在编年史中有所反映。只是跟“唐宋卷”相比,“元明卷”的诗文赋等“纯文学”活动的史料更多,因而编年史的“内环”“中环”部分有更多的叙述空间。“元明卷”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般而言,书院正常运转之时,方有学术研究、讲学考课、刻书编书等活动。但文学活动可以不局限于书院的运行,例如明初书院衰败残破,但学者文人对书院荒芜景象的议论和吟咏,也可成为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的内容。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书院文学活动在时间、空间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清代是书院前所未有的繁荣和普及的时期。讲学和考课、理学和汉学、应对科举、书院吟咏都是需要关注的内容。此外,由于史料较前代更为丰富,可以更为细致地呈现书院的文学面貌。例如嘉庆二十五年刊行的通州《崇川紫琅书院课艺》,收录作者近百人,张丽炎课艺评语:“余方以大成期之,而所如辄阻,不得志于时。英年遽别,士林惜之。遗稿甚多,聊登一二,以志瓣香云。”王嶒课艺评语:“生孤寒力学,早岁能文,决为远到之器。乃食饩未果,修文遽召。岂真有才无命耶?览遗篇,为之出涕。”①吴鸣镛选编:《崇川紫琅书院课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刊本。这类史料进入编年史,即便是二百年之后读者,也能由此感受到,即便是八股文选本,书院课艺也有它的“温度”。较之于“唐宋卷”和“元明卷”,“清前中期卷”面对的文献更丰富(课艺这类文献是前两卷没有的),因而在编年史料的采择标准上,要稍严一些,尽可能选择有典型意义、代表价值的史料。
与前三卷相比,“晚清民国卷”时间最短,甚至在有些年份书院活动几乎空白。但这一时期的史料又特别多,而且有些史料的载体是此前比较少或者没有的。例如记载书院活动的日记,《湘绮楼日记》《杨度日记》《林骏日记》《张㭎日记》《吉城日记》等等,提供了书院文学活动的微观史料;又如晚清民国时期的报刊,是观察书院文学活动的重要窗口。要了解上海格致、求志书院,必读《申报》;民国书院的动态,也多由报刊获知。细节史料更为丰富,获取史料的途径更为多样。对于编年史而言,时间地点的考订相对简单,以什么样的观念选择哪些史料,就显得更为重要。“大文学观”仍然必要,采择标准仍需严格,最应避免的是过于琐碎的叙述。
概括来说,唐代至元代,书院文学活动的史料相对较少,较为分散,入史的标准宜从宽;明代以后尤其是清代以后,史料较多,分布密集,入史的标准宜从严。
在时间序列中呈现历代书院文学活动的细节和过程,也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为呈现大局判断,对全局性的、前后有关联的、有重要价值的,以及编年体无法全面呈现的史实,或采取“互见法”作补充说明,或就史实本身做出概括、归纳、分析或者评价。这种统筹叙述的思路,前文已经论及。从具体措施的角度看,编制索引也是强化整体性的方法之一,对于编年体著述而言尤其必要。
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至少有三种索引不可缺少,即书院索引、人物索引、重要作品索引。这里以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白鹿洞赋》为例,说明索引的意义。书院史上涉及这两篇作品的史实有如下诸端:
宋淳熙七年(1180)朱熹作《白鹿洞书院揭示》;绍熙五年(1194)朱熹知潭州,兴复岳麓书院,将《揭示》移入岳麓;淳祐元年(1241)宋理宗视察太学,亲书《揭示》赐示诸生②季啸风主编:《中国书院辞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85-586页。,从此《揭示》大行天下,成为书院的纲领性学规;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京师大学堂“以朱子《白鹿洞揭示》及《教员、管理员、学生规则》榜示全堂”③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
宋淳熙七年(1180)朱熹作《白鹿洞赋》;嘉定十一年(1218),张琚、罗思、姚鹿卿、张绍燕、潘柄、李燔、胡泳、缪惟一、陈宓等,于白鹿洞书院流芳桥旁,会讲洞学毕,相与歌文公之赋;淳祐九年(1249)方岳作《白鹿洞后赋》;明嘉靖间,张纯作《跋白鹿洞赋后同知杨侃刻于石屏》①李光生:《书院语境下的文学传播——以朱熹〈白鹿洞赋〉为考察对象》,《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像这样的时间点,可经由作品索引“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朱熹《白鹿洞赋》”串联起来,构成作品的传播接受简史。对于编年史正文中的预叙、追叙、类叙等手法而言,索引是强化“互见”的有益补充。
编制索引需注意同一事物的异名,如鹿洞书院、白鹿书院,皆指白鹿洞书院;《白鹿洞书院揭示》,亦作《白鹿洞揭示》《白鹿洞规》;文公之赋,即《白鹿洞赋》。同样,书院、人物亦常有重名者,如广州、杭州皆有学海堂,全国各地多有紫阳书院。为免混淆,书院前一般加地名。人物有同名同姓者,亦加籍贯以示分别,如山阴徐锡麟、长洲徐锡麟、丹徒徐锡麟。
书院史著作已有多部,但未有编年体的书院史,在呈现书院历史的细节方面,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已有的中国历代文学编年史著作,涉及很多层面,书院文学活动只是其中很小的组成部分;已有的书院与文学关系的专题研究,侧重于著名书院、部分地区或重点时段、著名人物。通过爬梳原始文献、整理和考订史料,借鉴各种编年史写作的经验,编写具有“大文学史”意义的中国书院文学活动编年史,呈现历代书院文学面貌的生动性、多元性、复杂性,当是中国文学史撰著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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