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何 锋(宁波市鄞州蓝青学校,浙江宁波 315101)
考试研究
蕴“意”·显“益”
——由一道原创题说开去
何 锋(宁波市鄞州蓝青学校,浙江宁波 315101)
在知识转向能力、素养的大改革背景下,落实学科核心素养无疑成为试题研究和命题实践的新高地。诚然,试题编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融合了诸多要素,但命题内蕴的意图与试题价值定位的契合依然是试题质量的关键。就此,围绕一道原创题就命题“意”与“益”的契合展开思考。
命题;蕴“意”;显“益”;素养
2016年9月13日,历时三年权威出炉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落实核心素养成了教学改革的中心,实现试题编制与核心素养及学生成长目标有效融合也成了命题研究和实践的新要求。命题是项技术活,试题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融合了素材的择取、情境的创设、问题的设计、图文的呈现、难易度的把握、思考的视角、结构的编排等诸多要素,其中命题意图和价值定位是不可否认的关键,其契合的程度体现了试题质量与功能。本文结合市一等奖原创题,与同行分享命题蕴“意”与显“益”的思考。
【原创尝试】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近年来,“微信募捐”不时出现,一些“求助”信息经微信朋友圈转发后,往往能得到及时捐助。同时,“微信募捐”也暗藏风险,部分朋友圈转发的所谓“慈善信息”,其实是犯罪分子利用好心人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材料二: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结合材料一,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微信募捐诈骗”的性质和危害。
(2)材料二说明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体现全国人大行使哪一职权?并运用所学知识,阐述《慈善法》确立的意义。
(3)不让好事变负担。结合材料,从自我保护的角度,谈谈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微信募捐”以推动微公益。
参考答案:
(1)“微信募捐诈骗”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诈骗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的秩序和和谐。
(2)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材料体现全国人大行使了最高立法权。意义: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开启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有利于实现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慈善组织有章可循;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3)增强防范意识,对发送的求助汇款信息保持警惕,要验证好友真伪,验明信息真伪,捐款时要先与受助人取得联系,核实后再捐助。一经发现有违法现象,及时向公安部门积极举报等。(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原创架构】
命题的“意”与“益”是试题编制顶层设计的关键节点,是试题的灵魂所在(见图1)。命题的“意”是试题编制的统帅,编者的意图决定了素材的择取与编制的思路,决定着试题功能的定位。可以说,内隐的“意”决定着外显的“益”,而“益”的外显又验证着“意”的指向。因此,作为编制者在定位“意”的同时还必须思考“益”,力求实现衔接与融合,唯有如此,试题才会彰显该有的深度与高度。
图1 命题“意”“益”架构图
那么,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命题“意”在何方?
教育部课程标准修订组专家朱明光先生就提出核心素养即“个体在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性品质,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1]这与学科课程标准明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旨在促进初中学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目标相吻合,其覆盖到了知识、能力、个性品质诸多领域。因此,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命题蕴“意”与多维的学科目标趋同,立于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品质的三维统合。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命题价值定位在哪里?
北师大林崇德教授指出核心素养“是学生在接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是个体能够适应未来生活、促进终身学习、实现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2]这与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珍爱生命、感悟人生,逐步形成基本的是非、善恶和美丑观念,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价值追寻相一致,其衍射到了提升认知、服务生活和助于成长的价值领域。因此,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命题的“益”落点于学科任务,显于认知价值、社会价值、育人价值的层级递进。
【原创思考】
思考一:“学”养,以益于认知——核心知识的运用
知识领域,是“学”养的基础。由于纸笔测试的时空限制,无法覆盖到全学科。因此,试题编制应择取“陈述性知识中最有迁移性的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以及元认知知识中有助于指导学习者进行自我程序与策略建构的基础性知识”[3],即落点于核心知识的“运用”而非零散知识的堆积。
原创题“微信”“慈善”衔接学生的生活经验,在熟识的视域下引导学生认同与内化民主、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题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板块中“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特征及危害和法律的意义”,国情板块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全国人大的职权”,道德板块中“诚信友善、做负责任公民”等主干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由微观走向宏观,在知识体系的再建构中加深教材知识的理解与贯通,从“审”到“答”的过程就是教材知识结构转化为学生认知结构的过程。
同时,原创题以问题为引领,促使学生在学科逻辑的支撑下独立思考判断,寻求问题解决的有效方法,由此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问题意识”“批判质疑”“理性思维”“勇于探究”等“学”养,以实现认知领域“意”与“益”的圆通融合,体现命题的深度。
思考二:“智”养,以益于生活——核心能力的迁移
能力领域,彰显“智”养的指向。“为社会生活服务”是课程的目标,在试题中就集中体现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适应生活的能力,因此,试题编制应突出可迁移能力,即着眼于基于学科方法思维的核心能力的“迁移”而非扁平化的认知。
原创题贯穿了“思”“辨”的学科方法:“微信募捐”由“求助”到“诈骗”感知生活的复杂,引领学生深入到“不让好事变负担”的理性思考中来;“如何更好地参与以推动微公益”衡量多维度思考问题的能力,体现“思”;“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微信募捐诈骗’的性质和危害”要求能区分违法与犯罪两者特征性质的差异,分清异同,体现“辨”。同时,通过设问训练了学科思维:第一问,从“公益”到“诈骗”,从现象探寻到本质,考查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第二问,从法律衔接到国情,牵引横向思维;第三问,开放的设问考查发散思维和创造思维。从“审”到“答”的过程就是融合学科方法迁移、学科思维训练的转“识”为“智”的过程。
同时,原创题围绕现代生活,有助于培育学生树立必要的信息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助于培养获取、评估、鉴别、使用网络信息的能力,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服务。通过公益实践的思考,正面传达了明辨是非、求真尚善、理性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价值导向;通过思索“慈善法意义”,引领学生理解并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真切体验,培育和提升“国家认同”“信息意识”“问题解决”等“智”养。由此实现了能力领域“意”与“益”的圆通融合,体现命题的效度。
思考三:“教”养,以益于成长——核心品质的外显
个体的道德品质领域,彰显“教”养的要求。德育课程的性质定位决定了试题编制必然以立德树人为至高目标,必须致力于为学生的成长服务。因此,试题编制应搭建能牵引、外显核心品质的平台,能呈现个体在经历了学科学习后形成的持久、稳定的心理品质,即着眼于行为品质的有形“外显”而非单纯道德取向的呈现。
原创题联系生活,以“微信公益”为切入口,旨在“公益”与“诈骗”的冲撞中引发思辨,以澄清价值、明晰取向,使道德认知在生活中生根发芽,在“知德”的过程中提升“国家认同”“理性精神”等素养;通过“如何不让好事变负担”的追问,回归生活,在意识、行为、维权等开放的视域下要求进行外显行为的描述,在具体的描述中实现“德知”的深化,在“行德”“护法”中培育“诚信友善”“法治信仰”等素养,使试题成为润泽情感、涵养德行、培育素养的载体,从而实践命题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价值追求。从“审”到“答”的过程就是个体“德知”“德品”深入内化的过程,衍射的是对“德行”的牵引和外显,以促成知情意统合中核心品质的再塑造,促进对“做人”的长远思考。
同时,原创题通过社会现象的明辨,传递着公民应有的“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传达着社会人应有的“诚信友善”“互帮互助”的“人文情怀”,由此成为涵养“教”养的助推器,以实现道德品质领域“意”与“益”的圆通融合,体现命题的高度。
蕴“意”以显“益”,显“益”知蕴“意”,多维目标的“意”与多层价值的“益”的衔接与契合就是学科核心素养的有效落点。试题的审答就是一次引领学生运用核心知识提升“学”养、迁移核心能力积淀“智”养、外显核心品质培育“教”养的教育过程,过后让学生带走的不是易遗忘的知识,而是对学习、生活、做人的深度思考。
[1]朱明光.关于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思考[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6(1):4.
[2]吴爽.未来基础教育的顶层理念是强化学生的核心素养——访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林崇德[J].教育家,2015(12):10.
[3]王红,吴颖民.放慢知识的脚步,回到核心基础[J].人民教育,2015(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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